2017真题-刑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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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国考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D。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C。

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D。

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3、关于中国外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外交战略B.“另起炉灶”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外交方针C.周恩来和陈毅都曾担任过外交部长D。

委内瑞拉是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拉丁美洲国家4、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客户存款属于:A。

资产B.权益C。

资金D.负债5、关于我国著名园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枫桥夜泊》涉及的城市是留园所在地B.十二兽首曾是颐和园的镇园之宝C.承德避暑山庄始建于明代崇祯年间D.苏州拙政园整体呈现均衡对称的格局6、我国古代用“金"“石"“丝”“竹”指代不同材质、类别的乐器。

下列诗词涉及“竹”的是:A。

珠帘夕殿闻钟磬,白日秋天忆鼓鼙B.主人有酒欢今夕,请奏鸣琴广陵客C。

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D.哀筝一弄湘江曲,声声写尽湘波绿7、柏拉图认为处于变化之中的事物不是真正的存在,持这种理念的人会认为以下哪项最真实?A.一棵树B.勾股定理C.人的照片D。

关于马的概念8、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① 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 ② 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

③ 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④ 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

2017年国考行测真题(省部级)答案解析

2017年国考行测真题(省部级)答案解析

2017年国考行测真题(省部级)答案解析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解析B项符合题意: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此可知,审判机关无权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当选。

A、C、D项说法均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排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宪法2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C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D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解析B项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和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知,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处于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当选;A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包括伪造货币罪在内的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排除;C项不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北京2017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2)考试试卷

北京2017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2)考试试卷

北京2017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2)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大社会形态。

这三大社会形态是__。

A.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B.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阶级消灭了的社会C.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D.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2、反腐要保持高压态势,让贪官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这说明__。

(1)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2)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3)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发生腐败(4)权利和义务总是统一的A.(1)(2)B.(1)(3)C.(2)(4)D.(1)(2)(3)3、如果组合中包括了全部股票,则投资人__。

A.只承担市场风险B.只承担特有风险C.只承担非系统风险D.不承担系统风险4、2009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召开成员国会议研究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

中国政府表示,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同时,将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并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经费和技术支持。

这表明()。

①解决国际问题必须通过国际组织②国际组织是国际合作的纽带③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④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行政区划的决定,某县人民政府裁决一块原存有争议、但实际由王村使用的土地归李村所有。

对此,王村不服。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是民事裁决行为,不是行政裁决行为B.县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对之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申请行政复议C.县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D.县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如果王村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则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6、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__。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间谍罪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间谍罪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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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节刑法分则的条⽂结构 刑法分则条⽂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什么⾏为是犯罪,以及对该犯罪⾏为应当适⽤何种刑罚,具体的犯罪条⽂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它的构成⼀般包括三部分,⼀是罪状,⼆是罪名,三是法定刑。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对具体犯罪及其主要构成要件的描述。

刑法理论⼀般根据罪状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式的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 (⼀)叙明罪状 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就是最典型的叙明罪状,它对伪证罪的主客观特征作了具体、全⾯的描述,完全符合⽴法明性原则,便于⼈们理解和执⾏。

(⼆)简单罪状 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进⾏简单描述⽽没有超出罪名的概括。

例如,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体的”,构成盗窃、侮辱⼫体罪,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法的”,构成传授犯罪⽅法罪,等等,都是典型的简单罪状。

刑法采⽤简单罪状,⼀般是因为⽴法者认为,有些罪的必要法律特征较少,且为群众所熟知,如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等,⽆须在罪状中作更多的描述。

简单罪状的优点是简练性,可以避免刑法条⽂庞杂。

但是,不适当地采⽤简单罪状,造成简⽽不明,则不利于依法正确定罪判刑,影响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因此,简单罪状不可不⽤,但也不宜多⽤。

(三)引证罪状 即引⽤同⼀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

例如,刑法第124条1款规定“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款的罪状即为引证罪状。

所谓“前款罪”,主要是针对前款⾏为的客观特征⽽⾔的。

本溪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word版】 - 事业单位真题_1

本溪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word版】 - 事业单位真题_1

本溪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真题1:中国的“东方红一号”卫星是()年发射成功的。

单项选择题19691970197119732: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要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在哲学上更切合( )。

单项选择题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联系和发展的观点3:与简单之债对应的是()。

单项选择题复杂之债连带之债种类之债选择之债4:《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这表明()。

单项选择题自然界的变化是有规律的客观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和改造的自然界的发展变化是客观的改造世界必须遵循客观规律5:社会救助: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变得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本概念的是()。

单项选择题慈善募捐义演希望工程给孤寡老人送年货失业救济金6:几位同学对物理竞赛的名次进行猜测。

小钟说“小华第三,小任第五。

”小华说:“小闽第五,小官第四。

”小任说:“小钟第一,小闽第四。

”小闽说:“小任第一,小华第二。

”小官说:“小钟第三,小闽第四。

”已知本次竞赛没有并列名次,并且每个名次都有人猜对。

那么,具体名次应该是:()单项选择题小华第一、小钟第二、小任第三、小闽第四、小官第五小闽第一、小任第二、小华第三、小官第四、小钟第五小任第一、小华第二、小钟第三、小官第四、小闽第五小任第一、小闽第二、小钟第三、小官第四、小华第五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

单项选择题委托诉讼代理人撤诉申请回避提起上诉8:有甲、乙两家公司,甲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接到的产品投诉电话是乙公司的3倍。

因此,甲公司产品的质量没有乙公司的好。

以下最能反驳上述结论的是()单项选择题乙公司的产品操作相对来说更为简单甲公司接到电话大多数是咨询电话甲公司的咨询电话机数量比乙公司多甲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6%9:与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相比,不属于激光打印机特点的是()。

2017年甘肃省综合法律知识:实质的一罪试题

2017年甘肃省综合法律知识:实质的一罪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租赁优缺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租赁一般比借款后再购置设备所需时间短B.与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相比,租赁筹资对企业资格条件的限制较少C.租金不能在税前支付,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交纳D.租赁筹资的成本较高,租金总额往往超出设备买价许多2.分销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路线、环节、方式、机构等的总称。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分销渠道有很多种,邮寄属于__渠道的分销方式。

A.间接式B.直接式C.快速式D.缓慢式3.【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7题)下列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是__。

A.农业局张科长B.法院王法官C.保险公司李处长D.武警赵队长4.(2006,33)下列业务中,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发生变动的是__。

A.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B.收回应收账款C.接受投资人的实物投资D.用现金购买有价证券5.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鲜明特征,其主要内涵是__。

A.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明确,责任界限清晰B.社会与各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明确,责任界限清晰C.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明确,责任界限清晰D.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明确,责任界限清晰6. ISO14000系列标准共分__个系列。

A.4B.5C.6D.77.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0题)A.保证未成立,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未成立,当事人应重新约定保证方式C.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8.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是__。

A.财产保全的裁定B.先予执行的裁定C.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9.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__。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A.类比法律推理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D.设证法律推理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

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4.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

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法信”平台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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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17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选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2 第1 题)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答案】B【考点】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解析】选项A: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它是对法律的解释。

选项A 错误。

选项B: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所以其效力可以溯及到刑法实施时。

所以,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刑法第12 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在案件审理中又有了新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哪个司法解释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确定。

即,哪个司法解释对行为人有利就适用哪个司法解释。

选项C 错误。

选项D:我国刑法第12 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如果案件已经审结,就不能再依据新的法律改判了。

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司法解释。

所以,只有在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时,尚未审结的案件才能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改判。

选项D 错误。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年):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独角兽教育特别提醒】本题的考点有三个:(1)司法解释能否溯及适用?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溯及适用的,但是司法解释可以。

这是因为,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所以其效力可以溯及到法律实施时。

即,可以认为法律在施行之初就具有这个含义。

那么,对于司法解释颁布以前的旧案,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

(2)如果新旧司法解释相冲突,如何适用?对此问题,比照刑法的溯及力的适用原则处理即可。

该原则是“从旧兼从轻”,那么在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也应当适用此原则。

(3)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能否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改判?当然不能。

刑法虽然只规定了不能适用新法改变已经生效的判决,但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司法解释。

【难度系数】**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2 第2 题)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答案】C【考点】危害结果【解析】选项A: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它是部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不要求危害结果的。

例如,脱逃罪、赌博罪就不要求具体的实害结果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选项A 错误。

选项B:抽象危险是和具体危险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抽象危险是立法推定的危险,它是行为本身的属性。

由于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因此立法者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客观行为,无论其是否造成了具体危险,都构成犯罪。

具体危险则是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的危险状态。

例如,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达到足以致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那么这就是一个具体危险犯。

将汽车的轮胎的气全部放掉或者砸毁汽车的玻璃窗的行为并不会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那么这两种行为就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但是,刑法对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则仅规定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并没有要求这种盗窃、抢夺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险,那么这就是一个抽象危险犯。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所以,抽象危险并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具体危险和实害结果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选项B 错误。

附:刑法第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27 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选项C: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刑法第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所以,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C 正确。

选项D: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

只有法律明文对严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该行为才能被称为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63 条对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并未规定加重的法定刑,故该行为不是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D 错误。

附:刑法第263 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难度系数】***【点拨】本题理论性很强,难度较大。

危害结果是否包括危险,如果包括危险,是否包括抽象的危险?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如何区分?这些问题是犯罪论部分的理论难点。

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它包括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具体危险,不包括抽象危险。

抽象危险不是危害结果,也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请考生记住这些观点。

这些都是目前的理论通说。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2 第3 题)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答案】D【考点】刑事责任能力【解析】选项A、选项B:行为人因精神病而使责任能力减弱,但又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限定责任能力。

刑法第18 条第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些人就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 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负责。

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7 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为生理缺陷,丧失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丧失视力的情形,也可谓责任能力的减弱。

刑法第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讲,他们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他们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或相对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

所以,选项A、B 均错误。

选项C、选项D:这两个选项都是考查原因自由行为的。

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e),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使自己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称为结果行为。

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

虽然刑法理论认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应当与行为同时存在。

但是,原因自由行为仍然应当被处罚。

因为行为人对于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是有过错的,他们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陷入这一状态。

所以,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例如,明知自己严重醉酒还坚持开车的人,就应当为自己其后的交通肇事行为负责。

因此,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即可对其后面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刑法也是体现了这一理论的。

刑法第18 条第4 款对醉酒的人犯罪,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选项C 中,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服用安眠药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选项D 中,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

丁喝酒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丙、丁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选项C 错误,选项D 正确。

【难度系数】***【点拨】很多考生只知道刑法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聋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规定,却不知道其理论上的称呼,导致对本题回答错误。

本题提醒我们不仅要掌握刑法的具体规定,还要掌握其背后的理论。

原因自由行为最近几年被连续考查,考生一定要予以重视。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2 第4题)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析】选项A:根据刑法理论,正当防卫是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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