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级优秀设计及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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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所包括的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可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推荐。

除此之外的项目均可推荐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七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由市科委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89.07.11•【文号】•【施行日期】1989.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0元三等奖奖状、荣誉证书1000元第四条设立局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15—17人组成,任期3年,负责局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科教司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 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 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 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 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 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 者社会效益。
(五)报奖时限及要求:

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 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不再推荐省科学 技术奖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 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 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3)技术开发项目:
是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 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 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 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 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重点鼓励:企 业技术创新项目。




(6) 软科学项目:
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 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 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为管理与决策服务)

一等奖: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 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的 作用很大,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及各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进步,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企业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项工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级。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奖励范围:对各企业、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攻关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现代化管理中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技进步奖。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

(三)优秀论文奖。

(四)青年科技奖。

(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企业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在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2)科技教材类: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3)科普图书类。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杭州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规范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市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项。

奖励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70项,每项奖金2万元。

杭州市科学进步奖可增设特等奖,对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实施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两项,每项奖金30万元。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数和授奖人数按奖励等级确定。

其中一等奖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3人;二等奖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三等奖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三、市政府设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委会),主任由分管科技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办、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奖委会下设奖励办公室和奖委会专家组。

奖励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科技局,负责市奖委会的日常工作;奖委会专家组由各行业评审组组长和一等奖候选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一等奖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提出特等奖、一等奖建议项目。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原则上分为机械及电力、电子及信息、化工及材料、轻纺及食品、农业、医药及卫生、城建及环保、软科学等8个行业组,可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适当增减行业组。

行业评审组由奖励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行业组的项目进行初评。

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6~10人,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四、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7.31•【字号】厦府[1987]综313号•【施行日期】1987.07.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7年7月31日厦府〔1987〕综313号)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及《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授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分市级、局(公司)级或县(区)级。

各局(公司)或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奖励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一)属市内首创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本市同行业先进的、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有较显著经济效益或较重要社会效益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含动、植物和微生物等新品种)和资源新发现。

(二)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或实践证明有较高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

(三)在推广、转让、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或较重要社会效益的。

(四)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结合本市实际,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或较重要社会效益的。

(五)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与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其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或较重要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六)在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或较重要社会效益的。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涉及到优秀科技成果的评定、奖励以及使用,是一个比较丰富的话题。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成果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继续创新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国家和企业设立了各种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意义、重要性,以及科技成果奖励流程和标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手段。

在科技繁荣的今天,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依靠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主潮流。

这一方面是因为现代社会对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将会围绕着许多生产和服务的需求而不断逐渐发挥出来。

因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就扮演着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中的重要角色。

科技奖励政策本质上是奖励高科技成果,而不是资助科研项目。

它可以鼓励科技工作者探索新的方向,尝试新的技术,从而促进科技创新。

另外,通过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可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确保科技成果能够为社会带来实际的贡献,并在产业化中快速实现效应,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二、科技成果奖励流程和标准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才能实现最终的奖励结果。

1、科技成果的申报科技成果的申报是科技成果奖励流程中的第一步。

科技工作者可以根据不同的奖项,向企业或政府机关提出科技成果的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数据,尽可能的证明所提供的成果属于优秀科技成果,并且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重要影响。

2、科技成果的审核一般情况下,申请的科技成果需要经过企业或政府机关的专业人员审核。

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并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如果专家评估结果为优秀,那么科技成果便进入了后续的奖励环节。

3、科技成果的评审科技成果评审的目的是要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细致的评分,并进行排名。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一、制定的依据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4)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原有的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奖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均纳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按国务院发布的科学技术有关奖励条例、规定,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属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待国家设立社会科学成果奖后再申报奖励。

属企业质量管理的成果,一律申报国家或省企业质量管理奖。

第五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部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鼓励节能降耗,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技术进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奖励分以下类别:(一)技术创新类;(二)科学技术进步类;(三)技改工程类;(四)技术合作类;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评委会负责年度科技奖励的组织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客座专家、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六条鼓励员工个人发挥特长,集思广益,在节能、技改、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科技奖授予在公司发展中提出、实施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方面表现突出,对现有技术提升有明显作用,以及对公司节能降耗有明显改善的个人和集体。

第八条科技奖授予下列人员、部门:(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菌种、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部门;(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部门;(三)在部门内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对菌种、技术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有良好改善的人员:(四)在实施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安全、快速完成项目实施的个人和部门。

第九条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公司以外的下列人员、单位:(一)在我公司内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个人;(二)与我公司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第十条科技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在科学技术创新、菌种选育、工艺优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重大科技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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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圆集团技发(2010)3号
集团对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及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办法
集团所属各院、子公司及管理部门:
为鼓励广大设计人员多出精品、致力科研,提高集团的设计水平和社会知名度,集团对获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各级各类单项奖及科技进步奖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规定如下:
一、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二、全国民营设计企业优秀设计华彩奖
金奖40000元,银奖20000元,铜奖10000元。

三、省级各类奖励
1、优秀设计: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2、优秀建筑方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3、单项奖1000~3000元
四、市级各类奖励
1、优秀设计: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2、单项奖1000~1500元。

五、集团级各类奖励
1、优秀设计奖(公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2、优秀住宅设计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

3、优秀规划、景观、市政设计奖:
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优秀建筑方案奖:特别奖10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
奖1500元。

5、优秀住宅方案奖:2000元。

6、专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7、单项奖:
(1)优秀论文奖:在《集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000元,其它论文500元;
(2)优秀图面质量奖1000元;
(3)优秀基础建设奖1000元;
(4)优秀景观方案奖1000元;
(5)新技术应用奖1000元;
(6)优秀方案汇报表达奖1000元;
(7)其他奖(根据情况由评选委员会确定)。

五、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8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省级科研立项:提供专项基金5000元—20000元。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六、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市级科研立项:提供专项基金5000元—10000元。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以上奖项可重复奖励。

若出现本文未包含的奖项,酌情确定奖励额度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集团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获奖项目奖金一次性兑付给相关部门或项目组,由其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获各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如在集团评优时某专业得分低于80分,则该专业人员不得列入获奖名单且不予分配奖金,其奖金由其它专业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七、各级优秀设计分配原则
分配顺序及所占比例:
1、审定人:总奖金的1%;
2、项目负责人:总奖金的4%(特、1级项目)或3%(2、3级项目);
3、剩余部分奖金按以下顺序和比例分配:
(1)各专业所占比例:
(2)依据外单位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集团扣留建筑方案的奖金。

(3)依据外单位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集团扣留相关专业50%的奖金。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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