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合集下载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

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

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

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方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迅速进行校园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儿童在园的人身安全。

根据教育局明确要求,制定我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具体实施措施:1、加强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值班制度、接送制度、突发应急事件预案等各种安全制度,与家长达成共识,共同建立起防范安全事故、幼儿园进出人员管理、防隐患等各种制度。

2、加强幼儿园安全队伍的建设,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分队,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每天做好落实,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3、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4、加强幼儿园的安防设备完善,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做到专人管事、有钱办事,严格责任追究。

5、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紧急演习。

6、加强沟通,主动与街道派出所和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做好联系,争取支持与协助,定时巡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期间安全保护。

7、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发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二、建立安全组织机制:1、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

2、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行动步骤清晰,如:报警人员、周旋应付人员、护送幼儿转移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人员、向局报告人员等等,均要有明确分工。

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工作小组名单:三、事件处理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例程序处理。

1、报警。

拨打“110”报警电话。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交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全体幼儿及有关对象,将被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为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的安全,确保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制定并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本规范旨在指导学校和幼儿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总则(一)保障原则1. 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以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依法、科学、有效进行。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和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学校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防范管理人员,并加强他们的培训与考核。

二、师生管理(一)师德师风1. 教师应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学生和幼儿的榜样。

2. 教师应保守学生和幼儿的隐私,不得进行侵犯、侮辱、谩骂等不良行为。

(二)学生与幼儿管理1. 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和幼儿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和幼儿的行为规范和违纪处分措施。

2. 学校和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

三、安全设施(一)场所设施1. 学校和幼儿园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具备防火、防护、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

2. 学校和幼儿园应保持教室、宿舍、洗手间等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二)应急设备1. 学校和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安全疏散图等。

2. 学校和幼儿园应定期检修和更新应急设备,确保其正常有效。

四、安全管理(一)安全保卫1. 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安全检查和巡逻工作。

2. 学校和幼儿园应与公安、医院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食品安全1. 学校和幼儿园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法规,保证食品供应的质量安全。

2. 学校和幼儿园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和更换过期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平安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平安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立标准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平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平安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平安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平安防范工作。

平安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平安保卫人员装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效劳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效劳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装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平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平安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平安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平安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平安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平安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答应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附件 1 :中小学少儿园安全防备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少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备各种涉校案件和暴恐侵袭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司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捍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对于进一步增强学校少儿园安全防备工作成立健全长效工作体制的建议》、《中小学、少儿园安全技术防备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种中小学、少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余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许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少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捍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该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安全捍卫人员,聘任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勤学校安全防备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捍卫人员装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任、管理状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存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任,推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两重管理,平时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该依照不低于以下标准装备:师1 名专职保安员;生职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起码配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学校,起码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出 1000 人的学校,每增添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起码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添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捍卫人员应该熟习学校安全管理、治安捍卫有关法律法例、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色及校园安全防备工作要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带学校捍卫人员表记,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材和应急处理装备,并熟习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该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保证校门口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余进出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备未经允许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要点部位及周边巡逻每天许多于 5 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5 防护要求5.1 重点部位和区域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j)贵重物品存放处;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l)安防监控室。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国家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基础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50348、GB50394、GB50395、GB503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防护要求4.1 重点部位和区域4.1。

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应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1.2根据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人员的主要出入口和聚集区、重要物品存放场所、重要保障设施的安放部位等确定为重点部位和区域,具体如下: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活动区(操场等)、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f)学生宿舍区主要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g)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储存室、财务室、贵重物品存放处、水电气热设备间、停车场;h)监控室.4.2 防护要求4.2。

1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有关管理部门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4。

2.2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4。

2。

3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成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标准所称学校安全防范是指针对校园师生人身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等各种蓄意伤害行为所采取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而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第四条(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日常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突长效机制,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落实。

第五条(经费保障)落实本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第一章第四条的原则,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防范机制第六条(防范机构)学校应建立校长(园长)负责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标准、部署和要求的落实。

第七条(制度和预案)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实际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安全防范制度和预案。

一、安全防范制度(一)安全组织工作制度;(二)安全例会制度;(三)门卫管理制度;(四)安全防范检查制度;(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六)车辆管理制度;(七)师生安全防范教育制度;(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九)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十)课间及课外活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十一)形势研判制度;(十二)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制度;(十三)聘用人员信息采集与背景审查制度;(十四)警校安全防范联动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二条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技防建设规范第三条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是我们国家重要的教育设施,孩子们的安全是家长的最大心愿,而安全防范也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首先,学校应该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孩子们在校学习、活动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系统,安装门禁系统,人工管理校园进出人员,建立安全保卫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安装消防设施,严格检查,以防止火灾发生;各类场地应当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安装监控系统,记录每一个孩子的行踪,定时监督,以防止不安全情况发生。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要坚持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学会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安全制度,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措施。

最后,学校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学校要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学校还要建立安全应急报警机制,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是确保孩子安全的重要保障,它不仅
要求学校要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而且要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