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移民安置方式及有关标准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水库移民司《2024年水库移民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将水库移民工作融入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先行一步。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抓好学习应用。
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是做好移民安置前期、规划实施、安置验收、移民档案管理,提升水库移民安置质量的重要抓手。
各市要按照数字孪生水利工作部署和水库移民数字化建设要求,抓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学习应用,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物调查数据采集与成果管理、安置规划设计、安置实施与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移民档案管理“全工作链”和“全数据链”信息化,实现水库移民由“传统移民”向“数字移民”转变,大力提升移民安置工作效能。
二、做好资金保障。
要根据工程规模、安置人口、移民投资等,合理确定实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其中,对于尚未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地方政府、项目法人等,编制移民安置数字化章节,明确建设内容、费用等;对于移民安置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要抓紧指导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结合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做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实施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
要将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与安置工作一体推进实施,实现安置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可量化。
其中,在实物调查过程中,通过应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移民实物量清单化,提升数据精度和工作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09
•【字号】浙政函〔2023〕109
•【施行日期】2023.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3〕109
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审查〈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浦政〔2023〕12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水库移民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工作概述2023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水库移民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政策,全力推进水库移民安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期扶持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移民安置工作(1)顺利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2023年,我单位共完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XX 户,搬迁移民XX人,实现搬迁率XX%。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水库移民政策,提高移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2. 产业发展工作(1)发展特色产业。
根据移民村实际情况,引导移民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提高收入水平。
(2)加强技能培训。
组织移民群众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3.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1)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投入资金,改善移民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推进生态修复。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库区生态环境质量。
4. 后期扶持工作(1)落实直补资金。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移民群众手中,确保移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实施后期扶持项目。
投入资金,实施移民村饮水安全、道路畅通、公共服务等后期扶持项目,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1. 存在问题(1)部分移民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存在抵触情绪。
(2)产业发展不足,移民群众收入水平有待提高。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较慢,影响移民群众生产生活。
2. 对策(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移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2)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进产业发展,提高移民群众收入。
(3)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推进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搬迁群众顺利入住。
2. 加大产业发展力度,提高移民群众收入水平。
3.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移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3•【字号】粤府办[2003]80号•【施行日期】200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0号)广州、江门、增城、台山市,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国务院增加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2000人。
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江门市的台山市、新会区分别安置700人和400人,广州市的增城市安置900人。
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移民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圆满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以下称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决定再增加2.53万名三峡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其中分配我省2000人,要求在2004年8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前三年安置三峡移民的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三峡移民外迁安置政策的连续性对新增的三峡移民安置工作,仍坚持我省前三年安置的政策和原则: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实行接收安置任务、资金双包干的原则,根据安置人数计算国家补偿资金和省核定的补贴资金实行双包干,由接收县(市、区)负责落实;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主的安置原则和相对集中到县(市、区),分散安置到村的安置方式,保证移民到安置地后承包的耕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相对较充裕、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较好的县(市、区)、镇作为三峡移民的安置地;安置点选定在墟镇周边以及交通较方便的地方,同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较为完善,以方便移民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医等。
水库移民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工作概述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政策,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3年度水库移民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移民安置工作(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全年共完成搬迁安置移民XX户,涉及移民XX人。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移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移民群众充分了解搬迁安置政策。
(3)加强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移民群众生活品质。
今年,共投入资金XX万元,用于改善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
2. 后期扶持工作(1)加大后期扶持资金投入,确保移民群众稳定增收。
全年共发放后期扶持资金XX万元,惠及移民群众XX户。
(2)开展移民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今年,共举办XX期技能培训班,培训移民群众XX人次。
(3)加强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今年,共投入资金XX万元,用于改善移民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3. 生态保护工作(1)严格落实水库移民生态保护政策,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保护。
(2)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工作,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质量。
(3)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4. 产业发展工作(1)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引导移民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
(2)加强产业扶持力度,扶持移民群众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
(3)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移民群众农业技术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1. 存在问题(1)部分移民群众对搬迁安置政策了解不深,存在抵触情绪。
(2)后期扶持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移民群众稳定增收。
(3)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移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不强。
2. 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移民群众政策知晓率,争取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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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水库移民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 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国务院471号令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 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规范NB∕T 10484-2021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移民安置实施计划 (4)4.1 一般规定 (4)4.2 移民安置实施总体控制性计划 (4)4.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性计划 (5)4.4 移民安置完工计划 (5)4.5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6)4.6 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计划 (6)5 移民安置规划符合性 (7)5.1 一般规定 (7)5.2 补偿补助项目 (7)5.3 工程建设项目 (7)6 阶段性蓄水 (8)7 补偿费用 (9)8 设计变更 (10)9 现场技术服务 (11)10 综合设计成果 (12)本规范用词说明 (13)附:条文说明 (1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Resettlement Implementation Plans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Overall Control Plan for Resettlement Implementation (4)4.3 Staged Plan for Resettlement Implementation (5)4.4 Resettlement Completion Plan (5)4.5 Resettlement Annual Plan (6)4.6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Resettlement Items (6)5 Resettlement Planning Conformity (7)5.1 General Requirements (7)5.2 Compensation and Subsidy Items (7)5.3 Construction Items (7)6 Staged Impoundment (8)7 Compensation Cost (9)8 Design Alterations (10)9 Site Technical Services (11)10 Integrated Design Outcomes (1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3)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4)1 总则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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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移民安置方式及有关标准
一、移民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管
理,为移民提供专门的安置区,包括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移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将移民分散安置到各个村镇或社区,以保障移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3.自我安置:采取自我安置的方式,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扶
持政策,鼓励移民自主安置,自我发展,以实现移民的自我价值。
二、移民安置标准
1.住房标准:政府为移民提供的住房应当符合国家住房建
设标准,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设施,确保移民的生活质量。
2.基础设施标准:政府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水、
电、路、通讯、排水等设施,以满足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政府应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学校、医疗、文化活动中心等,以满足移民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需求。
4.生产生活设施标准: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包括农业机械、生产工具、肥料等,以确保移民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5.扶持政策标准: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
补贴、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以鼓励移民积极安置、自我发展。
三、移民安置管理
1.组织领导:政府应建立健全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体
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2.规划计划:政府应制定详细的移民安置规划计划,明确
安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以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3.资金保障:政府应保障移民安置所需的资金,确保资金
的及时投入和合理使用。
4.监督检查:政府应建立健全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机
制,对安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
移民对安置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
6.社会保障:政府应建立健全移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移
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7.法律保障:政府应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律保障,为移
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总结
2023年移民安置方式及有关标准是实现移民顺利安置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计划,提供完善的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合理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宣传教育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和法律保障工作,以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