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农[1994]128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

【发布日期】1994.08.01

【实施日期】1994.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

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4年8月1日京财农(1994)1284号)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今后各区县、各单位粮专资金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均应执行此细则规定,望认真贯

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粮专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93)财农第99号《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粮专资金项目管理,是指对粮专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反馈、验收及资产登记等资金运行过程所进行的计划、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央财政安排、地方财政配套的粮专资金,及引导、启动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

第四条粮专资金项目管理应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落实和效益的发挥。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主要目的,通过资金、技术、物资的投入和其他配套措施,使粮食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提高,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有较大发展,农民收入有所提高,并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样板。

第五条粮专资金项目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挥农业、水利、农机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粮专资金,由中央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60%。县(区)级财政的比例不少于中央和市负担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中央和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列专款安排;县(区)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投资比例,引导乡、村集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保证集体自筹资金的落实。

第九条乡、村集体自筹资金纳入项目建设资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章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第十条粮专资金的投入,每1-3年为一投资期。

第十一条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最终审定实施规划,及前一投资期的项目管理情况下达指标,指标的下达要体现奖惩原则,将竞争机制引入项目管理之中。

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市将指标下达项目县(区),第一次预拨财政资金的8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将剩余的20%资金下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资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京国资发〔2017〕10号) 市属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行为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规范了各类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促进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深入贯彻

《办法》,有利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内容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主体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三、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审核批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选择确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 所出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序流转、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本意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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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 二批)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10﹞1183号 【发文日期】2011-05-26 【实施时间】2011-05-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北京精瑞住宅科技基金会 6、凯风公益基金会 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9、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1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北京市希望公益基金会 12、中远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图书馆学会 14、北京和平发展基金会 15、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8、人保慈善基金会 19、北京SMC教育基金会 20、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21、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 23、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2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28、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9、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 30、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31、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32、中国铸造协会 33、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3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35、中国石油化工信息学会 36、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

水利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

水利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

水利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四风”问题反馈按照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茬次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要求,结合本单位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督导组谈话情况,现将县水利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四风”问题梳理归纳整理如下。 一、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班子配备合理,团结奋进,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 有声有色。 二、领导班子“四风”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5条):1、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系统; 2、存在“文山会海”现象; 3、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 4、存在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 5、调查研究不同程度存在走马观花现象。 官僚主义方面(4条):1、调研方式存在虚浮现象;2、下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不够;3、工作中时有“推诿扯皮”现象;4、时有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 享乐主义方面(3条):1、改革创新精神弱化;2、贪图安逸;3、主动想工作不够,研究开展不够,推一推动一动。

奢靡之风方面(2条):1、“三公”消费管理不够严;2、办公接待不够注意节俭、一些大型会议及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浪费现象。 三、班子成员“四风”问题 李道渊(10条):形式主义(4条)1、听汇报较多,深入研究较少;2、学习不够,深入调研不够;3、和系统普通干部职工交流较少;4、对水利事业缺少“一张蓝图绘到底”。官僚主义(3条)1、对基层水利工作指导不够;2、理解关心帮助一般干部职工不够;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够。享乐主义(2条)1、为自来水公司职工生活考虑的不多;2、水利创业激情减退。奢靡之风(1条)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够。 王兵役(13条):形式主义(5条)1、业务知识匮乏; 2、存在好人主义; 3、对各支部书记管理不够严; 4、工作布置多检查较少; 5、深入基层、接地气不足。官僚主义(3条)1、心浮气躁、静不下心,爱批评同志;2、不会或不善于与群众交流;3、不够关心群众冷暖。享乐主义(3条)1、个人待遇有时斤斤计较;2、热衷于迎来送往;3、习惯于老经验、老一套。奢靡之风(1条)思想纪律有待加强。 姚玉琪(10条):形式主义(4条)1、理论学习不够全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水利局六项重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

水利局六项重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 今年以来,水利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富民、惠民、安民的工作思路,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使服务民生贯彻水利发展的全过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800万元对已建成的9处农村集中供水站进行完善提高,拓展扩户20个村2.5万名农村群众的饮水安问题。目前已完成投资500万元,铺设供水管道7.5万米,解决1.3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东陈庄水利枢纽工程。投资800万元建设引黄重点工程东陈庄水利枢纽。目前,工程建设已完成投资700万元,主体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工程竣工运行后,可有效提升我县境内的引水灌溉和输水调控能力,年可引黄河水800万方,浇地8万亩。 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投资1000万元,在四疃、安寨、大河道、侯村四个乡镇27个村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8万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650万元,完成节水灌溉面积建设3.12万亩,工程全部建成后年节水320万方,粮食增产210万公斤,年增收1200多万元。 生态水网提升完善工程。在搞好生态水网骨干重点河渠清淤治理的基础上,组织乡、镇村抓好支、斗渠清淤治理,

并全力抓好生态水网配套设施完善延伸,积极协调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全力搞好水源调度,目前已完成大小渠道清淤治理34公里,引水蓄水900余万立方米,抗旱浇地12万亩(次),恢复扩大浇灌面积0.8万亩。 农用桥闸维修工程。对全县病危桥闸进行了调查统计,归类排队,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编制维修规划,争取项目资金,逐步进行维修。目前,累计投入资金287万元,先后维修农用桥闸5座,有效地改善了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防灾减灾工程。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目前,共清淤各种排水沟渠28条,投资5万余元,维修中型蓄水闸6座,成立10个常备队和预备队,筹备麻袋、编织袋等防汛物资10万条,铅丝10余吨,木桩3500根,处理险工险段7处,修订完善了各类防洪和抢险预案,做到了有备无患,保障有力。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京预财[1993]57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3-04-27 【实施时间】1993-05-01 【时 效 性】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食油价格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放开粮油销售价格。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决定同时给予职工及有关人员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发给退养费的退养人员;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不含自费大学生);

4.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 5.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 6.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 7.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可定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领取退养费的退养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临时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 2.对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提高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标准10元。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7元。 三、资金来源 粮油补贴增加的开支,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给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补贴,民政部门增加的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市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区县财政负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 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2.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农发[2011]236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后,给予家政服务企业的补贴。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Beijing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016)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 编委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水务局 编制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 审定:段伟 审核:胡波 审查:杨忠山 技术负责:黄振芳 公报编制:周铸范庆莲刘文光孙峰焦忠志李民诗 参加人员:戴岚赵茜薛燕白国营周东刘翠珠梁灵君王亚娟杜龙刚杨卓 王林虎

前言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是向社会发布全市水资源情势的综合性年报,是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和节约保护的基础工作。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水资源状况,现发布2016年度《北京市水资源公报》。 《北京市水资源公报》依据水利部《中国水资源公报编制技术大纲》及《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编制,内容包括:概述、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供用水量、水质评价。其中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是1956~2000年数据系列的平均值,地表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水质评价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2016年,北京市水资源总量为35.06亿m3,按照年末常住人口2172. 9万人计算,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1m3,人多水少是北京的基本市情水情。

目录 一、概述 (1) 二、水资源 (2) (一)降水量 (2) (二)地表水资源量 (5) (三)地下水资源量 (7) (四)水资源总量 (9) 三、水资源利用 (11) (一)供水量 (11) (二)用水量 (11) 四、水质 (13) (一)废污水排放量 (13) (二)水质评价 (13)

北京水务局项目设计方案

水务局项目设计方案 1、概述 1.1项目概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以及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设水务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图像的汇集、显示、控制、管理和上传,提高日常业务管理和处置水务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指挥调度的实效性和科学性。1.2设计依据 根据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分析设计本系统方案,该系统具有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实用等特点,而且该系统具有方便扩展、与其它信息系统实现无缝连接的能力。 依据的相关规包括: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 《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DB11/Z 384.X-2006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50348-2004 《远动设备及系统接口(电气特性)》GB/T 16435-19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T 16-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54-50259-1996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 《安全防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0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198-1994 《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Z 20156-2006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SJ/T 10796-20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7-19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3-200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GB 50174-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9-2006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国家标准GB5866-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国家标准GB8567-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书编制指南》国家标准GB9385-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国家标准GB9386-8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国家标准GB/T12504-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国家标准GB/T12502-90

县水利局基本情况报告与县水务局局长就职报告汇编

县水利局基本情况报告 一、机构、人员和职责 县水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人秘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农村水利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等部门,共有编制41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5名,实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实有行政22人,实有事业23人。局下设二级局中型水库管理中心(代局管理六座中型水库),副科级,共有事业编制60名,实有干部职工52人。 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二、全县水利设施现状 全县现有小(2)型以上水库81座,蓄水量14143万m3;万方以上山塘1365座,蓄水量2753万m3;万方以下山塘9756座,蓄水量1468万m3。水陂2170座,机电排灌站379座。灌溉渠道总长3389km。根据《县农田灌溉规划》,全县耕地面积39.77万亩,现有灌区5684座,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9.21万亩。其中5~30万亩灌区1座(走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60万亩);1~5万亩灌区4座,设计灌溉面积7.37万亩(五渡港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92万亩,白兰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30万亩,上迳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8万亩,迳口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7万亩);200~1万亩小型灌区273座,设计灌溉面积13.76万亩;200亩以下灌区5406座,设计灌溉面积9.75万亩。其中,小(2)型以上水库可灌农田面积占60%,山塘、排灌站及引水工程可灌溉 第1 页共7 页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违反有关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京财会[2014]1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实施日期】201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 (京财会〔2014〕125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推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我市试点工作成果及实施经验,现就北京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化、E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内控规范的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应把握以下四项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

水利系统职工演讲稿与水务局挂牌庆典致辞汇编

水利系统职工演讲稿 同志们、朋友们: 年的新年钟声即将敲响,在此,我们欢聚一堂,我谨代表公司的全体领导,向奋战在公司战线的所有同仁们表示感谢,向你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向关心、支持公司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真诚的说一声:谢谢!并向大家致以最真诚的新年祝福! 年,是水利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最富有挑战的一年。我们在经历了多年的洪水、干旱考验之后,深刻认识到水患不除,民无宁日;充分认识到水利建设必须未雨绸缪,标本兼治。在所有同志的努力下,我们及时调整了思路,抓住机遇,组织群众迅速全面大干,高标准、高质量地加固了防洪大堤,消除了一批险工险段,整治了一批病险水库,建设了一批水利重点工程,达到了一年投入、多年受益的目的,这使得我市防汛抗旱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也同时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我市还先后获得了(.. ..)等荣誉。 过去的年,我们锐意改革,追求创新。年,水利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实行兴利除害相结合、建设管理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的方针,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发展后劲,用抗洪抢险的精神继续大干水利。我们深信,在党的xx大精神鼓舞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我们水利事业必将开创出一个全新的局面,人民必将拥有一个美丽、富裕、安定的乐园,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最后,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第1 页共2 页

水务局挂牌庆典致辞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之际,全市第一家地区级水务局——区水务局今天正式挂牌成立了。这是我市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又一大喜事,标志着区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必将对提高区的水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致此,我谨代表重庆市水利局对区水务局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区的四大班子领导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向区水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最亲切的问候! 作为我市最严重的缺水地区之一,水问题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区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努力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解决缺水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作出的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构筑现代水务管理体制,成立了区水务局。这不仅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必将对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一龙管水,团结治水”的管理格局,尽快解决的水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区水务局是代表区政府统一管理水资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管理工作是一件新生事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后,水利系统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我衷心希望,新组建的区水务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职能,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区县水务局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创新工作机制,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为目标,健全城市水务规划体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同时,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机构与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适应新体制和新任务要求的水务干部职工队伍,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新的管理体制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区水务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区的水务事业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谢谢大家! 第2 页共2 页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和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水务行业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涉水事项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广涉水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涉水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 - 1 -

台,不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涉水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正高效原则。规范涉水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探索推进水务部门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工作上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立门头沟区水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 - 2 -

中国水利年鉴2018_地方水利-北京市-【水务改革】

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增设副局级专职副主任1名,并增设河长制工作处,核定行政编制8名。依托市属10个水管单位和平谷区、房山区水务局,成立12个流域市级河长联络办公室。16个区均明确了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卓子波)【水务改革】市政府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 点实施办法》(京政发〔2017〕36号) ,水资源费改税扎实起步。精简水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项、下放1项市级行政许可。落实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各区出台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完成区管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逐步落实管护队伍和管护资金,巩固中小河道治理成果。制定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严格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镇间区域补偿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平台建设,依据监测数据核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 经费。(田雨 ) 天津市 【概述】 2017 年,天津市水务局强化对绿色发展理 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落实河长制,科学配置水资源,引江、引滦向天津市供水11.43亿m 3,充分利用雨洪水,累计承接上游来水8.46亿m 3,先后为北运河、潮白新河等河道,七里海、北大港等湿地湖库实施生态调水补水,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同时,有力改善了水环境面貌。全年完成水务建设投资46.98亿元,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全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5%、比2016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降至40%、比2016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治理完成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2.5%,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提高到87%,全市水环境不断改善。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 D P 用水量15.09m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9m 3 ,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95。 (丛英)【水政】 1.法规建设 2017年,启动《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修正程序,对有关中水洗车条款进行修改,并上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条款的修正意见;针对《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疑难”条款,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专题汇报,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对《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结合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放 管服”改革专项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专题研究及审修会议,对《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上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已通过初步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局法制机构法律审核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2017年报请天津市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 论证管理规定》(津水资〔2017〕15号) 、《天津市地源热泵系统管理规定》《市水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水规范〔2017〕1号)3件天津市水务局发规范性文件。对已出台的天津市水务局发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向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报备率达到100%。 2.水法制宣传 不断创新水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引入“旁听庭审”“法官说法”“以案讲法”等培训模式,推进法治实务宣传教育,6月,组织机关各处室赴和平法院旁听庭审,行政庭庭长现场进行“以 案说法”;11月,组织局属单位人事干部到和平法院旁听与人事工作有关案件的庭审。组建水务普法讲师团,为全市水务系统各层级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师资。组织水务局及水务集团共计19名局级领导干部和314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率100%。水政监察证件年度审验注册工作,共45名执法人员考试合格,29名因离岗注销执法证件。2017年天津市持有执法证件的水政监察人员共计1247人,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3.水行政执法 2 017年,累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1起,作出罚款3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32万元。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在依法履行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后,拒不采取封填措施,后经多方努力,该公司与市水务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将未经批准擅自开凿的12眼地源热泵机井进行封填处理,剩余6眼在技术改造后也将按要 求全部封填。严肃查处玖龙纸业( 天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固定违法证据,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封填取水井,一周内,违法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自行封填全部违法取水井12眼。组织开展全市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各级执法队伍累计巡查河道长度19.12万k m ,巡查水域面积3.55万k m 2 ,巡查监管对象2721个,出动执法人员7.35万人次,车辆1.94万次,船只1.07万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9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两位局领导代表天津市水务局出庭应诉。2017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8起,发生以天津市水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7起,已审结案件中无一败诉。(丛英) 4 72地 方 水 利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企[2014]20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08 【实施日期】2014.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企〔2014〕204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向管资本转变,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8日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确保政府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政府资金。政府资金中能够实施市场化运作,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都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第三条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含国资监管机构,下同)、市财政局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北京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7-1-15(北京市财政局 市档案局)

北京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市档案局 序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会计档案工作的日常领导应由办公室主任或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一般不交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对整理不合乎要求的会计档案,不予接收。 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至5年,(但每年先向档案部门移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档案部门。 没有设立档案部门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保管。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

用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中的“档案名称”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附件中的“档案名称”不相符,可比照类似名称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经办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及建设银行对建设单位决算的批复等文件材料,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八条1986年以前的年度决算已存入文书档案的,不再变动。1986年以后的年度决算一律存入会计档案。 第三章整理立卷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的分类要从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实际出发,按照会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选用以下方法: 1、会计年度--名称分类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凭证、帐簿、报表等类,然后分别组成若干保管单位(卷)。 2、会计年度--机构分类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先按机构分开,然后在每个机构内再按不同的名称分别组成保管单位。此分类,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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