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物业协议书(15篇)

物业协议书(15篇)物业协议书1甲方:X X X X X部队通信营乙方:X X市X X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 X小区物业管理委托乙方,依据《__X小区物业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实行物业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按规定提供公共维修基金,并提供部分办公用具。
2.甲方负责X X小区周边友邻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自筹资金,办理物业公司注册手续。
2.乙方负责设置小区标志牌及各类公益标志牌。
3.乙方负责消防器材、保安、保洁等用具的配置。
4.对外来人员,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进行制止及处罚。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自1月25日起至1月24日止。
期满后,若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优先考虑。
2.甲方与乙方共同负责小区物业的前期验收和交接工作,对小区内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并商定解决的办法。
3.甲方无偿提供商业用房场地400平方米,乙方自筹资金建设商业用房300平方米,土地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
期满或合同终止可折价转让。
4.甲方有权审计、监督乙方对维修基金开支及服务收支情况。
5.若双方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法院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遇国家和军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双方无法合作,双方实享求是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协议书2甲方:_________大学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为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2、座落位置:_________(以学校外墙为基准)3、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4、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二、委托管理主要内容1、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甲方:乙方:丙方:小区位于,共有住宅楼10栋,综合商务楼1栋。
其中3、4、5号楼为回迁楼,其物业管理权归公司所有。
1、2、6、7、8、9、10号楼物业管理权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双方物业管理不同区域,又有共同的公共设施,无法分割,三方已共同区域管理协商达成一致如下:一、(1)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2)丙方对物业区域内村民回迁房部分物业自行管理。
二、三方协商同意:(1)凡物业公共区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包括但不局限于绿化、化粪池清淤、水质检验、公共设施、设备、安保运行人员费用、公共区域照明、警具装备配备、监控器材设备运行费用、消防器材、文书证照检验、电梯维护、保养、审验及配件维修更换,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所有公共区域内产生费用支出,丙方应按照回迁房屋实际管理面积据实分摊相关费用。
(2)外协服务管理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约、收益、处分、用于补充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之不足。
(3)丙方对物业自行管理的回迁部分,自行进行管害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自行进行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
(4)小区内的治安、车辆管理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安保运行人员、监控室值班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丙方须按照管理面积分摊费用。
三、丙方按照回迁物业实际管理面积据实结算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电损、水损,按照管理面积据实分摊费用。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回迁部分分难费用按预算每平米1元收取,由丙方在分房后一个月内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壹年物业费(㎡×1×12= 元)。
地下车库车位个,每月按50元收取,预交一年费用,计:元。
地上车位个,每月按30元收取,预交一年费用,计:元。
总合计:元(大写:元整)如一个月内未能上交此费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商务楼电费按峰、谷、平,平均计算付费,水费按照商业用水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模板)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地址:乙方(物业买受人):证件号:地址:联系电话: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所购的物业位于【】小区 :座落位置:号楼单元室,建造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
甲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乙方专有建造部份提供维修、养护或者其他特约有偿服务的,双方另行商议费用。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公共部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甲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并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暂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9、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本协议终止期限为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合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泉政办〔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一、为规范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小区服务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
三、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是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养老助残、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具体包括:(一)社区管理服务用房1.社区用房:服务厅、调解室、计生服务室、捐赠物资存放室、社区办公室、警务室、社会工作者室。
2.居民活动用房: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民间组织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
(二)社区医疗服务站(三)居家养老服务站(四)幼儿园四、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建设内容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划在下达项目规划条件时确定,规划条件应当明确相关配套服务用房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情况(指独立用地的情形)等内容,土地出让和批准划拨用地应根据项目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协议书范文10篇

物业管理协议书范文10篇物业管理协议书篇1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接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位于____、占地面积为____,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层高2.8米。
总投资为____万元,其中国家投资____万元,自筹____万元;房屋土建____万元,室外配套____万元。
____甲、乙双方根据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物业管理职责移交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小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移交手续办理后,乙方对______小区物业享有永久产权。
三、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需向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行业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移交给乙方的物业的保修责任。
____五、甲方应保证如期向乙方交付上述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日期前移交物业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存档一份,抄送电力、供热单位各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接单位: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接收单位: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物业管理协议书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____年第____次和第____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__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五篇)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_____乙方:_____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本物业名称:_____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物业类型: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座落位置: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7篇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7篇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第一章当事人信息第一条当事人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2、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3、四至:____________4、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5、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1•【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星泰2015年11月1日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零星住宅等(以下统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
第五条市规划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等工作,岚山区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体育、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4 号颁布日期:20061230 实施日期:20070301 颁布单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套设施建设第三章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第四章配套设施移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006年10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
配套基础设施是指居住区内的道路、公交、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电力、通信、路灯、有线电视网络等设施;配套公共建筑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本条例所称开发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综合开发实施单位。
本条例所称综合开发实施单位,是指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主体。
本条例所称综合开发项目,是指政府组织或者指定对某一区域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并通过统一建设配套设施,使其成为成熟的居住区建设用地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房管、城管、教育、公安、文化、体育、卫生、贸易、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5篇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5篇物业服务委托合同5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物业服务委托合同5篇,希望大家喜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1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第一条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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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移交协议书(模板)
项目名称:
甲方:(区政府相关负责部门)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地块)乙方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 地块)规划建设居住项目,总建筑面积44300.7平方米。
该项目需配建社区体育中心不低于2050平方米、社区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225平方米、公厕不低于80平方米、居民健身场地不低于170平方米。
如乙方实际建设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需一并无偿移交甲方。
二、建设内容
(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出让合同有关要求,乙方在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 地块)开发居住项目的同时,负责同步投资建设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配套设施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2022年
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11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2023年4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开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不低于该项目普通商品房建设、装修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标准
1.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设计标准。
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按照建筑面积的要求,集中建设。
2.规划设计中,选址应交通方便,充分考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日照、
采光、通风需求,建筑与室外环境有良好结合。
3.建筑功能用房满足运营机构使用需求,并充分考虑空间布置的灵
活性损留可改造条件。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应独立计量,有条件的则实现独立设置,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装修标准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前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 水、电、气、暖设施齐全。
2.考虑实际使用,器具设施安装,强弱电等点位预留应符合相关办
公要求。
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及省市
有关绿色与环保节能要求的规范和标准。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场地、设备等在交付使用时应达到国家及省
市规定的绿色、环保、节能和室内空气达标的有
关要求。
四、方案审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研究确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甲方应出具规划设计方案书面同意意见。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开展配套设施的施工。
(二)乙方报审给规划部门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的申报材料以及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分别在报审、申报和获得批复的同时,将前述文件副本抄送甲方。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方案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上报规划部门审定。
未经规划部门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五、同步建设
(一)乙方承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本协议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如有需要,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
七、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规定验收。
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二)乙方应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甲方发出交接通知。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接日期共同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资料(附件)在移交时应一并无偿移交甲方。
乙方发出移交通知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三)交用验收前,未进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空气检测机构对配套设施室内进行空气检测。
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交用。
(四)交用验收时,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未达到设计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
(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转让、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使用性质。
(六)本协议约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交用手续后,应全程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登记过程中,双方要承担应由各自承担的各项税费。
乙方同意上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水、电、气、暖的用户名在办理交用手续后60日内变更至甲方或甲方确定的运营主体名下。
(七)在甲方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的两个供暖期内,乙方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对供暖效果进行监测。
因乙方原因导致室温未达到青岛市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最晚在下一共暖季前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保修时间进行相应延长。
(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八、配套设施的使用
甲方应在办理完成验收交接手续后60日内确定运营主体,并按规定保证居民的服务需求。
九、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确定的建设标准、装修标准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整改至合格。
乙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或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移交的,视为违约。
每逾期一天,按照应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一)甲方负责委派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乙方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移交工作。
乙方负责委派管理人员与甲方接洽相应工作。
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两份,区政府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和李沧区的文件、规范、标准、政策、法律如有调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四)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附件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全套的竣工图纸一套。
2.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含:计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一套。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
4.经市房屋勘察测绘处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