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

浅析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

大丽项目部王调未

摘要

论述了索赔管理的定义、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讨论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相互关系,对索赔管理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施工单位索赔策略发表了意见。

关键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1 FIDIC合同条款的特点

FIDIC合同条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种国际惯例,到现在,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也普遍采用。在我国的土木工程施工范围内也经常涉及到,因此,作为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系统、正确的掌握FIDIC的各种合同条件,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企业在项目管理的模式上与国际接轨。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一般的土木工程,当然在以前主要是适用于国际工程,但在FIDIC合同条款第四版删去了文件标题中?国际?一词后,FIDIC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只要把专用条件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我国合同。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平等,这是它合理的部分,也是精髓的体现,当然这只是它的出发点的是这样。理论上说,FIDIC对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均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所以,施工单位选用FIDIC,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在FIDIC条款中坚持的观点是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施工单位)双方的交往当中,主要以经济作为约束的手段,保证对买方的有利条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这一点在我国的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体现得是否是要突出一点。作为我们施工企业对这句话可能都不陌生,那就是?业主是老大,监理(国际上称咨询工程师)是老二,施工单位(国际上称施工单位)是老三?。相信所有施工单位对此体会都比较深吧?施工单位赚点钱很艰难。比如说,在好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干了活,业主付款不及时,拖欠上几个月,好不容易从牙缝挤出一点赚头,结果除去银行的利息又没有了。

1.2 FIDIC合同条款下索赔的意义和内涵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它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或者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对我方的损失时,我方提出的补偿损失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是对对方或第三方过错的惩罚,只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FIDIC合同条款下的索赔也是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银行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从客观上说,这对我们施工企业,既是机遇,但同时又是一种挑战。所以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敢于干的精神,同

时还要有善于参与这种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这也是国际新的管理理念。因此,熟练掌握FIDIC条款,学会趋利避害,完善和提高索赔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国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竞争机制的时间很短,特别是传统?业主是老大?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于,有个别企业或项目中,对FIDIC合同条件理解较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有索赔的条件,也不敢向业主索赔。不敢向业主索赔的原因不是索赔证据不足,而是怕?得罪?业主,怕由于索赔给业主留下?斤斤计较?的印象,怕业主范围内的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不了标,诸多的顾虑,最终导致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权利而放弃。就算是个别企业十分经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胆子大的?,也就是私下收集一些索赔证据,准备后来找业主谈判,结果到最后,索赔的时效又过期了,最终还是无攻而返。

FIDIC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了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十分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第4版中,施工索赔被作为了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以5个分条款加以详细的规定。这对我们在执行合同条款的施工单位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索赔是一把?双刃剑?,自己可以用来攻击对方,对方也可以用来反击。也就是我们条款中所说的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相互的,而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单位实施索赔。我们通常所说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也就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广义的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因此,作为施工单位在FIDIC合同中正确运用好索赔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在索赔过程中索赔证据不足,索赔理由不充分,或者是考虑不周全,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偷鸡不成,倒舍一把米?的后果。

FIDIC合同条款下的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力,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的争利。同时索赔也是未达成协议的一种行为。并不是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另一方就必须接受而给予赔偿,也是另一方在给予接受之前要进行一些判定,在判定之前,索赔就是一种未达成协议的行为,接受后方才成为了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索赔成功。

1.3 FIDIC合同条款下索赔的类别

索赔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但通常情况下,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就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

即施工单位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施工单位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工期索赔运用不好,或者是施工单位没有重视,很有可能造成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就拿铺架工程来说吧,某个铺架工程项目,业主要求施工单位4月份进场,合同开工日期是8月份,但由于线下单位没有及时提供合格的路基或桥墩台,造成铺架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开工日期延后,如果铺架施工单位不及时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合同竣工日期没有变更,铺架施工单位又不能在合同竣工日期内完成铺架工程,最终业主就会以铺架工程施工单位延期为由对铺架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铺架施工单位虽然按照合同开工日期开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又由于线下施工单位的原因而阻道,造成铺架施工单位停工,也是同样的道理。当然这种情况,FIDIC合同条款规定了停工时间段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不是一停工就能要求工期索赔。

FIDIC合同条款中,工期索赔通常情况下主要是业主向施工单位的索赔,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营而承受的经济损失,一般是按日计算赔偿金,最高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因此,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工期索赔,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防止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在FIDIC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这也就赋予了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

即施工单位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而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当然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也不属于施工单位的风险范围。具体的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施工单位有权索赔。往往在具体的实施当中,通常情况是施工单位要就某一事件既要提出工期索赔,又提出经济索赔,这也不难理解,那就是,如果施工受到干扰或工程变更、产生额外工程,必将导致工期延长,所以作为施工单位在项目中发生这种情况时,不要只为了经济赔偿而忘记工期赔偿。

3、综合赔偿

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还有一种索赔不得不提,那就是综合索赔,它通常发生在工程完工之前,它实际上就是将许多单项的索赔加以分类和综合整理,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以一揽子方法解决索赔问题。

综合索赔中所包含的单项索赔通常都是在其发生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或合同一方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而累计下来的。其原因可能是单项索赔事件的原因较复杂,难于分析而导致的不能立即解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索赔的提出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而拖延下来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单项索赔虽然已经被处理,但其最终的决定没有使提出索赔的一方所满意而导致综合索赔的出现。当然,这种索赔过程比较复杂和漫长,特别是前期索赔遗留下来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所造成的综合赔偿,导致综合索赔难度更加大。这种情况在我国出现的机率可能会多一些。

因此,无论是业主、监理工程师,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力求将单项索赔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尽量减少综合索赔处理的复杂性,这样,对合同双方都是有利的。

4、反索赔

图1 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由于索赔是双方面的,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同时业主又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则施工单位反索赔。当然在这两种情况当中,实践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反索赔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而业主向施工单位的反索赔频率要高得多,因为,在索赔的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所以我们把它称作反索赔。

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把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为?施工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或者是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进行评议和批评,并指出一些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施工单位的索赔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这样或许更容易理解,同时,这也是我国在执行FIDIC合同条款的工程项目中经常容易出现的情况。

索赔与反索赔其实就是一种进攻与防守。如果合同的一方接到了索赔,那它就应该合理利用反索赔来保护自己,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不法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承包高)可能会利用索赔来榨取业主而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我们业主所要注意的。但与此同时,作为业主,也不可盲目的使用反索赔,以导致甲乙双方关系的恶化,这也是得不偿失的。

图2 反索赔实施内容

1.4 索赔构成的因素和施工单位的索赔权利

一、构成因素

1. 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含: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和工程量表。这其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少,主要问题出现在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相关的索赔内容主要包含: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与合同缺陷。

2. 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量表应优先于图纸?。这里的?优先?指的是工程报价。如,设计图纸上采用电缆槽型号与工程量表上的不符,应以工程量表上的工程报价为准,如果造成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

另外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工程的删除或增加、使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时,则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和价格?。这适用于纯粹的工程量错误。如,打印错误,工程量表中1500立方米打印成了150立方米,则施工方法必须改变,则价号的单价也应改变。

3.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对于自然灾害,FIDIC条款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既包括施工单位的财产,也包括业主的财产,他们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业主为了逃避这种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判定来计算报价,从而将风险全部推给了施工单位,往往就是我们通常的声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但是,根据FIDIC条款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他认为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到的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应立

即通知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如工程师也认为这种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确是‘并非

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能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应予证明,给施工单位延长一段工期,支付施工单位由于该情况发生而所付出的额外费用?。①于是,这就产生了矛盾,同时,也

就需要我们施工单位正确运用好索赔时机和方法,在有的时候,施工单位如果发现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予证明后,有可能会从业主那里得到适当的补偿。

4. 业主的责任

这主要包括业主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特别是现在工程项目中甲供料的

方式较多,业主没及时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和拖延支付工程款,从而招致施工单位提出索

赔。

图3 业主开工前工作违约可能

图4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违约可能

图5业主支付工程款违约可能

二、FIDIC 合同条款中施工单位索赔权利

在FIDIC 合同中,为施工单位规定了许多重要的索赔权利。其中三十多条均规定,在

特定的条件下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支付额外钱款,或延长工程竣工期,或者兼而有之。

特定的条件是指情况发生了变化,或不同于实际情况,或不同于投标时本可预见到的情况。 与固定价合同不同,FIDIC 条件允许,实际上也鼓励施工单位在未曾料到的事件,例

如不能预见的现场情况,出现的特殊情况下提出索赔。既然,FIDIC 条件允许施工单位在

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索赔,那么业主使用FIDIC条件获得的标价就应该能够比使用固定价合同获得的低。一方面,在使用FIDIC条件时,业主还必须留有余地,或利用其它来源准备支付由于施工单位索赔而超出原来标价的费用。不但施工单位可以索赔,FIDIC条件还有许多条款规定业主向施工单位索赔。然而,业主的地位却大不同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是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工程中的缺陷,而业主的责任是向施工单位支付其履行责任的费用。业主是掏钱的角色,他可以通过冲帐、扣发本应到期付给施工单位的钱款实现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必须按FIDIC条件规定的程序将其索赔要求事先通知工程师才能收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

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两种基本形式的索赔。第一种,可以根据FIDIC条件中某一条款要求赔偿额外钱款或延长时间。另一种,可以根据支持合同的国内法律提出索赔。

一般说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只要有可能,施工单位应随时根据FIDIC条件的一条或多条提出索赔。根据某一具体条款提出的索赔,容易被工程师接受并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分期收到索赔付款。根据法律提出的索赔,如果没有法律顾问则很难被工程师接受进行审核批准。

1.5 索赔额的计算方法

我们刚才已经提过: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所以,索赔的计算也应分为两类:即工期索赔的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在此,着重说明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工期长,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常常交织在一起,在计算一个或多个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时,通常可以采用以下2种方法:

1.网络分析方法

它通过分析延误发生的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照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将这些活动受影响后的持续时间带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新工期。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的过程中,延误事件经常仅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工期,若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则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

(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总工期索赔值=(附加工程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工程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2)、按照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

它又被人称作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经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也就是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其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估算总费用。这种计算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但经常被人们所使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很难精确的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的增加额。

2、分项法

①人工费。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用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臵和劳动生产力降低等费用。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一下劳动生产力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A :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此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的工作的实际成本和合同中

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

B :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

② 材料费。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方面。

③ 施工机械费。包括增加台班量、机械闲臵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

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以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

人工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④ 管理费。它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部分。

A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采用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历史数据法。

B :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

目前国际上应用的较多的计算方法就是Eichcaly 公式。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caly

公式为:

a . 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 )=(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实际价之

和)×同期公司总计划管理费;

b . 单位时间管理费率(B )=(A )/计划合同工期;

c . 管理费索赔值(C )=(B )×延期时间

对于已获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Eichcaly 形式的公式为:

a . 被索赔合同应分担管理费(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实际

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管理费总和;

b . 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1)=(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

c.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1)=(B1)×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1.6 索赔过程

一、 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整个索赔过程的核心。它主要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详细的计算书和

证据。其中索赔信是一封施工单位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它还是个提纲性的材料,所以它不应过长,并应注意语气的平缓、通情达理。而详细的计算书作为一种证实性材料,可以大量运用图表。

按照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施工单位应在28天

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施工单位应十分重视索赔报告书的编写工

作,使自己的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

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

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

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

部分。见下图

图6索赔文件结构图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二、索赔程序

在项目管理手册或项目监理规程与办法中都参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了本项目索赔程序,对索赔的通知和证明均规定了时间限制,并要求保持同期证明文件。以下为费用索赔申报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抄报业主。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较简单,一般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对承包商可能造成的损失,目的是表达承包商索取追加付款的意向,为今后进一步提供详细报告作准备。

2、定期的详情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情材料。如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则以上材料应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时间间隔,发出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提交索赔的累计总额及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

3、费用索赔申请单

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第28天内,承包人应正式以《费用索赔申请单》向工程师发出最终详情报告,并成为业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审定索赔金额的最终依据。索赔申请书的水平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费用索赔申请单》的内容可以概据为四要素:索赔申请依据、索赔内容、证明文件和索赔金额计算表。

(1)、索赔申请依据

承包商应正确引用FIDIC合同条款,作为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使工程师和业主首先了解索赔的理论依据。申请依据可直接摘录、引用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款。

(2)、索赔内容

索赔内容的编写实质上是以合同条款为论据对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要求:

1)索赔内容编写人员应深入调查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对索赔事件的叙述要简洁明了,事件叙述、条款引用、承包商的损失情况描写相互穿插,以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业主违约、合同变更或意外风险与引起的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不能含糊其辞,要强调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不可能预见性,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能够采取措施但已无法制止;

3)用词要婉转和恰当,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语言。

(3)索赔证明文件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保留好同期记录,这对承包商可能希望提出任何索赔时用以支持其索赔理由是相当必要的。另外,由于收到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工程师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情况下即可对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审查,因此,承包商应主动邀请工程师检查记录,并征求工程师意见是否还需作其他记录,这种做法对承包商同期记录的完备性会有很大帮助。

承包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规定;

2)施工图、变更设计的书面通知;

3)施工现场记录,可采用文字、图表、拍照、录像等方式;

4)业主、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往来信函、文件等;

5)各种会议记录、工程汇报材料、承包商工程月报等;

6)工程进展阶段性统计报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照表;

7)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尤其是合同外的材料试验和检验记录;

8)承包商原始单据、发票、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在此强调所有证明文件都必须签署日期。

(4)、索赔费用计算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工作索赔。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意外风险所引起,业主应当给予的损失补偿;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及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引起的。索赔费用组成基本与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建安工程费内容相同,主要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闲臵台班费可按预算单价的百分比如50%计算。

2)管理费应根据索赔事件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率选用。

3)对额外工作索赔,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税金提出索赔。

在实际应用中,业主、工程师及承包商还倾向于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费率作为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该方法即简便又实用,易于为三方接收;一方面,合同工程清单单价是承包商认为较满意的标价,包含了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内容,是一种综合单价;另一方面,作为业主,既然承包商的工程量清单已被接受,则用此评估索赔费用自然应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还有,如按工程概预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可能在材料、机械费用及各项费率的取用上产生较多分歧,甚至使双方坚持不下,无法确定合理、满意的费用。

在处理索赔费用过程中多次使用套用单价法计算索赔费用,使索赔事件处理起来方便简洁。对于额外工作索赔,一般可直接以额外工作量乘以已有单价作为补偿费用;对于损失索赔,损失量可用实物工作量表示(例如返工工作量),则该部分金额亦可用已有单价估计。仅仅在无法参照现有单价时,才用预算定额方法计算费用。

1.7 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

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在执行合同之初就应该成立索赔和合同管理小组,并臵于项目管理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之下,在工程执行的全过程中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图8索赔的成功因素

总体上说,要想索赔成功,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建好工程项目和搞好合同管理。此外,我们还应注意把握索赔机会,找准索赔事实和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而其中,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知道: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而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除此之外,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索赔事件

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的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4]。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索赔成功不仅靠客观因素,人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如,索赔谈判就有技巧,并不是单靠?扯皮吵架?和?软磨硬泡?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在谈判中我们应注意:一定要以理服人,不拿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坚持原则,但又应具有灵活性;谈判前做好准备,对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听取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的原则下,寻求妥协方案;要有耐心,并注意加强公关活动。

1.8 变更与索赔的比较

工程变更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一个或数个原因综合的结果。图9是对变更索赔原因的分析: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大约占了索赔报告的一半。

图3-2 变更索赔原因分析

变更是索赔的原因,但变更无法协调时就上升为索赔或纠纷。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联,见下表:

总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处理索赔与变更是一件极为棘手的事情,但只要监理工程师能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了解实际情况,做好索赔记录,本着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迅速处理索赔文件,是可以做好索赔和变更的管理工作,公正地维护合同甲乙双方利益的。

1.9 施工单位的索赔策略

1、全面完成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合同责任,主动配合业主完成各项工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因为只有在这种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合同才能顺利实施,双方心情舒畅,而且施工单位会有良好的信誉,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新项目上能继续合作。

在这种气氛中,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就干扰事件提出索赔要求,也容易为业主认可。

2、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施工单位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有时又可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有些施工单位常常斤斤计较,寸利必得。特别在工程刚开始时,让对方感到,他很精干,而且不容易作让步,利益不能受到侵犯,这样从心理上战胜对方。这实质上是索赔的处理策略,不是基本方针。

3、注意灵活性

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准备并能够作让步,力求使索赔的解决双方都满意,皆大欢喜。

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和工作很满意,这是索赔的最佳解决。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但有时也能够统一。在实际索赔解决中,对方对索赔解决的实际期望是很难暴露出来的。通常双方都将合同违约责任推给对方,表现出对索赔有很高的期望,而将真实情况隐蔽着,这是常用的一种策略。?步步为营?是双方都常用的攻守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又是双方的共同愿望,所以索赔谈判常常是双方智慧、能力和韧性的较量。

在索赔解决中,让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通常,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让步,才能达成妥协。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策略之一,也是索赔处理的重要方法。对施工单位来说,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4、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执

施工单位一般都应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索赔争执。这对双方都有利。当然,具体采用什么方法还应审时度势,从施工单位的利益出发。

在索赔中,?以战取胜?,即用尖锐对抗的形式,在谈判中以凌厉的攻势压倒对方,或在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失去对方的友谊,双方关系紧张,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最后只能落的两败俱伤。所以除非万不得已,例如争执款额巨大,或自己被严重侵权,同时自己有一定的成功的把握,一般情况下不要提出仲裁或诉讼。当然,这仅是一个基本方针,对具体的索赔,采取什么形式解决,必须审时度势,看是否有利。

5、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和被动的地位。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造成的。它具体表现在招标文件的一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的,对施工单位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例如:对工程变更赔偿条件的限制;对合同价格调整条件的限制;对工程变更程序的不合理的规定;FIDIC条件规定索赔有效期为28天。

要改变这种状况,在索赔中争取有利地位,争取索赔的成功,施工单位主要应从如下

几方面努力:1.争取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2.提高合同管理以及整个项目管理水平,使自己不违约,按合同办事;3.提高索赔管理水平; 4.在索赔谈判中争取主动;5. 搞好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能理解、同情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2.0 结论

总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领域多,融技术、法律为一体,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联系在一起的综合学科。同其他管理科学一样,它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而合同双方,也就是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他们虽然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体。加上在招投标阶段,业主有自己的招标策略,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投标策略。在合同履行阶段,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工程项目影响也很大。因此,索赔与反索赔是必然的。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稳定和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以及严肃的法律依据。同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了解实际情况,做好索赔记录,本着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迅速处理索赔文件,是可以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公正地维护合同甲乙双方利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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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伯洲.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1

[3] 建设系统合同示范文本汇编.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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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爱春. 建筑工程的索赔管理的比较分析. 甘肃:兰州铁道学院学报, 4/200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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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梁健.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摘要:以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发布的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 )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 Procedure for claims ),以5个分条款(?)的篇幅 加以详细的规定。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 Con tractor )来说,施工索赔工作 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 stractor )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 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 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 BOQ- Bill of quantities )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 Engineer )指令增加新的工 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 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 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

fidic施工合同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款 篇一:FIDIC施工合同 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 施工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 一般规定 定义 解释 通信交流 法律和语言 文件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 权益转让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保密事项 遵守法律 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进入现场的权力 许可,执照,或批准 业主的人员 业主的资金安排 业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的授权 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的撤换 决定 4 承包商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履约担保 承包商的代表 分包商分包合同利益转让合作 放线 安全程序 质量保证 现场数据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避免干扰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货物的运输 承包商的设备 保护环境 电,水,气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进度报告 现场保安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化石

5 指定的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对指定的反对 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付款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劳动法 工作时间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的监督 承包商人员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妨碍治安的行为 外国职员和劳工 食物供应 水供应 病虫害治理措施 酒或药品武器和弹药

节日和宗教 丧葬安排 禁止强迫劳工 禁止童工 工人雇佣记录 工人的组织 禁止歧视,机会平等 7 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 样 检查 试验 拒收 修补工作 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矿区(土地)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定 工程开工 完工时间 进度计划 完工时间延期 当局引起的延误

5《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通用条款

FIDIC 简介 F e d erati on Intern ati on ale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e d e ation In ter natio nale Des Ing e nieurs Co nseils) 的法文 缩写。FIDIC 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 条款或FIDIC 方法。 一、FIDIC 的机构 FIDIC 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 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 —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 、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职业责任委员会(PLC) 和秘书处。 二、FIDIC 的出版物 (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 条件) 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 2 版于1963 年发行) 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

1 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 3 版于1977 年出版。对第 2 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 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体会,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形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补偿各种风险引起的缺失。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 n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有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体会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专门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形,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缺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显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 解释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权益转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人代表 4.4分包人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道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人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人

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人的监督 6.9承包人人员 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FDIC条款53.1条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28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FIDIC条款第53.2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FDIC合同条款53.3的规定,在递交索赔通知的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73.2条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 (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 (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的;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学习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FIDIC合同条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享有权威地位,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市场的扩大开放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我国的众多工程项目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纳FIDIC合同条件。 要理解FIDIC合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FIDIC合同的理论基础是:承包商可以不考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例如:材料的上涨、下降或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法令修改造成的费用变更等导致损失的因素。我们做投标报价的时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包括工程市场,劳务市场,交际礼仪,合同条件,以及政治、经济、宗教、外汇政策等等,“以供领导决策只用”),尽量做到合理报价。 要在合同、企业管理上下功夫,中医安全、注意质量。纠正观念的差异,一般说来绝对不提倡“超质量标准,提前工期“,单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要讲规范,多看图纸,要仔细研究合同,以合同书跟业主进行交流和合作。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译为“菲迪克”。他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是一种先进的合同管理形式,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合同条件。它的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 通用合同条件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

性的条款五大部分。其中的25大项分别是: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变更、添加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制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与汇率。当然,还有考虑补充的条款,如贿赂、保密、关税和税收的特别规定等。 仅有通用合同条件还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在通用合同条件的措辞中专门要求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包含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合同条件就不完整。(2)在通用合同条件中说到专用合同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琦完整性。(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4)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合同条件所含的条款有所变更。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红色封皮主要是土木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海外通常叫红皮FIDIC合同;黄色封皮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常叫黄皮FIDIC合同;白色封皮是涉及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模式协议》,也叫白皮FIDIC 合同;另外,交钥匙项目专用的一个橙皮的FIDIC合同,正式名称为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 咨询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按照合同秉公决断,马上有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平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益,业主无权阻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在那个意义上,能够讲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要紧是与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在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举荐。要专门注意,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一切往来必须采纳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并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纳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那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困难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并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该项目在燃油危机发生后,在与咨询工程师及业主的索赔交涉中,通过认真研读标书,我们要紧运用了FIDIC合同以下有关条款。 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益和义务 业主一样在合同专门条款中加入限定:“关于给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核定索赔金额、确认延长工期等将导致工程追加开支的决定,咨询工程师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__(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General Provisions 1.1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1.1.1 合同 1.1.1 The Contract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3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the date of issuing o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4 "Letter of Tender"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letter of tender, which wa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includes the sign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5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specification,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the spec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Works.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6 "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of the Work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al and modified drawings issu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7 "Schedules" means the document(s) entitled schedule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may inclu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data, lists, and schedules of rates and/or prices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8 "Tender" means the Letter of Tender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9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mpleted pages entitled appendix to tender which are appended to and form part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1.10 "Bill of Quantities" and "Day work Schedule"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which are comprised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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