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及报告制度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
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促使不放过。
4、因忽略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值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隐患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作业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炳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采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是用于规范班组内发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发生:班组内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设备损坏、资产损失等,都需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模板(3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模板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事故隐患报告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定义2.1 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隐患。
2.2 发现事故隐患:指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报告:指员工向公司提交的有关发现的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和建议的报告。
3.报告义务3.1 所有员工有义务发现并及时报告任何发现的事故隐患。
3.2 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隐患,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4.报告流程4.1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
4.2 上级主管应受理事故隐患报告,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估和调查。
4.3 上级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事故隐患,并向员工反馈措施进展情况。
4.4 上级主管评估认为有需要的,可将事故隐患报告上报至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
5.保密与奖励5.1 公司对员工提供的事故隐患报告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5.2 公司将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进行奖励或表彰。
6.追责与整改6.1 如果员工故意隐瞒或延迟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上级主管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7.监督与评估7.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7.2 监督部门将随机抽查和检查员工的事故隐患报告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8.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以上是一个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编写和完善。
请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二)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和有效,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事故报告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四条员工在发现或者参与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详细描述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后果,并附上相关证据。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上级主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被调查的员工应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七条调查人员应认真、客观地进行调查工作,不能隐瞒和歪曲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调查结果应编制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处理第九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上级主管应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处理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纠正事故中的错误,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事故预防工作等。
第十一条被追究责任的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辩,公司应听取其申辩意见,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第四章预防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监督机制,确保员工按照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员工上报的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以上是一份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1目的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分类4.1.1一般事故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
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7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报告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
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____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____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____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轻伤偏轻的,由安全主管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伤偏重的,扣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当月全部奖金。
总经理对安全主管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伤的,视伤情情况扣发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半年或全年奖金并作书面检讨。
总经理责成安全主管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完毕作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轻微伤、轻伤偏轻生产事故____次的,按轻伤偏重生产事故处理。
____市长阳工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2)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要点:1. 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抢救伤员、隔离危险源等。
2.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和追责机制,包括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3. 事故调查和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调查组成员的选派、调查方法和报告内容等。
4.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事故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记录、事故档案等的保存和管理。
5.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要求,包括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并规定整改完成时限。
6. 事故信息通报和公开:规定事故发生后的信息通报和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通报对象、通报内容、公开方式等。
7. 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明确员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安全知识的传达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伤亡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伤亡事故的情况,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应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关规范文件、技术标准、规程等应当与本制度相匹配。
第四条本制度的职责为依法防范伤亡事故,以及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伤亡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报告责任、事故调查程序等。
第二节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第七条本单位内发生的伤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伤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基本情况;(二)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伤亡程度等情况;(三)伤亡事故的后果、造成的损失、应该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四)其他与伤亡事故有关的情况。
第九条伤亡事故报告应当详细、准确、及时,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事故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按照伤亡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节伤亡事故的报告责任第十一条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伤亡事故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作,真实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对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如果伤亡事故属于严重事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要求本单位协助进行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被依法追责。
第四节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成立,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确定调查组成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及时应对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一、报告制度:
1. 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事故报告的时间、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等。
2. 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等。
二、调查制度:
1. 生产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制度,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单位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生产单位应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责程序和方式。
四、事故预防和管理制度:
1. 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等。
2. 定期对生产设备及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具体的制度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制定。
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报告、有效调查和妥善处理,提升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涵盖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物流配送及设备管理等环节。
三、主要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需迅速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处置和调查,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判断是否设立事故调查委员会及调查小组。
2.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小组由公司领导层指定,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及相关专家。
调查小组应迅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查明事故原因。
调查小组需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包括调查过程、事故原因、责任追究及改进措施,并将报告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及相关部门。
3.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实施相应的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并主动接受其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与评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定期监督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五、违规处理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受到处理,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雇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二)一、前言本文件旨在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发生的事故能够进行及时且有效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坚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信息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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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分厂发生事故按一下分类分别进行管理: 一、(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七)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八)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生产(工艺)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组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分厂办公室负二、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分厂安全主管协助公司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主管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分厂安全主管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分厂三、安全主管。 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算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9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四、定执行。 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89]五、公发26号令)执行。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原化学七、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
第三节 抢险与救护 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分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主管、办公室、生产技术组、防火、保十、
卫(由分厂安全员召集)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 十一、防护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和调度报告。而后 十二、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原因、着火介质、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最快的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发生事故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 十三、. 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对重大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公司和上级有关部 十四、门。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十五、凡外单位人员在分厂劳动、学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厂按表外进行统计 十
六、上报。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 十七、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 责任划分 分厂安全责任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 十八、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分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厂分管厂长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 十九、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有领导负责。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 二十、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 二
十一、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 二
十二、任。 第六节 调查和处理 分厂发生事故都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 二
十三、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 二十四、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对重大事故,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十五、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十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 二十七、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 二
十八、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分厂应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九、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厂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三十、获奖励。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 发生范围 一、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证书,其发放范围限于分厂直接从事独立 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岗位员工,必须经所有(车间)转岗学习并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三、特种做工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分厂(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二节. 四、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五、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分厂安全主管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六、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八、安全主管每月至少对安全工作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九、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动火管理制度 一、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检修车间钳工室内。 (二)与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隔离,或距离不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离,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生产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以一律由安全主管报分厂厂长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 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 动火时间一级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安全主管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各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调度,化工班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分厂生产技术副厂长终身批准. 二级动火有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终身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主管复查后,报生产技术福厂长审查,最后有分厂厂长终身批准。 十一、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