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以及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督依据。
下面是对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的详细描述:一、制度目的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督依据。
二、制度范围该制度适合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财务报告编制1.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并经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查和确认。
四、财务报告分析1. 财务报告分析应基于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进行,包括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分析。
2. 财务报告分析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战略规划。
3. 财务报告分析应由专业的财务分析师或者团队负责,并及时向管理层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
五、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1. 财务报告及分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 财务报告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财务报告分析应及时反馈给企业管理层,为其决策提供支持。
4. 财务报告及分析结果应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审计和查询。
六、制度执行和监督1.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制,确保财务人员熟悉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并能够正确执行。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财务报告及分析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管理层应对财务报告及分析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督依据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1. 背景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是中国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和重要支柱。
中央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之一,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央企业,包括总部单位和下属单位。
3. 报告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财务报表附录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并反映企业财务与经济活动的所有重大事项。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按照财务决算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债务和股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计量和确认。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
4. 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在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披露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度量基础和利润分配等。
5. 报表披露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
中央企业应当在自有媒体和国家规定的报纸、杂志等媒介上,披露其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还应当在企业的官网上公开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报告、通讯、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解释其财务决算报告。
6. 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督管理,维护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传递。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总则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
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
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
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报送方式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____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____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____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
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一、概述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披露等环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支持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财务报告编制1. 财务报告的范围与内容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 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公允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财务报告编制的程序财务报告编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数据采集、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和审定等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报告分析1. 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是通过对财务报告的分析和解读,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为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2. 财务报告分析的方法财务报告分析的方法包括比较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比较,揭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问题。
3. 财务报告分析的要求财务报告分析应具备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需要对财务报告的数据进行合理的解读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四、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的要求1. 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a. 财务报告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b. 财务报告应及时编制和披露,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信息需求。
c. 财务报告应具备可比性,方便不同时间段和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分析。
2. 财务报告分析的要求a. 财务报告分析应基于准确的财务数据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b. 财务报告分析应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c. 财务报告分析应及时进行,以支持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3.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a.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是财务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以及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编制与披露流程:制订详细的编制与披露流程,明确各个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报告的及时完成和发布。
2.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明确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包括会计基础、计量基础、披露原则等,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财务报告制度:确立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应的附注和管理讨论与分析,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4.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以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 披露要求与规范:明确报告的披露要求和规范,包括披露对象、披露地点、披露方式等,确保报告能够被广大利益相关者所获取。
6. 报告审核与验收制度:建立报告审核与验收制度,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报告编制人员的监督和评估。
7. 外部审计和监管:建立与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报告符合审计要求和监管要求。
通过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信心,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财务报告管理规定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第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第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九条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外部报告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单位、各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报告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式上较为灵活;除公司统一规定的外;可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财务报告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一快报是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各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二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月报一般是为满足内部使用的报表..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要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季度财务状况变化情况所需的报告..四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以及监管者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根据上交所要求;半年报可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半年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报告需要者对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到分析企业目前及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的需求..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第十二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第十四条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第十五条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是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第十六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十八条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一条编制年终财务决算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彻底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的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的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各单位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单位的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各单位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科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及时..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是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勾稽关系..第二十七条电子版报表要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二十九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第五章合并会计报表的特殊要求第三十条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除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分抵销..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第六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会计机构负责人章..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每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后一周内报送..每月按时报送的报表包括:分公司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公司下属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好公司合并报表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送并按规定要求向控股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半年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第四十条公司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有关数据..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提供..第四十二条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的;必须要求接受报表数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财务报告的编制与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便为公司管理层、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二:财务报告编制流程1. 财务数据收集1.1 收集原始会计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1.2 对公司各个部门的财务数据进行统一采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 统计整理财务数据,形成财务报表所需的数据表格和报表模板。
2. 财务报表编制2.1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制度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2 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完善财务报表附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 财务报告审批3.1 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将编制好的财务报表提交给财务主管进行初次审核。
3.2 财务主管根据审核结果,对财务报表进行修改或批准。
3.3 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将财务报表提交给公司管理层进行终审。
4. 财务报告审计4.1 定期聘请独立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提高报表的可信度。
4.2 审计师事务所将出具审计报告,并对财务报表中的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财务报告披露5.1 公司将编制好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5.2 披露方式包括股东大会、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方式。
三:财务报告管理1. 财务报告归档1.1 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将编制好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需要。
1.2 归档的财务报表应按照年份和报表类别进行分类,并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报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财务报告追踪与分析2.1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追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2.2 财务报告追踪和分析的内容包括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报表数据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等。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经营状况,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主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资料。
第四条须例行提报的财务报告资料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提报对象是所在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单位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确认后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条特定用途的财务报告资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税务报表:上报主管税务部门的报表、年度汇算清缴资料等;2.工商年检报表:每年用于工商年检的报表;3.融资报表:用于融资用途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1.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
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交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2.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产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4.报表合并要求:报表分为两类:一类是严格按法理股权结构及层级,使用UFO 报表系统逐级合并,生成三张主表。
为了满足合并抵消需求,需手工录入股权结构内部往来情况表数据,生成的股权结构报表为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报表。
另一类是管理权属汇总报表。
即集团需上报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帐套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和现金流量表(合并)。
每季度出具预算执行情况表。
5.上报流程:各一线公司财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通知上级公司,上级公司按法理股权结构提取再合并,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再逐级提取合并,直至一级控股公司。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等财务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某某集团公司财务资料报送办法》(某某集团财〔2017〕14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产权报表、国资委报表以及企业管理层要求上报的其他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等(如月度经营快报、资金预算报表和执行情况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收款项清理报告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站区、中心。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四条月度经营快报(一)计划财务部每月1日将月度经营快报报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月度经营快报各项指标的预计须科学、准确,要求误差率不得超过±10%。
第五条会计报表计划财务部每月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BCS报表报送集团财务部,3日前在久其、BIX报表系统同步上传财务状况说明书。
每月8日前完成纸质报表的打印和装订工作。
第六条内部管理报表计划财务部每月3日前完成内部管理报表的编制工作并上报集团财务部,每月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报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
第七条经济活动分析(一)生产技术部每月3日前将各专业1558库材料消耗情况及工作量统计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每月5日前各科目负责人将月度主要科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送计划财务部,要对节、超幅度超过10%的科目进行重点分析,要求原因分析必须透彻、合理、详细。
(二)计划财务部每月6日前将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阅批准后上报集团财务部,年度分析资料随年报报送时间相应顺延。
第八条产权报表计划财务部按照集团规定,按时将产权报表及分析上报集团。
第九条国资委报表计划财务部按照集团规定,按时将国资委报表上报集团。
第十条资金预算报表和执行情况分析计划财务部每月20日前将基建项目月度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批准后,于23日前将月度资金预算报表录入资金预算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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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XX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由总则、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财务报告编制要求、财务报告
附注要求、财务报告审核要求、财务报告报送时间、附则七部份组成。
第二章 财务报告编制时间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
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财务报告以具有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编制。
第六条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次月10日前;季报,季度首月15日前;年报,
次年元月15日前。
报表代码 报表名称 报送期
A 会计报表 A—1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A-2 利润表 月报、年报
A-3 现金流量表(主表) 月报、年报
A—4 现金流量表(附表) 月报、年报
A-5 利润分配表 年报
A-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年报
A—7 应上缴税金情况表 月报、年报
B 管理报表 B—1 开发成本明细表 月报、年报
B-2 行政管理费用明细表 月报、年报
B-3 营业费用明细表 月报、年报
B—4 开发间接费明细表 月报、年报
B-5 内部资金往来明细表 月报
B—6 销售情况明细表 月报
C 报表附注 C—1 会计报表附注(年报版) 年报
C—2 会计报表附注(季报版) 季报
D 财务分析 D-1 主要财务数据表 月报
D-2 期间费用、所得税变动分析表 月报
1、月报:
①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②管理会计报表:管理(制造)(营业)费用表、人员费用表、生产(工程)
成本表、销售收入统计表、应上缴税金情况表、资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月报、
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③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要求上报的其他财务报表。
2、季报,应在月度报表基础上增加下列报表及财务资料:
①会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
注、所得税申报表;
②管理报表:经营情况分析;
3、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第七条 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
应当相互一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八条 财务报表格式采用公司统一格式;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
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
第九条 公司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 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
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章 财务报告附注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只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
项目进行注释。报表附注内容及格式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执
行。
第十二条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范围;
2、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3、股东构成;
4、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应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用的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
3、 记帐基础和记价原则;
4、 记账本位币;
5、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6、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明短期投资计价及其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
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7、 坏账核算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
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8、 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
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9、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0、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
折旧方法,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计提方法;
1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
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2、 委托贷款计价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3、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说明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15、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利息
费用资本化的原则;
16、 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
等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
17、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
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
务法;
18、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如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
明理由;说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9、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
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第十四条 公司缴纳的税项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主要税种和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要求:
1、对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列示两期比较数据(即本年和上年数据)。
2、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2
0%以上,且占报表日公司资产总额2%或报告期利润总额5%以上的),应说明该
报表项目变动的主要原因。
3、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如期末数额在报表日公司资产总额2%或报告期利
润总额5%以上的),应说明该报表项目的具体构成情况。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 承诺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诺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说明其存在和金额。如果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2、 担保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
中说明其存在和金额。如果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担保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制度,应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4、 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的制度进行说明.
第五章 财务报告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编制的财务报告应由编制人、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进行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合并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
计报表附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银行、税务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根据报送对象的要求
由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对内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及报送对象要求如下:
1、 月度财务报表报送时间的要求:财务部应于每月终了8个自然日内(节
假日顺延)完成,并报送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签字。
2、 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股东时间要求:公司财务报表应于每月终了10个自
然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复印件加盖财务章送股东公司财务部。
3、 年度财务报告报送股东时间的要求:应于每年度终了15个自然日内完
成,并报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20号月底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未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签字的财务报告,一律不
得对公司外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税务、银行等报送的报表,须根据经主管会计、财务经
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的报表原件复印或按照规定格式直接抄数报
送。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报告一律不得对公司外报送.
第二十四条 由于采购、出入库、销售、生产环节的部门员工或财务核算员
工工作不及时,造成财务部无法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报告的,公司将按
50元/次分别对工作延迟部门的部门经理和员工进行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