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主要账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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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按不低于年末在保余额的1%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低于全年融资性担保收入的50%计提,借记营业费用,贷记相关担保准备金科目。

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201 应收担保费

9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 应收代偿款

11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 其他应收款

13 1261 坏账准备

14 1301 待摊费用

15 1311 存出担保保证金

16 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17 1315 委托贷款

18 1316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9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40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 无形资产

28 17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 抵债资产

33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 应付手续费

37 2131 预收担保费

38 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 应付工资

41 2153 应付福利费

42 2161 应付股利

43 2171 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应付款

45 2191 预提费用

46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 预计负债

50 2301 长期借款

51 2311 应付债券

52 2321 长期应付款

53 233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 盈余公积

58 3131 本年利润

59 3141 利润分配

60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 担保费收入

62 410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评审费收入

65 4105 追偿收入

66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 投资收益

68 4301 营业外收入

69 4401 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 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续费支出

73 44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 营业费用

76 4601 营业外支出

77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 所得税

79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80 5101 代管担保基金

投资担保公司的账务很简单,平时收到的利息都是存入个人卡,没有对公账户,每个月只要做好费用凭证就OK了,此外适当的做些利息收入凭证: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前一个银行存款是收到的利息,后一个银行存款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

主要会计科目1——应收担保费

☆核算内容:

核算担保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和手续费。

☆账务处理:

A、发生应收担保费时

借:应收担保费

贷:担保费收入

B、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担保费

C、不能如期收回的应收担保费,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D、按照报批程序,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担保费作坏账处置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担保费

E、已确认为转销的坏账损失又得以收回,按收回的金额进行上述的反向结转。

主要会计科目2——应收代偿款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款项。

☆账务处理:

A、发生代偿时:

借:应收代偿款

贷:银行存款

B、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时,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冲减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的列入担保赔偿支出。

借:担保赔偿准备

担保赔偿支出

贷:应收代偿款

C、企业以后收回代偿款:

a\归还款项等于原代偿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金额)

贷:应收代偿款(已确认应收代偿部分)

担保赔偿准备(已确认损失部分)

b\归还款项大于原代偿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金额)

贷:应收代偿款(已确认应收代偿部分)

担保赔偿准备(已确认损失部分)

追偿收入(实际收到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

c\归还款项小于原代偿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金额)

担保赔偿准备(按小于已确认应收代偿部分的差额)

贷:应收代偿款(已确认应收代偿部分)

☆担保代偿损失的确认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企业代偿后3年内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可以被确认为损失。

1、被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2、被担保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和死亡;

3、被担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和全部债务;

4、被担保人虽未依法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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