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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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_论文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_论文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议内容提要: 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商务。

电子商务市场是建立在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我国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遭到广泛批评的时候,电子商务又带来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在2017年8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直接规定,只是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角度对消费者的权益提出一些保障。

2017年公开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中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七章仅仅规定了对个人资料的保护,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本文主要通过对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论述,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总结一些对策,对我国电子商务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提出建议。

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电子商务的内涵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

但是学者对此的讨论与研究从未停止,至今尚无普遍接受的确切定义。

人们从电子手段与商务范围的角度两方面均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从电子手段的运用来看,广义的电子商务包括利用各种电子通讯手段从事的商务,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手段从事的电子商务。

互联网通信的特点是采用数据电讯通过网络通信,因所有信息数字化,使用编程电文,可以互动和协同处理,由此给人虚拟环境之感。

在此意义上,本文所论之“电子商务”为狭义。

从商务的角度看,广义的电子商务是联合国是犯法确定包括契约型和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是契约型事务,即在线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纸化交易、自动化、跨越时空限制和虚拟性。

电子商务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以及其赖以开展的网络环境,比之传统或一般的商务活动,又有其特点,因而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立法者制定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来调整电子商务活动。

简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心的作用1500

简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心的作用1500

简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心的作用1500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渠道等。

2. 规范商业行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经营许可、注册登记等要求,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3. 保护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4. 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要求商家必须依法合规地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5. 网络安全和网络诈骗防范:电子商务活动容易受到网络攻击和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防范措施,保护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作者:苏皓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24期【摘要】团购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全新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而这种全新的购物方式也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鉴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陷,团购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立团购网站、特约商家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网络消费者诉讼管辖原则;完善网络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支付平台;工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关键词】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模式,并逐步成为网络时代人们的主要消费模式之一。

团购,国际通称B2T(Business To Team),是继B2B、B2C、C2C之后的第四种电子商务模式。

而网络的普及让网络团购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

2011年,网络团购迅猛发展,以低价、限时、限购策略吸引了众多网民参与,成为互联网最疯狂的电子商务模式。

一、网络团购的内涵及现状本文中所要论及的网络团购,是指专业的团购网站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消费者和特约商家“牵线搭桥”,在与特约商家签订协议,约定好销售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后,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达成一定规模后,与商家联系完成交易。

[1]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股“网络团购”热潮席卷中国消费市场,与此同时,糯米团、拉手网、美团网等数百家团购网站也纷纷冒出。

至2011年上半年,短短两年时间,团购网站暴增至5000多家,推出的商品和服务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餐饮、娱乐、美容、服装、数码家电、家具用品等。

然而,蜂拥而上的团购网站却显得后劲不足,2011年下半年开始,红极一时的网络团购开始呈现颓势。

许多中小型团购网站被迫关闭,一些较大型、销售额较高的团购网站也深陷亏损泥潭难以自拔。

迅速蹿红的网络团购之所以突然降温,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团购网站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不满意,更主要的是消费者在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

161127第十二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161127第十二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9)广告制作、市场营销应能确认是代表哪一个企业的利 益,否则就具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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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0)企业作出某种声明后,应当在合理的时期内保证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的兑现。 (11)企业应采用有效和易用的程序,以便消费者对是否 愿意接受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进行选择。如果消费 者已经表明不愿意接受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这种选 择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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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信任问题 在1998年经合组织的渥太华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认为, 为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考虑4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
(2)建立数字化市场的基本规则;
(3)加强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结构; (4)充分受益。
(2)日本:经营者在开始进行访问交易之前,对消费者必 须明确提供经营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 在消费者申请购买所推销的商品时,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交 付有关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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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线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3)台湾:企业经营者为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时负有告 知义务,应将其买卖之条件、出卖人之姓名、名称、负责 人、事务所或住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同时需依“消费 者保护施行细则”第16条之规定订立契约时,企业应告知 消费者本法第18条所定事项及第19条第1项之解除权并取 得消费者声明已受告知之证明文件。
(12)企业应对针对于儿童、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及 其他没有能力完全理解他们所面对的信息的人所做的广 告及营销给予特殊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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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二、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主要框架 (三)在线信息披露 1.商业信息 从事B2C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提供足够的准确信息,最低限度 应包括以下信息: (1)企业的身份,包括企业的法定名称及用于交易的名称 、主要的商业地址; (2)电子信箱地址及其他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以 及有效的注册地址和任何相关的政府注册号或许可证号;

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摘要:近年来,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实也时有发生,那么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从网络交易的现状及特点出发,论述了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实,并进一步对其产生原因做了详细说明。

最后,笔者从国家,社会和消费者三方面入手,详述了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关键词:知情权;救济途径;消费者一、消费者网上知情权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逐渐更多人所接受,而网上购物同时也凸显出一系列问题。

其中,对于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侵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出现当前这种状况主要是由网络购物这种特殊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网络购物与原有的交易形式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网上的商品讯息传递速度非常快、辐射范围广泛,交易过程完成非常便捷,很少受到交易规范方面的制约。

第二,网上贸易不是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客户无法看货之后再订购,仅能透过网上的描绘、样图等宣传而签订合同,既无现场确认,也没有机会进行验货。

第三,从网上贸易两方交易者的地位来看,经营一方总是在网络技术方面占据相当的优势,在货物来源、资金等方面也居于主动位置,而购买者一方则处在明显的劣势地位。

第四,当经营者并未主动完全公开相关交易信息时,购买者对交易的相关内容、标的物信息等常常会产生误解,甚至会遭受欺诈。

以上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得不到到保障,首当其冲的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常被忽视。

二、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各种表现虽有不同,但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有差异[4]。

相比较而言,经营者往往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却常常要依赖于经营者提供。

电子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探析

电子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探析

电子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探析作者:檀木林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我们的生活、工作已经因此而有了很大的改变。

电子交易就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它的出现为我们的商品交易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新的变革。

本文主要研究电子交易中消费者这一主体对于交易应该具有的知情权的内容和目前的现状,以及如何对这些知情权进行法律保护,以期能够为我国的电子交易的法律保护提供更好的思路。

【关键词】电子交易;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电子交易是指通过电子系统在互联网络上建立虚拟的交易环境,消费者和经营者无需见面即可通过数据电文表达各自真实的意志进行的交易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交易标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原本在商店销售的实体商品通过数码拍照和信息处理,存储到虚拟的环境中给消费者选择。

这不仅降低了商品经营者的成本,节约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和代价,而且还简化了交易程序。

其二,交易主体的非实在性。

基于虚拟的交易环境,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都可以注册和建立虚拟的名字、昵称和其它信息,故具有虚拟性。

其三,交易手段的电子化和高度信用化。

消费者在虚拟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支付费用的时候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经营者也是通过电子方式获取费用,另外,在这样的虚拟环境中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度要求是十分高的,双方之间没有高度的信任是难以进行电子交易的。

近年来我国电子交易市场不断扩大,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份,我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亿人。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0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预计在未来两年内将会突破10000亿元[1]。

这一大好的发展趋势不仅带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促进了我国网络技术的进步,同时也扩大了我国消费者的活动平台。

然而,在良好发展势态下,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事情频频发生,破坏了公平、安全、自由的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后才发现, 双方又无 和经营者并不见面, 通过网上宣传了解商品信 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网上经营者往往利用计 认识, 算机惊人的整理、 分类信息的能力, 对消费者 退换货的约定和法律法规依据, 消费者能否提 息, 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 通过电子银行结算, 是否会被视为违约等。 因此, 传 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在这种情况下, 就产生 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应用于以营 出退货的要求, 从而使消费者在不知 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关于退换货的规 了消费者看不到商品, 无法掌握商品真实可靠 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 信息的问题。
消费者在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购 ( 消费者的知情权问 知情权是消费 的潜在消费者由于担心个人隐私和交易安全 者保护原则, 一) 题. 买了数字化商品之后,又提出退货的要求, 则 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得不到有效保障而放弃了网上购物。 }-能产生对商家不公平的情形。 I-  ̄l n " 因为商家无 (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三) 网上隐私权 第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 使用的 是否已经保留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 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 法判断消费者在退还商品之前, 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犯、 知悉、 了复制品, 而消费者保存复制品的可能性又非 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 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也指禁止在 常大。此外, 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退换货的权 提供商品的价格、 产地、 生产者、 用途、 性能、 规 搜集、 利相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 在商品送货上门 包括事实、 图像等。 传 格登记、 主要成分、 生产 日期、 有效 日期、 检验 网上泄露某些个人信息, 经 之后, 相应的配送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如果是 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 售后服务的内容、 规 统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无需披露个人信息, 营者也不便整理利用有限的信息, 因而隐私权 因为网上的商品信息不够充分, 致使消费者在 格、 费用等有关情况。’ 是, 但 消费者知情权的 但 收到货物后发 现与所宣 传的不完 全符合 或存 实现是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 保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 在经营者预先设置的表格中填 在没有揭示过的新特点, 能否视为欺诈或假冒 套的。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 消费者可以直接 购买商品、 伪劣等而适用双倍返还价款的处罚: 访问 如果由于 面对经营者, 充分了解经营者的服务和商品的 上个人信息是 申请电子邮件、 些专业网站等许多网络活动的前提条件。 追 商品本身的特性导致一些特征无法通过网络 功用: 而在电子商务中, 除了送货之外, 消费者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出 现 维 修 或 退 货 时 ,消 费 者 往 往 拿 不 出
6 、网络 安全 问题 消 费 者 网上 购 物 往 往 需 要 先 注 册 , 获得 认 证 后 方 能购 物 。 消 费 者 在 注 册 过
描 述 的真 实 与 否 ,就 完 全 取 决 于 经 营 者 凭 证 。
仅 指 自然 人 。
容 易 遭 遇 欺 诈 。 电子 商 务 中 ,消 费 物 ,并 在 此基础 上 与经 营者 协商 、谈 判 ,
相 互 推 诿 、 扯 皮 ,使 得 消 费 者 的赔 偿 诉
者 不能 像传 统购 物那 样 ,可 以 当面检 验 货 求难 以获得 实现 。 消 费 者 对 商 品 的 了 解 完 全 出 自经 营 者 的
5 售后 服 务难有 保障 如 果 消 费 者 收 到 货 物 之 后 ,货 物 与 者 ,消 费者 不仅 在 经济 上 处于 劣势 ,而且 描 述 ,而 无 法 当面 验 明 真 伪 。 即 使 消 费 先前 描 述 不 符 ,或 者 有 瑕 疵 或 者 受 到 损 对 商 品信 息 的掌握 ,也不 如经 营者 全面 。 者 可 以参 考 对 该 商 品 或 商 家 的 评 论 进 而 害 ,就 会 遭 遇 维 修 或 退 货 难 题 。 首 先 , 因此 ,消 费者合 法 权 益容 易 受到侵 犯 ,需 决 定 是 否 购 买 ,但 在 职 业 好 评 师 和 差 评 证 明 损 害 非 消 费 者 原 因 十 分 困 难 ,其 次 师泛 滥 的今 天 ,评 价 的 真 实 、 可 靠 性 值 消 费 者和 经 营 者 往 往 会 为 谁 负 担 换 货 费 要 特别 保 护 ,以维 护 交易 的公 平 。
相 对 于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实 力 的 经 营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民法中确立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讨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措施。

一、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必须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然而,这些个人信息容易被商家滥用或者泄露。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民法规定了一些措施。

1. 知情权消费者应当有权知道商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具体用途,并且应当经过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

2. 安全保障商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如果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个人信息的自主权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商家不能以拒绝交易的方式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

二、不正当交易的禁止电子商务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其中包括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

民法对不正当交易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

1. 虚假宣传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等,这些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2. 强制搭售商家在电子商务中强制消费者购买与所需产品或服务无关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是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滥用。

3. 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商家在电子商务中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经过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是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损害赔偿当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滥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民法中规定了消费者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时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现代营销中旬刊2024.04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和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和不当行为的侵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能够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保障,平衡市场力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公平的竞争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价格操纵等问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创造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使之得到全面实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体现。

一、我国互联网环境及电子商务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

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移动支付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电商平台的快速崛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同时,电子商务模式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面对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不达标等诸多挑战,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潜在的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虽然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但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相比,监管还存在漏洞。

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卖家,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传统电子商务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也是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捷的同时,也不得不时刻警惕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目前,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商平台的责任,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造成了许多法律法规难以有效执行。

尤其是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由于法律辖区的差异,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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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一.引言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然而,同时也
引发了一系列消费纠纷和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尤
为重要,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中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
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做出知情的消费决策。

知情权的
保护有助于消费者避免欺诈和虚假宣传,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信息公开和透明原则
1. 商家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完整、真实、及时的商品
或服务信息。

2. 商家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数量、产地等相关信息。

3. 商家在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时,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失实宣传。

四.虚假广告和商业欺诈
1. 商家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2. 商家发布广告信息时,应注意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容易理解性,避免使用夸大和误导性用语。

3. 消费者对于商家的虚假广告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

五.隐私保护
1. 商家应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泄露。

2. 商家需要明示告知消费者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转让等情况。

3.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使用或删除其个人信息。

六.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 消费者对商家欺诈行为有权要求赔偿,包括损失赔偿和精神抚慰金。

2. 相关部门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电子商务法》
3.消费者维权相关资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主要的消费者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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