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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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法规

“我们赶上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时代,良好的政策环境,使我们有可能成就创新创业的梦想和未来。”印奇的感言道出

了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的心声。

创新创业潮流涌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好政策让我们备感振奋,进一步激发了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为一名创客,兰州交通大学“双创”科技园的发明人李万祥向本报记者表达着自己创新创业的所思所想。近两年来,他运用自己拥有的26件专利,制作的自动拉面机得到越

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已经销售到全国十几个省市,他创办了自己的

小微企业,也成为校园里的“双创之星”。

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同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

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其中指出,

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发展生产性及

科技服务业、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实施“互联网+”计划、科研

院所企业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支持服务业、国有企

业改革的相关用地政策,对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

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对于工业转型、创客空间、发展“互联

网+”业务的,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自主创新平台的,均给予了优惠政策。

今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

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其中对完善知识产权政

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完善知识产权服务

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的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

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支持和指导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地举措推波助澜

“创新创业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力、竞争力和原动力。”创新创业正在越来越多

的地方受到高度重视,浙江长兴县委书记吕志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

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长兴县从抓知

识产权体系建设入手,筑牢了工作基础,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目前,长兴县的专利申请量以年均50%的速度增长,创新创业渐入

佳境,一批企业进入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行列。

“‘双创’给浙江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

孵化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推

广应用创新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等,大力

支持创新创业,形成了新时代创新创业的“新四军”,即大学师生、企业人员、科研人员、海外归国人员,成为浙江新一轮创新创业大

潮的推波助澜者。

“要努力以知识产权作依托,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提出了健全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机制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

努力贯彻落实,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在融资、

合作等过程中需要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优先办理专利登记簿

副本;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评估值,

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

息的创业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

至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

在福建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10%给

予补助等。

与此同时,北京、广东、甘肃等多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出台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的务实举措,形成了支持“双创”的良好氛围。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

受理发明专利申请70.9万件,同比增长21.7%。同期,全国新登记

企业315.9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1.16万户。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形成创新创业的新热潮。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的基础保障,是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李顺德表示,从国

家到部门、地方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

造活力,奠定了“双创”活动的坚实基础,推动了创新创业蓬勃开展。(本报记者赵建国)

经营场所条件放宽

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

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

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

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

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建创业导师制度

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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