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考试练习题(100题)附答案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考试练习题1、(判断题)含雷酸银的药剂,经摩擦能产生引燃(爆)作用。
参考答案:正确2、(判断题)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宜独立设置或布置在非危险性建筑物内。
参考答案:正确3、(判断题)对仓库的烟花爆竹废次品要集中销毁,销毁方法采用烧毁法。
参考答案:正确4、(判断题)对违章违纪者的责任追究,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不能拖延时间,时间一长,就会减弱处罚的威慑效果。
参考答案:正确5、(判断题)在开启原材料的包装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参考答案:正确6、(判断题)内部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都是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参考答案:正确7、(判断题)划分事故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有利于用较小的代价达到控制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参考答案:错误8、(判断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安全工作体制。
参考答案:错误9、(判断题)烟火药是机械混合物,主要成分为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和粘合剂。
参考答案:正确10、(判断题)1.3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3.0㎡。
参考答案:错误11、(判断题)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参考答案:正确12、(判断题)工业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而被吸收。
参考答案:正确13、(判断题)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宜采取隔离操作,做到小型、分散。
参考答案:正确14、(判断题)对于烟花爆竹事故只要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都可以不调查处理。
参考答案:错误15、(判断题)热风干燥时,每栋烘房定量应小于等于500kg,烘房温度应小于等于50℃。
参考答案:正确16、(判断题)毒物通过一定途径进入人体,一旦进入体内便能产生作用。
参考答案:错误17、(判断题)烟花爆竹仓库仅储存烟火药4吨时,应当按重大危险源管理。
2023年版(黑龙江)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内部培训题库含答案

2023年版(黑龙江)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内部培训题库含答案L【单选题】《安全生产法》适用于—的安全生产活动。
(A)A、生产经营单位B、道路交通C、水上交通2、【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义务的有一。
(C)A、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B、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U从业人员的家属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O(C)A、民主监督权利B、民主管理权利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4、【单选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o(C)A、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B、烟花爆竹的生产、使用和运输U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5、【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检验验收岗位操作规程的是—o(C)A、入库商品要存档备查B、正确反映商品入库情况C、雷雨气候检3佥验收作业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的是__o(B)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制定本单位新产品开发方案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7、【单选题】下列不属于重大事故具有的特点的是—o(C)A、发生突然B、扩散迅速U造成的破坏大8、【单选题】下列对烟火药中氧化剂应达到的要求描述错误的是—o(B)A、纯度不应低于98%至99%B、水分含量通常不超过1%C、氧化剂的水溶液应为中性反应9、【单选题】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A)o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B、应急管理人员C、工会督察员10、【单选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有—o(B)A、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蔓延与扩大或尽快消除事故B、避免事故蔓延与扩大或尽快消除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U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IL【单选题】事故的特点不包括—o(B)A、因果性B、随机性U必然性、偶然性和规律性12、【单选题】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80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的,应当对实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职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XXX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XXX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工伤保险条例》(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7)《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318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1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1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14)《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安全规范》GB 50058(1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19)《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 10632(2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4. 管理方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标准的方法,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模式,实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高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5。
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

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三、培训要求(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优先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技能操作、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等。
2、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3、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4、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二)安全技术理论及知识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本单位)。
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7.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8.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_安监总局令第63号(修改后文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63 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长杨栋梁2013 年8月29 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如下修改:一、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根据要求修改之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5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5篇)其次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视中心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视中心治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视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心治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视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视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心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其次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
其次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其次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
其次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篇二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展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学问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熟悉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了解特种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知悉本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培训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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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题参考资料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防治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
3.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4.1.2 相关标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4.1.4 案例分析与讨论。
4.2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生产、储运、包装、销售、燃放及废弃残余物品处理等安全要求;主要原辅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要求;
4.2.2 安全管理制度;
4.2.3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4.2.4 案例分析与讨论。
4.3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4.3.1 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与危险点;
4.3.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 生产设备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4.3.4 安全设施与器材的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防撞击、防摩擦、防高温、防雨水、防粉尘等设施;
4.3.5案例分析与讨论。
4.4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4.4.1 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4.4.2 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
4.4.3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分析;
4.4.4 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方法;
4.4.5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紧急疏散;
4.4.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4.7 案例分析与讨论。
4.5 技能训练。
4.5.1 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原辅料的认识;
4.5.2 厂房布置、工艺流程及危险点的认识;
4.5.3 本岗位安全操作的认识;
4.5.4 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4.5.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5.6 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训练;
4.6.7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紧急疏散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其内容包括: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
——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6.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表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课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