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小丽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小丽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小丽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小丽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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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附件一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

让............................................................ .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程. ......................................................... (23) 第十章附则.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1)3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索引号: N0001-1801-2011-01038-00180-18文号: 宛政〔2011〕38号阅读次 数: 22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市环城高速所围合的约400平方公里区域)国有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2007〕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宛政〔2009〕61号)有关精神,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中心城区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被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类划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征地包干办法进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按照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做好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三、对涉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超出本标准的特殊情况,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方案。线性或国家重点工程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地面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市中心城区内的国有农用地和其它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卧龙、宛城区所辖的土地和鸭河、官庄工区及各县市所辖的土地,在征收征用土地时的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备案。 五、本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 2.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政文[2006]57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5 【实施日期】200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新政文[2006]57号) 2001年新乡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市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时代先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孟祥忠等302名同志为“新乡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要珍惜荣誉,再接再

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报效祖国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新乡市劳动模范名单 (302名) 市区(134名) 孟祥忠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朱义兵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侯玉光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学荣(女)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录大恩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范盛俭河南安彩集团美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董宝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宋德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段学军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时永恒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永利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宛政[2014]6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宛政〔2014〕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杜学庆等100名同志“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

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推动南阳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再立新功。 附件: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附件 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100名) 杜学庆南阳市委办公室信访科科长 陶建勇南阳市人大常委会行管科科长 秦常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国南阳市委政法委维稳办正科级秘书 陈德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潘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张爽南阳市发改委工业发展科科长 谢睿南阳市财政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金晓东南阳市公安局监督部法制科副科长 梁其武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政委 任振华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宝玉南阳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6]109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的通知 (驻政〔2016〕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

料,不得增设办事条件和办事环节。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批服务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后及时予以回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确需开具相关证明和办事环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目录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建立廉租住房流转机制,加大

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周转,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持续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房源供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实物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出租和出售廉租住房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租售并举、购买优先,有限产权、规范管理。 二、出租和出售房屋的范围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收购、改建的廉租住房;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可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三、出租和出售房屋的对象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一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让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 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 程. (23) 第十章附 则. ..................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

法》(暂行)和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本市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和个人建房(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划分和归类,详见附录1。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录4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 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3号) 市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 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9.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0.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0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召开以案促改督查落实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六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并要求坚决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开刀,以优良工作作风推进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能力、水平和效果,2020年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目的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办法》起草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2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第五、六条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2种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第八至九条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十一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新发〔2009〕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良性发展,结合各产业集聚区实际,现将明确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主导产业是能带动整个区域产业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体。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促进合理产业布局的核心,它决定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速度、性质和规模,并体现出某一区域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区域经济发展的依靠在于工业,立市的根本在于工业,税收的主体在于工业,途径和手段在于招商引资。当前,在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热潮中,单靠拼资源、卖土地、提供优惠政策等粗放式、初级型的招商引资已不合时宜,以确定主导产业、聚集上下游产品、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式招商,正在以其独特的吸引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吸引着大量外商前来投资,从而避免恶性招商,实现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招商引资为手段,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规模效应,突出集聚效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互动协调发展,为新乡市跨越发展提供支撑。 三、基本原则 资源优势原则。主导产业的选择应建立在深刻认识本区域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的基础上,具有相对集中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发展基础,才能在区域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同其他区域的竞争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因地制宜原则。确定主导产业项目不能脱离当地的客观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到原有产业基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资源、地源、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统筹规划,突出特色。 市场供求原则。主导产业选择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搞好市场预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围绕市场展开,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积极发展适销对路、潜在需求量大、产业链长和产业关联度高的产品。 技术进步原则。主导产业应该是区域内具有技术领先或具有较大的技术储备,并且能够顺应当今技术发展的潮流,在地区产业的高级化中具有推进作用的科技含量较高、技术进步较快、技术要素较密集的产业。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在选择主导产业时,首先要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到2020年,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在区域经济中优势更加突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的主导力量。 五、主导产业 产业集聚区名称主导产业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生物新医药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分析与探讨 驻马店城市规划自驻马店撤地设市以来已历经多次修编。最早的为2002年编制的(2001-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后又在2007年修编(2006-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行政区域的扩大,原有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驻马店市又在2011年编制了(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这样基本就是相当于5年左右编制一个新的城市规划,由于每个城市规划执行时间限,而且难以与城市实际发展进度吻合。同时我市城市规划为宏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市区内部具体规划相对缺乏。所以本文就针对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几点做详尽分析。 1 驻马店概况 驻马店位于河南中南部,北接漯河,南临信阳,地处淮河上游的丘陵平原地区。位于北纬32°18' - 33°35 ' ,东经113°10' --115°12'之间,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之称。如图1。全市辖9县一区。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总人口723万人(2010年数据)。 图1

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性质 2.1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时一些列具体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组成的。其中通常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建设水平目标。本文将对社会发展目标中的人口规模与建设水平目标中的建设规模进行分析。 新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确定的我市中心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为: 2010年人口48.5万人,建成区用地51.4平方公里; 2015年人口78万人,建设用地97.5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96万人,建设用地115.2平方公里; 2030年人口133万人,建设用地150平方公里。 2.1.1 工业化对城市的影响 针对旧规划(2006-2020)中规划期末组合城市人口规模115万人以上的要求,新总体规划(2010—2030)中2020年规划人口为96万人。鉴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预计完成生产总值550亿元,全部工业占生产总值的40.2%,所占比重首次突破40%,这意味着工业逐步开始成为区域内主导产业。在工业化发展中,而作为工业化驱动的城市化则刚刚进入发展阶段,所以这种渐进的城市化步奏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但是在工业化中期后期,城市首位度逐步提高,将会吸引周边资金、物资、劳动力向城市的加速集聚,城市化进程将会进入加速阶段。 2.1.2 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的关系 同时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45亿元,而2010年普查数据723万人,用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得出人均GDP为14598.2元,依2010年中美汇率1:7.6折合美金约为人均1920美元。根据周一星、徐学强对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对于中等收入国家(人均生产总值在1000-5000美元左右),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呈正相关。将其研究同样应用于相对独立的市域经济体,应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拆除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类别及等级划分,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别为准。 五、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件认定。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权属登记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六、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见附件1)。 (二)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拆迁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办法: (一)一般住宅的补偿 一般住宅是指居民自行建造的院落式或伙院式住宅。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1:为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类别确定(见附件5)。 K2:为房屋成新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见附件6)。 (二)成套住宅的补偿 成套住宅指三层以上,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K3×(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K3:为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根据房屋楼层确定(见附件7)。 (三)拆迁厂房、办公、仓储、商业用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 八、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动迁前足额划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在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下使用。 九、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事宜,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2.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3.附属物补偿标准 4.拆迁补助、奖励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8]34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新政办[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全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重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3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6万人;继续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8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三、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2018年度实现5.13万(含长垣县0.5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封丘县、原阳县两个贫困县摘帽;完成太行深山区57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推进新乡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建设,2017年度工程5个安置区年底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8年度工程6个安置区年底前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规划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旧城改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进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优惠激励相结合,强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快速提升城市品位。 二、规划管理 1、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区内旧城改造重点,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示。 2、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和前瞻性,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小面积零星开发建设、沿街一张皮的开发建设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是否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由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 3、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在出让或划拔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分别提出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依据之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项目管理 5、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或近期拟改造项目计划,上报指挥部。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驻马店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 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125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1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 (宛政办〔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进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展现活力。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交流、登记备案、考核评价、竞争上岗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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