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的指导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的指导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的指导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的指导意

驻政〔2009〕124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及城中村改造依法、和谐、有序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

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造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采取多元化融资和多种开发模式并举的措施,对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实施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

的新城区。

(二)改造原则。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指导、区级负责;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坚持多方共赢,和谐改造。

二、城中村的界定

(三)本意见所称城中村,是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仍在使用集体土地或原有集体建设用地已变性为国

有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原村(居)民聚居村落。

(四)本意见所称村(组),是指改造区域内的行政村、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民组(自然村);本意

见所称村民,是指在册的原农业人口,即一直隶属于村(组)的原村民,不包括在城中村购置住宅的外来居民。

(五)本意见所指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应以城中村中现有村(居)民依法获得的住宅用地为改造区域。村组自行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不得将相邻空闲土地(包括土地使用率低于90%的村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变通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

三、规划管理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做好居住安置区的规划选址,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区、拆迁安置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在规模较大的城中村改造区域内,要合理规划和配套建设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八)辖区政府、辖区管委会加大对城中村和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力度,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九)凡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土地,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处理。

四、土地管理与拆迁补偿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城中村或城市建成区外全部村民经市、区人民政府批转为城镇居民的村庄,村(居)民使用的原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由市政府办理土地变性或转用征收手续,依法征收为国有。

(十一)由辖区政府就地集中建设的安置小区用地和配套建设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管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十二)鼓励建设小高层或高层安置住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建设“庭院式”安置住房小区。

(十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办理个人住宅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和个人住宅连片开发的规划、土地审批。

(十四)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原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后,可区别下列情况落实

补偿,土地收回补偿费用计入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1、原村民宅基地,无论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土地,统一享受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安

置政策,不再给予土地补偿。

2、非本村村民使用的个人住宅用地,参照旧城改造政策进行居住安置,但不享受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安置政策。

3、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的非个人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并按规定补偿,不予安置。

4、涉及到原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的,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对被拆迁户合法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按照法定程序和现

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六)对于违法用地和突击建房、私搭乱建等行为造成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五、改造开发模式

(十七)政府主导模式。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拆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小区,对腾出的土地纳入政

府土地储备开发,实行“净地”出让。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净地”出让时,出让起始价以宗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但不低于宗地内的土地与地

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各项成本费用和税费之和。

(十八)市场运作模式。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协调意向开发商共同核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双方以成本价

为基础,结合市场评估地价,签订投资合作开发协议,然后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并与村(居)民协商安置;对改造区域的土地,完成拆迁平整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净地”出让。

意向开发商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协议约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其前期投入,并拨付其应得的溢价分成。

(十九)其它开发模式。鼓励辖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探索其它改造开发模式,但其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标准

不得超过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与同区位其它开发模式的标准相平衡。

六、拆迁安置

(二十)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也可以产权置换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安置的,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异地安置。临时安置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并按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费用。

(二十一)安置标准。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涉及到原村民拆迁安置的,要采取多种安置形式,努力解决好

村民的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涉及到非本村村民居住户的拆迁,只解决其居住安置,不享受村民的生活保障安

置待遇,其居住安置标准按现行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城中村改造无论采取哪一种开发模式,都必须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统一进行高标准安置小区的规划和

建设,避免出现“二次拆迁改造”。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标准都要基本平衡,具体的安置标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二十二)城中村和城市建成区外的村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全体村民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统

一由辖区政府依法依规为村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低保”条件的,申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免费就业培训,以及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

七、优惠政策

(二十三)对于城中村改造或征地涉及到的村庄拆迁安置建设项目,除法定税费外,在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

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十四)城中村改造宗地的出让收益,扣除有关政策规定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市政府计提出让成交价款8%的

城建统筹基金后,全额拨付给辖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安置补贴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八、运作机制

(二十五)责任机制。在城中村改造中,市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辖区政府(管委会)是城中村改

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

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

中村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化解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二十六)督办机制。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对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区的城中村改造五年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监察、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每季度对各辖区的城中村改造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察,每半年召开一次讲评会议,年终进行总评和考核。

(二十七)奖惩机制。市政府根据年终总评和考核情况,每年对各辖区在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拆迁安置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立项审批程序

(二十八)制定改造方案。具备拆迁改造条件的村(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村(组)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二十九)方案公示和表决。拟定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必须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和广泛征询意见,并在村(组)予以公示,形成决议。

(三十)方案审核和批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经公示和村民表决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项目审批程序负责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征地涉及拆迁安置问题

(三十一)鉴于中心城区正在进行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自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停止对失地农民“留地安置”的审批。今后,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时,涉及到村庄搬迁的,按本意见中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和村民安置政策执行。

涉及到多个村庄需要拆迁时,应当集中规划建设安置小区和相应的社区商贸及生活、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十二)已经市政府批准供地的村民居住和生活安置用地,自批准供地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三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相关文件,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附件一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

让............................................................ .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程. ......................................................... (23) 第十章附则.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218869.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须参照周边楼价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

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新版本》 ■细化拆迁事宜■参照周边楼价 ■防止项目烂尾……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民身边,那么,在面对房屋拆迁时,应该如何所要房屋拆迁 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 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 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 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标准版)_2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Both parties join tly ack no 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290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 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 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

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 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 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 100元赔偿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建立廉租住房流转机制,加大

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周转,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持续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房源供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实物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出租和出售廉租住房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租售并举、购买优先,有限产权、规范管理。 二、出租和出售房屋的范围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收购、改建的廉租住房;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可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三、出租和出售房屋的对象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一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让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 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 程. (23) 第十章附 则. ..................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

法》(暂行)和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本市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和个人建房(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划分和归类,详见附录1。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录4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 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3号) 市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 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9.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0.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分析与探讨 驻马店城市规划自驻马店撤地设市以来已历经多次修编。最早的为2002年编制的(2001-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后又在2007年修编(2006-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行政区域的扩大,原有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驻马店市又在2011年编制了(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这样基本就是相当于5年左右编制一个新的城市规划,由于每个城市规划执行时间限,而且难以与城市实际发展进度吻合。同时我市城市规划为宏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市区内部具体规划相对缺乏。所以本文就针对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几点做详尽分析。 1 驻马店概况 驻马店位于河南中南部,北接漯河,南临信阳,地处淮河上游的丘陵平原地区。位于北纬32°18' - 33°35 ' ,东经113°10' --115°12'之间,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之称。如图1。全市辖9县一区。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总人口723万人(2010年数据)。 图1

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性质 2.1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时一些列具体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组成的。其中通常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建设水平目标。本文将对社会发展目标中的人口规模与建设水平目标中的建设规模进行分析。 新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确定的我市中心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为: 2010年人口48.5万人,建成区用地51.4平方公里; 2015年人口78万人,建设用地97.5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96万人,建设用地115.2平方公里; 2030年人口133万人,建设用地150平方公里。 2.1.1 工业化对城市的影响 针对旧规划(2006-2020)中规划期末组合城市人口规模115万人以上的要求,新总体规划(2010—2030)中2020年规划人口为96万人。鉴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预计完成生产总值550亿元,全部工业占生产总值的40.2%,所占比重首次突破40%,这意味着工业逐步开始成为区域内主导产业。在工业化发展中,而作为工业化驱动的城市化则刚刚进入发展阶段,所以这种渐进的城市化步奏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但是在工业化中期后期,城市首位度逐步提高,将会吸引周边资金、物资、劳动力向城市的加速集聚,城市化进程将会进入加速阶段。 2.1.2 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的关系 同时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45亿元,而2010年普查数据723万人,用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得出人均GDP为14598.2元,依2010年中美汇率1:7.6折合美金约为人均1920美元。根据周一星、徐学强对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对于中等收入国家(人均生产总值在1000-5000美元左右),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呈正相关。将其研究同样应用于相对独立的市域经济体,应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0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召开以案促改督查落实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六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并要求坚决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开刀,以优良工作作风推进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能力、水平和效果,2020年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目的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办法》起草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2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第五、六条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2种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第八至九条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十一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盐城市物价局和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对于那些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而言,拆迁是一次改变居住环境的机会。 规范认定房屋性质 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明确的分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解读:该条规定,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在过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主要分为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三大类,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纠纷,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 其次,对于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不明确的,以及房屋设计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该条规定都明确了认定主体和解决办法。 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安置房仍选在老城区,拆多少换多少。 依照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在整体拆迁安置上,市政府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迂,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定点安置;选择建成区的,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01218869.html,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最新)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

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规划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旧城改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进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优惠激励相结合,强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快速提升城市品位。 二、规划管理 1、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区内旧城改造重点,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示。 2、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和前瞻性,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小面积零星开发建设、沿街一张皮的开发建设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是否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由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 3、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在出让或划拔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分别提出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依据之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项目管理 5、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或近期拟改造项目计划,上报指挥部。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驻马店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 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125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1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房屋拆迁越来越多的发生在居民身边,那么,在面对房屋拆迁时,应该如何所要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又是如何定义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以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 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黄淮学院师生应知应会知识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和本质是? 基本内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三、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容是什么?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四、“四个自信”的内容: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五、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六、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八、“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九、“六文明”活动内容是什么? 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 十、志愿者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者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十一、目前驻马店市的全国道德模范是:赵小参、张全收、李国喜 十二、2020年表彰的抗疫功勋模范: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十三、“一带一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十四、“文明健康有你有我” 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良好心态、环境整洁、共筑新风 十五、文明“一米线” 养成文明习惯,保持一米距离;做到文明就餐,保持一米距离 倡导文明办公,保持一米距离;遵守文明秩序,保持一米距离 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一米距离 十六、驻马店市创文精神是什么?敢于争先、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善作善成。十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的分类: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 十八、高校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标准: 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田24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6万亩,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置换2万亩的用地指标。 (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驻马店市自然条件.doc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一、市域农业现状 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 1、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温湿适中,雨热同季 驻马店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四季分明,造就了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素有“河南粮仓” 、“豫南油库” 之称。 2、雨量适中,水资源比较丰富 驻马店市是河南省的丰水区,全市水资源总量60.9 亿立方米,居全省第二位,人均占 有量 780 立方米,居全省第三位。境内河流100 余条,大型水库 4 座,中小型水168 座。常年平均降水量985.6 毫米,有较好的水资源优势。 3、土地类型较为多样,平原面积较大 驻马店市域土地面积 15083 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 10347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 68.6 %;岗地面积 1144 平方公里,占 7.6 %;山地面积 1950 平方公里,占 13%;丘陵面积 1642 平方公里,占 10.8 %。 农业发展状况 驻马店是河南省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主要农作物有小麦、芝麻、大豆、稻谷、 油菜、花生、烟叶、棉花等,经济作用以芝麻、油菜籽、花生为主。 2008 年末全市拥有耕地面积88.63 万公顷,其中旱地80.85 万公顷,水田 1.90 万公顷; 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60.0 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3.9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 71.18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46.18 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 28.82 %。全年粮食总产量 639.10 万 吨。 1、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增长 2008 年,全市粮食产量639.1 万吨,是1990 年的 1.9 倍;其中油料产量78.1 万吨,棉花产量 2.47 万吨,肉类总产量63.1 万吨,水产品产量 2.65 万吨,活立木蓄积量937.3 万立方米,经济林产品产量9 万吨。 2、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在农业结构中,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已增加到47.02 %。特别是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猪、牛、羊、禽四大畜禽饲养总量大幅度增长,畜牧业产值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44.61 %,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二、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驻马 店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成果丰硕,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3、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2008 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是8163 元,是 1990 年 1357 元的 6 被;农民 人均纯收入3651 元,是 1990 年的 4.96 倍。平均农民家庭每个人生产和出售的粮食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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