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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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

5.损失贷款: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后或者一
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
能20收21/4回/6 较少的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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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概述
6. 按贷款的具体用途划分,可以分为流动 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7、按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又可以分为工 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 款和消费贷款。
➢⑵担保贷款:是指以一定财产或第三人承诺在 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
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⑶票据贴现: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票
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
现利息后,将剩余的金额交付持票人的
一种特殊的贷款活动。
2021/4/6:
• ①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 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 同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通俗讲就是借钱的人还 不了钱时,肯替还。
二、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按不同划分方法,有不同种 类: 1、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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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
贷款。主要指季节性和临时性贷款。为了满 足季节性和各种偶然性引起流动资金融资需 要。
中期贷款:指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
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属于政策性的成分
比较多。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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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照贷款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划 分,可以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1)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 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2)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 款。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成本管理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成本管理会计
借:贷款-信用贷款—逾期贷款-XX户 贷:贷款-信用贷款—XX户
同时将未收贷款利息计入损益
借:应收利息—XX户 贷:利息收入—XX户
贷款业务的核算
4、贷款逾期的核算
– (2)超过90天的核算: • 逾期超过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 科目单独核算。
贷款业务的核算 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4、贷款逾期的核算 (2)超过90天的核算:
贷款业务的核算 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划分
本 息 是 否 逾 期 一 定 天 数
应计贷款
贷款本金或利 息逾期≤90天
非应计贷款
贷款本金或 利息逾期> 90天
贷款业务的核算
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 : •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还款合同
作用:用来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 息。 结构:借增贷减,余额在借方,反映商业银行期末尚未收回的利息余额
借 应收利息 贷 期初余额(期初尚未收回的利息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本期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本期实际收到的利息) …… …… 借方发生额合计 期末余额(期末尚未收回的利息余额) 贷方发生额合计
三、贷款业务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
贷款业务的核算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 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 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 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 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应收取的利息。 资产类科目,“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利息收入
付:应收未收利息
二、抵押(质押)贷款的核算
1.抵押(质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时,须填写
抵押(质押)贷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查签章,
有权批准人审批,送会计部门办理抵押(质押)贷
款及抵押品(质物)保管手续。
借:贷款—抵押(质押)贷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收:代保管有价值品—XX单位
•(3)逾期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含展期) 归还贷款,或借款人存款账户资金不足,只能 部分归还贷款其余部分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办 理贷款展期手续,其全部或部分贷款应转作逾 期贷款处理。
• 设置账户:“贷款—逾期贷款”账户
•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逾期贷款的 发生与收回情况
• 性质:资产类
• 明细账:按借款单位设置
贷款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1.设置账户
• “贷款—短期贷款”或“贷款—中长 期贷款”

核算内容:本科目反映和监督贷
款的发放和收回情况.

性质:资产类

结构:

明细账:按贷款单位及种类设置
2.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 申请书和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借款单位在借
据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信贷部门审查签
章,有权批准人审批,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
贷款的发放手续。

借:贷款—短期贷款

(贷款—中长期贷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3.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1)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含
提前归还),应填具还款凭证,送交开户行
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按支取存款的要求

金融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课件

金融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课件
借:吸收存款 贷:贷款——抵押贷款 利息收入
同时销记表外科目, 付出:贷款抵押品 ××。 出纳销记登记簿。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应将其转入“逾期贷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 计收罚息。 如果逾期一个月以上,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本息 的,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三)质押贷款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1.发放信用贷款的手续: (1)借款人:申请 签借款合同 填制借款凭证 (2)信贷部门:审核 记账
2.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贷款—短期贷款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活期存款
例题:工商银行某支行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红 旗商场的借款凭证一份,准予贷款,贷款金 额为100000元,利率为4.86%,期限六个 月,经审核无误,予以转账。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
1.计提范围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为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 贷款,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 担保贷款等)、银行卡透支、贴现资产、垫款(银 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拆出 资金、进出口押汇等。对由银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 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但对 于委托贷款,由于银行不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和还 款责任,因此不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利息
收到非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先冲减本金,再收到的 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活期存款 贷:贷款——非应计贷款 利息收入
付出:应收利息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 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书、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保 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 其他有关资料。 审核同意:信贷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保证 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及时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 保证合同随即解除。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 行可通知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向保证人收取贷款 本息和逾期利息。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
贷款业务
教学内容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重点难点
贷款利息的核算原则及账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及抵债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也称放款,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 按一定的利息贷给借款人使用,并约定一定期限归 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借贷行为。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 商业银行资金运动的主要形式。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可以实现商业银行的预 期利润,也可能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所以银行发 放贷款都要从风险和收益两方面同时考虑,以求风 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
三、贴现汇票到期收回的核算
(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贴现银行收到承兑人支付的票款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 同时,付出:贴现票据 2.贴现银行未收到划回票款,退回票据时,贴现 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划款 借: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 贷:贴现资产 同时,付出:贴现票据
3. 贴现申请人账户存款不足时,不足部分转作逾期贷款 借:吸收存款 贷款——逾期贷款 贷:贴现资产 同时,付出:贴现票据 4.承兑人开户行 接到贴现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于到期日划款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等 如果承兑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退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贴现行主动向承兑行收款,办理转账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贴现资产 同时,付出:贴现票据 2.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前,向承兑申请人收款 借:吸收存款(或贷款-逾期贷款:收不回款) 贷:应解汇款 接到贴现行报单划款: 借:应解汇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一、商业汇票贴现的处理 (一)设置的会计科目 贴现资产 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 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按贴现类别和 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会计第四章贷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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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贷款业务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 贷款,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有借款合同 (即借据),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 价物作担保,因而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 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 慎地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由借款人逐笔申请,逐笔立据,银行逐笔审批发 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收回的贷款。按贷款 帐务处理不同,分为贷款转入存款户和贷款直接由贷 款户直接支付两种。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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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银 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
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是主要 的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兼顾安全性、流动性 和盈利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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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种类
贷款 种类
按贷 款的 期限 划分
按贷款 的资金 来源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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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

贷款(资产类)
发放贷款 余额:尚未收回的贷款
收回贷款
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
客户贷款。按照开款的类别、客户分别对“本
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科目进行明
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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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期末将余额 转入本年利 润,结转后 无余额
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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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贷款 借款单位申请这类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
❖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 损失贷款——采取可能的措施和一些必要的法律程序之 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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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一般以贷款对 象为标准,把贷款分为流动资 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 贷款和其他贷款。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的种类
1.按偿还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2.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可分为正
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 失贷款 3.按银行承担责任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 托贷款 4. 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 款和票据贴现
1.按贷款期限分类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它通常用于工商企业的营运资本、各种偶然性引起的流动 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间的资金融通。
1.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合同利率,应根据人行规定的利率 及浮动幅度加以确定。
2.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贷款期内按合同利率计息,遇 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遇利率调整,应从新年度开始按 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4. 贷款到期为节假日的利息计算——节假日前一日归还、 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后第一个工作日未归还
三、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要求
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的核 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分别核算”的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 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 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 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①正常贷款:
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 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正常贷款的特征是借款人能正常还本付息, 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已有充分把握,各 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偿还 的消极因素,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受损 失。
②关注贷款:
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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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教学内容 本章所讲贷款与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贷款业务概述。 2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3、个人贷款业务的核算 4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二、教学要求 1、本章中涉及到信贷业务方面的知识, 要注意与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以及 《贷款通则》 联系。 2、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要进一步熟悉贷款与贴现的意义、种类及其区别,熟练掌握贷款与贴 现的科目使用及其账务处理方法。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是银行以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 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信用活动。 它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产生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区域。 银行通过对贷款的发放、 计息、 回收的会计核算,完整地反映该项资产的资金运动过程,并通过对贷款实施五级分类管理、计 提多种损失或风险准备金,为抵御贷款风险设置财务防线。 一、贷款的分类 (一)按货款期限划分 按贷款期限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 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上 5年以下(含 5年)的贷款;长 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5年以上的贷款。 (二)按货款的风险程度划分 按贷款性质和风险程度划分, 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含质押) 贷款、 贴现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 (1)信用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是单凭借款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 2) 保证贷款是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双重信用为基础而发放的贷款; ( 3)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向银行提供抵押品为担保形式的贷款, 借款人若到期不能归还 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 (4)贴现贷款是持票人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商业汇票或未到期债券转让给银 行取得贷款,由银行于汇票或债券到期后,向承兑人(或发行人)收取票款的一种贷款业务; ( 5) 进出口押汇贷款是指异地间 (国内或国外) 商人进行交易时, 为融通资金, 以汇票、 运货单据、保险单、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三)按贷款账户管理分类 按贷款账户管理分类, 银行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 展期贷款、 逾期贷款、 催收贷款 (呆 滞贷款,呆账贷款)。 (1)正常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正常运行的贷款。 (2)展期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后,客户申请展期期限内的贷款。 (3)逾期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催收贷款是指贷款逾期时间较长或客户主动还款的可能性较小, 需要作为催收对 象管理的贷款,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其中呆滞贷款是指逾期 2年(含 2年)或逾期不到 2年但因生产经营已停止、 项目已停建、 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的贷款。 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 )3 年以上(含 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并准备核销的贷款。 (四)按贷款损失程度分类 贷款按损失程度分类又称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 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其中,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 偿还; 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 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人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 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 失;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 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按贷款经营方式分类 贷款按经营方式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贷 款风险;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贷款本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发 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二、会计科目及其基本运用方法 为了正确反映贷款资金发放与收回的过程,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银行设置了以下贷 款类会计科目: (1)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短期、中期、长 期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 (2) “逾期贷款”科目,用以核算信用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借款人仍不能归还部分、信 用卡透支款项以及其他各种垫款(贴现垫款除外)。 (3) “抵押贷款”科目, 用以核算借款人以其财产或其担保人财产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

(4) “贴现”科目, 用于核算办理贴现业务中垫付的款项。 业务发生时按买人票据的票 面价值入账。 (5) “进出口押汇”科目,用于核算本行接受国外开来保证凭信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 经本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本行开出保证凭信后,按国外议付行的议付通知,经本行偿付所垫 付的款项。关于本科目的使用将在第七章中介绍。 贷款业务是银行的资产业务,以上贷款类科目均属资产类科目。当银行发放贷款时, 以实际发生额记入相应贷款科目的借方;当银行收回贷款时,记入相应贷款科目的贷方; 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到期收回时,按规定应转作逾期贷款即借记“逾期贷款”、等科目, 贷记“短期贷款”等科目。各贷款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发放出去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 三、贷款方式 贷款方式是银行对借款人发放贷款所采取的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 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 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银行的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方式。其中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 抵押和质押三种不同的形式。 ( 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银行不需要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保证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的特点是以信用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手续简便、风险大、利率高。 银行一般只对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工程、支农、开发性扶贫,资信可靠、信誉良好的老 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 2) 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银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由 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其目的是为了转移银行贷款的信用风 险,督促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 保证贷款是在借款信用状况的基础上, 另加了第三人的信用支持, 从而提高了借款人的信用 等级或弥补了借款人信用等级的不足。而且,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保证人的资信高于借 款或至少不低于借款人的资信。因此,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高于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较乐于 接受的一种贷款方式。 (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贷款是以 抵押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在抵押方式下,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银行为抵押权人,银行因抵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归其享有的权利为抵押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 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贷款是以质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在质押方式下, 提供自己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债权人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 质人移交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质物。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用作贷款保障的抵押物或质押 物,可以是借款人自己所有,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资产。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收现款,银行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 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给现款, 待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概念:是指以借款人的经营和信用状况为基础而发放的贷款。由于信用贷款相对于担 保贷款等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对这种贷款的审批控制很严格。 借款人要取得信用贷款时,应根据借款计划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在按合同确定的贷款额 度一次或分次用款时,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信贷部门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进 行审批,确定贷款金额与归还日期,然后填具借款凭证交由会计部门确定会计科目并开立贷款 账户,在贷款发放并转人存款账户后方可安排使用。贷款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 (二)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交借款申请书。信贷部门审批后与借款人签 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章并经信贷部 门审查批准、签署意见后,与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一并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 借款凭证第一联借据为借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银行信贷部门留存,第三联转账借方 传票;第四联转账贷方传票;第五联为借款人入账通知。 (各行格式不统一) J ■诫右侦债并hl咨跑系统 v«m・・3it・rv・i. oa亠兀・r*・t .■>< w M«C«・tf ・y.貝•兔・

4叮巴11! KtHUH■丫儘业分K 贷款f< 亠—K TgL T* TME f»EOf»t.C'S BANK OF CMIfMA 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 ---XX 单位户 贷:活期存款 XX 单位户 (三)贷款收回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填具转账支票或一式四联还款凭证,送交开户银 行,办理还款手续,若借款人事先与银行有商定,也可由银行主动填制四联特种转账传票办理 贷款收回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归还贷款凭证经审查并与原专夹保管的借据核对相符,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 方传票或以还款凭证、特种转账传票第一、二联分别代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 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 x x 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一 XX单位贷款 利息收入 XX 单位利息收入户 然后,根据传票记账,并注销借据,随同另一联还款凭证或特种转账借方传 票代支款通知退还借款单位。 对于贷款的利息,各行一般都采用余额表按季计息办法,按季扣收。 借款单位如分次归还贷款,应在借据上登记本次还款金额,借据继续保管,等最后还 清贷款时,再将注销的借据退还借款人。 (四) 贷款展期的核算 企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填制贷款展期申请书送交银行 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展期期限按规定掌握:短期贷款 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3 年,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于一次。 经审查批准后,会计部门凭以在原借据上批注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展期申请书与原借 据一并保管,不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 逾期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借款单位无力归还贷款或存款账户资金不足,只能部分 归还贷款,其余部分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其全部或部分贷款应转作逾期贷 款处理。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转账的方法是根据逾期贷款金额编制一红两蓝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以一红一蓝特种转账传 票对转,按同方向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x x 贷款— xx 单位贷款户(红字) 借:逾期贷款一xx单位逾期贷款户(蓝字) 另一联蓝字特种转账传票交借款人。 对于逾期贷款,如果不设“逾期贷款”科目的,可以在原贷款科目下设“逾期贷款”明细 账户。 对逾期贷款采用同方向红字转账法,是为避免虚增贷款发放和收回的数额。 办妥上述手续后, 应将逾期的借据另行保管,加强催收。同时自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 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 概念和分类:担保贷款是贷款人为确保贷款的按时收回,以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或 以财产作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由保证人履行 债务偿付责任或以财产拍卖、 变卖的价款偿付贷款。 可见担保贷款发放的基础与信用贷款不同, 因而,贷款收回保证性强,风险相对较小。 担保贷款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 保证贷款的核算 保证贷款是指以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以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为了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对经营风险较大、信用较差、大额贷款或因特殊情况经营项 目较复杂发放的贷款,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的保证人,而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是具 有法人资格、信誉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经济实体。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 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1) 贷款发放的处理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时,须填写保证贷款申请书,按照《担保法》和《贷款通则》有 关规定签订保证全同或出具保函,加盖保证人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出具授权书,注明担保事项, 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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