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主要知识点:

掌握行政行为的含义,了解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

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权力要素)

3、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要素)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发布天气预报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公共服务性

人民设立政府,用税收维持政府的运作,其目的就在于获得公共服务,获得安全、自由、秩序等公共物品。

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与民争利。

民事法律行为——有偿

行政行为——无偿

(二)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启动频繁、效力特殊、对效率的要求较高。

(三)裁量性

任何法律法规,无论如何严密,都不可能将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

的每一个具体细节都予以细密规定。

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法律的相对稳定。

行政主体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具体的行政管理环境为依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法律的精神选择采取具体的行为方式;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而行政主体面对的行政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现实需要;

行政行为的裁量性与行政行为法律从属性是辩证统一的:裁量性以从属性为前提,从属性以裁量性为保障;

裁量权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滥用。

(四)单方意志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

(五)效力先定性

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六)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法律的一种实施,是法律在相应领域或事项上的表现,于是法律的强制性就必然体现为行政行为的强制性。虽然现代行政法学不再强调行政行为实施的强制性,而强调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和行政相对人的自愿性,但这并不排除行政行为以强制为后盾。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就得服从,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其行为规定的义务。

1)出自行政效率要求和维护行政权威的需要;

2)强制性包括两个层面:约束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不主动履行时可以进行行政强制;

特别情形:如行政指导以非强制性为特点。

特征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的上述特征,使其与民事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优势地位(法律给予的特殊对待)。

1.公共服务性是基础和前提;

2.法律从属性是根本要求;

3.其它属性必须满足上述两特性。

案例:宜宾市21岁的女司机张某开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结果被抓获。

除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罚外,交警部门还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理,成为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

思考:体现了行政行为哪些特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主要知识点:

掌握行政行为的各种分类,理解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对行政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而且也是认识各类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确定行政救济机制的现实需要。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分;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区分意义

内部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案例

原告:王某

被告:某海关

某市外经贸局

某市外经贸局干部王某随市经贸代表团到国外进行考察,并在考察途中先后购买了价值3.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化妆品等,欲带回国内,被中国海关没收,并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后来,王某所在的市外经贸局又给予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王某认为自己用自有的资金购买自用商品,并无走私意图,海关和本单位对自己的处罚过重,因此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海关的处罚和市外经贸局的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对海关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王某提出的撤销行政处分的诉讼请求。

[案例思考]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

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

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区分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A、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

“在2010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第一个决定由于行为对象即车主是固定的,可以统计的,因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个决定由于车主是不固定的,无法事先统计的,因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B、“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作出的,该决定施行后就失效了,不得再用该决定去约束李四的行为或张三后天的同类行为。

“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个适用于将来事项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

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出现的情况。

例如,行政机关将属于李四的树列为国有的古树名木并禁止任何人破坏的行政决定,就是一个集两种行为于一身的行政行为。将李四的树征为国有并确定为古树名木的行为,对象确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禁止任何人破环古树的命令,相对人不确定,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案例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2)谁是此案的被告?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和许可证?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许可。不能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和许可证。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例如,《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按有效期分为三种:10年、20年和长期,并且对发放这三种身份证的年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16周岁至25周岁(10年);26周岁至45周岁(20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

这种条件下,公安机关在决定给某公民该发哪种身份证时,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再如,税务机关征税。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的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公安机关对具体的行为人究竟处以哪种处罚(拘留、罚款还是警告),以及处以多少处罚(多少天的拘留,多少元的罚款),由公安机关视情况而定。

区分意义

二者的区分决定了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深度和广度。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不予审理。(对于羁束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自由裁量行为,如果不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进行审查。)

关于“显失公正”

[案例]

张某跟随其姐夫刘某(某工厂司机)学习开车。一日,刘某驾车到外地送货,张某跟车。当行至郊区某村路口时,将骑农用三轮车横穿马路的村民李某撞伤。

李某家人闻讯赶来,与刘某发生争执并扬言:“要是不给钱,就把车砸了!”张某担心李某的家人真的动手砸车,便将车开离现场,停泊在离现场700米左右的一加油站内躲避。交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已遭破坏,在调查的过程中,证实是张某将车开离现场。由于张某不具备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交警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张某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种和幅度内所作出的明显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它是明显超出一定幅度的不合理的自由裁量行为,而不是指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罚种和幅度的自由裁量行为。

本案中,张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但张某是为了避免车辆被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属破坏而驾驶车辆,并且仅将车辆开出700米,没有造成损害,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危害不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但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与张某应受的处罚相比,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明显畸重,构成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变更。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

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相对方的申请是行政行为开始的先行程序和必要条件,非经相对方请求,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颁发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行政给付(如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等)。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方的利益影响为标准。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方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方设定义务或限制、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负担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

六、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

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

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例如,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能有效。(P123)——占大多数。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消防机关为扑灭火灾对相邻火场的建筑物进行部分拆除的行为。

八、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征收、颁发许可证等。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这一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从行为方式上认识行政行为的存在,即使行政主体什么也不做,也可能成就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可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分类(P124)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主体可能会和公民产生事实上的联系,如:

设置路灯、架设桥梁以及设立公立学校、公共水电设施、医院等;

消防车疾驶导致人被撞;

公布统计数字的行为;

发布气象消息(因预报不准不能赔偿雨淋的后果);

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饮用水的合格率,公布某些饮用水品牌的不

合格率。

上述行政主体所从事的行政活动,并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这样

的行为不能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指一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

响,即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1.赋予或剥夺权益

?权益(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

?权能,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和行为的一种资格。(如给予律师资格、医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

?权利,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行为,或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的利益。

?赋予权益

2.科以或免除义务

? 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 如依法征收税费、依法征兵、责令停产停业等。

? 免除义务,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 如免除税费、免除兵役、解除戒严等。

3、变更法律地位

这是行政行为对行为对象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具体变现为: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缩小,或者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的扩大。如批准营业执照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减少或增加纳税税种、税率等。

4.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前提)。

?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

● 如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伤残等级的确认(接下来就是民事赔偿),

? 剥夺权益

工商人员查封仓库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上述确认并没有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分,只是对相对

人作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前提,实质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

?确认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

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责任)(接下来就是作出交通行政处罚

决定)

●房管局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产权登记),抵押登记,这类事项

是对民事财产权利或民事关系的确认行为,目的是为了确认其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例如因权属问题引起纠纷,法院法官就会支持有因登记而取得相应权属证件的一方的主张。

●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政府或土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确

认等。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

?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类似于刑法中的无罪推定

●效力不仅及于行政相对方和行政主体,还及于其他任何机关、组

织和个人。

(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有权主体,依照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改变”---包括撤销、重作、变更。

---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改变,也包括对权利义务的改变。

?效力及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实质确定力: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要求行政主体,非依法定

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的内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行政机关在发给公民许可证或执照后,就不得随意更改许可事项和范围。

?形式确定力:对行政相对方的确定力。指行政向对方不得任意

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的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如,持有行政许可证的公民,也不得随意改变许可范围,或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

?确定力的相对性——基于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改变。

?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改变。

?变更的主体可以是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一定情形下的法院等。

?行政主体对因变更造成行政相对方利益受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对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遵守、服从、履行)

?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例如,某区园林局批准某大学移栽、砍伐20多棵树,但某大学

却砍了300多棵。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P116)

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有关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内容。

?“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对于生效的行政行为,不论行政相对方对行政行为是否存有异议,还是在相对方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间,

都不能停止对行政行为的执行。(例外情形下可暂停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某环保局对超标排污的某造纸厂作出了罚款的处理决定,在造纸厂履行了该罚款决定3个月后,环保局又以同一事实对该厂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此行为违反了下列何项原理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P128)

1、主体要件:行政主体。

2、主观要件: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意思表示。

3、客观要件: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表现于外部。

4、功能要件:行为主体实施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对行政相对方生效。(如安全带未佩带罚款50元,当场处罚,当场收缴。)

?受领生效:行政相对方知晓行政行为内容时才开始生效。(一般采用送达方式。)

?公告生效:行政行为的内容难以或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向对方时,以宣告或公告的形式使行政相对方知晓行政行为的内容,公告之日生效或公告之后一定期间才生效。(如,公布法规或对住所不明的人进行公告。)?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如土地确权的裁决行为,在30日内及行政相

对方在30日内提起诉讼以后而法院未作出裁判以前的时间内,暂时不能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130)

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事项、地域、时间、手段、程度、条件、委托权限等的限制)

3、内容合法、适当。

4、程序合法。

(1)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

(2)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表明身份规则、说明理由规则、听取意见规则等。)

案例1

?某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拟将某省某市城区某公路改建工程列入某省重点项目。某市交通委员会认为,只要能列为省重点项目,迟早会批地,应趁今年春季早些动手,如果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再施工,有可能今年内就无法开工了(因为进入汛期以后修路很困难)。于是,该市交通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于某年年初开始在某公路的平行线上又新修一条公路,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这一为改建公路而擅自

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

●分析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需经国务院批准。某市改建的公路征用了大量基本农田,理应报批。因此,某市

政府交通委员会没有报批,就擅自征用大量基本农田来修建公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一行政行为在内容上严重违法。

案例2

?个体工商户林某,经批准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公

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年10月8日,C区人民政府委托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林某摊位也属于清理对象,被要求撤摊易地

经营。林某不同意。C区人民政府通过治安办公室以书面方式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林某不服C区人民政府决定,于该年11月7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问题:被告责令原告停止营业的行为是否合法?用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分析之。

分析:

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显然,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的个体经营在某年整个年度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因此,不论是C区人民政府,还是受其委托的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都无权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其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易地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明显超出其合法权限的违法行为。

案例3

?2000年8月,某市某县矿务局的一台铲车在过街时与中学学生孙某相撞。之后,某县交警大队作出了案号为4070158的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孙某不服,向某市交警支队提起复议,而某市交警支队在法定的30日内并未作出复议决定。到了2002年,某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复议决定,某县交警大队据此又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号仍为

4070158号,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矿务局负次要责任。

?请试分析本案中某县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的问题。

●分析要点:

某县交警大队在原认定行为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就同一案件作出了两份同一编号而责任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完全无视行政行为对自身的拘束力,该行政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行政行为无效——因行为明显、重大违法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定力的例外】

1、条件(原因)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如,市政府命令一个因有爆炸危险而停止向外供气的煤气站立即

恢复向外供气。

●如某县政府规定其所作出的某类行政行为属于终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是否属于终局行政行为。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定书上不署名、不盖章的行政决定。

●如,公安机关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

(3)行政主体受协迫所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相对方的暴力威胁下颁发的许可证、

执照。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如某乡政府命令村民捕杀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招待外商。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公安机关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或

某县林业局责令某窑厂五日内栽上被其擅自砍伐的一百亩森林。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1)在实体法上,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其发布之日起就没有任何

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可以不受其约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

?(2)在程序法上,该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

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行政行为无效,有权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的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但是在实践中,受无效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一般会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进行认定并宣布其无效,以避免由于自己法律认识错误而造成的违法的风险。】

(3)在后果处理上,行政行为确认无效后,原则上应该恢复到行政行为发布以前的状态。行政机关应当返还从当事人处取得的利益,取消要求当事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赔偿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收回无效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此种收回给善意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1、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四要件)

(2)行政行为不适当。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

(1)通常使行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2)因行政主体或相对人的不同过错而有不同的责任后果。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宣布其失去法律效力。

1、条件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

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航空人身赔偿标准:1989年,2万元;1993年,7万元;2006年,40万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3)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必要继续存在。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1)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引起的,行政主体应对行政相对方的损失给与适当补偿。

案例分析

?2003年7月底,上海市卫生局制订《2003-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宣布在2004年6月底之前将上海市营业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餐厅全部关闭。这样的政策出台,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许仅仅是今后到哪儿吃早饭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些餐馆业主来说,可能是生死大劫了,有很多业主在这两个月内可能会将他们的店面盘掉,也许有人会将他们的店面改作他途,可以说这样的政策出台两个月来,肯定已经给很多人的利益形成了不利的影响。在舆论影响下,上海市政府于2003年9月含蓄地收回了两个月前颁布的50平米以下小饭馆禁令。上海数万家小饭店也因此“死里逃生”。

?根据行政法理,本案中的上海市政府废止小饭馆禁令后应采取何种措施?

?分析要点:

?在本案中,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五十平方米以下的餐厅的行政决定实施不到两个月,由于种种原因而主动废止。但这个废止给那些根据原决定而对财产作了相应处分的人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法理上说,应该给行政相对人应此种废止而带来的较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1.某省卫生厅针对某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出借《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行为,根据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6万元的罚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A、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依职权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2、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A、行政立法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执行行为

3、被废止的行政行为

A、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B、在废止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

C、在废止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仍受法律保护

D、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4、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吴某拦截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和收据,吴某认为其要求属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5.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B.拘束力

C.公定力D.执行力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情形下颁发的许可证行为,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 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 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

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这种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其构成要素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刑事法行为区别开来。构成上述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各项: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得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为了指出它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以便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一种实际操作。例如,提出供公众参考的信息、建议或者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工商管理部门销毁已经依法没收的假冒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它主要会涉及一些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例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共道路上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的车速测量活动,各种车辆不得拒绝和躲避。但是这些义务属于公民对国家的一般义务,检测活动本身也不构成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两类行政行为虽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它们仍然属于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个理论概念,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实现。行政行为理论是全部行政法学理论的精髓和柱石。 (二)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的4层含义 1、主体要素 2、职权要素 3、法律要素 4、外部要素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执行性 (二)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三)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四)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活动实施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杯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所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惩戒制裁,它是在行政监督检查后的一种行为方式。(四)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便于日后作出行政决定或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 (五)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 1.行政征收的主体是依法负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其它组织。 2.行政征收的对象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 3.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4.行政征收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 5.行政征收具有突出的羁束性与强制性。 行政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类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 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 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 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 不同。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 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 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作出决规定。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调整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行政许可时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2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通常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设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却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和征用 行政征收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路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3 因违法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有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从能否取得的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他是要式行政行为。它是羁术行政行为。他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为技术鉴定书等。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和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这种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其构成要素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刑事法行为区别开来。构成上述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各项:?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0章 行政行为概述)【圣才出品】

第10章行政行为概述 一、概念题 1.行政行为(电子科大2011年研)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特征: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武大2007年研) 答: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政府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或者国家行为,特指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主权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也是政府行为,但是,两者的主体、作用的对象、所属范畴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另外,行政行为中大部分是可诉的,而政府行为多为不可诉行为。 3.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武大2000年研) 相关试题:依职权行政行为(汕头大学2012年研) 答:①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的含义: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单方面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

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②二者的联系: 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不同分类,其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适用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 ③二者的区别: a.分类标准不同。单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的分类,与双方行政行为相对;而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的分类,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 b.内容不同。单方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抽象行政行为(东财2005年研)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全部约束特定的相对人,同时其在作出时的对象是不确定的。 5.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答:这是基于行政主体主观意志参与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与答案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及答案 不定项选择 1. 下列行政行为中,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是:( ) A: 行政许可 B: 行政指导 C: 行政确认 D: 行政处罚 2. 下列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是:( ) A: 税款缴纳 B: 强制收购 C: 救灾扶贫 D: 收缴罚款 3.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B: 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少数人的权利和义务 C: 具体行政行为既有单方行政行为,也包括双方行政行为

D: 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 4. 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 县公路局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 B: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C: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D: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 5.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 ) A: 某县卫生局购买办公用品 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6. 张某在饭店吃饭时,因不满饭店服务员的服务态度而与老板发生争议,争吵中张某用凳子将老板的头部打伤,气急之下又将柜台中所放的酒悉数打坏。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以8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饭馆的损失300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派出所超越了职权范围 B: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所以是合法的 C: 派出所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实施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 D: 派出所的行为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张某是否接受 7. 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 A: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 B: 公共利益的需要 C: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 D: 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八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把握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在于理解并掌握它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非行政行为(法律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从而揭示并划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边界,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我们后面学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处分性 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说,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是说,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二)特定性 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 (三)单方性 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中公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 (四)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按照实施对象的不同,内部行政行为可以被区分为针对内部组织的行为和针对内部个人的行为。针对内部组织的行为,如决定行政主体自身下属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或如对行政组织系统内部权力进行的划定、调整等,例如,某市政府决定将城建局的某项收费权划归城管局的行为,就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针对内部个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人事关系的处理,如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任免、培训,等等。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篇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

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 裁决的行为。 (一)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第三章 基础法律知识

第三章基础法律知识 ?1、(单选题)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o A.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o B.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o C.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o D.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A ?2、(单选题)下列刑事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是()。 o A.隐瞒境外存款案 o B.非法拘禁案 o C.放纵走私案 o D.徇私枉法案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3、(单选题)第二审法院审理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对被告人的刑罚该如何处理?() o A.不得加重 o B.可以加重 o C.不受自诉人上诉影响 o D.限制加重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4、(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可适用取保候审。 o A.应依法逮捕,但其随身带有儿童的妇女 o B.犯罪事实清楚很容易发生社会危险的人 o C.证据充分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的人 o D.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 ?5、(单选题)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以后,()。

o A.应当立即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o B.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o C.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o D.由人民法院执行庭变更执行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6、(单选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应当就()。 o A.第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o B.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o C.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 o D.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7、(单选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 o A.剥夺政治权利 o B.拘役 o C.死刑缓期2年执行 o D.管制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8、(单选题)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o A.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o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 o 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o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9、(单选题)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o A.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二编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编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后果的组织。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权利的组织。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判断某一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紧要看其是否享有行政权,还要看其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否则,即使是行使着一定行政权,也只能是一定主体的代表及其意志的具体表达者,只能是行为主体而非行政主体。 ?举例: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公安局的治安科、学校的招生处)都属于这样的组织。基于行政机关内部权利的再分配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可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重要体现:独立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体以及行政赔偿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的一些内部机构及受委托组织则不行) ?上述四个方面的含义及特征,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 ?在我国,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又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用企业、专业公司、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等)、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制组织)等。 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主体的资格是指作为行政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前面介绍的)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因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职权性行政主体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组织。因此,行政机关成立的条件就是行政主体资格取得条件: ?1.依法成立: ?2.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处所被有权机关批准。 ?3.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和职责已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所作了明确规定。 ?4.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照编制配置了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 ?5.拥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 ?6.经过必要的公告程序 ?授权性行政主体取得资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行政法规范明文规定的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展品卫生法(试行)》“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主要知识点: 掌握行政行为的含义,了解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 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权力要素) 3、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要素)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发布天气预报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公共服务性 人民设立政府,用税收维持政府的运作,其目的就在于获得公共服务,获得安全、自由、秩序等公共物品。 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与民争利。 民事法律行为——有偿 行政行为——无偿 (二)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启动频繁、效力特殊、对效率的要求较高。 (三)裁量性 任何法律法规,无论如何严密,都不可能将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

的每一个具体细节都予以细密规定。 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法律的相对稳定。 行政主体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具体的行政管理环境为依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法律的精神选择采取具体的行为方式;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而行政主体面对的行政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现实需要; 行政行为的裁量性与行政行为法律从属性是辩证统一的:裁量性以从属性为前提,从属性以裁量性为保障; 裁量权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滥用。 (四)单方意志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 (五)效力先定性 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六)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法律的一种实施,是法律在相应领域或事项上的表现,于是法律的强制性就必然体现为行政行为的强制性。虽然现代行政法学不再强调行政行为实施的强制性,而强调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和行政相对人的自愿性,但这并不排除行政行为以强制为后盾。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就得服从,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其行为规定的义务。 1)出自行政效率要求和维护行政权威的需要; 2)强制性包括两个层面:约束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不主动履行时可以进行行政强制; 特别情形:如行政指导以非强制性为特点。 特征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的上述特征,使其与民事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优势地位(法律给予的特殊对待)。 1.公共服务性是基础和前提; 2.法律从属性是根本要求; 3.其它属性必须满足上述两特性。 案例:宜宾市21岁的女司机张某开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结果被抓获。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一、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 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 权利或义务。 1、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2、具体行政行为仅针对某次事项进行具体处理,不可反复适用。 3、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方式、 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 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 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税种、税目、税率来进行税收征管,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范围、种类、幅 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数量、方式等留给 行政主体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 如:《政府采购法》82条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 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二)以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设定或授予的

职权,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而基于自己的判断主动实施的行政行 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 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又称消极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三)根据行政行为是否为相对人的权益而设立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为相对人创立、确认 权利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 如:许可某人从事某种职业;发放救助金等。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对相对人予以不利益或 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如:营业执照的吊销,行政收费。 授益与负担并非截然分开,同一个行政行为,对同一个相对人或对不同相对人而言,可能既是受益的,又是负担的。 如A向行政机关申请1万元,行政机关只发给5000元,另外5000元驳回。对于申请人而言,发给的5000元为授益行政行为,而驳回的5000元 为负担行政行为。 (四)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或遵守法定程 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对方处以罚款,必须依法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 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八)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 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等。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 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概念 行政行为:开始→实施→完成=过程+经历许多步骤 何时行政行为才算完成?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行政行为才算成立?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库1-0-8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 库1-0-8

问题: [单选]下列哪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A.某公安局对殴打他人的张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 B.工商局向拟办理工商登记的李某提供建议 C.林业局责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补种树木50棵 D.某卫生局对患有传染病的黄某强制隔离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选项ACD中的行为,分别是行政处罚、课以义务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选项B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 [单选]下列有关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确定的 B.任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宣布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缺陷程度差异不大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受它约束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方构成无效。

问题: [单选]甲村与乙村交界处20公顷土地的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了早日解决问题,乡政府在双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经过审查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乡政府的行为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裁决 C.行政调解 D.行政确认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乡政府对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与土地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所作的确定与认可,并进行宣告的行为。乡政府的裁决虽然经过了调解程序,但其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规定作出的,并不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 (电子竞技俱乐部 https://www.360docs.net/doc/ed9468217.html,/)

真题 第七章 行政管理行为

真题第七章行政管理行为

第七章行政管理行为 一、单选题 14.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和合法性基础是( )(07年4月) A.职能 B.机构 C.目标 D.环境 15.解决行政组织中上下级冲突的常见方式是( )(07年4月) A.服从权威 B.调处 C.谈判 D.冷处理 14.我国行政组织的结构体系是()(07年7月) A.横向结构 B.纵向结构 C.职能结构 D.直线——职能结构 15.对于复杂的任务,或者下属能力、水平无法

把握时,最适宜采用的授权方式是()(07年7月) A.弹性授权 B.制约授权 C.完全授权 D.不充分授权 14.行政组织中最活跃的因素是()(08年4月) A.精神要素 B.行政体制 C.行政活动 D.行政人员 15.一般说来,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行政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关系是()(08年4月) A.正比关系 B.反比关系 C.关系依据情况变化而不同 D.不成比例关系 17.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与合法性基础是( )(08年7月) A.目标

B.职能 C.环境 D.技术 18.解决行政组织中上下级冲突的常见方式是( )(08年7月) A.服从权威 B.调处 C.谈判 D.冷处理 17.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是()(09年4月) A.行政职位 B.行政人员 C.行政体制 D.精神要素 18.政府运行过程的核心部分是()(09年4月) A.行政组织 B.行政职能 C.行政领导

D.行政行为 17.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是()(09年7月) A.行政职位 B.行政人员 C.行政体制 D.精神要素 18.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是()(09年7月) A.职能 B.目标 C.环境 D.权力 17.行政组织中最活跃的要素是( )(10年4月 A.行政权力 B.行政职位 C.行政人员 D.行政体制 18.解决上下级行政组织冲突的常见方式是( )(10年4月 A.服从权威 B.谈判

第三章 行政体制

第三章行政体制 学习要点 一、行政体制的概念与特点 1.行政体制的涵义、类型 体制与制度的区别:制度是社会为人们规定的共同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具有稳定、普遍的权威的特点。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是有关制度主体如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不稳定的和可变的特点。 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权力划分、职能配置、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等关系模式的总和。它由该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规定,受该国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 行政体制的核心::就行政体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和关系而言,行政体制的核心是行政权力的划分和行政职能的配置。 就行政体制组成部分的存在状态而言,有表态的行政组织结构体制和动态的行政运行机制。前者构成行政体制的硬件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沿袭性。后者是对行政主休行为的方式、原则和程序的规范性约束,它影响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向。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影响。 2.行政体制的特点

第一,行政体制产生的先导性。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在取得统治地位后,就必须首先构建一系列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 第二,行政体制存在的永久性。一个国家采取何种体制去行政,是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现实的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不会因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主观好恶任意确定和随意更改。 第三,行政体制对行政效率影响的全局性。 第四,行政体制各构成要素的可变必性。行政体制的某些构成要素诸如权力体制、领导体制等会隋着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环境的变化而迟早地发生部分的甚至全部的改变,以适应新的基础和环境的需要。 二、行政体制的功能 行政体制对行政系统乃至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这些功能可分为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 积极功能:指它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增加行政资源的作为,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体现在:第一,对政府行政组织的框定、调控和制约的作用。第二,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的促进、保证和保护作用。 消极功能:指在特定时期或一定条件下,它能造成行政资源的无为或浪费,妨碍行政管理效率能的提高,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体制功能失调的原因表现在:第一,行政体制的惰性。第二,行政体制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引起行政管理的混乱和无序。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库1-4-10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 库1-4-10

问题: [多选]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行政行为的内容?() A.剥夺权益 B.确认法律事实 C.课以义务 D.免除义务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逐项列举说明。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引起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行政行为的内容概括为: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问题: [多选]下列哪些选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A.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B.行为内容是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管理 C.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为行政相对人所知晓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具备哪些要件,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ABD三项为行政行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行政行为大部分采用书面形式,也有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行为,故C项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需要件。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C.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D.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撤销。 ? https://www.360docs.net/doc/ed9468217.html,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库1-1-8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题 库1-1-8

问题: [单选]下列有关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确定的 B.任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宣布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缺陷程度差异不大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受它约束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方构成无效。

问题: [单选]甲村与乙村交界处20公顷土地的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了早日解决问题,乡政府在双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经过审查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乡政府的行为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裁决 C.行政调解 D.行政确认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乡政府对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与土地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所作的确定与认可,并进行宣告的行为。乡政府的裁决虽然经过了调解程序,但其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规定作出的,并不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

问题: [单选]乡政府根据张某的申请,依法向其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一定的救济金。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B.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D.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的行为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发放救济金属于行政给付行为,乡政府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均属于依申请行为和单方行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ed9468217.html,/ NBA总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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