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论文-经济法要保障劳动者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论文-经济法要保障劳动者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论文-经济法要保障劳动者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

班级:20XX级在职法硕班姓名:XXX 学号:P13XXXX

经济法要保障劳动者权益

——从一起耐人寻味的农民工工资诉讼案说起

案情回顾:

2014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杰、谈世民、袁绪文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主张:判决原告不承担向各被告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件经过是:

2012年5月18日,原告将自己中标承建的某小区房建1、2号楼工程以内部承包形式承包给李军建设,李军又将工程人工费分包给了宁夏润东劳务有限公司,实际由李俊杰、谈世民、袁绪文等被告施工。各被告2012年6月进场施工,当年8月停工。

2013年10月,由于李军承建的项目长期停工,原告授权司绪良作为该工程的负责人,全权负责上述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管理及遗留债权债务处理。

2014年5月14日,原告单位二分公司经理王天保(系本案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和该工程的负责人司绪良经核实,李军共应支付22名被告的工资总额1008700元,除去已付工资185200元,尚欠823500元未支付。该欠付工资制成工资表后,由王天保、司绪良签字。

2014年5月23日,由于原告拒绝支付上述工资,被告向中卫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7月22日作出《卫劳人仲裁字[2014]4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原告)支付22位申请人

(被告)欠发工资共计823500元。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经10月15日开庭审理,11月12日判决:1、原告向22名被告共计支付823500元;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以上内容均摘抄、整理自《沙民初[2014]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分析:

本案的耐人寻味之处很多:

一是,这个欠款纠纷没有由“债权人”农民工当原告,而是实际用工企业当原告;

二是,庭审过程中(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全部录入),“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实事”,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三是,原告虽然多次强调自己与被告没有直接用工关系,被告所提出的证据,基本明显是在原告配合和默许下形成的。

颇耐人寻味的是,法院仅仅收取了10元诉讼费。

旁观者仅仅能粗浅了解案情,笔者只能怀着善意和通过想象勾勒故事情节:

该项目次级承包人李军由于管理不善、资金断链等原因,将工程停摆(可能已经玩起了“躲猫猫”)。久被拖欠工资的李俊杰等人(本案被告)找到了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为了化解矛盾并保证项目继续实施,双方多次协调沟通,决定走法律程序完成支付。而且李军还有钱在该公司账上(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提到,李军未进行结算,“目前还欠李军300万元到400万元的工程款”,“李军现在还欠涉案工程劳务费200多万元(材料费),原告现在还在协助解决”,“目前涉案工程所欠的劳务费总额不止被告所提的80多万元”),通过这样

一个诉讼,明确原告支付的义务,防止支付后因第三方原因出现的反复(如李军要求按合同支付、材料商要求支付,使原告蒙受超额支付损失)。

与那些法庭上争得面赤耳红的诉讼相比,与那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堵门堵路相比,这个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法律解决,总的来说算是戏剧性和喜剧性的。

劳动者,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然而,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缺陷,使一些劳动者采取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维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笔者认为,通过经济法对经营管理管理和协调管理的理顺,同样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进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劳动者权益被损害的原因探究

1、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拖欠工资情况严重。我国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情况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种内在的原因:(1)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工程款被层层扒皮,致使民工工资被人为拖欠。(2)工程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无力支付民工工资。(3)建筑公司与包工头因工程建设矛盾引发的工资被拖欠情形。(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不完善,缺少保护工资偿付的条款。另外各级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劳动监察人员严重不足,难以及时处理欠薪问题,对欠薪案件实际上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2、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加剧了用人单位漠视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很多劳动者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委曲求全,不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而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下,迫于就业压力,他们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的情况能忍就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业主或包工头对拖欠工资无所顾忌,从而导致一些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现象愈演愈烈。

3、部分企业自身经济困难而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造成生产销售不正常,资金回笼周期过长或欠债多,无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还有部分企业因停产、歇业濒临破产,被法院冻结银行帐户,查封资金等原因,不能及时向职工支付工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即使职工能够寻求法律保护,企业也很难补发工资。目前这类拖欠工资情况有增长的趋势,这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新陈代谢较快,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是正常的。这就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用以保障被拖欠工资情形的发生。

4、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侵害职工正当权益。在拖欠工资的案件中,有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周转流畅,有能力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但企业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把拖欠工资作为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和控制职工流动的手段。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把拖欠和克扣工资作为谋取更大利润的手段,甚至有的老板携款逃跑,致使民工工资被完全侵占而不能发放。这种拖欠工资行为就属于故意拖欠或恶意拖欠。同时,还有的用人单位,则利用法律漏洞,恶意规避职工工伤、产期风险,减轻责任。如,当女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时,故意安排到合法但不合理的岗位,迫使其因为经济压力或心理压力主动辞职。

5、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加剧了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现象的发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民工用量大的单位很少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建筑企业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由包工头招聘民工施工,一旦发生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或工伤事故的情况,因为劳资双方没有劳动合同,致使法律解决争议缺乏依据,而司法部门取证困难无法处理。由于《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没有追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导致劳动监察机关对恶意拖欠

工资、又有转移财物倾向的企业,无权进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能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而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的立案、执行程序复杂,时间过长,致使法院实际开始执行时,有的企业法人早已逃之夭夭,人去楼空。有的欠薪案件民工虽然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但诉讼周期长、执行困难,高昂的诉讼代理费令民工无法承受,往往使得民工对诉讼解决拖欠工资案件望而却步。

首先,现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致使劳动者维权艰难。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裁决。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仅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就长达一个月,加上立案审查和案件在法院内部的流程管理、合议审批,最快需要三个月才能审结。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提起上诉到案件审理和判决送达,没有5个月的时间根本无法完成。终审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执行终结快则半年,慢者一年或者三五年都很正常。这种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往往给了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甚至最终逃避法律责任。从而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面对遥遥无期的仲裁诉讼程序而停住了脚步。

其次,现行法律法规对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处罚过轻,不足以对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企业主产生威慑力。我国劳动法律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却又是行政法的表现,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处罚最高罚金只有5万元,与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欠薪额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产生威慑力。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那些恶意拖欠工资、携款潜逃的企业主或包工头几乎没有任何作用。可见,现行劳动法律的威慑力不足,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造成拖欠工资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最近国家虽然出台了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由于通过刑事程序制裁拖欠工资行为涉及多个司法机关,从侦察、到起诉再到判决周期更长,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经济法对策

目前中国经济法范畴除《劳动法》本身集中体现出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保障外,其他经济类法律也含有一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如:《招标投标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反过来,合法施工人、挂靠人、劳务承包人等应当与实际施工人一样,被赋予向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主张利益的权利。这就给了目前实事上难以禁绝的层层分包中的劳动者,一个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突破。《建筑法》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质量责任的分配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工程质量至上原则甚至渗透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之中。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分配中,分包人的质量责任明显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破产法》规范的是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的经济规则,也同样有对破产企业清偿职工工资的优先保护。

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体现了我国劳动保障和劳动就业的管理机制薄弱,也反映了法律对劳动者人格权,生存权的保障不力。侵害劳动者权益既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又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发展,应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和矫治。

1、建立完善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

欠薪现象的存在和加剧,体现了现行劳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政府应该重视并加强对劳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是建立欠薪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发生欠薪时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并提交对欠薪的偿付计划和偿付时间,经劳动监察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对欠薪没有及时报告的企业,劳动管理部门应该对其予以处罚,必要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责令欠薪企业停业或取消其用工权。二是建立用工审批制度。企业招聘人员必须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用工数量,并同时申报用工方式、用工条件、工资待遇、劳保事项。经审批后的用工计划向劳动监察部门

备案。三是建立严格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应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受到处罚。当劳资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通过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违约、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而裁处劳动争议,从源头上防止欠薪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严格的劳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要求劳动中介机构必须平等诚信地对待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严防劳动中介机构以收费为目的的欺诈行为。如果发现劳动中介机构有欺诈行为,应对其严厉惩罚,或予以取缔。五是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制度。劳动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司职,并承担管理职责。对欠薪的企业和企业主要严厉查处,加强执法力度并形成管理权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监察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欠薪行为引发社会事件,就应该追究劳动监察部门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追究监察人员的责任。

2、建立对劳动者权益案件的速裁、速执的司法保护制度。

目前劳动者权益引发的民事纠纷,无论是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有一个从立案到裁定或判决、执行的周期问题。由于法律程序周期较长,很多被被欠薪的民工宁肯上访或采取极端措施也不愿意走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应该建立为民工维权的仲裁和诉讼的“绿色通道”,在目前法定程序尚无法修订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采取诉前介入调解的办法可能会解决一部分欠薪案件。对于可能发生企业主携款逃离的案件,可以提前采取诉讼保全或其他限制措施。对于欠薪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合理利用诉讼或仲裁程序,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审理并当庭裁定或判决。对于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欠薪诉讼案件,法院应该采取先予执行的办法,使劳动者的权益获得有效的保护。人民法院对欠薪诉讼案件应该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压缩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负担。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法律真正成为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3、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代偿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近年来,各地为解决欠薪问题,出台了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办法。即成立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组成的工资保障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年向辖区内的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基金。如有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可先从基金中垫付,事后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可以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经营风险,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者业主隐匿等情况,员工或民工可向基金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会保障费。尽管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能够有效治理欠薪现象,但这毕竟是政府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企业欠薪基金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使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成为依法设立的机构,才能有效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目前多数工资拖欠行为发生在建筑行业,应该针对建筑行业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建设工程立项和规划批准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将预算的工程款中与民工资相当的资金作为保证金由建设行政机关集中管理,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形,建设行政机关有权用该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向保证金管理机关提交工资报表后,民工直接向该保证金管理机关领取工资;或者由施工单位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资报表后,由建设单位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员工资单独列支或预留,以保证施工人员能够领取到工资。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不单列划拨或预留民工工资,造成工资拖欠,应追究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如果能够将这一制度确立并作为硬性规定加以固化,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资现象。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在资金落实后才能上马,并在工程管理上为建筑市场作出表率。如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政府应主动出面承担责任并查清原因予以解决。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代偿制度,可以使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

为。如果在所有企业或建筑行业都能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代偿制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4、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民工形成法律意识并形成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大部分民工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强,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唤醒民工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调动民工的诉讼积极性,不仅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民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极大地减少民工采取极端措施讨薪的做法。

总之,在经济法范畴内,国家应当加快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健全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理顺相关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用完善的经济法体系,确保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与经济健康发展。

最新经济法方面的论文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 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 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

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二章企业法制制度 一、2000年3月,某公务员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6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2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 (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2003年11月,吴某个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液压工具厂。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液压工具厂向金某购买千斤顶底座,尚欠金某货款12万元未支付。2006年10月8日,吴某将该液压工具厂作价30万元转让给了高某,转让协议约定:吴某将该厂的所有权、经营权全部转让给高某;转让前以该厂名义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吴某享有和承担;吴某同意高某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协议签订后,双方到工商局办理了该厂的投资人变更手续。后金某为12万元货款将吴某、液压工具厂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液压工具厂承担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吴某对液压工具厂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并非绝对无独立法律人格,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债务的承担上亦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吴某与液压工具厂构成连带责任,液压工具厂和吴某应各自独立地对金某负全部义务之履行的责任,并因液压工具厂或吴某任何一人之履行而使另一人之履行义务免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虽具有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但原投资人对于转让之前债务,仍应是责任主体,而受让企业的投资人则应在受让资产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系由个人投资设立并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其并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对于变更前的债务应由原投资人承担。 你同意哪种观点? 三、2004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四、合宜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

公司的财务分析论文

公司的财务分析论文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XXXXX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论文题目: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系别:财务管理系 专业班级: XXXXXX 学生姓名: XXXXX 指导教师: XXXXX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目录

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引言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净化设备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和秘书处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为除尘器,主要从事电除尘、烟气净化、气力传输等方面的开发生产销售,是我国最大的环保机械科技科研生产企业,是国内烟气脱硫的三大巨头之一。从技术上来说,公司是我国环保企业中唯一一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最早进入大气污染方式设备行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到来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对信息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也日趋为所顾虑、为所关注。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告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下面是我以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比率计算分析 菲达环保有限公司13/14年财务指标比较分析计算表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标准化 1 班苗昊因为我个人平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都比较感兴趣,而且有时候在读相关的书刊时也会遇上很多疑惑,再加上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分析认识能力,所以在校选课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经济法课程。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经济行为或事情,经济制裁和经济犯罪等等。 在跟着朱老师把《经济法》进行了简单概括性的学习后,我发现《经济法》不能是仅停留在课本上简单的理论法律,而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也许到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社会,我将会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 下面我想简单的谈一下来这一段我对经济法学习后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回想起在第一节课上,老师谈的关于经济法的概况,知道并了解了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这都让我印象很深,但是有一点很让我疑惑,原本我以为法律应该是一板一眼的,有理有据的。 但是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 100 多年风风 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所以说给经济法下定义是当今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这也让我小吃了一惊。 然而在当今时代,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现在大多数定人的观点是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且经济法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相对于其他法律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在一个问题上比如说,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 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 我觉得这大概就是经济法独特的魅力所在吧。 然后,经济法这本书涵盖及其广泛,包括了经济法的一般原理、商事组织法律、合同法律、市场运行法律、知识产权法律、金融法律、税收法律、经济监督法、对外贸

经济法论文有关

《经济法》课业论文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实 现 途 径 院系: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12级市场营销2班 学号: 21号 姓名:刘汉新

摘要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或者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会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保护,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一、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经济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生活消费领域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具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①。1、安全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保证知情权的实现,消费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具体信息。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欧阳亦梵 3100104662 在这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切新的是事物不断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不同价值观的文化汹涌而来,冲击着我们的 思想和世界,到底什么是对的,到底什么是错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我的信仰 是什么。当一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确定的时候,我们迷茫着也苦苦追求着,探寻着我们全社会都共同拥有的信仰和准则。当风雨激荡时,大学生作为 社会的旭日朝阳,应当勇敢担当起吹响前进号角的使命。我们要坚持忘我们的 原则,树立坚实的丰碑,告诉社会,这就是我们的准则和底线,使每一个人都 应该去做的和遵循的。这就是当今的道德和法律。 +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离不开两种手段:法律和道德。道德和法律追求的目 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 步发展。道德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以其强制性坚实而有力的保 障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每个人都必须遵从。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是最有权威的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力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 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 们遵守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的作用, 只有政府、社会、公民都明确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和 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想在全社会建立起尚法的风尚,首先大学生要带头充分 认识了解法律,把握在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 自己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县重点分析民商法。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受民商法保护。大学生了解民商法的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 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下面我以与大学生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为分析重点。知识产权是调整在创 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社会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以商标权为例。商标权时至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法只调整商标在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的过程中发生的个总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新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文

新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文 一、简介 (一)公司背景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更名为现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厦新电子”变更为“夏新电子”。夏新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 府(1997)057号文、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6)080号 文批准,在对厦新电子有限公司实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厦新电 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国际贸易公司、厦门 电子器材公司、厦门电子仪器厂、成都广播电视设备(集团)公司等六 个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199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号 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年5月23日,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18800 万元,1999年度实施配股及送转增股后注册资本已变更为35820万 元;2003年度实施每10股送2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42984万元。公 司现有总股本42984万股,其中:国家股1468.8万股,境内法人股24235.2万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流通股17280万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学宏。主要经营声像电子产品、通讯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及 其他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与制造等。公司从以家用电子产品的生产型 企业成功地转型到以通信终端产品生产为主的企业,当前手机产品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成为国内主要的手机制造商之一。中国***。 (二)国内及国际未来经济展望 十六大报告对于中国未来20年的战略规划是,我国将全面进入 小康社会。未来20年,中国经济将再翻一番,对于中国本土的公司来说,这将是一个爆发式的发展过程,一批国际经济巨人将成长起来。 过去20年,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一批中国本土公司已经 成长起来了,尤其在家电、手机、服装等行业,中国本土公司已经出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经济法具有兼顾公平、促进效率的特殊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并融入世界,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经济法特殊价值的法律运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1 浅谈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 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 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 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 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 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 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 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

经济法案例及分析

2002年4月,某县老国企A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在县政府的牵线搭桥下,与美国B公司达成合资协议,共同组建玩具生产企业C公司。根据合资协议规定,A公司须投入价值100万美元基本生产设备一套。因为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其希望向设备生产企业D公司分期付款购买该设备。在协商过程中,D公司提出必须取得银行担保的要求。 A公司无奈中向县政府求助,县政府因急于开展国企改革,解决A 公司的经营困难,遂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该县支行予以担保,并由分管工业副县长向县支行发出手书一份:“为保障我县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A 公司向D公司购买设备一事,请你行提供相应外汇额度的人民币担保,以后出现问题,由县政府负责,与你行无关。” 在政府领导的干预下,县支行作为担保人于2002年8月向D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该担保书载明:“……担保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A公司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准时足额支付设备价款。若A公司没有依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担保人将无条件的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 结果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仅于2003年3月和9月两次支付了到期货款40万美元,其余款项再无力支付。D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于2004年1月将将该县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1、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能否作为担保人对外承担担保责任? 2、县政府主要领导强令县支行提供担保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1、依据《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不能作为担保人对外承担担保责任。这同时也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依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九条:“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县支行作为国家机关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即其不具备提供保证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县支行的保证行为自始无效,即县支行无须按照担保书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县支行就本案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D公司明知或应知县支行作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仍提出并接受了县支行的担保,其主观也有过错,故D公司的经济损失应由县支行和D公司按各自过错大小分相责任。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1 引言 财务报表分析,是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对经济活动与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它属于会计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分析一般包括事前的预测分析、事中的控制分析、事后的总结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属于定期进行的事后总结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能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本单位内部提供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概括性资料。但是,要进一步了解该单位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经营决策,仅仅根据上述财务报表提供的资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进一步加工,进行分析、比较,得到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所需要的经济信息。通过类似这种具体的分析比较,可以全面的深刻地认识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正确评价经营成果,明确问题和原因所在,促使该单位制定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各种财务报表能集中反映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的资金状况、财务收支和财务成果等重要的会计信息。但是,为了综合考察其经济效益,还需要将投入与产出、所耗与所得进行相互比较,以便判断经济效益的好坏。利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有关报表项目的金额进行分析和比较,便可以计算出净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从而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通过经济效益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便能较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为进一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促进经济效益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2 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2.1 财务报表分析的涵义 通过收集、整理企业对外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与其它一些辅助信息相配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通过一些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控制依据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即称作财务报表分析,同时也称为财务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选修课论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选修课论文 院系: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班级:水利水电工程7班 姓名:xxx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枫叶”诉“鳄鱼”案例分析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北京市京上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以下简称北京服装—厂)诉被告北 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购物中心)、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鳄鱼公司)、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开发促进会)、第三人陈树新侵犯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法院认定开发促进会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损害了北京服装—厂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百盛购物中心、鳄鱼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开发促进会代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履行本案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开发促进会在《北京日报》上代原下属企业同益公司向原告北京服装—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开发促进会赔偿原告北京服装—厂商业信誉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以原北京同益广告公司现存于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 1993年12日29日,鳄鱼公司授权同益公司在北京贩卖鳄鱼牌 (CROCODILE BRAND)皮鞋、皮带、皮夹等皮革制品和卡帝乐牌(CARTELD BRAND)男装、女装、童装服饰系列等;授权书使用期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止。 同年4月7日,同益公司与百盛购物中心签订设置专柜合同书,约定:百盛购物中心同意同益公司自 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在该中心内设置专卖柜,双方联合销售鳄鱼牌(CROCODILE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经济法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一) 1.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2.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4.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6. 搭售行为研究 7.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8.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9.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0.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11.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12.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13.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14.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15.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16.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17.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8.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19.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二) 1.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2.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3.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4.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5.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6.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7.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8.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9.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10.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11.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12.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13.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14.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15.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17.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18.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19.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三) 1.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3.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4.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5.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6.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7.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8.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9.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10.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11.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315案例分析及感想 经济法通论

在一些玩具生产厂里,用多次回收的“二料”生产的玩具,都有股刺鼻的味道。玩具厂中一个戴着口罩的工人介绍说,这种刺鼻的味道就是甲醛!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 用医药垃圾生产玩具的厂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案例中的玩具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中玩具不符合质量标准制度,生产的玩具对人体危害很大,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感想: 以前都不怎么看315晚会,今年是跟老师、同学一起看的。最大感觉是震惊。看那之前,我根本想不到会有这些事情。中国的消费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太令人寒心了。尤其是使用塑料垃圾制造的假冒伪劣玩具,还有塑料包装。这些玩具大多是“二料”生产的,都有股刺鼻的味道。玩具厂中一个戴着口罩的工人介绍说,这种刺鼻的味道就是甲醛!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有研究表明,儿童对甲醛尤为敏感,能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引发白血病。玩具生产厂工人却说,“甲醛料结实,甲醛料做出来的产品结实耐用。”这时对儿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对祖国花朵的践踏。一点都没有责任感,着想着“钱”,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哪。 还有有毒塑料做成的包装品,我们食堂每天的早点都是用塑料袋,以前只知道用塑料袋环境污染很大,现在没想到竟会危及生命安全了。 当然我也知道,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仅仅是厂家一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这些无良商家能够少一些,我们的生活也定会好一些。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本科毕设论文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一、行业背景及企业简介 (3) (一)行业背景 (3) (二)企业简介 (4) 二、财务报表指标分析 (5)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5) (二)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9) (三)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11) (四)现金流量指标分析 (13) (五)小结 (14) 三、同行业对比与总结 (15) (一)流动性对比分析 (16) (二)盈利发展能力对比分析 (17) (三)小结 (17) 结束语 (18) 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摘要 财务报表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能为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投资者提供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财务信息,使报表使用者据以了解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预测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并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提供依据。本文在企业财务分析理论的基础上,以武汉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以中百集团2010~201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揭示各相关指标背后所包含的信息,对其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与判断,同时本文选择了同行业内企业武汉武商集团作为参照,对比分析中百集团财务报表中反映出的优劣势,并得出相关研究结论。 关键词:中百集团;财务报表;财务分析

ABSTRACT Financial statements always reflect a company's operating results and financial conditions.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provides the stakeholders with corporate solvency, profitability, operating capability, development capability and oth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to enable information users to know the corporate information of past performance of operating, the current performance and finance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company, with which the users can make financial decision, financial plans and financial control. This paper chooses Zhongbai as a study case, collects its balance sheets, income statements and cash flow statement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2010 to 2012 and other data, to expound its solvency capacity, assets management capacity, profi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apacity in a scientific framework. Simultaneously, this paper compares Zhongbai with Wushang, an advanced competitor in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Industry. Zhongbai’s disadvantages reflected from its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presented before conclusion. Keywords: Zhongbai; Financial statement; Financial Analysis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1.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3.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5.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6.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7.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8.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9.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10.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11.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12.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3.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14.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15.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16.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17.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18.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9.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20.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21.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1.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2.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4.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5.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7.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8.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9.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0.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11.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1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1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14.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15.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16.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17.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18.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19.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20.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21.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22.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23.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4.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1.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2.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 《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 《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 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 《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 《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 《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专利权法律制度 案例: 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 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经过努力,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案例分析 一、《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设计。具体涵义是:第一,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在一起;第二,外观设计师对工业产品外观的新设计,不涉及内部构造、功能和改善;第三,外观设计作为一种新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性全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中,实质上的规定条件是器具有新颖性。对本案例,茶叶包装盒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则胡某享有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物质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限购的独占权、许可实施权和转让权。其中,许可他人实施权利,也就是对专利发明创造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双方但是人约定的不同,许可合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普通许可合同,按照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但专利人仍保留在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权利;部分独占性许可合同,按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取得利益的独占权,但不能因此排除专利人自己使用该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完全独占性许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论文

某公司的财务分析论文

XXXXX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系别:财务管理系 专业班级:XXXXXX 学生姓名:XXXXX 指导教师:XXXXX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目录 一、财务比率分析计算(以表格的形式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偿债能力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营运能力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盈利能力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发展能力分析 .. (3) 二、财务报表质量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资产结构质量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趋势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结构分析 (4) (二)利润表质量分析 (5) 1.趋势分析 (5) 2.结构分析 (5) 三、综合分析 (6)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6) 五、参考文献 (8) 附件1: (10) 资产负债表 (10) 附件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利润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引言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净化设备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和秘书处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为除尘器,主要从事电除尘、烟气净化、气力传输等方面的开发生产销售,是我国最大的环保机械科技科研生产企业,是国内烟气脱硫的三大巨头之一。从技术上来说,公司是我国环保企业中唯一一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最早进入大气污染方式设备行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到来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对会计信息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也日趋为企业所顾虑、为社会所关注。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告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下面是我以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比率计算分析 菲达环保有限公司13/14年财务指标比较分析计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