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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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人 民共和 国种子 法 第七 十 五条 确 定 的主 要林 木 品种 , 包 括 品 种 、家 系 、无 性 系 以 及 采 穗 圃 、种 子 园 、母 树 林 、 采种 ( )基 地 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良种 源 区 种 - 等 。 穗 T-
第 十一 条
符 合 F列 条 件 之 的 主 要 林 木 品 ・ , ,
第九 条
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会 主 任 委 员 会 由 正 、
林 木 种 子 条 例 》和 国 家 林 业 局 主 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办 法 ) )
的 有关 规定 ,制定 本 办法 。
副 主 任 委 员 、 正 副 秘 书 长 、 专 业 组 正 、 副 组 长 和 办 公 室 正 副 主任组 成 ,负责林 木 品种 审定 的组 织 和审 定 上作 。
以 向省林 木 品种 审定 委 员会 提 出审 定 申请 :
( )按 照相 关技 术 标 准选 择 优树 或 优 良林 分建 立 一
第 四条
云南 省 林业 行 政主 管 部 门设 立 云南 省 林木
的 、并 通过 州 市级 以 上 林业 行 政主 管 部 门组 织验 收 的林
木 种 子 生 产 基 地 ,包 括 种 子 园 、母 树 林 、 采 穗 圃 、 采 种 基地 、采穗 基地 ; ( ) 经 科 学 试 验 证 实 , 在 一 区 域 内 生 产:L仃 较 二 一 定 高 使用 价 值 、性 状优 良的 本省 分 布的 林 木 品种 ,包括地
( ) 经 科 学 育 种 程 序 培 育 出 的 , 比 本 地 当 前 土 戕 三 品种更 优 良的优 良家 系 、优 良无性 系、优 良品种 ; ( )引种 试 验成 功 的树 种 及其 优 良种源 、家 系 、 四 无性 系和 品种 。 第 十二 条 选 育 的 林 木 品 种 属 于 职 务 育 种 的 , 由 选
者 执 行 其 交 办 的 任 务 , 以 及 主 要 利 用 单 位 、 组 织 、 企 业 的物 质条件 所 完成 的 育种 : £作 。 第 十三条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没 有 经 常 居 所 或 营 业
可以 聘 请 临时 委 员,报请 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委 员 会批 准后
对 通 过 审 定 的 林 木 良种 进 行 登 记 、 编 号 、命 名 、 颁 发 林
木 良种 证 书 ,并 提 请 省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予 以 公 告 ; 对
全 省 林 木 品 种 选 育 和 林 木 良种 繁 殖 、 示 范 、 推 广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 推 荐 本 省 通 过 审 定 的 林 木 良 种 参 加 全 国林 木 品 种 审定 。 第六 条 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会 委 员 由 科 研 、教 学 、
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 一条 为规 范我 省 主要 林木 品种 审 定程 序 , 开 、 公
( ) 定 林 木 品 种 , 促 进 林 木 良种 认 云 南 省 处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林 木 种 苗 工 作 总 站 , 负 责 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的 日常 工 作 。 公 正 、科学 、及 时审 推 广 使 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
方 优 良品种 、优 良种源 ;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承 担 在 本 省 适 宜 生 态 区 域 推 广 的 主 要
林木 品种 审 定 工作 。 第 五条 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研
究制 定 省林 木 品种 审定 办法 和标 准 ; 织 审定 林木 品 种 , 组
林 、生态 林 与能 源 林 、竹 藤 和观 赏 植物 等 林木 品种 审定
专 业 组 ,专 业 组 承 担 相 应 的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的 初 审 工 作 。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专 业 组 ,根 据 审 定 工 作 需 要 ,
前 款 所 称 职 务 育 种 是 指 为 单 位 、 组 织 、 企 业 J作 或
生 产 、推 广 、管 理 和 使用 等 方面 的 专家 组 成 。每 届任 期
5年 , 委 员 采 取 聘 任 制 , 可 以 连 任 。 第七 条 省 林 木 品种 审 定委 员会 下设 用材 林 、经济
育林 木 品种 的 单位 提 出审 定 申请 ;属 于非 职 务 育种 的 , 由选 育 林 木 品 种 的 个 人 提 出 审 定 申 请 ;属 : 作 育 种 的 , 1协 经 其 主 要 选 育 成 员 协 商 并 签 订 申请 委 托 书 后 , 由 E持 协 作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出 申请 。
第二条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主 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第 十条
省 林 木 品种 审定 委 员会的具 体组 成 办法 、
活 动 ,适 用 本 办 法 。 第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主 要 林 木 品 种 ,是 指 中 华
委 员 的 权 利 和 义务 等 由 省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会 章 程 规
云南省林业厅公告 第 3号
云 南 省 主 要 林木 品种 审 定 办 法 已经 2 1 0 1年 5月 2 日云 南 省 林 业 厅 第 六 次 厅 务 会 7 议通 过 ,现 予 公布 , 自 2 01 1年 8月 1 l 施 行 。 E起
二。 一 年七 月十 _ 日 _ 二
聘 任 。临 时 委 员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专 业 组 委 员 总 数 的 3 %。 0
第八条
省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设 立 秘 书 处 。 秘 书
场 所 的 外 国 人 、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组 织 往 本 省 中 清 林 水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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