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保证合同的讨论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承担责任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清理条款好像不是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准备的吧……所以不能算合同清理条款不过我认为这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是有效的,而且不是你这个可能会无效的主合同的从合同。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损失由谁承担我和朋友都是外地人,91年朋友在深圳批了一块地,我们联合建房并签了《联合建房协议书》,也办理了见证书,我分得一楼,朋友得二楼,走廊楼梯楼顶共有。
朋友由于离婚,法院将朋友的二楼判给他的爱人,他在这就没有房产了。
17年过去,我一直住在这,并且对此房屋进行了装修与维护,从来也没有过质疑。
现在,地铁工程需要我们这块地,政府对此进行补偿。
这时我的朋友就以联合建房是实属非法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收回房屋。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5分厂有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于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均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乙方愿承担本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是什么本意? 如合同无效的话乙方会承担所有损失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定义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2.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荐]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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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万能版4篇篇1快递承包合同无效案例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快递公司涌现出来。
随之而来的是,与快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人也越来越多。
然而,一些快递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有些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无效。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快递承包合同无效的案例。
案例一:张三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张三是一名大学生,为了赚取额外的生活费,他选择在一家快递公司做承包员。
快递公司的经理告诉张三,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可以开始工作,并且保证每月有一定的收入。
于是,张三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就匆匆签署了。
然而,没过多久,张三发现快递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给予他足够的报酬,甚至有时候还要求他加班加点。
这让张三感到很委屈,于是他决定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
法院在审查合同后发现,该合同的内容存在多处违法行为,比如未明确工作内容、未规定报酬标准、未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等。
因此,法院判决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快递公司需要向张三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
案例二:李四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李四是一名已退休的老人,为了打发时间和增加生活乐趣,他选择在一家快递公司做承包员。
和张三一样,李四也没有仔细看合同就签署了。
然而,李四的合同中存在更多的问题。
合同中规定,李四要每天配送的快件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解除合同。
而且,合同还规定李四在遇到特殊情况下不能请假,否则也会被处罚。
李四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家庭紧急情况,因此请了几次假。
然而,快递公司不仅没有理解他的处境,反而对他实施了严厉的处罚。
于是,李四决定起诉快递公司。
法院审查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对李四的要求过于苛刻,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快递公司需要向李四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费用。
以上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快递承包合同是双方利益的约定,必须合法合规。
如果合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会被视为无效合同,相关责任方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尊敬的合作方,感谢贵方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愿意向您解释并明确我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在法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法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将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要素。
1. 自愿性: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强迫、欺骗等违背意愿的因素。
如果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合同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部分。
2. 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和签订合同时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没有一方强势地位超越另一方。
如果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导致合同的不公平性,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3. 公平性:合同条款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方合理利益,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平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清晰,双方都能理解并遵守。
4. 合法性:合同内容及其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涉及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共利益等,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建立合同的合法程序: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地等。
违反法定程序,合同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我们与贵方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将会进行合同的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我们公司也积极遵守合同的履行义务,并与贵方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最后,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我们将以诚信合作为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上述解释能使贵方对我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您的公司名称】。
常见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常见保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保证合同纠纷集中体现在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形式上,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形式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保证责任。
”所以,一般担保人的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但要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还要证明以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完全受偿的情况。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只要证明有债务人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即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是上述一般保证纠纷和连带责任保证纠纷,是从事合同法律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担保法律知识点。
一、关于保证期间的确定。
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期间或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能够允许债权人不行使权利而仍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担保法》所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的适用。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解读1、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2、《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刍议无效劳动合同

法律经纬刍议无效劳动合同□戴志颖[1]任然[2]([1]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有些用人单位用以约束劳动者的所谓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006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本文拟结合该草案的规定和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81-02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述(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点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①。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定义,我们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一般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除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有效要件外,还有自己特有的基本要件,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这些成立要件,那么应该认定这类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从《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以及2006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无效劳动合同发生的频率来看,笔者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主要有:1.受欺诈、胁迫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这类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2)抵制性质的劳动合同;(3)附带保证的劳动合同;(4)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5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5篇篇1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但在一定情况下,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会使得交易双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下面将介绍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首先,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是违法违规。
合同内容、形式或者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例如,某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其将进行一系列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就属于违法违规,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对合同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比如,某合同未经法定的公证程序,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记载必要的条款,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三,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三是缺乏当事人意思表示。
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种载体,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包括恶意串通、剥削等情形,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合同无效的情形之四是合同标的不明确。
合同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如果合同标的不明确,无法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合同标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五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虚伪、欺诈,或者变更合同内容未经对方同意等,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合同无效是严重影响交易双方权益的情况,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避免上述五种情形。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合同发生无效情形,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所述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篇2合同无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行为,合同在订立或者生效时就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在商务活动中,合同无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了解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风险,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无效合同败诉3篇
无效合同败诉3篇无效合同败诉-第一篇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份有效合同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然而,也有少数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本文将以无效合同败诉为题,分析三个不同的案例,并探讨无效合同的原因和后果。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一家公司与一位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不久。
根据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按时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而公司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然而,在供货开始后不久,供应商开始延迟交货,并且货物质量下降。
公司因此提出终止合同,并寻求补偿。
然而,在法院判决中,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原因是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充分调查,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延迟交货和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及补偿。
这个案例揭示了无效合同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合同的不完整性。
一份有效合同应该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当包括对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以及相应的补偿机制。
如果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和细节,就容易导致无效合同的判决。
第二个案例涉及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与一位顾客签订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了购房的价格、交付时间和装修标准等重要条款。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违约未按时交付房屋,造成顾客损失。
顾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同无效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有效,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约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的原因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措施,并且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没有携带明显违法行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合同存在缺陷,但只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有效。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种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合同中应当包括充分的违约责任条款,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一份劳动合同。
一名雇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和离职条件等重要条款。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第二年,公司违约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解雇了雇员。
对方无效合同话术
对方无效合同话术
对方无效合同的话术如下:
1. "根据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我们认为您提供的合同是无效的。
"
2. "根据法律规定,这份合同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条款,因此我们无法接受它。
"
3. "您提供的合同违反了我们公司的商业政策,我们需要进行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
"
4. "根据我们的法律团队的分析,这份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权益,因此我们无法接受它。
"
5. "这份合同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我们无法在这样的条件下签署它。
"
6. "根据我们的法律顾问的建议,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
7. "我们公司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商讨合同的具体内容。
"
8. "根据我方的法律团队的意见,我们认为您提供的合同与之前的协商有所出入,因此我们需要再次讨论并重新制定合同。
"
9. "这份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我们原始的商业协议不相符,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才能签署合同。
"
10. "我们无法接受这份合同,因为它违反了我们的公司政策或行业实践。
我们需要进行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以符合我们的要求。
"。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
【实务参考】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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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保证合同的讨论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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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保证合同无效,是指因缺少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当保证 人
与债权人之间达成担保债权受偿的合同后 ,由于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使保证 合同无
效。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保证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无效的情形。 因此,探
讨保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等问题, 对于债权人
合法利益的保护和准确界定保证人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保证合同只
有成立并符合法律规定,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证合同一经认定无效,即自 始
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合同有效是因为该保证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因此, 对
欠缺法定生效条件的保证合同,可从不同的方面来认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 因素是
多方面的,往往并非保证人一人的责任,有时债务人、债权人也会有过错, 有不同的
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原因,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因此,欲追究保证人的 缔约过错责
任,应在分析查实造成无效合同的因素的基础上 ,分活各方当事人过 错大小,而后方
能正确适用缔约过错责任来界定保证人的责任问题。准确界定保 证合同的效力、以及
弄活由此引发出的诸如民事责任界定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 ,
有助于公平、正确地处理好保证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问题 ,保护相对当事人的正 当利
益。
关键词:保证合同;无效;认定;
保证合同无效,是指因缺少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当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 达
成担保债权受偿的合同后,由于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使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 中,
常常会遇到保证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无效的情形。 因此,探讨保证合
同无效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等问题 ,对于债权人合法
利益的保护和准确界定保证人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认定
保证合同只有成立并符合法律规定,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证合同 一
经认定无效,即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合同有效是因为该保证合同 符合
法定条件,因此,对欠缺法定生效条件的保证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因此无效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对于主合同具有依附性,其本身的存续直接 系
于主合同的存续,无主债权债务,也就无从债权债务。所以主合同的效力,也就 决定
了保证合同的效力。因此,无论基于何种事由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均附 从于主
合同且因该种事由而至无效.但在特殊的情形之下,保证合同具有相对于 主合同的独
立性。在主合同无效后,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二) 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
保证合同的无效,也可能是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 无
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对于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 事人
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超过主债务 范围部分
的保证显然因虚假不存在而归于无效。对于全部无效 ,主要产生于以下 情形:
1. 保证人不适格。保证人的适格,是指保证人在缔约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民 事
行为能力,这也是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之一。除此之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保
证人的适格条件还包括警示性和限制性两个条件 :(1)警示性条件。这是指不是 保证
人适格必须具备的,但债权人应注意的条件;即保证人具有代为活偿债务能
力。按这一条件,不仅应从形式上认定保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
且,
还应在实质上审查其是否具有活偿能力。但是 ,对于保证人“是否具有活偿能
力”作为保证人适格的必备条件,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在法学理论界也有争 议。
(2)限制性条件。从社会公共秩序和债权人利益角度考虑,我国担保法以列举 方式对
一些特殊主体作保证人进行了限制;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其所订立 的保证合
同应认定无效,但除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 贷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 证人;法人的分支
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除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 权范围内所为的保证
有效外,其所订立的保证合同应认定无效。
2. 保证人意思不真实。保证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保证合同单务无偿的性质,强调保证人的意思 表示
真实尤其重要。因此,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才承担保证责任。原则上,保证 合同中
含有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践中,违背保证当事 人真实意
思表示的保证,不宜一概认定为无效,应充分衡量当事人的利益,客观地 分析导致意
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来认定该保证合同的效力 :(1)因主合同当事人
双方恶意申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应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2)因主合同债 权人
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作的保 证,就应
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3)因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保证,乂未经本人追认的, 应认定该保
证合同无效。(4)因重大误解所作的保证,应视保证人有无过错而认定 撤销或变更。保
证人因对行为的性质、主合同的主要内容等的错误认识 ,使保证
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误解,保证应得 以
撤销和变更,但重大误解是由于保证人自己过错造成的,不得撤销;(5)因受不 正当十
预而致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该保证合同无效.如《担保法》第11条 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为他人提供保证。
3. 保证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在现代民法中,社会 公
共利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与一般条款 ,起着协调当事人之间利害冲突,确保健 康公正
的市场交易秩序等重要作用。
(三)主合同变更时,对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主合同原来有效,保证合同本身也有效,但由于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了主合 同
的内容,此时,原有的保证合同有效或无效,应分析具体情况加以认定。一般而 言,
主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对合同条款作了变更,保证人的责任即免除,保证合同 应认定
无效。在变更主合同的协议无效情况下,如债务人采取欺诈等手段,致使债 权人作出
错误的意思表示变更合同,或由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正等原因,致使该 变更的民事行
为可以撤销的,则不应影响到主合同和附从于其的保证合同的法律 效力。主合同主债
务仍存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应存在。但是,如果该无效的变 更行为并非可以撤销
的,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免除。
二、保证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及界定
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保证人虽然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尚需负担民事 责
任,这种民事责任,我们认为是一种缔约过错责任。
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 原
则,而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 民事责
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 偿对方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规定, 显然是对缔
约过错责任的实质概括。
保证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当其无效时,也可以适用缔约过错责任。保证 合
同在缔约之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由一般关系转变为特殊的结合关系 ,由
此而产生了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上的先保证合同义务 ,这种义务不受保证合同的 成
立和效力的影响,它是随着缔约过程中的互相接触磋商而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 , 如
果保证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 时,
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效保证合同适用缔约过错责任,仍届 于民事
责任之一种,其自身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往往并非保证人一人的责任,有时 债
务人、债权人也会有过错,有不同的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原因,就有不同的责任 承担。
因此,欲追究保证人的缔约过错责任,应在分析查实造成无效合同的因素的 基础上,
分活各方当事人过错大小,而后方能正确适用缔约过错责任来界定保证
人的责任问题。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界定
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过错应在主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保证人对主合
同无效并无过错,一般不承担缔约过错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 合
同无效,仍对该合同提供保证的,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应承担缔约过错责 任。
2.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界定。 保证合同无效在很
多情况下,不是因主合同无效引起的,而是保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在此 情况
因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