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合集下载

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亲子关系)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亲子关系)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亲子关系)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名词解释 4.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A.无条件的B.有条件的C.可以免除的D.无期限的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为止。

知识模块:亲子关系2.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赡养是()A.无期限的B.有期限的C.有条件的D.可以免除的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扶助是有条件的。

其条件是:①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

知识模块:亲子关系3.张某的生父及与张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死亡,张某()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生父的遗产D.不能月父和生父的遗产正确答案:C解析: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即有了双重地位,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

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所以他享有双重权利,负有双重义务。

在权利方面,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知识模块:亲子关系4.家庭关系的核心是()A.夫妻关系B.父母子女关系C.祖孙关系D.兄弟姐妹关系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亲子关系5.我国古代的亲子法以__________为本。

A.孝道B.平等C.父母的权益D.子女的权益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亲子关系6.属于亲权的特征的是()A.亲权违背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目的,亲权就会被停止B.亲权可以让给他人C.亲权可以继承D.亲权可以被抛弃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亲子关系7.为了子女的利益,经法院或监护机关的批准,始得具有的亲权是()A.财产管理权B.财产使用收益权C.财产处分权D.在子女成年或解除亲权时,父母应将子女的全部财产交给子女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亲子关系8.亲权不能消灭的情形是()A.父母或子女死亡B.子女成年C.收养关系终止D.父母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亲子关系9.《日本民法典》规定,妻于婚姻中受胎的子女即自婚姻成立起200日后,或自婚姻解除或撤销之日起_________内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Marriage and Family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属专业限选课。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以及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与要求1.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家庭法的含义、特征及调整对象。

重点问题是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问题是对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理解。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和六个禁止性规定重点问题是对其中三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难点问题是掌握与基本原则相对应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3.亲属关系原理教学内容: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系、亲等、拟制血亲等的基本含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等。

重点问题是亲属的分类。

难点问题是亲等的计算方法。

4.结婚法教学内容:结婚的概念及特征;婚约的含义以及婚约的主要特征;结婚的要件;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重点问题是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及判断、无效婚姻的种类。

难点问题是了解婚约的特征及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5.离婚法教学内宾: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特别规定;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

重点问题是离婚的特征、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关于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难点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债务清偿。

6.亲子关系法教学内容:亲子关系的概念;婚生子女的推定及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亲权的特征及内容;重点问题是亲权的概念及特征、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累积亲权指数范围

累积亲权指数范围

累积亲权指数范围
累积亲权指数(CPI)是根据亲子鉴定大人和孩子的鉴定结果计算出来的数值,用于判断亲子关系的可能性。

累积亲权指数的范围通常在亲子鉴定报告中表示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累积亲权指数的范围因不同的亲子鉴定技术和标准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累积亲权指数在以下范围内:
1.0到100区间:累积亲权指数在这个范围内,一般表示父母与
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非常低,几乎可以排除亲子关系的可能
性。

2.100到1000区间:累积亲权指数在这个范围内,父母与子女
之间的亲子关系可能性较低,但并不能完全排除亲子关系的可能性。

在这个范围内,需要进一步进行其他的亲子鉴定方法来确定亲子关系。

3.1000到5000区间:累积亲权指数在这个范围内,父母与子女
之间的亲子关系可能性较高。

在这个范围内,亲子关系的可能性已经相当大,但仍需要进一步的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累积亲权指数只是判断亲子关系的一个参考指标,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不同实验室或鉴定机构的累积亲权指数范围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范围还需参考当地实验室或鉴定机构提供的标准。

侵害亲子关系的侵权行为

侵害亲子关系的侵权行为

侵害亲子关系的侵权行为亲子关系,也叫作亲权,属于身份权,就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主要的内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上照护权和财产照护权。

侵害这样的权利,也能构成侵权行为。

20几年前,赵某的妻子、孙某的妻子同时在医院生孩子。

20几年后,赵的儿子在大学献血,经检验,其血型是AB型。

赵某及妻子的血型都是B型,不可能生出血型为AB型的孩子。

他们费尽周折,终于查明当日在该医院出生了8个男孩,迹象表明赵家和孙家的孩子有抱错的可能。

经亲子鉴定,结果孙家的孩子是赵家的亲生子,但赵家的孩子不是孙家的孩子。

经反复寻找,均没有结果。

涉案六人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构成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承担赔偿数额50多万元。

这就是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构成,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第一,侵害亲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亲权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判断的标准,就是违反国家关于保护亲权的法律规定。

由于亲权法律关系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双重属性,侵害亲权的行为主体,既包括侵害亲权的第三人,也包括侵害亲权关系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亲权人。

第二,侵害亲权的损害事实。

亲权受到损害,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狭义的亲权损害事实,表现为亲权人享有的亲权的损害,如亲权人行使亲权受到障碍,使亲权人未能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

二是广义的亲权损害事实,表现为亲权关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如亲权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未成年子女丧失生活条件,亲权人滥用惩戒权而使未成年子女遭受伤害或致死,亲权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特有财产而使财产利益遭受损失,等等。

第三,侵害亲权的因果关系。

由于亲权关系及侵害亲权行为的复杂性,侵害亲权的因果关系不限于直接因果关系,也包括某些间接因果关系。

第四,侵害亲权的主观过错。

侵害亲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在实务中,侵害亲权以故意居多,但过失同样可以构成侵害亲权的责任。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10级法学一班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我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尤其是经过对民法基本原理的学习。

经历了对民法的方面亲权和监护权的概念的了解,深入理解和进一步的研究等等。

在不断的学习中,我发现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亲权和监护不分,统称监护。

学术界所谓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都对亲权和监护分别进行了规定, 都认为亲权和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在有亲权人的情况下, 监护则不生效力, 只有在没有亲权人, 亲权人不能行使亲权或被剥夺亲权的情况下, 才能设立监护, 监护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

要把握两者的关系。

对于以上的一些看法,我要通过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亲权的含义。

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有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或教育就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亲权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专属于父母,被认为是父母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天职。

在现代社会,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亲权,不仅为权利同时也为义务。

作为父母享有的一种重要民事权利,亲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实施有关保护教养子女的事项或范围,并以之对抗他人的恣意干涉。

亲权又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生育以后,对其自身所孳生、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夫妻双方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

因此,父母既不得抛弃亲权,也不得滥用亲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的含义: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突变计算实例

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突变计算实例

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突变计算实例一、引言在遗传学领域,亲权指数是衡量亲子关系的重要指标。

随着基因测序技术的发展,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作为一种更加精确的亲子鉴定方法,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例,详细介绍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的计算过程,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简介1.定义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Triplets Mutation Paternity Index,TMPI)是一种基于三联体基因型数据的亲子鉴定方法。

它通过分析亲子间基因型的突变情况,计算出亲子关系的概率。

2.计算方法TMPI的计算公式如下:TMPI = (2 * p * (1 - q) * (1 - r))/(1 - (p + q + r))其中,p表示父本突变概率,q表示母本突变概率,r表示子代突变概率。

3.应用场景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适用于多种遗传学实验,如鱼类、两栖类、哺乳动物等生物的亲子鉴定。

相较于单体型亲权指数,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具有更高的鉴定准确性。

三、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计算实例1.数据准备假设我们有一组三联体基因型数据,如下所示:父本:AATTCC母本:AAGGCCT子代:AAGGCCT2.计算过程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各个基因座的突变概率:父本突变概率:p = (2 / 6)= 1/3母本突变概率:q = (2 / 6)= 1/3子代突变概率:r = 1(子代存在两个突变基因)接下来,我们将这些数据代入TMPI计算公式:TMPI = (2 * 1/3 * (1 - 1/3) * (1 - 1))/(1 - (1/3 + 1/3 + 1))TMPI = 03.结果分析根据计算结果,TMPI为0,表示亲子关系不成立。

这说明在这个例子中,子代的基因型与父本和母本的基因型不一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

四、结论与展望本文通过一个实例,详细介绍了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的计算过程。

与单体型亲权指数相比,三联体突变亲权指数具有更高的准确性,有助于提高亲子鉴定的可靠性。

亲子关系变迁之考察



从 家父 权威 到父 母责 任
这一发展脉络是循着“ 家父权威——父权——父母权利 ( 亲权 ) ——父母责任” 而发展的。 ( 一) 家父权威
亲权起 源 于罗 马法 的家 父权 ( p a t r i a p o t e s t a s ) 和 日耳曼 法 的父 权 ( m u n d i u m) … 。家父 对 家庭 成 员 为 维 持家 庭组 织整 体 秩序 与发 展 , 而对 包 括人 与物 的全部 家 庭 要 素 的支 配 管 领 的 “ 权力” 就是 家父 权 , 其 全 面性 使 之成 为 当时强 力维 持家 庭关 系 的极为 重 要 的手 段 , 成 为亲 权 制度 的直接 源 头 J 。在 古 罗 马初 期, 男 性家 长作 为一 家 之主 , 即家 父 ( p a t e r f a mi l i a s ) 享有 家 父 权 , 对子女 、 妇 女 和奴 隶 拥 有 绝对 权 威 。在 家父权 的统治结 构 中 , 子 女没 有独 立 的法 律地位 , 处 于 家 长权 的统 治之 下 。子 女 无 论是 否 成 年 , 无论 婚 否, 均 受家 父权 的支 配 。家父 权 中包 含 了后世 逐 渐 独 立 出来 的夫 权 、 亲权 、 监 护权 的 内容 j 。《 十 二表
对 儿童及 其 权利 的 重视 。
关键 词 : 亲子 关 系 ; 父母 责任 ; 子女 本位 中图分 类 号 : D 9 0 9 . 9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2 0 9 5— 3 2 7 5 ( 2 0 1 4 ) 0 2—0 1 8 5— 0 8
亲子关系在漫长的历史中经历着巨大的变化 , 已非传统意义上的父母权威或父母本位。1 9 8 9年《 联合 国儿童权利公约》 等国际公约以及各国立法都逐渐引入“ 父母责任” 这一术语 , 将亲子关系的重心转至子女 本位 , 并普遍坚持和适用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 在收养关系上也逐渐转变为“ 为子女收养” 。本文结合公约以 及部分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判例 , 对亲子关系的变迁进行考察, 以理解现代亲子关系的精髓。

亲子鉴定

果是鉴定母子 ( 女 ) 关系,可以采用母系遗传的线粒
式中PEk为第k个遗传标记的PE值。检查多种遗 传标记,按各种遗传标记的遗传方式求出PE值后, 再按公式求出总的CPE值。
注意:
①基因座多态性程度越高,非父排除概率越高,排 除非生物学父亲的能力就越强。
②所用遗传标记数目越多,累积非父排除概率愈高,
鉴定能力愈强。
三、错误否定父权的风险
测试的遗传标记增多,遇到遗传变异的可能性也增加。遗传变异
3 、Y-染色体上基因座或遗传标记。按父系遗传方式传递,可
以确定样品是否来源于同一父系。适用于那些母亲不能参加鉴
定的父子间的单亲鉴定或男性同胞之间或隔代或旁系的亲缘关 系鉴定,如再结合按孟德尔遗传的遗传标记检验,可以正确确 定样品间的亲缘关系 ;
4 、X-染色体上基因座或遗传标记。由于遗传的定向性,它适 合三联体的亲子鉴定或除父子关系外的其他单亲的亲缘鉴定。
肯定父权的机会
在亲子鉴定中,当不能排除受检者与孩子有父子或母子 关系,则倾向于认同受检者与孩子有亲子关系。此时需要评 价假设父与孩子有亲生关系可能性大小(即亲权机会),以 判定是否具有亲生关系。 常用评价亲权机会的指标有:父权指数(PI)、似然比 率(LR)和父权相对机会。
一、父权指数(PI)
父权指数(PI)是判断亲子关系所需的两个概率的似然比, 即具有AF遗传表型的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X)与随机 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Y)的比值。 即PI代表AF具备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概率比随机男 子具备生父基因成为生父的概率大多少倍 。
献报道在真实的家系中存在两个遗传标记的突变。因此,
一个遗传标记的不符合不能否定其亲子关系,要求在2个以
上不同基因座同时不符合才能否定其亲子关系。

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的完善

亲子关系制度、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家庭关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0年、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关于亲子制度、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均规定得过于原则,很不完善。

在制定民法典之时,认真研讨、补充完善亲子制度及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是理所当然、必不可少的。

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了两章的规定,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收养一章。

对此我们从以下父母子女关系及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两大方面加以说明:一、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即亲子法制度。

我国1950年婚姻法申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可以说,从此我国亲子关系制度开始步入了”子女本位的亲子法“阶段,之后,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诸项规定。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特别明确规定,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应该讲,我国关于亲子关系的规定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的。

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中家庭关系制度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制度不够系统、完善,缺乏一些重要的基本制度如亲子关系的确认、生子女的认领等等,加之法律的原则化、抽象化的特点,致使法律规定难以兑现。

同时,不能不看到我国是经历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古老国家,从观念上真正尊重子女的人格、权利,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民主平等还需要时间。

所以,借此次制定民法典之机,完善父母子女关系法制,对促进民主、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对保障祖国的未来,祖国的下一代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迫使我们去思考。

例如:流浪儿团伙中绝大部分是因父母失职,致使子女出走;童工问题;失学儿童在某些地区有增无减;父母不尽扶养义务,造成对于女身心的伤害;父母望子成龙,适得其反,引来杀身之祸的事例接连发生;特别是独生子女的生存境况更令人担忧,父母将对后代的“爱”全部集中在一个孩子的身上,同时也将对后代的成才希望全压在了一个孩子的肩上,对其提出过高的要求,势必采取不正确的教育方法,结果或强制子女读书、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放任自流,顺其自然,造成许多家庭的悲剧等等。

我国亲权制度研究

我国亲权制度研究作者:陈明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24期摘要: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亲权制度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制度,许多身份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发生着变化,但是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亲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中的地位却从来没有动摇过,这足以说明亲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是,我国却没有确立这种历史悠久而十分具有传统内涵的亲权制度。

在我国立法条文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有关亲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但是仍缺乏一个具体的亲权概念制度规定。

近年导致父母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有很多。

我国目前虽有监护制度,但对于监护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实践操作中不是很好进行。

这无法解决现在这复杂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说明我国仍需要引进监护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缺陷,提出一些建议:引入亲权概念;从国家和社会的监护,来共同监督,保障我国亲权制度能够得以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才会更加稳定,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关键词:亲权;监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张亮是一名农村留守儿童,2017年那时他才8岁,他还有个妹妹,也才7岁,兄妹二人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改嫁了,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些未成年人受损利益得不到保障。

损害社会的进步。

现在的中国社会矛盾比较尖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显得比较严峻。

我国现行法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忽略亲权制度的存在。

这是典型对未成年人身心利益的保护不够的体现。

这样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加强对其的保护很有必要。

我国目前的法律将亲权纳入到大监护之中,对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缺乏具体性的规定,而且对于规定的内容也是比较模糊的。

至此,对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侵害时,对于应用法律的保护的依据也是缺乏具体的依据。

所以,学者对于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呼声是越来越高的。

通过设立亲权制度,明确父母对于子女所应提供的基本的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婚生子女 1)婚生子女的推定 (“出生论”“受胎 论”)
2)婚生子女的否认(概念、事实依据、 否认权人、否认之诉时效)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示范案例:生母与继父离婚,已形成抚 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 1996年,唐纯(6岁)的生父因病去世。1997年8 月,唐纯的生母何凤英又与赵文显结婚,赵文显 表示,愿和何凤英一起抚养唐纯。婚后,二人因 性格不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2001年6月,何凤 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赵文显每月支付唐纯 抚养费100元。赵文显则认为唐纯不是自己亲生, 离婚后没有再抚养唐纯的义务。
第六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 一、亲权的概念 • 二、亲子关系的种类 • 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 • 四、亲权的法律效力
一、亲权的概念
• 1、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 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2、亲权的特征: 是亲属身份权
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其他区别:
A、亲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监护不强求血缘为基础;
B、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监护相当程度上只有 义务的规定;
C、立法上对亲权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人执行监护 事务则受到种种限制;
D、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索要报酬,监护人对其执 行监护义务有报酬请求权;
E、亲权人对其子女财产有使用收益权和一定处分权, 监护人除父母以及同居之祖父母外,其他监护人除非 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其财产。
• 2)财产方面的亲权 A、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B、管理权 C、使用收益权 D、处分权
• 3、亲权的丧失、恢复和消灭
• 4、我国建立完善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A、在名称上采纳亲权概念
B、在实例上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
C、规定亲
在大陆法系,仅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一直被 认为是亲权的补充与延伸
思考题
• 1、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 2、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 3、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
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 4、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 • 5、什么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是拟制血亲?在什么情 况下仅为姻亲?
• 6、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继父母与继 子女关系的规定?
• 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文显是否需要 支付唐纯的抚养费?
分析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在 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 婚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 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据此,本案中唐纯显然已因受赵文显的抚养、照 料而与之形成法律和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现何 凤英与赵文显离婚,唐纯尚未成年,加上赵文显 不愿意继续抚养,故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唐 纯与赵文显间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就此解除, 赵文显无支付唐纯抚养费的义务。
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 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 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亲权的法律效力
• 1、亲权的基本原则:共同亲权原则 • 2、亲权的内容
1)人身方面的亲权 A、子女的姓氏权 B、居、住所指定权 C、惩戒权 D、身份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E、子女返还请求权
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继承遗 产的权利
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
•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
•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和义务
•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
• 1973年美国《统一父母身份法案》用子女 children取代了合法子女legitimate children与非法子女illegitimate children 的划分,认为“没有非法性的子女,只有 非法性的父母”
• (1)非婚生子女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5、继父母与继子女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无抚养关系:婚姻终止 时,继父母子女间的姻亲关系解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
A、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 父母抚养;
B、继子女的生父或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 的继父母仍应继续抚养教育继子女;
C、由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 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二、亲子关系的种类
• 1、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 2、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 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 父母子女关系 • 3、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 4、生父母子女关系
• 与父母具有自然血缘联系的子女。
• 现代各国立法是尽量不以父母的错误去区 别待遇子女,消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之间的区别待遇,也包括消灭身份称谓。
• 2)血缘主义原则:也称血统相承原则。是指有血 缘关系的亲子,应给予法律上的亲子身份;反过 来,法律上的亲子身份,也应给予那些有血统联 系的亲子。但此原则受到夫权原则及子女最佳利 益原则的修正或限制。演绎亲子法上婚生推定之 否认、认领制度等。
• (2)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 1)原则产生:离婚后子女由谁监护引发——父权主 义——父母权利平等原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置于“父母在法律上的权 利”之上,使子女监护问题的焦点从“谁有权担任 监护”转变为“由谁监护对子女最为有利”
• 3、亲权的历史沿革(人权制度对亲子法的 影响:从团体到个人;人权观念;主体观 念):
亲本位 子本位
• 4、现代亲子法基本原则
• (1)决定亲子关系原则
• 1)夫权原则 意味着亲子关系是由婚姻关系确定 ,丈夫是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所生育子女的父亲。 演绎亲子法上婚生推定制度、认领之限制、准正 制度。
• 7、对父母的婚姻权利和再婚自由等问题, 我国婚姻法有何规定?
• 2)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 约》、欧美各国皆被规定为处理儿童事务的最高指 导标准,然而此原则内容有不确定性,具有多种可 以不同明确表达的空间,且忽视父母的权利。
• (第三条1款: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 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 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