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复习资料
刑法总论期末复习

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是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立法体现:1、禁止习惯法2、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溯及既往,但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的原则有:1、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地区刑法。
第三,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2、属人管辖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原则:针对国际犯罪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对“领域”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陆、领水及领空法律拟制的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驻外的使领馆5.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从旧兼从轻。
刑法总论复习概论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分类 2、共犯人的定义、刑事责任 1)主犯、2)从犯、3)胁从犯、4)
教唆犯
(六)罪数 1、各种“一罪”的定义与“如何处理” 2、重点是以下三对概念 连续犯与继续犯 吸收犯与牵连犯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三、刑罚论
(一)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刑罚的功能:对应特殊预防三个功能;对应一般预防四个 功能 (以选择为主)
(二)计算刑罚 (量刑)
1、量刑情节 记住那些法定量刑情节
2、1)累犯、自首、立功的定义、分 类;2)累犯、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
3、数罪并罚 1)发现漏罪的 先并后减; 2)又犯新 罪的 先减后并
(四)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 则
(五)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我国采属地原则为主, 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
2、时间效力 重点关注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论
(一)犯罪的概念
1、犯罪的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其中 (即对法益的侵害性,这是犯罪的本 质),一是刑事违法性。
2、犯罪的分类 八种分类方法,主要 是以下三对分类:
2、有时候妨害公务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如暴力抗税,这种情 况下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以一罪处罚。
有一例外,以暴力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
3、侮辱罪与诽谤罪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 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3分, 共24 分}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 A. 对前段的补充 B. 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2. 按照 (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 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的多少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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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资料刑法总论考试复习资料1、刑法的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1、刑法三大基本原则(重点)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罪行法定原则(重点)一.渊源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界二.分类1.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严格的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和扩大解释,以明文规定为唯一依据(最相类似)(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以成文刑法典及其规定的刑法规范为唯一渊源(3)绝对禁止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罚溯及问题的唯一原则(4)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2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1)允许有条件的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2)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间接的渊源(3)不再坚持从旧原则,而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有利被告)(4)在刑种方面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三.体现和基本要求1.要求:(1)法定化: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2)实定化: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文字清晰,意思明确2.体现:(1)立法体现:①刑法第三条规定② 1997年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③取消1979年刑法典中的类推制度④确立从旧兼从轻的原则⑤分则中罪名规定,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2)司法体现:正确定罪和量刑;正确进行司法解释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个原则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单纯以国籍为标准,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自卫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世界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刑法的事件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识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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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要点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
(具体的说,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可以分为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②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行使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分类有:①属地原则②属人原则③保护原则④普遍原则5、犯罪概念:犯罪概念是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犯罪的具体概念。
(分为:犯罪形式概念/犯罪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我国对犯罪概念: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6、犯罪客体概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分为:犯罪的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犯罪的直接客体,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社会关系)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体。
(犯罪客体决定着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8、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实施特征。
刑法总论复习提纲

刑法总论复习提纲刑法总论各章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一、刑法的概念(看)二、刑法的属性和特征(不用看)三、刑法的任务(只记第二条)四、刑法的基本原则(引起重视)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了解基本结构)六、刑法的效力范围(引起重视)1、刑法的第六条(记)2、刑法的时间效力(非常重要)3、刑法的溯及力的四点原则(记住大概的意思)第二章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概念(只掌握类型)二、犯罪的基本特征(只记三句话)三、犯罪概念的意义(看)第三章犯罪的构成一、犯罪构成:主要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1、记犯罪构成的概念2、犯罪构成的分类(简单看)二、犯罪客体(次等重要)三、犯罪客观方面(最重要)1、危害社会的行为(重中之重)四、犯罪主体1、概念2、哪些情况单位不得作为犯罪主体:3、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划分4、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记)五、犯罪主观方面(重中之重)1、概念2、四种意志因素3、两种故意的区别(记)4、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重要)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形态间互相排斥,不能互相转化二、犯罪既遂1、概念2、判断标准3、犯罪既遂的形态三、预备(重点)1、预备的几种表现形式2、处罚原则(从轻,减轻,免除)四、未遂(重点)1、概念2、未遂于预备的区别3、未遂与既遂的区别4、处罚原则五、中止1、概念2、特征(重要)3、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不看)4、中止与未遂,预备的区别与相同(重要)第五章共同犯罪(重要)一、共同犯罪的概念(记)1、几种情况不能做为成立共同犯罪的(记)2、共同犯罪的形式(比较重要)3、犯罪集团(名词)二、种类各个概念和处罚原则(记)第六章数罪与一罪一、实质的一罪1、继续犯(记概念)2、想象竞合犯(概念和特征)(重点)3、结果加重犯(只记概念)二、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概念)2、牵连犯(概念和特征)(重点)3、吸收犯(不重要)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1、概念(记)2、成立条件(记)3、无过当防卫权(记几种)4、防卫过当的处罚二、紧急避险1、概念2、与正当防卫的区别(重要)第八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了解)二、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刑罚的体系(了解)2、刑罚的种类①死刑对象的限制(重点)②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重点)③附加刑的特点第九章量刑1、概念2、酌定情节的概念3、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含义4、量刑制度(极度重要)①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②自首的概念成立条件的认定③数罪并罚的原则各自含义④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原则:先并后减;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原则:先减后并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的限度条件(重点)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追诉期限(记)2、赦免(不看)《刑法总论》总复习第一个问题: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总论总复习

《刑法总论》总复习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了解,选择题)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第二节刑法的任务(了解,选择题)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属地管辖(重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二)刑法的属人管辖(理解,选择题)(三)刑法的保护管辖(理解,选择题)(四)刑法的普遍管辖(理解,选择题)二、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了解,选择题)(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三)刑法的溯及力(了解,选择题)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重点,选择题、论述题)。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2)实定化;(3)明确化。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了解,选择题)三、罪刑均衡原则(了解,选择题)第二章犯罪和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特征(理解,选择题)(一)社会危害性(二)刑事违法性(三)应受惩罚性二、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的:(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加以区分(理解,选择题)(二)根据总则条文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的条件的规定加以区分(三)根据分则条文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加以区分第二节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理解,选择题)第三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理解,选择题)二、犯罪客体的分类(理解,选择题)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选择题)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
刑法总论重点复习(DOC)

chapter 1 刑法概说广义刑法广义刑法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也称刑法的地域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尚未审判或者审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刑法审理,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有利于犯罪人)时,适用新刑法,即在这种情况下新刑法有溯及力。
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宗旨: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和保障人权。
内容(六项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
刑法的渊源只能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
2.禁止类推。
3.刑法无溯及效力。
但根据“有利被告”原则,新法轻于旧法时,有溯及力。
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
5.明确性原则。
6.实体的适当原则。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①排斥习惯法,即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只能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法院不能以习惯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而只能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
②禁止类推。
类推可能导致法官随意适用法律,侵害公民的自由权利,因之,禁止类推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称事后法的禁止。
即允许根据行为后施行的刑法处罚刑法施行前的行为。
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
绝对的不确定刑,指法律未明文规定确定的刑罚,由于这种情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被禁止。
⑤明确性原则。
⑥实体的适当原则。
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认为适当的原则。
(3)立法体现:①我国刑法采取成文法而排斥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1997年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不仅要求犯罪法定化,而且要求刑罚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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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领域中,刑法总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
的基本概念以及刑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对于学习者来说,复习刑法总论是非
常关键的一步,因为它是理解和掌握刑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从刑法总论的基
本原理、刑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刑法的基本制度三个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复习
资料。
一、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
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础,它包括了刑法的目的、原则和方法
等内容。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它通过制定刑法规范来实现
这一目的。
刑法的原则是指刑法规范的基本准则,包括了法律平等原则、法律
确定性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刑法的方法是指刑法规范的制定和适用方式,
包括了立法、司法和执行等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概念
刑法的基本概念是理解刑法规范的前提,它包括了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概念。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它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
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了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等。
刑罚是指
国家依法对犯罪人进行的惩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等。
三、刑法的基本制度
刑法的基本制度是刑法规范的具体实施方式,它包括了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以及刑法规范的适用方式等。
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指刑
法规范适用的对象和适用的时间,包括了刑法的适用对象和刑法的适用时间等。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等。
刑法规范的适用方式是指刑法规范的解释和适用方法,包括了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原则等。
综上所述,刑法总论复习资料包括了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刑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通过复习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总论的核心要点,为进一步学习刑法提供良好的基础。
刑法总论的复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学习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只要坚持下去,相信一定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希望以上的复习资料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在刑法总论的学习中取得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