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总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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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劳动力【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人身性、储蓄性、储存短期性、不可间断性、不可分割性、可重复和不可收回

劳动的分类:1职业劳动【报酬是主要来源除外:义工,无偿工】2受雇劳动【受雇人的身份】3集体劳动【由雇主组织指挥,以雇主的名义从事的劳动】4从属性劳动【受雇主约束,从属地位,意志受雇主支配】5自由劳动【虽受雇主支配,但具有人身自由】

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认定标志:实质: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形式: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名册等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组织成员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在组织上无从属关系。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表现为给付劳动行为,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劳务提供者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合同法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起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11条规定【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者工资的,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未订立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从,除公务员以外的劳动关系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非合同劳动关系特殊的劳动关系法律适用:1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2不合格劳动主体【童工等不合格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地位:1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行政法、民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2劳动法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3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基本特征:1公法和私法的兼容【公法私法化】2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3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关系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

基本原则:1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形式:一、规范性文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二、准规范性文件:劳动政策,劳动标准,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工会规章,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集体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劳动关系的发生,延续,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

情况——1因果关系2以劳动法为根据】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

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组织和机关】——特征:1主体范围广2主体资格双重或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天内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6其他】——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过失性辞退):1试用期限内发现不符合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巨大损害的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的提出,拒不改正的5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劳动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的2劳动者经培训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的】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经济性裁员: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到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天内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1期满2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3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4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5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其他】

劳动合同法46,47条规定【经济补偿:36,38,40,41第一款,44条第一款(除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更高的待遇的合同外)和44条第四和第五款规定的经济补偿计算: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按平均职工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经济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2年】

劳动法3条规定【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3休息休假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种类:1劳动者2用人单位3劳动行政主体,即劳动管理人员4劳动团体,工会,用人单位团体等5劳动服务主体,如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2附和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3双务合同【双方都负有义务】4有偿合同【一方劳动,一方佣金】

与民事合同相比较的法律特征:

1从属合同【遵守单位要求,为单位劳动,纳入经济组织和生产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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