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2013版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188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6月14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自主、高端载体,为地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省、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具体形式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2—产业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 (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金发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关于2013年试行东南大学单位综合考核及年度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酬金发放行为的通知》(校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报告与讲座费(一)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的,报告与讲座费发放参照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2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50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7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
(二)海外专家、企业家、行业精英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有发放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使用财政专项经费聘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开设专—2—题讲座的,应事先将报告或讲座列入课程教学计划,重点审核邀请专家条件、报告或讲座内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批复的培养计划执行;未事先列入教学计划的,报告与讲座费原则上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
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制定发放实施细则,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执行。
二、讲课酬金(一)对达到学校开课要求,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确认的课程聘请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授课的,讲课酬金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2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3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高管、专家学者、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500元/课时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800元/课时执行。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对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将给予重大科技项目奖,其重大科技任务是指:国家及省部级专项其单项到校经费总额达5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项目其单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奖从所在项目中提取到款总经费的2%用于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大科技项目奖在经费到校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第六条学校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校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科技成果奖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技水平,技术的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奖金 1000元二等奖奖金 800元三等奖奖金 500元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校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从学校科技奖励金中支付。
每项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应按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保证在奖金额外负担的65——75%,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适当奖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主要承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九条校科技成果奖励,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奖励理由和等级的意见,经校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条获奖成果主要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凡符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校科技处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东南大学会议审批件

附件2:
东南大学会议审批件(样本)
备注:1、根据《东南大学会议赛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经费来源和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费下达的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
2、科研经赛中列支会议费的,小于10万元的,可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批;大于等于10万元的,会议审批归口科研院或社科处;
3、专项经赛拨款中列支会议费的,由下达经费的各归口职能部门正式批复预算;或依据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批;
4、校内专项预算经赛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财务处预算科;其他校内预算下达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校内预算经费使用部门;
5、创收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各院系、单位;
6、代管项目列支会议费的,会议由代管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7、特殊情况,选择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会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举办会议的,由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的校领导负责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科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使用其他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批。
8、财务依据《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后予以报销。
自-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细则人文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根据“东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院系专业复试线专业政治外语专业一专业二总分哲学50 50 95 95 330中国古代文学60 60 90 90 370中国现当代文学60 60 90 90 370行政管理55 55 95 95 388社会学55 55 95 95 340旅游管理55 55 95 95 370心理学55 55 185 356公共管理硕士110 45 170旅游管理硕士110 45 170备注:1、统考考生(不含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超过专业分数线20分以上,单科(限一门)可降2分。
2、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若本科毕业后工作6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8年以上,在现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较好培养潜质的,可在总分或一门单科线下5分之内提出复试申请,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时间3小时。
具体科目以“招生目录”为准。
面试:形式:口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分数: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内容和要求:⑴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
⑵面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⑶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成绩: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2)*组别系数。
三、拟录取原则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合格线:9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50%+复试成绩(满分150分)*50%综合成绩排名方法:复试合格考生参加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四、导师确定原则双向选择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拟招生导师均可填写第一、第二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由各学科集中、协调,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导师分配名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探讨

财务税收10 2021年1月(下)/ 总第277期引 言高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主战场,为了提高高校的自主科研能力、经验,以及优化高科技人才教育质量,在2008年我国相关部门推出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和鼓励高校自主开展科研项目,提升高校师资力量及高校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同年,相关部门为清华大学等高等学府提供了1亿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支持,进行了科研十点。
次年,我国的相关部门开始面向广大高校全面实施科研经费支持业务,涵盖了92所著名高校,提供了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自高校开设基本科研业务费以来,为我国高校当中教师及学生共同创建科研研究、完成科研成果方面做出了比较卓越的贡献,同时也为我国高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事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1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特征科研经费支持,有助于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2]。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提供是为了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给与进步教师及潜力青年进步与学习的空间。
对于每个人来说,青春和生命都是宝贵的,我们能够做的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在最好的年华里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和价值,为社会和祖国贡献尽可能多的力量。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为高校当中有能力开展项目可研的教师,以及具有较大科研潜力的学生提供了进行项目科研的机会,促进了高校教育的开拓与发展。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专门用于高校开展自主科研的费用,需要通过专门的申请流程来进行申请,还要有专门的人员使用专门的办法尽心该管理,这样资金才能淋漓尽致的实现最大化的效益,专项资金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如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它的支持对象是青年教师和学生,资金管理需要专门的人员和办法等。
1.1为高校自主创新提供支持高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高校学生经历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习和成长,他们的知识储备量丰富,思维活跃,身体健康且充满蓬勃的朝气,踏入大学大他们满怀着对明天和未来的希望。
在这样的一群年轻人里,不乏一些在某些方面有着超强的天赋与卓越见识的人才,如果学校有相应的科研项目可供其学习和研究,相信其一定能够研究出有价值、有意义的成果。
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13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部、处、直属单位:为加强学校设立的异地研究院(不含在异地设立的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管理,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科技异地研究院管理办法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11月29日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载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
东南大学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差异,将在异地设立的研究院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东南大学章程
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章程序言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
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等办学时期。
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
2000年4月,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东南大学,南京地质学校并入东南大学。
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文:Southeast University,由国家设立,简称东大,英文缩写:SEU。
学校法定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学校设有九龙湖、四牌楼、丁家桥三个校区。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自主权的行使。
第七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八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以创新为主导的研究型大学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办学的强校道路,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推进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坚定地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第九条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可在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畴内,视情形调整管理模式。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70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70号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下放管理权限,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及相关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现对公务租车费、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一、简化公务租车费报销手续1.租用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费用单笔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1—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车合同。
2. 使用科研经费及其他非财政类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公务用车审批单》不再作为财务报销要件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4.租车外埠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要求填写《东南大学公务出差财务核算审批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再行审批。
5. 校内单位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公务用车的,按照《东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227号的规定办理;因科研工作需要,在科研经费中列支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业务用车的,须向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简化差旅费报销规定1.校内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公用交通工具往返的,《东南大学差旅审批单》报销时不再作为报销要件提交财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作为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要素以备核查。
2.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或其他形式的公务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3.公务出差财务核算依据出差人数、天数、交通费、住宿费—2—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等,教学、科研公务出差缺少差旅费要素的,出差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销时财务按可确认的出差人数、天数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2018年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基础扶持 - 社会科学处
2018年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基础扶持立项项目序号项目编号项目类型学院负责人课 题 名 称经费(万元)12242018S20001基础扶持人文学院王富宜汉传佛教生命伦理研究3 22242018S20002基础扶持人文学院张佳近代居士与佛教物质文明研究3 32242018S20003基础扶持法学院徐珉川基于语义分析智能化检索的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构建研究3 42242018S20004基础扶持法学院刘启川行政诿责法治化的类型化建构 3 52242018S20005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杨帆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3 62242018S20006基础扶持法学院陆璐独立担保制度于中国之发展向度研究3 72242018S20007基础扶持马克思主义学院袁利宏西方史学界资本主义全球化研究动态考察3 82242018S20008基础扶持马克思主义学院肖鹏黑格尔对现代伦理-政治共同体的建构3 92242018S20009基础扶持人文学院靳力基于政策过程的“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证研究3 102242018S20010基础扶持人文学院许博清代边塞词地域叙事研究3 112242018S20011基础扶持人文学院於璐中国现代文学中“浪漫”话语的形成3 122242018S20012基础扶持人文学院范雪抗战期间关于延安的书写与图像研究3 132242018S20013基础扶持海外教育学院胡继成现代性视域下的叔本华哲学美学研究3 142242018S20014基础扶持艺术学院杨朗北宋馆阁文人与艺术3 152242018S20015基础扶持人文学院张晒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的政治符号建构研究3 162242018S20016基础扶持艺术学院姚瑶日本奈良时代佛教图像的研究3 172242018S20017基础扶持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洋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内涵与路径研究3 182242018S20018基础扶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周晓露先秦子学视域下的庄子人性论研究3 192242018S20019基础扶持人文学院陈志明清科举与戏曲关系研究3 202242018S20020基础扶持法学院杨志琼技术驱动型金融犯罪刑法治理机制研究3 212242018S20021基础扶持法学院刘明全环境司法中预防性责任方式研究3 222242018S20022基础扶持外国语学院韩晓日语口译测试方法研究3 232242018S20023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高彦彦高铁通达的地方经济发展效应研究3 242242018S20024基础扶持艺术学院崔之进世界顶级科学期刊封面研究3 252242018S20025基础扶持艺术学院于薇17-19世纪东亚美术研究3 262242018S20026基础扶持艺术学院李小旋两周人形装饰初探3 272242018S20027基础扶持人文学院赵政原旅游外交背景下跨国旅游合作的实现路径与模式研究2 282242018S20028基础扶持人文学院张晓青《学衡》杂志文学翻译研究2 292242018S20029基础扶持法学院单平基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2 302242018S20030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陈洪涛地方政府环境态度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研究2 312242018S20031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朱冬梅不同再保险方式下的违约强度研究2 322242018S20032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鞠传静多重制度逻辑下企业安全管理策略及结果分析2 332242018S20033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李守伟基于二分网络的中国银企系统重要性研究2 342242018S20034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赵驰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定位和引入不同类型民营资本的社会福利2 352242018S20035基础扶持艺术学院孟凡行中国艺术民族志知识生产个案研究2 362242018S20036基础扶持外国语学院陆薇薇日本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研究2 372242018S20037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汪敏达平台型组织管理控制创新实验研究2 382242018S20038基础扶持外国语学院吴婷多语环境中学术交流话语的多模态研究2 392242018S20039基础扶持经济管理学院顾欣“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跨境电力贸易的合作时序与市场机制研2 402242018S20040基础扶持外国语学院李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传播话语研究2 412242018S20041基础扶持人文学院高广旭《资本论》与市民社会的政治哲学重构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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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O一三年目录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专利申报基金(科研院)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7、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8、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教务处)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10、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第三部分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二章享受范围第二条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发放标准第三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第四章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第四条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第五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
第六条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第七条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章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1、建筑学院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土木工程学院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5、自动化学院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第二条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第三条申请条件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条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第二条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第三条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5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条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2011”协同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