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四章便利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D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通则全文2017年版

民法通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
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2017年最新污染防治管理法规标准清单

颁布日期
2016/12/25 2015/8/29 2014/4/24 2012/2/29 2016/1/19 2016/11/10 2015/12/28 2016/10/13 2012/2/29 2008/8/19 2002/4/28 1993/12/30 2003/1/2 1999/11/2 2016/12/23 2016/9/7 1995/11/20 2011/2/12 2017/6/27 2000/3/20 2013/10/2 2015/1/22 2015/12/31 2015/9/11 1996/10/4 2016/1/15 2015/10/10 2015/8/29 1985/3/22 1991/6/14 2010/4/8 2016/12/13 2016/7/8 2014/3/3 2015/11/19 2001/1/1 199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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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固废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废弃固体化学品分类规范 GB-T31857-20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 建设项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整理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 批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修订)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 行) (国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经营过程中危险源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
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婚姻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
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下文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军婚条件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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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素质教育背景下,培养中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大势所趋。
你们知道2017年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依照宪法条例规定任何未经人大机构审批的法律法规均有非法嫌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1、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
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C 试题分析:作答时注意强调的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注意是党内,因此A不符合题意;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行使具体社会管理职能,因此B说法错误;材料没有体现民主执政,因此D不符合...中新网9月30日电中央纪委法规室处长周鹏飞今日表示,以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项目和法规工作总共是34项,这些工作现在有的已经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紧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节目30日邀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处长...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既有各自“分管领域”,又相互协调衔接。
四个方面看不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都是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属于制度范畴。
两者在4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持续了四年的高压反腐,中央对反腐败态势终于给出较为乐观的判断。
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开幕。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讲话中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更新的变化是,目前“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2017第一天这些法规正式实施多种进口食品降关税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将降低。
为回应国民对医疗和健康的关注,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也将降低。
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来自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等国的部分商品。
利诱婴幼儿脱离看护人即视为“偷盗婴幼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小排量车购置税2017年打7.5折此前为5折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为5%。
93、97号汽油退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这意味着,此前国IV标准的90号、93号和97号汽油都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89号、92号、95号和98号国V 标准汽油。
实名制火车票丢了出站前可补办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2017年1月1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实施。
新规放开了此前“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10%”的限制,改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如果持卡人逾期未还款,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
新规还规定,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让乘客在飞机内“干等” 算“机上延误”《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出现三种航班延误情况时,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规定还指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中,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被定义为“机上延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民航安检:携贵重物品可不公开安检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中规定,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相比较老版规则,新版需要核查的证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修改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登机凭证”。
登机步骤有望减少。
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食盐价格全面放开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被追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新规还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暂停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开户人所有账户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是党的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
法律规定,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军队审计条例》施行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设11章77条,对原本8章58条的格局做出大幅度的扩充,涵盖了军队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条例适用范围、审计体制、审计事项、审计职权、审计履职保障机制、审计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个方面,其中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重大劳保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两项新制度出台后,用人单位就好比套上了“紧箍咒”。
一方面,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有利于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营造积极良好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还将影响到自身诚信等级考评,成为监察执法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