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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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

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

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申请者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中国护照;•申请者应为广西自治区内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具备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也可申请本奖学金;•学生应当在攻读硕士学位前两年(博士学位前三年)顺利完成学分要求,无编外及其他延期情况;•申请者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品质。

2. 学术要求•申请者应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学术潜质等方面表现出色,成绩优秀;•具备在所属研究领域有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学术成果(如专利、获奖等)者,将被优先考虑。

3. 奖学金申请材料在申请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简介:详细介绍个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科研经历等;•学业成绩单: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证明申请者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备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封推荐信:由研究生导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撰写,推荐申请者在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方面的表现;•主要学术成果清单:列出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

4. 申请流程和时间•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学校研究生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将提交给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由厅级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获奖者名单;•最终获奖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

5. 奖学金金额及相关补助•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为人民币10万元;•奖学金获得者将享受相关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优惠政策;•获奖者将得到更多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提升个人学术影响力。

以上是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相关信息。

希望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同学们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当前,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面临着申请、评审、发放 等环节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等问题,亟待建立完善 的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奖学金的重要性
奖学金对于研究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研 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
奖学金不仅是一种经济资助,更是一种荣誉和认可,能够 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有助于推动学术界的发 展。
科研能力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实验技能 、数据分析、论文发表等,以及参与课题研究或 独立承担课题的能力。
个人品质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生活 习惯等。
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选通常采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等环节。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奖学金管理制度 • 学奖评选及监管制度 • 学奖发放及管理流程 • 学奖制度的考核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提高奖学金 的使用效益和效果,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科研创新,推动 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放等。
定期评选和审查
02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选和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评选过
程的公正和透明。
公示和监督
03
评选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
举报。
学奖发放后的后续工作
跟进学生表现
学校会定期跟进获奖学金学生的学习表现和科研成果,以评估奖 学金的效益。
调整评选标准
根据学生表现和社会发展需求,学校会适时调整奖学金评选标准 ,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2018年广西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

2018年广西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细则

广西大学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1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2017级、2018级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奖励比例按照2017、2018级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计算。

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说明:1.2018级学生按专业进行评比,2017级学生按班级进行评比2.获奖名额按照以上奖励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或各班。

各专业或各班的各等次获奖名额按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的,小数点≥0.8的算1个,小数点≤0.2的清零, 0.8>小数点>0.2的指标提交学院,用于全院评比。

根据实际计算,有部分专业或班级名额分配不足的(按专业或班级80%人员获奖计算),在全院评比中侧重照顾。

三、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学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2.有课程不及格的;3.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学校学生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二、评选指标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三、评选对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1、学习成绩绩点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其加分分值见下表: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资料大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新闻传播学院20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总则

新闻传播学院20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总则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7号)、《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党研工〔2017〕6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的评选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比例、标准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二)有课程不及格的;(三)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五)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第七条各类型、各专业研究生进行分开评选,各个等级的奖励比例按照以上标准分配到各类型、各专业。

各年级、专业具体分配如下:1、专业型硕士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如果某一专业内参评人数小于奖励名额数,则把多余名额分配至其他专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在本学科研究生中处于前15名。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2.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占10%,学习成绩占30%,科学研究占45%,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占15%。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专业与人数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按120%的名额分配给各培养单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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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
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校研究生处和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6.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7.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其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
8.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一级学科内排名前30%;
9.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领导、协调、监督各项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和学院内申诉的处理。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研究生科研发展和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广西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意见。

学院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处,由校评审专家组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校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三条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校审议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处或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诉。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
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研究生凡在国家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证属实,取消评奖资格。

如已获国家奖学金,则停止发放并追回奖学金,收回荣誉证书,并给予违纪研究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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