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 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初探

HE J i n g - j i n g
( I n s t i t u t e o f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L a w, C h i n e s e A c a d e m y f o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B e r i n g 1 0 0 7 2 0 , C h i n a )
no r ma l f un c t i o n o f t h e t r a d i ng ma r ke t s, a nd p un i s h e s a n y i l l e g a l t r a di n g b e h a v i o r . Gi v e n t h e g r o wi ng pr e s s ur e f a c i n g
层面的碳交易法来规范和约束碳排放权交易, 使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着“ 无 法可依” 的尴尬局面 , 造成温 室气体减排领域的法律 责任不明确、 碳减排的法律监管机 制缺 失、 碳商品的交易规则缺乏 法律定义和保障等一 系
列 法律 问题 , 严 重 影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了 中 国碳 交 易市 场 的构 建 和健 康 发 展 。在 当前 中 国碳 减 排 压 力 巨大 的 背 景 下 , 中 国亟 需加
Ho we v e r , Ch i n a ' s c a r b o n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i n g s c h e me i s s t i l l a t i t s i n i t i a l t r i a l s t a g e. Al t h o ug h s o me Ch i n e s e p r o v i nc e s a n d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例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例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例摘要: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波动和变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环境政策的有效性。
本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 为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受到的影响因素,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
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加大减排力度,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欧洲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最早发起和应用的地区之一,在建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 后,实现了更加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减排目标的实现。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波动和变动对企业经济利益和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基础2.1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2.2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简介3.1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历程3.2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四、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因素分析4.1 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4.2 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4.3 政府宏观政策因素的影响4.4 国际市场因素的影响五、实证研究方法5.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5.2 实证模型设定5.3 实证结果分析六、实证研究结果与讨论6.1 宏观经济因素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影响6.2 企业自身因素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影响6.3 政府宏观政策因素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影响6.4 国际市场因素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影响七、政策建议7.1 宏观经济政策层面的建议7.2 企业自身减排策略的建议7.3 政府政策层面的建议八、结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减少碳排放并实现减排目标,各国纷纷采取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阮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摘要:在中欧贸易关系中,欧盟拟实施的"碳边境''调整机制将对中国碳密集型产业出口产生影响,致使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量急剧下滑、产品价格上升、企业成本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等。
为弱化甚至避免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可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大力开展中国境内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加强与欧盟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通过“联合气候行动”应对“单边碳排放定价”等。
关键词:中欧贸易"碳边境”调节税"碳泄漏”中图分类号:F75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21)04-0090-006近期,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拟实施针对进口产品的“碳边境”调节税,贸易与环境挂钩将成为现实。
中国对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出口较多,在此背景下,如果欧盟对中国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将会对中国出口碳密集型产品造成极大的冲击。
未雨绸缪,深入分析欧盟“碳边境”调节税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路径并模拟出定量结果,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未来中欧贸易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何为“碳边境”调整机制(一)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提案因何而生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欧洲绿色协议》,规定到2030年末,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划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50%〜55%。
为防止由此产生“碳泄漏”问题,欧盟以“碳边境”调整机制来替代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以期通过对来自欧盟以外的“碳足迹”商品征收进口碳关税来抵消“碳泄露”风险。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进程可分为3个阶段,其间碳关税问题一再被提及。
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的试验阶段,也称为免费配额阶段。
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在第1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提出“碳关税”的概念,建议对没有签署后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国家的隐含碳产品征收额外的进口关税。
中国碳市场国际借鉴与发展建议

屮外?I:MAY01,2021中国碳市场:国际借鉴与发展建议在控排企业、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未来我国的碳市场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交易市场,力助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达成。
文/任宝祥编辑/张美思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化的商品,其理论基础来自于上世纪60年代经济学 家科斯提出的产权理论,即利用产权的 界定和市场的交易来解决经济外部性问 题,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随 后加拿大学者达利斯提出了建立排污权 交易市场解决水污染问题。
此后,美国 将该理论应用到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中…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 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 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使得通 过控制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排放预 防气候变暖成为全球共识,利用市场化 手段解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经济负 外部性问题开始提上日程。
经过多年试 点的建设摸索,我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 市场即将上线交易。
与美国和欧盟等发 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在 分配制度、交易规则、监管体系、奖惩 机制等方面仍不完善。
未来,应在多方 面发力,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的发展。
美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对于中国,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 家碳排放交易市场起步较早,发展相对成 熟,其发展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美国方面2001年,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 书》,因此其碳排放交易市场均不属于 《京都议定书》模式下的市场,没有国 家层面的强制性减排义务与法律基础。
美国没有形成覆盖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只有州和地区级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包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西部气候倡议(WCI)、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RGG1 )、气候储备行动(CAR)、中西部温室气候减排协定等。
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率先运营,开展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
CCX实行自愿加入的会员制,并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
碳金融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碳金融有关问题的研究综述一、碳金融的定义和内涵“碳金融”当前仍旧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
广泛以为,泛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样金融政策及其交易活动,主要包含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余有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一)国内对于碳金融的定义当前国内对碳金融的特意研究还不是好多,张伟 (2005)和李华友与冯东方(2007)等在商讨环境金融的过程中,对政策性金融和金融产品创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从金融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体制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进而引出了碳金融这一说法。
冯巍 (2009)、刘奕均 (2009)等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全世界碳交易市场的架构,此中也波及到了金融交易的低碳性。
邵伟 (2010)也详尽介绍了外国已有的经验,主假如从碳银行业务创新、业务管理等角度。
李布 (2010)对欧盟碳排放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提出我国应借鉴其基本理念和实行经验 ,增强市场体制在低碳经济的基础作用,作出了深刻的剖析。
这一部分的内容则主假如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一些详细的界定。
袁鹰( 2008)以为全部的金融交易活动只假如减少与碳排放有关的,既包含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谋利活动,也包含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有关的担保业务、咨询服务等活动。
王宇和李季 (2008)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界定了碳金融的内涵:从狭义上说,世界银行把碳金融定义为供应给购置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资源;广义的碳金融是指天气变化的市场化解决方案。
(二)外国对于碳金融的定义从外国文件来看,碳金融的提法其实不是好常见。
2003 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初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看法,获取世界范围的认可与推行,“绿色金融”的看法也所以应运而生。
索罗亚 ?拉巴特 (SoniaLabatt)和罗德尼 ?怀特(SoniaLabatt&RodneyR.White)(2007)以为碳金融的定义有:①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②商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时机;③预期会产生相应的鉴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达成环境目标。
欧盟碳排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2005年起,欧盟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碳排放总量。
本文将对欧盟碳排放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解析,包括法律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法律背景1. 国际背景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以来,全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各国领导人就全球减排目标达成一致,承诺将全球平均温度上升控制在2℃以内。
2. 欧盟背景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2005年,欧盟率先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成为全球第一个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的地区。
此后,欧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碳排放法律规定体系。
三、欧盟碳排放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
该体系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碳排放总量。
(1)排放权分配:欧盟ETS将排放权分配给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
(2)配额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排放情况购买或出售排放权。
(3)配额调整:欧盟委员会根据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定期调整排放权配额。
2. 能源效率法规欧盟通过一系列能源效率法规,推动成员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1)能源效率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建筑物能效指令:要求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碳排放。
3. 能源税收政策欧盟成员国可制定能源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手段调节能源消费,降低碳排放。
(1)碳税:对化石燃料消费征收碳税,提高能源消费成本,引导消费者转向低碳能源。
(2)能源消费税:对能源消费征收消费税,引导消费者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
欧盟排放交易的立法进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排放交易的立法进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秦天宝;付璐【摘要】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进程对中国碳交易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渐进式的立法进路,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试点模式,摸索建立大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可行性.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全面的智力支持体系对中国的启示是: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进行系统化的研究,综合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并保证各利益方的充分参与.【期刊名称】《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14)003【总页数】6页(P17-21,29)【关键词】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进程;启示【作者】秦天宝;付璐【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伊世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1001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468.3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非附件I国家,中国不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义务,但是中国政府已提出建设低碳经济的战略,并承诺在2020年前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降低40%—45%。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要利用金融市场来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提及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上的调节作用时,他更是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在国内试行排放配额制、发展排放配额市场。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进路和立法支持的角度出发,力求从欧盟立法进程中总结出对中国碳交易立法的启示。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采取了渐进式(Learning by Doing)的立法进路,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对于排放交易这一陌生的新型环境管理手段,欧盟本着摸索学习的态度,在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之初,不以制定理论上最佳的立法方案为目的,而是选择企业能够接受的、且政府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立法方案,进而确保排放交易机制在欧盟的最终建立;另一方面,在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之后,欧盟积极地从机制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解决方案,并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进程和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逐步地修订和完善排放交易的立法,帮助欧盟实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减排温室气体这一政策目标。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启示

低碳转 换计 划》对 能源 、 业 、 , 工 交通 、 住房等 各领 域的未来发展 提出详细要求。2 1  ̄3 0 ll 月还 出台了 Z (0 0 能源气候发展 路径分析 》 ( 5年 2 ,供减排企 业 自 主选择不同的减排路 径。 2 气候 变化税 的设立和征 收。 国从2 0 年4 、 英 01 月1 l 开始征 收气候变化税 。 E 气候变化税实际上是 种“ 能源使用税 ”根据使用 的煤炭 、 , 天然气 和电 能的数量来计税 。 如果使用生物质能源 、 清洁能源
一
和可再生能源均可 以减免一定 额度 的税 收。与之
配合 的是英 国财政 部 出台的气候 税减征 措施 , 企
5 ・ 6
调 查 研 究
2 1 ・ 01 4
孳哀锗 肾
业 如按时完成减 排 目 , 标 可减免8 %的气候税 。 0 对 节能效果显著 的技术 和项 目, 国政府 给予补贴 。 英 据测算 ,气候变化税 的征收效果可使全英 能耗下 降 1%, 5 每年减排二氧化碳 15 万吨 。 30 3“ 、碳预算” 的制定 和执行。英 国财政 部确定 从 2 0 财 政 年度 起设 定 “ 预算 ” 并 根 据 “ 预 09 碳 , 碳 算” 排放 目标安排相关 财政预算 , 支持应 对气候变 化 活动 。“ 碳预算 ”明确 提 出 ,0 8 2 0 年至 2 2 年期 02 间 , 立三个碳减排周期 , 年为一个周期 , 设 每5 力争 经 过阶段 性努力 ,使英 国碳 排放  ̄2 2 年较 19 10 0 ] 90 年减少 3 %,0 0 4 2 5 年较 19 年至少 降低 8 %。2 0 90 0 09 年度 , 减排角度对财经政 策进行整合 , 从 将社 会经 济 活动全 面纳入 了碳减排定 量管理 ,使低碳发 展 融入到经济发展 和财政 预算 总体规划 中。 4 碳减排权 市场发展情况 。20 年3 , 国 、 02 月 英 成立 了全球 第一个 国家性 温室气体经济交 易体 系 ( KE S ,同时 ,英 国政府和6 0 多家公 司达 成 U T) 00 “ 气候变化协议 ” 给各公 司制定 了能源 目标 , 足 , 满 目标 的公 司可 以获得 “ 气候 变化税 ”中8 %的退 0 还 。公司在 自愿 的基础上参 ̄ U T ,购买碳 配 J KE S H 额指标或 出售公 司超 出减排 承诺 的配额 。从2 0 07 年1 月开始 , 参与英 国排放交易体系 ( KE S 的公 U T ) 司可以选择加入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 UE S 。 E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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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 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上) 2010-3-10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不仅是为了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向我国施加巨大的压力,而且也是切实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支柱。该体系试验阶段(2005年~2007年)的运行为欧盟履行《京都议定书》,运用总量交易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寻求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借鉴欧盟制定交易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转变我国碳排放的治理思路,加强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特征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年初试运行,2008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cap-trade)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 分权化治理模式指该体系所覆盖的成员国在排放交易体系中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这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总量交易体系的最大区别。其他总量交易体系,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都是集中决策的治理模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7个主权国家,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欧盟交易体系分权化治理思想体现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如在排放量的确定方面,欧盟并不预先确定排放总量,而是由各成员国先决定自己的排放量,然后汇总形成欧盟排放总量。只是各成员国提出的排放量要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的标准,并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批,尤其是所设置的正式运行阶段的排放量要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在各国内部排放权的分配上,虽然各成员国所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排放权在国内产业间分配的比例。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实施流程的监督和实际排放量的确认等都是每个成员国的职责。因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遵循共同标准和程序的27个独立交易体系的联合体。
分权化管理模式突显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排放交易的诸多指令(如Directive 2003/87/EC)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各成员国实施排放交易体系所遵循的共同标准和程序。各国所制定的排放量、排放权的分配方案需经欧盟委员会根据相关指令审核许可后才能生效。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庞大的排放权中央登记系统,排放权的分配及其在成员国之间的转移、排放量的确认都必须在中央登记系统登记。
总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虽然由欧盟委员会控制,但是各成员国在设定排放总量、分配排放权、监督交易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这种在集中和分散之间进行平衡的能力,使其成为排放交易体系的典范。
(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具有开放式特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它与《京都议定书》和其他排放交易体系的衔接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允许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但是,它们只能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或联合执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获得的减排信用,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或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第一阶段,CER和ERU的使用比例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在第二阶段,CER和ERU的使用比例不超过欧盟排放总量的6%,如果超过6%,欧盟委员会将自动审查该成员国的计划。
此外,通过双边协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例如,挪威二氧化碳总量交易体系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于2008年1月1日实现成功对接。
(四)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方式是循序渐进的 为获取经验,保证实施过程的可控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第一阶段是试验阶段,时间是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此阶段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实现温室气体的大幅减排,而是获得运行总量交易的经验,为后续阶段正式履行《京都议定书》奠定基础。在选择所交易的温室气体上,第一阶段仅涉及对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权的交易,而不是全部包括《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六种温室气体。在选择所覆盖的产业方面,欧盟要求第一阶段只包括能源产业、内燃机功率在20MW以上的企业、石油冶炼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陶瓷以及造纸业等,并设置了被纳入体系的企业的门槛;这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大约覆盖1150O家企业,其二氧化碳排量占欧盟的50%。而其他温室气体和产业将在第二阶段后逐渐加入。
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首次承诺时间保持一致。欧盟借助所设计的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履行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第三阶段是从2013年至2020年。在此阶段内,排放总量每年以1.74%的速度下降,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至少低20%。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的成效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试验阶段虽然并非完美无缺,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考虑到该体系需协调27个主权国家的行动,而且从最初构建到实施只有3年时间,可以说其实施效果超过其他总量交易机制。
(一)反映排放许可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价格信号准确反映市场排放权供需状况是排放交易体系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前提条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2005年1月实施时,有7家经纪人和20家大的能源供应商和大的银行加入该排放权市场,随着其他相关机构陆续加入,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厚度越来越高。研究发现,在最初阶段的不确定性逐渐消除后,排放权的价格与造纸和钢铁产业的产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方面说明价格信号已能准确反映碳排放许可权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即产量 越大,排放权的需求就越多,排放权的价格就越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排放权价格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企业如果不采取减排措施或降低产量,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
(未完待续)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 李布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1期 责任编辑:俞江月 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 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下) 2010-3-10
(二)为进一步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并弥补设计缺陷、积累运行总量交易机制的经验。针对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欧盟对其进行了改进,使其更加完善。这些缺陷及其改进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问题。例如,在2005年,所发放的排放权超过实际排放量4%,没有一个产业的排放权处于短缺状态,钢铁、造纸、陶瓷和厨具部门的排放权发放量甚至超过实际排放量的20%。排放权总量过多,导致排放权价格下降,环境约束软化,企业失去采取措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积极性。针对这个问题,欧盟在排放体系实施的第二阶段,下调了年排放权总量。调整后的年排放权平均比2005年低6%。
二是排放权免费分配问题。第一阶段排放权是免费发放给企业的,并且电力行业发放过多,结果电力行业并没有用排放权抵免实际排放量,而是把排放权放到市场上出售,获取暴利。在第二阶段,政府提高了许可权拍卖的比例,并降低了电力部门的发放上限,迫使电力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
三是微观数据的缺失问题。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试运行时,工厂层次上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数据是不存在的,排放权只能根据估计发放给企业,由此排放权发放过多、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诸多问题。但欧盟利用三年试验期,不断地收集、修正企业层次上的碳排放的数据,现已建立庞大的能支持欧盟决策的关于企业碳排放的数据库。
(三)促进了欧盟碳金融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