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第三顺位抵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其中第三顺位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其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第三顺位抵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第三顺位抵押的概念第三顺位抵押是指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情况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在优先受偿顺序上位于第二顺位之后的抵押权。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时,如果抵押物上已经存在两个抵押权,那么新设立的抵押权即为第三顺位抵押。
三、第三顺位抵押的法律规定1. 设立条件(1)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应当合法存在,且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
(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债权人的同意:第三顺位抵押的设立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通知抵押人。
2. 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顺位抵押的设立同样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 抵押权的实现(1)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在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按照设立时间的先后进行。
第三顺位抵押权的实现应当等待第一顺位、第二顺位抵押权实现完毕后,方可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清偿:抵押权的清偿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就抵押物的部分行使抵押权。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一并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同时,其附在上面的建筑物也应当抵押,不可以分割。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该土地使用权是转让或者出让所得,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些词汇,但是对于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能并不是很清楚。
那么,让我们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这些概念吧。
首先,我们来谈谈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买房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权利。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或者动产(比如车辆、存款等)。
这里我们以购买房屋为例。
假设小明想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款。
于是,他选择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借给他购房款,作为对银行的保证,小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给银行。
这样,小明就获得了购房的资金,同时银行获得了小明的抵押物,即房屋。
如果小明按照约定时间还清了贷款,那么房屋的抵押权将解除,小明完全拥有该房屋并成为产权人。
而如果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有权通过拍卖这套房子来收回借款的资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质押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相似,它也是一种借款人为了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而提供的财产。
不同的是,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比如珠宝、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
让我们以一枚钻石戒指作为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红正在筹划创业,她需要一笔投资来启动自己的公司。
她找到了一位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不愿意直接给她投资款项。
于是,小红选择将自己的一枚价值很高的钻石戒指作为质押物提供给投资者作为保证。
一旦小红还清了借款,她就可以取回钻石戒指,否则,投资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这枚钻石。
最后,我们来说说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这里,我们以汽车修理厂为例来说明留置权。
假设小王的车出现了故障,他将车开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修理厂负责将车修好并收取费用。
但是,小王并没有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暂时占有小王的车辆,直到小王支付了所欠款项。
在这个过程中,修理厂还有可能要求小王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者仓储费用。
民法典的抵押权的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的抵押权的保护有哪些抵押是为了债务⼈履⾏债务,由债务⼈或者第三⼈向债权⼈抵押财物,当债务⼈不履⾏债务时,由抵押权⼈拍卖、变卖抵押财物偿还债务,那么民法典的抵押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抵押权的保护有哪些抵押⼈的⾏为⾜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请求抵押⼈停⽌其⾏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的⾏为⾜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请求抵押⼈停⽌其⾏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有权请求债务⼈提前清偿债务。
⼆、债权⼈要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未履⾏债务时,债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或者第三⼈为抵押⼈,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向银⾏申请贷款,并以⾃⼰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即为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抵押权⼈与抵押⼈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偿还的⽅式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致协议的,抵押权⼈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之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抵押权的实现⽅法有以下⼏种:(⼀)拍卖抵押权⼈在债权已界清偿期⽽债务⼈没有履⾏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优先受偿。
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多余债务⾦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
如果抵押权⼈为多数⼈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分配。
(⼆)变卖如果抵押权⼈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般的买卖⽅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优先受偿。
(三)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可以与抵押⼈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简述抵押物

简述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抵押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具体而言,它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机械设备等实体物品,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
这些物品或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可依法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归抵押人所有,但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折价等。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债务的数额和债权发生的时间范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的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转让或再次抵押等。
因此,在选择抵押物时,应充分考虑其价值、流通性和合法性等方面,以确保实现担保和债权清偿的目的。
物权法解释: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物权法解释:第⼀百九⼗五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式和程序】 第⼀百九⼗五条 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与抵押⼈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利益的,其他债权⼈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请求⼈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与抵押⼈未就抵押权实现⽅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解释】本条是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式和程序的规定。
本条对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做出了规定:⼀是债务履⾏期间届满,债务⼈不履⾏债务;⼆是发⽣了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满⾜上述任⼀条件,抵押权⼈就可以依照本条规定的⽅式和程序处理抵押财产以实现其债权。
其中第⼆个条件,即“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本法新增加的规定,现以浮动抵押为例加以说明:根据本法规定,浮动抵押是以抵押⼈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期间,抵押⼈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可以⾃由处分其动产,债务⼈到期不履⾏债务的,抵押权⼈是以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如果只允许抵押权⼈在债务⼈到期不履⾏债务时才能实现抵押权,可能会由于抵押⼈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为或者恶意的⾏为,甚⾄是正常经营⾏为,造成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量减少,⽆法对抵押权⼈的债权起到担保作⽤,从⽽损害抵押权⼈的利益。
允许抵押权⼈与抵押⼈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就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的某些⾏为进⾏约束,⼀旦抵押⼈违反约定从事了这些⾏为,满⾜了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就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以保障⾃⼰的债权得到清偿。
例如,A企业以其仓库中现有及将有的所有产品设定浮动抵押向B银⾏贷款,B银⾏为保全抵押财产在实现抵押权时能够达到⼀定的数量,以起到担保其债权的作⽤,可以与A企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A企业不得以其库存的产品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如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定⽐例的价格出售库存的产品,⼀旦出售价格低于约定的⽐例,B银⾏即可提前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即使在正常经营情况下,A企业库存的产品数量也不得低于其整个库存量的⼀定⽐例,⼀旦低于该⽐例,B银⾏即可提前实现抵押权。
关于流质抵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流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流质抵押,又称金钱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抵押物折价成为金钱,以金钱债权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抵押方式。
2. 特征(1)抵押权客体为金钱债权。
在流质抵押中,抵押权客体的性质为金钱债权,而非具体的抵押物。
(2)抵押物折价成为金钱。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折价成为金钱,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3)抵押权设立时,抵押权人已获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在流质抵押中,抵押权设立时,抵押权人已获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4)抵押权具有追及力。
流质抵押权具有追及力,即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的转让、出租等行为,要求实现其抵押权。
二、流质抵押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物的价值。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抵押财产折价;(二)抵押财产拍卖;(三)抵押财产变卖。
三、流质抵押的法律效力1. 抵押权设立时,抵押权人已获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在流质抵押中,抵押权设立时,抵押权人已获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即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 抵押权具有追及力。
流质抵押权具有追及力,即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的转让、出租等行为,要求实现其抵押权。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办理过的⼈都清楚,⼀般在办理了抵押⼿续后就需要进⾏相应的登记。
那么你知道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零⼆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五条第⼀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时设⽴。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件:1、抵押当事⼈的⾝份证明或法⼈资格证明材料;2、抵押登记申请书;3、《国有⼟地使⽤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同意抵押的证明;4、可以证明抵押⼈有权设定抵押权的⽂件和证明材料;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 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申请进⾏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起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收执。
并向抵押权⼈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的,当事⼈应当在抵押⼈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时,抵押当事⼈应当在变更或者终⽌之⽇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地使⽤权和⼟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应当⾃处分⾏为⽣效之⽇起,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使⽤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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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抵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活动日益频繁,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利用赃物进行抵押贷款成为了一条获取非法利益的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赃物抵押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赃物抵押的定义赃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犯罪所得的财物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
这里的“赃物”是指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
二、赃物抵押的法律性质1. 无效性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赃物抵押属于无效抵押。
这是因为赃物本身属于非法所得,其所有权已经受到法律剥夺,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押物。
因此,赃物抵押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违法性赃物抵押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因此,赃物抵押不仅无效,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赃物抵押的法律后果1. 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由于赃物抵押合同自始无效,抵押权人无法根据抵押合同取得赃物的所有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取得赃物的所有权。
2. 债务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前所述,赃物抵押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债务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因此,债务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
3. 债权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在赃物抵押中,如果债权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抵押物为赃物,仍然接受抵押,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此时,债权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赃物抵押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赃物抵押行为。
2.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严格审查抵押物的来源,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
存货抵押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存货抵押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存货抵押是指借款人或担保人将其拥有的存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获取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存货抵押银行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存货抵押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存货抵押银行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存货抵押的基本概念1. 存货抵押的定义存货抵押是指借款人或担保人将其拥有的存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获取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
存货抵押的抵押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形资产。
2. 存货抵押的特点(1)抵押物的特定性:存货抵押的抵押物是借款人或担保人拥有的特定存货,具有特定性和流动性。
(2)抵押物的易变现性:存货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以较快地变现。
(3)抵押物的价值波动性:存货的价值受市场需求、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三、存货抵押银行的法律规定1.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是我国担保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存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存货抵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抵押物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且未设立其他权利。
(2)抵押人与债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3)抵押物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
(4)抵押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抵押权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存货抵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抵押权人应当是合法的债权人。
(2)抵押物应当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有形资产。
(3)抵押合同应当依法签订。
(4)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占有或控制。
3. 《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贷款通则》是我国贷款领域的基本法规,其中对存货抵押贷款有具体规定。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存货抵押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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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在法律中,对于哪些财产能进行抵押是有严格限制的,
如果冒然去办理抵押手续,那可能导致这个行为无效的,甚
至给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事人若想要进行财产
抵押的话,建议最好先搞清楚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
押,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
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
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
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
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
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
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
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
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
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
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
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
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
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