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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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结
•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缺乏有 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损害法治。
总结
解决方法
提供实践机会:通过提供实践机会,让领导干部在实践 中积累经验,提高其运用法治的能力。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法 治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法治意识。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权力 行使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法治。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
有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 ,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有些领导干部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导致在处理问题时出现失误 或不规范的情况。
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往 往束手无策或处理不当。
展望
必要性
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力量,加强 其法治思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需要:只有具备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才能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展望
• 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可以有效地 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正。
展望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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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 分析
缺乏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总结词:意识不足
详细描述: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缺乏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导致在工作中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缺乏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总结词:能力不足
详细描述:部分领导干部虽然了解法律知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运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导致工作中出现失误 。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已经成为关键要素,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是落实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

随着法制化建设的深入,新时期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但是由于领导干部的职能,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多人没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无法准确地辨别社会问题的正误,因此对自己的工作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影响。

其次,旧的行政思想影响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思维。

很多领导干部直接奉行旧的行政思想,容易倾向于在决策和行动上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或者以“方便”为借口妥协“标准”,破坏法制秩序。

再者,司法理念不充分。

很多领导干部忽视了法律和司法权威,在某些问题上偏重着自己的主观判断,轻视法律,把权力放在自己手上,容易做出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这不仅会损害公权力的威信,而且也会影响被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最后,社会反映声音的失准。

在实践中,很多领导干部注意到政策反映的社会声音不准确,往往以自己的个人理解来取代政策解释,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偏见融入该项规定,从而导致工作行为失准。

为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引导领导干部把法治思维贯彻到实践中,因势利导,广泛接受公众意见,积极寻求政策参考。

同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教育,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司法裁量范围,加强司法监督,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

总之,政府要充分考虑法律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力度,完善法制秩序,深化司法制度,严禁“自行其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为社会司法公信力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为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执政者、思想家先后提出或运用如神治、德治、礼治、人治、法治等各种各样的治国方略。

近代以来,法治以其独特的品格备受西方国家青睐。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从清末修宪到民国立法,中国法制建设在艰难推进,然而,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党从制宪到“文革”期间法制曾一度被严重践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逐步推进法制国家建设。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管理的工具,这是我党在法治观念上的重大突破。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宏观到具体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部署,并进一步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只有用法治遏制失控张扬的权力,使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腐败,建构长期稳定的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特征[HT]1.法治思维的内涵十八大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价值论、方法论、过程论、行为选择论等方面对“法治思维”作出各种界定。

姜明安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的内涵可通过四个维度来呈现。

(1)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是以合宪性与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这种底线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进行合法性判断。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是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员干部,他们是依法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尤其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的少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1.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体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到今天的高度,体现着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当今,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4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剧烈震动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集中爆发,整个社会结构将完成一次的更新。

在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相似的时期。

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中国平稳顺利转型,而这个过程如果缺乏了法治,则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法治思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备的素养。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提升,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制定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实施方案,能够全面引导和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将法治思维应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

二、实施目标1.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使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积极践行法治思维。

2.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

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办事的能力。

3. 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形式,帮助领导干部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决策问题的法治思维能力。

4. 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

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观摩等方式,让领导干部亲身感受法治成果,提高他们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能力。

三、实施方法1. 组织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

选派有经验的法学专家和法官担任培训讲师,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法制建设经验等方面,并通过案例讨论、分析法律问题等方式加深干部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2. 组织研讨会和专题讲座。

邀请法学专家、权威学者和成功的法治实践者,进行研讨和讲座。

与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成果,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此外,还可以组织一些专题研究,如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法治建设等,进一步拓宽干部的视野。

3. 制定考核评估办法。

通过制定考核评估办法,评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情况。

评估内容包括干部对法治理念的理解程度、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法治实践的能力等。

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免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 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的重视和认同。

可以组织一些法治实践优秀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现场观摩,鼓励干部学习先进的法治经验,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加以应用。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在新时代,法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并能够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
思维,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推进法制思维的形成
领导干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具备法制思维,以践行法律与法规为核心,建立法治意识。

要想实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从自身的工作职责出发,精通法律制度并结
合自己的行业实践,对法律作用与规范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此为基础建立自己的法制思
维。

三、建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为了保障法律权威,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的解读并建立法律权威。

领导干部应当积极
加强对全国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政策,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意识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的威严性。

四、提高法治意识的认识
领导干部应当深化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认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以深化法治理念,加强对法治的学习和实践。

同时加强对法制知识的学习,精神上建立法治信仰,使法
治成为治理社会的工具。

结论: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任子,应当在培养和提升法治思维方面,持续加强学习,以深入了解法律政策并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如此才可以实现循序渐进地提升社会治理
能力的效果。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作者:单其满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10期依法治国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应对现实挑战与治理方式转型的需要。

领导干部需要具备规则性思维、权利本位思维、防止权力滥用思维等法治思维。

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深化改革的能力、依法推动发展的能力、市场监管的能力、依法化解矛盾和处置事件的能力,以及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完善法治考核指标及其结果应用;严格责任追究,确定适当的免责事由;提高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能力;提高证据使用能力;强化监督,增加违法发现概率等的途径,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必要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一)历史经验的总结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党和政府注重法治工作,1954年宪法的通过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先是“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1958年又出现“大跃进”,1959年出现“反右倾”,1967年12月人民法院被取消,1970年3月人民检察院被取消,成立“革命委员会”一元化组织,群众运动代替了司法活动,法律虚无主义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遭到严重破环,国家和人民遭受到重大损失。

(二)应对挑战与治理方式转型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出现了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人员自由流动加快,部分群体出现心理失衡现象,纠纷增多且多样化,政府公信力面临挑战。

传统思维要求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个人和集体可以为国家牺牲自己的利益。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三)忽视决策程序
•●无视或忽视决策程序 ,盲目性与非理性地进 行规划和决定 •●决策程序不规范,存 在大量“走过场”现象 •●缺乏民主性,公众参 与滞后 •●缺乏科学性,专家论 证流于形式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三、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 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个人意志至上 •●以权压法 •●以言代法 •●法外特权 •●以经济思维、政策思维 、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二)法治能力不足
•●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不能 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因时 因事因人而宜 •●面对社会风险、矛盾纠 纷与突发事件不能做到及 时化解,一味遮掩或只图 息事宁人 •●与舆论媒体沟通不良或 不及时
• “小官巨腐”,北戴河供水 公司总经理、科级干部马超群家 藏1.2亿现金、37公斤金条和68 套房产。在职时当地群众和官场 无人敢惹,被抓捕时仍敢撕掉专 案组人员出示的法律文书。 • “县官不如现管”,正当职 责变为不法手段威胁他人;公权 力黑道化,权力变为敛财工具与 保护伞。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 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 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 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 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 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 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 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
——邓小平《党与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因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成败。

什么是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方式呢?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的基本知识和理念为基础,以合法性为起点,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权利思维等而言的。

所谓法治方式,是指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的相互衔接、整体推动,实现全体国民意志和国家法治化治理的各种手段、方法、措施的总称。

简单来说,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呢?第一,要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主动运用规则、公平公正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态度。

在多种法治意识中,公平正义、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力监督等法治意识最为重要。

第二,要提高法律素养。

法盲不可能知道合法与非法的分界线,更不可能有自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因此,领导干部要养成学法的习惯,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如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倾听法律顾问意见,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积极出庭应诉等,以便熟知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

在谋划工作、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要经常问一问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要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委要依法执政,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社会公众要全民守法。

领导干部不管在哪个系统、哪个部门工作,都要学会并习惯于严格依照法定规则推进工作、解决矛盾,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的能力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大家好,下面我们讲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是一种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种能力,我们要把它转化成一种能力。

对于领导干部,对于人来讲,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作为一个主体脑袋里边的观念也好、精神也好,它在做事,在具体工作当中一定要转化成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实干逐渐来养成的。

所以,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对于领导干部来讲确实是一个综合的能力,这是强调的第一。

第二个问题,这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我们概要地梳理一下,然后我们就进入到具体的讲。

第一个,凝聚改革共识和深化改革。

第一个是关于改革的,这四个能力主要运用在这个方面,第一个,改革方面的能力;第二个,发展方面的能力。

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领域是推动和规范发展;第三,矛盾纠纷的化解;第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以,我们当今主要面临的是这四大任务(改革、发展、纠纷化解、和谐稳定),所以我们经常讲,十八大包括提出,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这个能力的主要应用领域和对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指这四个方面,下面我们就对这四个方面的能力一一做一些分析。

二、凝聚改革共识和深化改革的能力第二个问题,凝聚改革共识和深化改革的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运用在什么领域方面?第一个,中央就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凝聚改革的共识和深化改革。

你要有这方面的能力,下面我们来看,第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凝聚改革共识。

改革是要触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

我们要做改革,是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的,这是肯定的,会触动不少人的利益,因此这个改革能不能推行?首先是一个人们的认识能否达成一致的问题,领导干部要解决的问题是,首先你要推改革,你首先要达成共识,我们就要凝聚共识,这个东西改还是不改,能不能改,怎么改?要有一个改革共识的凝聚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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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作者:王金燕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7期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治国理政的大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首先要坚守一条合法性底线,其次要把握四项基本要求,最后要走出五大误区。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提高 作者简介:王金燕,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22 在2014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门讨论法治问题,在我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这是个巨大的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治国理政的大方略。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 中国自古就缺乏民主法治的传统。法治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众多西方思想家都对法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阐释。现在,一般认为,法治是国家的一种治理状态,一种方式。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主要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也就无谓法治。划分法治和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在于: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还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 著名的思想家潘恩也曾经说过:“在专制国家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的,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由此可见,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来思考问题的这样一种思维方式(胡建淼,2015)。法治思维是种思维方式。在公共决策还有其他思维方式,比较常见的是有政治、经济和道德这几种思维方式。每种思维方式的特点是不同的。政治思维是权衡利弊的思维方式。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这句名言就清楚反映了政治思维的权衡利弊的特点。在社会管理中,思维方式很重要。我们国家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非法治的思维方式产生的,对这些问题,再用同样的思维方式就解决不了,必须要转到法治思维方式上来。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具体要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首先要坚守一条合法性底线,其次要把握四项基本要求,最后要走出五大误区。

(一)首先是坚守一条合法性底线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首先要想一想是否合法,要守住合法的底线。但是有些领导干部确实没有法治思维。判断一个领导干部有没有法治思维,办法很简单,比如在处理重大事故时或者处理新问题的时候,看这个领导干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如果领导干部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这个事情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做,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合规,那么就可以说明这个领导干部有法治思维,有警觉性,有基本底线。如果他没有这个反应,或者认为这个事情很重要,不惜违法代价也要把它搞成,那肯定没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底线就是合法性。在法律上,对不同的主体,合法性的要求也不同。这里有一句重要的法律谚语:“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法律谚语来源于17、18世纪的西方,现在已经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对私人而言,按照“天赋人权”的学说,任何私人的权利都是天赋的,天然具有正当性,并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授权,除非法律的明文禁止。对国家公权力来说,按照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国家公权力来源于我们人民的让渡和授予。我国宪法也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把部分权力让渡给公权力。但是公权力先天具有扩张的特性,所以我们在对它授权的同时要限权、要给公权力划定一个边界,这就是明文授权。一般来说,权力清单就是权力的边界。权力清单上有这个事项,你政府必须做,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这个事项,就是没有授权给你,就不能做。法无授权不可为,权由法定、权依法使。

(二)其次是把握四项基本要求 1.要注重公平 公平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法这个字天生带有公平的特征。我们古代的法字 左边三点水代表像水一样平 公平。右边的上面是一头神兽,古代人经常用这头神兽进行裁判 右边的下面是去,对于触犯法律规则的人,去之,代表一种惩罚。在西方,正义女神是法律的象征,她是一位女神,蒙着双眼,一手提着天平秤,另一只手握着把剑。

公平思维贯穿于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始终。比如我国刑法上的罪行相适应原则。有多大的罪,就要量多大的刑,就体现了公平。此外,在我国民法上还直接规定了公平原则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我们国家做得还不够好。现在我们社会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这些不公造成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下降。公平是个很多元很复杂的概念。中外历史上对公平的解读很多。十八大报告把公平分为权利平等、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这三种。在中国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在这三个公平中,机会公平最重要。近年来,很多人感叹没爹可拼实质是抱怨没有公平的机会。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力有高低,结果会不同,机会公平了,心态就平和了。中国社会对公平很敏感,中国人自古以来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不公平这就会产生很多矛盾和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领导干部首先要注重公平。

2.遵循正当程序 法治是讲程序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依法办事就是依照程序办事。程序是制约权力、防止权力任性的伟大发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是要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里。正当程序最早来源于英国的自然法,主要讲一个事务的处理过程要有正当性。后来美国人把它发展完善,写进了美国的宪法。变成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美国是最重要的三种权利,同时,这三种权利也奠定了美国文明的基础。要剥夺这三种权利,一定要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有2个基本要求:(1)回避制度,在回避制度上有句法谚“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果一个事情的处理结果与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要自动回避。如果你没有回避,这个程序就不具有正当性。回避制度强调的是程序的中立性。(2)听取意见。凡是做出对对方不利的处理意见时,一定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只有听取意见了,才能表明这个过程是正当的,没有听取意见,就表明这个过程是蛮横、野蛮、独裁式的。凡是公权力的运用都要讲究正当性,只有正当性才有公信力。没有正当性就没有公信力,没有正当性就不合法合理。这是正当程序的最基本要求。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传统中,缺少正当程序的观念,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受此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很多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特别是在行政决策上,有人形容领导干部决策是拍脑袋决策,拍拍胸脯执行,拍拍屁股走人。行政决策的随意性很强。我们国家是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这个优点的前提是决策要对。决策不对的话就容易造成巨大的浪费。同时,不科学不民主的行政决策也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来规范决策行为,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经过5个程序: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决策行为必须走程序化道路。同时,要减少错误的决策,还必须执行责任追究制。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要讲证据 法律是讲证据的。证据思维很重要。比如,在雷洋涉嫌嫖娼案中,警方表示当晚并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但是当时用手机进行了录像。手机被雷洋摔坏了,同时案发周边的摄像头,也都碰巧坏掉了,没有录像。警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就陷入了当时的被动局面。那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大家就不免怀疑警方的执法活动有猫腻、不合法。在雷洋案之后,公安部特意发布通知,要求警察在一些执法活动中必须要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就是为了留下证据、有利警察自证清白。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性这三性。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我们称它为非法证据。非法证据应当被排除,不具有证明力。西方有句法谚,叫作:毒树之果是有毒的,意思是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也是非法的。

(三)最后还要走出五大“误区” 1.法律工具主义误区 法律工具主义对法律完全是实用主义、工具主义的态度 ,缺乏发自内心的敬畏,只是把法律当作为我所用的工具,想用能用的时候就用一用,不想用的时候就搁在一边。法律工具主义在中国有着悠久的文化基因,早在战国的时候,韩非子就明确指出,法律不过是实施统治的有效工具之一。把法律只当成工具和手段,本质上还是人治。把法律只是当成工具的领导干部还不在少数。

2.以改革创新的名义突破法治 改革有立法型改革与违法性型改革两种情况。立法型改革就是先立法再改革,先立规矩再办事。比如我们古代的几次变法: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违法性改革就是先通过改革突破既有法律再立法固定改革成果,也就是先办事再立规矩。我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既有违法性改革也有立法型改革,而且主要是违法型改革。在违法型改革中最典型的就是土地方面的改革。经过30多年的发展, 2011年,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代表国家宣布我们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四中全会提出,我们现在改革,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秩序下,一步步推进改革。

3.以“大局”、“稳定”的名义压倒法治 在一些领导的眼中,维稳工作更多地被理解为搞定,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妥协就是和谐,有时候为了维稳,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 在“搞定”过程中,法的底线经常被突破。有些地方为了稳定,采取截访、拘留、劳教等不正当手段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近几年,有些地方甚至以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等名义追究上访者的刑事责任。这些年,为了维稳,我们也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也没有明显减少。很多学者认为我们现在的维稳模式是刚性维稳。“刚性维稳”只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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