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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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津建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6、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6、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2013]47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2013]47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2013]47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节能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建筑品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维护建筑节能设计审批的严肃性,确保节能设计质量,结合当前行业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节能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加强工程前期的节能设计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进行节能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节能设计,将其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项目定位,向设计单位明确节能设计的相关需求,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应避免行政审批后进行节能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

设计单位应根据我市现行节能政策及建设单位需求,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在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节能效果、节能材料的经济性与耐久性、施工难易等各方面因素,精心开展节能设计,并对设计标准及其合理性、经济性负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应根据我市现行节能政策,加强对节能设计的审查,据此指导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

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不得同意其随意变更,以切实维护行政审批的严肃性,降低行政成本。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我市现行节能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认真开展节能设计审查,以对建设单位负责的态度,提出合理化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建科教[2007]511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建科教[2007]511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建科教[2007]5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津政令(2006)10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效果,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对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5)及《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59-2006)进行了全面修订,合并修编为《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原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5)及《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59-2006)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特此通知二○○七年五月十日——结束——。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实现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稳步推进绿色施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施工的必要性绿色施工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其施工要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5个方面,强调的是从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四节一环保”理念,其实质是要保证一切施工生产活动能满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也在快速增长,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噪声、扬尘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量的施工用水也为城市增加了巨额负担,为此,推行绿色施工是治理施工环境污染,更是深化施工现场环境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二、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作,续建工程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工地施工特点、岗位特色,制定本项目、本岗位的绿色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统一实施。

新开工的工地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入手,编制完整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实时检查,保证绿色施工不走过场。

现场也可通过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使用新工艺等手段全面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

3-009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1101号

3-009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1101号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质安〔2017〕1101号各区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采用板材、砂浆、块材及预制保温复合板材和整浇复合墙体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外保温、内保温、内外组合保温、自保温等墙体节能工程,建设阶段和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工业建筑中,具有民用建筑使用性质的研发车间、工业厂房中的集中办公区域和采用空调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区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具有一定实用经验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和材料,选用的节能保温系统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当采用没有相应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论证工程中使用;使用前,应当编制该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专项方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武城建〔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筑节能办、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689号)和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城建〈2018〉35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检查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标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督促各区落实2018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各区(开发区)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严格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情况,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以及各区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等。

(三)装配式建筑落实市城建委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和《市城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75号)的执行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试点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7]7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7]7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现将《2007年建筑管理处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2007年建筑管理处工作要点2007年建筑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节能降耗等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建设厅的工作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关注民生问题,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节能等工作,加强建筑业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深化改革,立足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安全生产,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一)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1、紧紧咬定施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层级分解,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2、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承包经营和未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上岗;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依法暂扣或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警示和监控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道路扩建办、中心区交通项目办、各设计单位:为了提高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对我市上述工程试行设计咨询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工程设计咨询的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咨询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

各区建设局依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的管理工作。

二、设计咨询工作的任务和内容:设计咨询的任务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督促设计进度和保证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对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

其重点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入手,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避免设计浪费,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二是通过复核结构设计等,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设计咨询工作可在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介入,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一(《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

三、设计咨询工作的试行范围在试行阶段,市政府投资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设计咨询制度:1、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2、大型公共建筑;3、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8 万平方米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 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咨询,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我市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含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托设计咨询。

四、设计咨询试点单位首批设计咨询试点单位为:1、广州市设计院2、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4、广州市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5、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6、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9、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在其设计资质证书所规定的主行业范围内承接设计咨询业务,并负责设计咨询的日常工作。

番禺区红头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4-11-3 17:12:11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城乡建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番禺区建筑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的工作方案2.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2014年11月3日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根据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番禺区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和装配式材料,严格规定施工现场围蔽形式,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意义(一)标准统一。

统一全市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外观、高于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节能环保。

结合广州市绿色施工管理要求,鼓励建筑工地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和钢架实现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同时明确围挡立柱安装灯具为36伏以下的LED节能灯具,既保证了围挡在夜了节能环保要求。

(三)安装便捷。

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和钢架装配式围挡材料,安装快捷方便,可以有效提工成本。

(四)整洁美观。

广州市年降水多、台风频繁,鉴于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和围挡比较容易墙脚、墙柱粘贴瓷砖,能够有效防止地面积水的污染,同时易于打理和清洁,有效解决围挡脏乱问题,整三、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番禺区建设局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组成如下:组长:张启泉局长副组长:陈国桥副局长成员:番禺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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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字〔2010〕48号
转发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
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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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5-65-2009)进行,其中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
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先
行办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建市政字〔2008〕77
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施工 质量 转发 通知
从化市城乡建设局 201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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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Z15062010038926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7月2日
名 称: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 号:穗建质[2010]853号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建筑 施工 质
量 通知

穗建质[2010]853号
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
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进一步加强
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
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进
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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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
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
施工员、质量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
三、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项
目节能施工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责令建设
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市建委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墙革节能办)对全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建筑节
能部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将《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一并提交市墙革节能办进行备案。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级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是对《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
建筑[2007]694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筑[2007]694号文同
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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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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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

备案号:
一、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 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 名称

设计单位
名称
建筑类型 居住 □ 公共 □

项目地址 建筑层数
设计建筑 面积(m2) 实际竣工
面积(m2)
施工图审查单位 节能设计审查 备案编号 工程 性质 新建□改建□
扩建□其他□
二、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

新型
墙材
应用
情况

墙材名称 使用量 (m3) 应用比例 (%)
墙材规格
(mm)
长*宽*高
生产厂家

围护
结构
主要
节能
措施
实施
情况

外墙隔热 材料 名称 应用面积 (m2) 生产
厂家
厚度 mm

外立面颜色 深色□ 浅色□
外墙隔热材料应用部位 及形式 填充墙□ 砼结构□
内保温□ 外保温□
外窗玻璃(幕墙)材料 单片 □ 普通透明玻璃 □ 着色吸热玻璃 □ 热反射 镀膜□ Low_e □ 空气层厚度
(mm)
中空 □

生产厂家
应用面
积(m2)
类型一 类型二

类型三

外遮阳构造
类型
阳台□ 外挑楼板□ 遮阳蓬□ 百叶□ 其它

窗框材料 普通铝合金□ 断热铝合金□ 塑料钢□ 塑料□ 钢塑共挤□ 其它
生产厂家
架空楼板隔热措施
屋面隔热 材料 名称 应用面积 (m2) 生产
厂家
厚度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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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设备
及用
电分
项计
量实
施情

照明灯具(光源)
类型
应用数量 套(盏)

空调系统选用设备形式及制冷能效比

太阳能利用 (太阳能板安装 面积) □热水 ㎡ □光电 ㎡ □制冷 ㎡ □采暖 ㎡ 热泵利用(应用建筑面积) □空气源热泵 ㎡
□水源热泵 ㎡
□地源热泵 ㎡

用电分项计量
动力□ 是 □ 否 空调 □ 是 □ 否
照明□ 是 □ 否 插座 □ 是 □ 否

三、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检测及验收情况
检测项目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编号
墙体材料
外墙隔热材料(保温砂浆)
节能构造钻芯取样
外窗(幕墙)玻璃材料
外窗(幕墙)气密性检测
屋面隔热材料
通风、空调设备
配电与照明

验收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广州市墙材革

新与建筑节能
管理办公室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市墙革节能办、建设、施工单位和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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