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旧对照表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旧对照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读(新旧对照表)——曹远泽律师整理新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标题和结构完全一致,但新规内容改动非常大,与旧规相比,新规保留11 条,删除34 条,修改41 条,新增47 条。
学习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思维和方法尤为重要。
本人认为,学好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思维和方法包括:对比解读、划重点、提出问题、结合案例、关注删除条款、规则与技能结合等。
以下是本人在学习新规过程中整理的一个对照表,表中的蓝色、橙色或加粗等特殊格式字体为本人为了理解记忆和便于后续复习所作的注解,欢迎大家交流探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表新规(0 2020 年年5 5 月月1 1 日起施行)旧规(2 2002 年年4 4 月月1 1 日起施行)关联要点备注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起诉与反诉应提供的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改第二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
删后果。
(删除原因:被《民诉解释》第9 90 0 条修改)第二条【指导当事人举证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原则)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新旧民诉法的对比

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
1、增强调解与诉讼的对接
1)新增先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2)新增调解书的确认程序(第十五章第六节)
2、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条)
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十五条)
4、完善简易程序
1)扩大简易程序范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2)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5、强化检查监督
1)扩大了监督范围(第二百三十五条)
2)强化了监督手段(第二百一十条)
6、严惩拒不执行
1)强化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条)
2)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条)
3)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新旧民事诉讼法法条对比:。
民诉法新旧司法解释对照

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旧对照表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读
(新旧对照表)
——曹远泽律师整理新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标题和结构完全一致,但新规内容改动非常大,与旧规相比,新规保留11条,删除34条,修改41条,新增47条。
学习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思维和方法尤为重要。
本人认为,学好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思维和方法包括:对比解读、划重点、提出问题、结合案例、关注删除条款、规则与技能结合等。
以下是本人在学习新规过程中整理的一个对照表,表中的蓝色、橙色或加粗等特殊格式字体为本人为了理解记忆和便于后续复习所作的注解,欢迎大家交流探讨!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旧对照表。
民诉法修改条文最新对照表(加红、加重版)

第八条民事 诉讼当事人 有平等的诉 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 ,应当保障和 便利当事人 行使诉讼权 利,对当事人在 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
第八条民事 诉讼当事人 有平等的诉 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 ,应当保障和 便利当事人 行使诉讼权 利,对当事人在 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民 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表 大会根据宪 法和本法的 原则,结合当地民 族的具体情 况,可以制定变 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自治区的规 定,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 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 定,报省或者自 治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 准,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备案。
第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任务,是保护当事 人行使诉讼 权利,保证人民法 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 律,及时审理民 事案件,确认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 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有权 进行辩论。
第十二条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有权 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当 事人有权在 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处分 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诉讼 权利。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 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处 分自己的民 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
第十一条各 民族公民都 有用本民族 语言、文字进行民 事诉讼的权 利。在少数民族 聚居或者多 民族共同居 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 当用当地民 族通用的语 言、文字进行审 理和发布法 律文书。人民法院应 当对不通晓 当地民族通 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提供 翻译。
民诉法新旧司法解释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适用意见)新旧情况予以对比,以便学习使用。
使用说明:有底色的文字为新增或者删除等变化部分。
声明,此对照表为个人制作,不甚完善,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具体条文请参见权威文本。
1992年民诉意见2015年民诉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删除了涉外性质)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增加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删除了92意见这一规定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新增了“其他组织”,删除了主要营业地的管辖,新增了注册地和登记地为住所地)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及新旧条文对照表

最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及新旧条文对照表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至今已是18年。
期间,《民事诉讼法》已经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的三次修改,且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审判实践中有关举证、证据认定规则的适用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证据规定》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指南,也亟待完善、补充。
修改后的《证据规定》共计100条,仅保留了原条文中的11条,其他均为新增和修改条款。
修改和新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修改和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需要;二、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的途径;三、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信制度的建设;四、明确电子数据范围和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规则。
本文将围绕以上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阐释,以便读者能迅速get新规要义。
同时,为方便对照学习,本文也附上新旧对照表,供读者具体学习和领会。
一、关于自认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一方当事人自己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证明。
当事人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谓之“自认”。
“自认”将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此次《证据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对“自认”制度进行了完善:1.修改了关于委托代理人自认的规定。
原《证据规定》规定,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视为当事人自认。
新《证据规定》则放宽了委托代理人自认的范围,“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即不再区分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只要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排除,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即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民诉法》修正对照表共180页文档

条文主旨:人民调解原则
删除原因: 1、人民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没有
直接的关联 2、我国已经制定了《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通过,年民诉法
4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条,修改为:“合同或者
条文主旨: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 1、审判活动(生效的判决、裁定) 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 (F208) 2、调解活动(生效的调解书) 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 (F208) 3、执行活动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试点通知》f3) 4、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F208)、提起公
《民诉法》修正对照表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讲义
2008年民诉法
2013年民诉法
8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
必须回避,当事人有 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
式申请他们回避:
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
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条文主旨:公司诉讼管辖
背景: 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法律关
系主体广泛的诉权,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性质复 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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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
照表
2022年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0年修正版:
第九条规定,在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中,如果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第四十五条规定,曾参与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在同一审判程序中不得再次参与该案的其他程序审判。
但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原二审程序的审判人员不受此限制。
第四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合法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如果因新情况或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人民法院应将其作为新案受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4个月。
如果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开始计算。
2022年修正版:
第九条规定,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如果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第四十五条规定,曾参与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在同一审判程序中不得再次参与该案的其他程序审判。
但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原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此限制。
第四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合法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如果因新情况或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人民法院应将其作为新案受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后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4个月。
如果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开始计算。
第261条规定了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这些简便方式包括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第162条的规定,审理该类案件的审判员可以独自审理,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对于使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必须经过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否则不能缺席判决。
如果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经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转为普通程序,否则驳回。
如果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应该记入笔录。
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不需要再进行举证质证。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一个审理期限,如果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使用简易程序,本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
XXX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
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修改后的文章: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供用
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中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纠纷,以及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和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应在开庭前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调解组织自行开展的调解的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中,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某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应由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受诉人民法院应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终止。
如果要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本人或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各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果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