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现将《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3月31日附件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材料产业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是维护产业安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内在要求。
为指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按照制造强省建设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11%,2020年全省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达7175亿元,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的29.74%,产业规模居全国第四。
磁性材料、氟硅新材料、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等细分领域产业规模领先全国。
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十三五”期间,新材料领域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1项,省级一等奖17项。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溅射靶材、大尺寸单晶金刚石、集成电路用12英寸硅单晶棒制造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功,突破了国外封锁和垄断,有力地推动了集成电路、高清显示等战略产业的国产化进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是全球公认的“第一能源”,是加强能源安全、实现经济脱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提出节能减排要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居全国前列。
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推动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811美丽青田建设行动方案

“811”美丽青田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浙委发…2015‟23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精冲,按照《“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浙委办发…2016‟40号)和《“811”美丽丽水建设行动》(丽委办发…2016‟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2020年开展“811”美丽青田建设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重点,持续精准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幸福侨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又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消除违建现象,全面消除污泥浊水现象,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着力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分类分层指导,把全县各地打造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美丽青田建设典范。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浙教技〔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教技〔2016〕12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9月13日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信息技术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
以信息技术推进教育公平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是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一网二库三平台四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为核心,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学校信息化环境不断优化,建成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全省中小学校全面普及班级多媒体,99%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达教室和教师办公室。
建成浙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千余门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和7500余个优质微课,建成20个网络学科协作组和150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全省73%的中小学教师开通个人网络空间,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资源体系。
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启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和创新实验室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校五级示范建设体系。
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省、市、县(市、区)、校教育信息化组织机构,基本建成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
教育信息化为我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了强有力的支撑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精神,为不断加强我省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市、区)(以下简称经济强县)和淳安等26县(以下简称26县)合作交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为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增强26县特色产业竞争力、小县大城集聚力、创业创新驱动力、生态环境支撑力、公共服务保障力,进一步拓宽山海协作内涵、完善山海协作平台、深化山海协作机制,增强26县生态经济“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推动26县与经济强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十三五”期间山海协作工程要实现以下目标:——合作内涵拓展,绩效提升。
推动以生态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产业项目1200个以上,到位资金2300亿元以上,其中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的项目数和到位资金均占65%以上。
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项目300个以上。
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人才结构优化,完成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人数26万人次以上。
三区三线的划定方法及技术路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_20190711_

‚三区三线‛的划定方法及技术路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主讲人:张冬单位:陕西丝路城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时间:2019年5月01背景问题02概念、原则、区别2.1‚三区三线概念界定2.2划定原则2.3区与线的区别03三线的特征3.1生态保护红线3.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3.3城镇开发边界04三类空间的划分4.1总体要求4.2划分方法及技术流程4.3空间规划底图编制4.4空间开发评价4.5三类空间划分与确认05三线的划分5.1生态保护红线5.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5.3城镇开发边界06三区三线空间管控CONTENTS目录01背景问题我国自然资源部成立并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宣告了我国的规划改革已经确立了编制统领式的空间规划、重构空间规划体系的路径。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简称‘三区三线’)‛,可以看出,经过了多地差异化的试点探索后,‚三区三线‛的划定成为空间规划的基本要求。
‚三区三线‛作为空间规划中进行自上而下刚性传导、统一管控的核心政策工具,在空间规划编制的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概念、划定方法和管制措施。
比如广东省和浙江省在空间规划实践中界定的生态空间是包括农用地在内的广义的生态空间,而安徽省和宁夏界定的生态空间则是不包括农业生产和生活用地的狭义的生态空间。
控制线空间关系示意图(《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控制线空间关系示意图《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整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力量,不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编制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
02概念、原则、区别⏹“三区三线”概念界定⏹划定原则⏹区与线的区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20150619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end发

未经审核通过不得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或修改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省厅规划数据库建设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 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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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方法
资料收集与整理 编制和审查划定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定 数据检查 永久基本农田及 示范区综合评定 保护责任落实 成果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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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与整理
矢量数据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图件及文档资料 • 2012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 • 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文本及说明 •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 2012年基本农田划定档案 图件及文 •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调查评价成果数据 • 标准农田资料 矢量数据 档资料 • 标准农田数据 • 土地审计、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检查相关资料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数据 • 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和建设、验收情况 •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数据 • 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 •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水利部门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建成 • 蔬菜种植基地等其他优质耕地相关资料 的旱涝保收田 • 拟退耕还林、耕作层严重破坏、土壤严重污染等耕地资料 • 省级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成果 • 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六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
要求:确保基础数据现势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9
编制划定方案
“保护优先、规划衔接、规范推进、公众参与” 6.成果组织 1.划定背景
5.工作组织
划定方案
2.划定目标
4.划定方法
3.划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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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方法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落实划定目标的具体措施。主要内 容为:依据工作原则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 原则,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包括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 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措施,对于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而实际 未划入、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而实际未划出、应当继续作为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的但未划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而实际未 划为示范区的,市、县政府提供举证材料并说明原因和依据;结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和生态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相关规定和技术 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说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公众参 与措施。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十三五”规划》、《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1月15日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言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安全产业是支撑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肩负着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提供安全产品及服务的战略任务。
“十三五”是杭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城市转型、经济转型、政府转型、社会转型的攻坚阶段, 是优化创业创新生态,深入实施“一号工程”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科学规划与引导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网络安全法(草案)》、《浙江省信息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是“十三五”期间杭州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基础现状(一)现实基础当前,发展壮大信息安全产业的需求日益迫切。
一方面,国际网络空间的竞争博弈日趋激烈,安全产业是否壮大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网络安全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互联网+”融合创新的新业态使得各关键行业和重要系统对网络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安全产业已成为强国建设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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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提出,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规划重点任务(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
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O%以上。
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
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⒛⒛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20%以上。
科学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匚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2.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
深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省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实施县以上城市“腾笼换鸟”,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J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推进去污染产能。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⒛⒛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⒛%;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Ⅴ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ⅤOcs整治任务,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加强Ⅴ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各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4。
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
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
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从⒛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船舶使用硫含量钊。
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实施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四。
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团。
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图。
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
推进实施《浙江省推广港口(空港)岸电系统实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各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
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
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
到⒛⒛年,除嘉兴市外,其余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自⒛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急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
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
积极推进县域各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双水源)建设。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2.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重点巩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
对劣V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逐一制订治理方案,落实配套工程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水质提升工程,到⒛20年,确保I—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继续做好《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工作,全面强化责任落实。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地下水染风险管控。
强化陆海统筹,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入海溪闸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深入开展近岸海域和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区的围填海活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办)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
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⒛18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
全面排查装各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到⒛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笱%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⒛%以上。
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4.强化城乡统筹治理。
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Ⅳ类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