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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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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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 3.0.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 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 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 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 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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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 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方பைடு நூலகம்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 批手续。
• 4.0.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 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 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要求又不能修复的 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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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 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 4.0.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 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6
• 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 4.0.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
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 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的教育。 • 4.0.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 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 全要求,紧身装束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 挽入工作帽内。 • 4.0.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 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 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 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 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 室保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和使用范围1.0.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0.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背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2.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保证施工现场健康、安全、有序的进行。

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岗位职责•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安全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所有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区域应按照规定划分,并设置可视化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不得乱扔垃圾,重物等行为。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安全围挡,并加强管控。

6. 安全技术操作规范6.1 高处作业•进入高处作业区前,必须正确认识危险性,下达高处操作指令,增加安全部位,制定高处操作计划•进入高处工作区域前检查自身安全防护设备,必要时向周围发出警告声,检查工具及设施的可靠性•进入高处工作区域时必须系好安全绳,通过安全绳做施工作业•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八小时,必须有人接替,累计超过 12 小时不得操作•保持工作区域清洁、整齐,在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或松散物品•全程中保持联系,检查作业情况和安全状态,如有不妥请及时停止作业6.2 电气作业•施工前须检查气泵、灯泡等电力设备经过检修或者测试,能否正常使用,如其发现问题,应立即远离并报告。

•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或维修作业时,必须确保电源已经切断,并采取断电保护措施。

•进入高电压区之前,应加装特殊安全装置,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人进行操作。

•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如有需要触摸触电元器件,应采取静电保护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应当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技术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施工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打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规模,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建立安全警戒线。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严禁擅自在危险区域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稳定、高效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操作规范。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并提高施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2.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

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使用相关急救设备。

5.作业人员禁止饮酒、吸烟、吸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6.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纵设备和工具的原则和规定,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1.在施工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禁止随意更改或忽略施工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标示和警示牌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3.作业人员必须确保工作面的清洁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事故。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乱接乱拔电源,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保养工具和设备,禁止私自调整、改动工具和设备的工作参数。

6.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并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等防护设备。

7.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交通规定,禁止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

四、建筑物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1.建筑物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建筑施工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并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2.建筑物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及时报告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3.建筑物体施工人员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材料残渣,防止杂物对施工造成危害。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已2013021、总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清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3)本规程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本规程由公司安全工程部(安全管理)负责解释。

2、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正确合作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斗殴、酒后上班。

(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风、寸、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下架时,宜于停电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

本文将介绍规程的必要性、应包括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

一、规程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每年都有很多建筑工人因为工程安全问题而受到伤害或死亡,给他们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而规程的制定就是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是必要的举措。

二、规程应包括的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

2.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临时设施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等。

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包括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等。

4.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等。

5.紧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处理流程、应急处置的人员、设备名称、电话号码等。

6.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演练等。

7.临时设备和工程场地维护:包括建造、拆除、移动、加固等安全规定。

8.审批文书:包括施工安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证、停工通知等。

三、实施方法1.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安全方案,制定临时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全过程安全。

2.对施工现场需要施工的机械设备和材料按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对安全性未达标的设备和材料及时整改。

3.加强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6.持续优化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不断推广和普及施工安全知识,为施工人员提供更高效更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及操作方法。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履行安全操作义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要求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不得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且应经过岗前体检审查。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及器具。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各类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作业,不得超时工作或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发生争吵、斗殴等违纪行为。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第十四条在进行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和维护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安全器具,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应通过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遵循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周围环境的要求,注意防止塌方、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操作工具和设备,不得将工具和设备随意乱放或使用不当。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严禁悬挂或跳跃行走,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防电措施,确保电气安全。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定期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更新。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本规程旨在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1. 确认施工任务及施工计划,并明确每个阶段的工程安全措施。

2.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如有违规情况应及时整改。

3. 对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三、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方法,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操作。

3. 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焊接质量和焊接环境安全。

4.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滑措施,严禁越过警戒线,确保作业安全。

5. 在操作起重机械时,操作人员应确保起重机械的稳定,配备合适的吊具,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遵循爆破设计方案,确保爆破过程安全,并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7. 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证浇筑质量,防止浇筑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8. 所有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防止人员和设备受到伤害。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2.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警求助。

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安全检查和整改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提醒相关人员遵守规程。

3. 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多次违规行为的存在,应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意识。

六、培训与考核1. 所有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技术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电气作业、防火安全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之前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操作,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施工,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

第八条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悬挑脚手架、防护网等。

第九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立专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如发现风力大于6级,雨、雪天气或其他不利于高处作业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高处作业。

第三章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技术第十一条在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在操作机械设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的正常性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在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设备停机,并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气作业安全技术第十六条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了解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并确保相关设备的带电部分得到有效隔离。

第十八条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避免短路和火灾的发生。

第十九条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电力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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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三)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六条: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四)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第四条: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第七条: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第十二条: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第十五条: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发行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超重臂落下。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1

安全距离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第十九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二十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五)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第三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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