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盗版软件销售引发的纠纷

事件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

事件背景:

2008年7月1日,Mr. Zhang成立了一家名为“优德软件”的公司,专注于开发和销售音乐制作软件。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音乐大师”的软件,该软件在市场上收到了广泛好评并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

然而,不幸的是,Mr. Zhang在2009年4月15日发现,一家名为“恒盛科技”的公司开始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与“音乐大师”软件功能几乎完全相同的软件,名为“音乐追踪”。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的软件是经过盗版并稍作修改后出售的。

事件经过:

2008年7月1日,Mr. Zhang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提交了“音乐大师”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成功获得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2009年4月18日,Mr. Zhang代表“优德软件”向当地法院提起

侵权诉讼,要求“恒盛科技”停止销售、宣传和利用“音乐追踪”软件。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发现“恒盛科技”擅自复制和销售

“音乐大师”软件,侵犯了优德软件的软件著作权。

法院审理过程中,Mr. Zhang提供了“音乐大师”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源代码等证据,证明了他们拥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而“恒盛科技”对于未经授权销售“音乐追踪”软件的行为进行了辩护,声称其在购买软件时并不清楚该软件的盗版来源。

经过多轮庭审,法院最终判决“恒盛科技”侵犯了“优德软件”

的软件著作权,并认定“恒盛科技”需要停止销售、宣传和利用“音

乐追踪”软件,并对“优德软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的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所有,并且通常会进行软件

著作权登记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Mr. Zhang成功获得了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在侵权诉讼中,凭借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源代

码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其拥有软件的著作权。

对于“恒盛科技”的辩护声称不清楚软件的盗版来源,根据《著

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侵权有权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

损失等,并不要求著作权人证明侵权方的主观故意。因此,即使“恒

盛科技”在购买盗版软件时不知情,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判决有助于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建议所

有软件开发者在开发软件时,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及时进行软件著

作权登记,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市场中的盗版软件销售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侵犯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纠纷 题要 被上诉人北京一轻研究所于1986年在国家工业部立项开发“电脑自动绣花机”新产品,并签订了轻工业部技术项目专项合同;1988年3月,由国家轻工业部生产技术司主持这一技术项目的鉴定……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北京一轻研究所于1986年在国家工业部立项开发“电脑自动绣花机”新产品,并签订了轻工业部技术项目专项合同;1988年3月,由国家轻工业部生产技术司主持这一技术项目的鉴定。1988年6月,北京一轻研究所就这一科技成果以“绣花机电脑控制设备”名称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1990年1月,中国专利局授予北京一轻研究所实用新型专利。同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就该技术成果授予北京一轻研究所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同年12月,该成果被授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项科技成果的核心技术之一是北京一轻研究所研制开发的电脑绣花机的计算机软件控制程序。1997年,北京一轻就这一自行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名称为BECS-03B电脑绣花机的计算机软件控制程序向国家版权局计算机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同年7月3日核准:

“经审查,推定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自1993年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北京一轻之一客户江苏省海门市大岛电脑刺绣机公司自1995年起向北京一轻订购含该软件的电脑绣花机控制箱90台;但1996年开始,没在想北京一轻订货。但大岛公司在1996年、1997年仍大量生产并向外宣传,而大岛公司使用的现生产设备所采用的含计算机软件的电脑控制箱大多是“复旦科教仪器厂”的产品。据此,北京一轻委托北京华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做了购买公证,并依据控制箱之芯片得出的控制软件的机器码程序和反汇编 程序与其自身研发的软件的机器码程序和反汇编程序完全 一致。 ▲办案思路及心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上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被上诉人北京一轻研究所的电脑刺绣机控制程序,构成对被上诉人北京一轻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说在确定是否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系争之中,常常需要介入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以形成可信度较强的证据,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鉴定结论作为言词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一种在确定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强化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就要求我们彻底改变单一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 基本需求。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 凸显出来。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侵权 行为的处理。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XX软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商解决方案开发的公司,拥有多名 优秀的软件工程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该公司最近开发了一款电商平台,以满足不同行业的电商需求。然而,不久后,XX公司发现有一家 竞争对手YY公司推出了一款与自己电商平台非常相似的软件,而该 软件的功能和设计几乎一致。 面对这种情况,XX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首先,他们找到了一位专业律师,对自己的软件进行了权益辨识,确认其具备了著作权的保护条件。然后,XX公司通过法院起诉YY公司,指控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在这个案例中,XX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是否遭受侵权?这牵涉到软 件著作权的核心概念——原创性。软件著作权只能保护独创的软件作品,而不能保护常规的编程代码。因此,在分析侵权行为时,需要对 软件的整体结构、功能和设计进行认真评估。

首先,XX公司提供了他们自己的软件版本,证明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具备了独立思考和创造的能力。其次,通过对两个软件进行比对,可以注意到它们的各种相似之处。虽然YY公司声称他们是从零开始开发的,但是很显然,整体结构和页面设计几乎与XX公司的软件一致。 为了更具说服力地证明侵权行为,XX公司还找来了多名软件工程师作为证人,阐述他们在开发过程中的创意和独创性,以及与YY公司软件的差异。这一举措加强了他们的主张,好像YY公司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刻意模仿了XX公司的软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一位软件技术专家,对两个软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技术分析。经过对两个软件的代码和功能进行对比,专家得出了结论:YY公司的软件在整体结构和关键功能上与XX公司的软件高度相似。 最终,法院判决YY公司侵犯了XX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要求他们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软件,并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如何应对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调动法律和技术专家的力量,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论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未来,随着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将愈加重要。只有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软件著作权,才能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整个产业的进步和创新。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1. 微软诉大亚软件侵权案 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对大褬尗司的微软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询问,现场发现在大亚信息公司办公场所之内,发现总共9个品种共计130套的微软软件被侵权使用。为此,微软公司将大褬尗司告上法庭,2009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大褬尗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的9种软件的侵害,并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因为盗版软件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从而受到广泛关注。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审判,加强了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它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知,众多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的开展企业内自检,积极联络软件合法提供商,着手消除著作权侵权隐患。 2.“珊瑚虫”引发侵权案 近几年,“珊瑚虫”QQ在网上十分流行,“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2008年,腾迅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本案的最大启示。而本案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 3.斯维尔公司软件遭天正公司侵权案 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了终审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天正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软件复制品以及相关的使用手册、宣传册,从其网站上,删除与侵权软件相关的网页资料,并向斯维尔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 本案蕵岤内建筑软件行业首个企业间维权案例,该案在建筑行业中引发极大关注。原被告双方均是行业知名企业,天正公司的侵权软件在行业内已经大量推广使用,该判决一经生效,意味着大量天正软件的用户成为侵权软件的使用者,斯维尔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斯维尔公司在本案中对使用侵权软件的用户侵权行为的处理,采取了“告知——警示——合作”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时间为侵权用户提供合理的方案来纠正使用侵权软件的违法行为,与用户达成了共赢的局面。此种做法,既妥善的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又维护了用户的权益,值得推广及借鉴。

珠海软件著作权律师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深度评析

珠海软件著作权律师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深度评析 随着侵犯著作权的现象越来越多,著作权纠纷也频频出现,侵犯著作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下面,律伴小编为您解析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1996 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外星电脑公司将其开发的《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魔法门》《隋唐演义》《三十六计》《创世纪英雄》《英烈群侠传》《绝代英雄》等10种中文游戏软件(一下称《楚汉争霸》等10种游戏软件)到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审查后,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发给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10种游戏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 办案思路及心得 外星电脑公司开发的游戏软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发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翁正文、叶秀娟等侵权人未经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删除、修改、复制外星公司公开发行的《楚汉争霸》等10种游戏软件,将这些软件更名后生产、销售,严重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本案的争议焦点上看,计算机游戏软件符合计算机软件的一切技术特性。从应用角度看,游戏软件却有其不同于一般计算机软件的特点。游戏软件的主要用途是供人娱乐,其外观感受主要通过游戏中的场景、人物、音响音效变化等来实现。这些随着游戏进程而不断变化的场景、人物、音响音效是游戏软件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计算机程序代码具体实现的。因此,游戏软件的计算机代码是否相同,可以通过其外观感受较明显、直观的体现出来。计算机游戏软件即是计算机软件,同时也是影视视听作品。因此,计算机游戏软件在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对视听、影音作品的保护。关于被上诉人所提出的这个观点,笔者不予认同,计算机软件与视听作品属于不同种类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和内容均不相同,笔者建议,被上诉人可以依据所提出的新主张提起新诉讼。 裁判结果

软件侵权案例分析与防范

软件侵权案例分析与防范 引言: 软件侵权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软件产业的蓬勃兴起,软件侵权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软件侵权案例,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分析 1. 案例一:A公司开发的软件遭到B公司盗版 A公司是一家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款备受欢迎的软件。然而,不久之后,B公司发布了一款与A公司软件几乎完全相同的产品。经过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获得A公司的授权,而是通过盗版的方式获取了软件源代码。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软件开发者享有对其软件的独立著作权。未经软件开发者的许可,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展示或者发行该软件。因此,A公司可以依法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2. 案例二:C公司使用D公司的软件源代码 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软件公司,为了节省开发成本,决定使用D公司开发的软件源代码作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尽管C公司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增加功能,但核心代码仍然是D公司的原创。 在这个案例中,C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软件的源代码属于软件开发者的独立著作权。即使C公司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未经D公司的许可,使用其软件源代码仍然构成侵权行为。因此,D公司可以要求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防范措施 1. 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 软件开发者应该增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软件 发布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例如,可以在软件中嵌入数字水印或加密技术,以防止盗版和非法复制。 2. 签订合理的合同和协议 软件开发者在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时,应该谨慎地签订合同和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中可以包括对软件著作权的明确约定,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方式的规定。 3. 加强监督和维权能力 软件开发者可以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监督,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 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以提高维权能力,并在面临侵权行为时迅速采取行动。 结论: 软件侵权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软件开发者的创造力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软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开发者应该加强保护意识,签订合理的合同和协议,并加强监督和维权能力,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软件著作权,才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案例一:淘宝网侵权软件著作权案 日期:2018年3月15日 案件背景: 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一家知名电商平台淘宝网上,用户在搜索栏输入某款手机游戏的名称时,显示出多款名为《奇迹之旅》的游戏,这些游戏内容与原版游戏完全一致,且由不同的游戏开发商发布。游戏开发商A认为其拥有该款游戏的软件著作权,并于当天向法院提 起侵权诉讼。 案件进程: 1. 2018年3月15日,游戏开发商A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指控淘 宝网侵犯其软件著作权,要求淘宝网停止上传、下载、复制、展示、 推广与其游戏《奇迹之旅》名称相同或与之相似的游戏,并赔偿损失。 2.法院受理后,安排庭审,并通知淘宝网以及相关游戏开发商B、 C出庭。

3. 2018年6月10日,庭审正式开始。游戏开发商A提供了其在 游戏上线前提交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程序代码等证据,证明其拥 有《奇迹之旅》的软件著作权。 4.淘宝网辩称其作为电商平台,只提供商品信息展示和交易平台,对于上架游戏产品只进行了普通审核,并无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B、 C辩称它们的游戏与游戏开发商A的《奇迹之旅》无关,不存在侵权行为。 5.双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质证,包括相关合同、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明、游戏画面对比等,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6.法庭在多次开庭后,最终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终审裁决。 裁决结果: 1.法庭判定淘宝网虽然不直接制作游戏,但通过提供搜索引擎功能,使得涉案游戏产品能够被用户搜索到,进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 承担连带责任。 2.法庭判定游戏开发商B、C并无侵权行为,因其游戏与原告游戏《奇迹之旅》不同,不存在造成混淆的情况。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盗版软件销售引发的纠纷 事件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 事件背景: 2008年7月1日,Mr. Zhang成立了一家名为“优德软件”的公司,专注于开发和销售音乐制作软件。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音乐大师”的软件,该软件在市场上收到了广泛好评并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 然而,不幸的是,Mr. Zhang在2009年4月15日发现,一家名为“恒盛科技”的公司开始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与“音乐大师”软件功能几乎完全相同的软件,名为“音乐追踪”。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的软件是经过盗版并稍作修改后出售的。 事件经过: 2008年7月1日,Mr. Zhang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提交了“音乐大师”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成功获得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2009年4月18日,Mr. Zhang代表“优德软件”向当地法院提起 侵权诉讼,要求“恒盛科技”停止销售、宣传和利用“音乐追踪”软件。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发现“恒盛科技”擅自复制和销售 “音乐大师”软件,侵犯了优德软件的软件著作权。 法院审理过程中,Mr. Zhang提供了“音乐大师”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源代码等证据,证明了他们拥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而“恒盛科技”对于未经授权销售“音乐追踪”软件的行为进行了辩护,声称其在购买软件时并不清楚该软件的盗版来源。 经过多轮庭审,法院最终判决“恒盛科技”侵犯了“优德软件” 的软件著作权,并认定“恒盛科技”需要停止销售、宣传和利用“音 乐追踪”软件,并对“优德软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的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所有,并且通常会进行软件 著作权登记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Mr. Zhang成功获得了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分析案例一:软件侵权案 案情概述: 某公司开发了一款流行的手机应用程序,并获得了软件著作权。然而,不久后,该公司发现有一家竞争对手发布了一款几乎与其应用程序相同的软件,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软件以著作物的形式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该公司首先应该收集证据来证明其应用程序的独创性和原创性,以及侵权软件与其应用程序之间的相似度。然后,该公司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 案情概述: 某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在中国注册了一款特定商标,用于标识其特定的产品。然而,随后,一家中国公司开始生产并销售与该国际品牌商标相似的产品,并冒用该国际品牌商标。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商标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根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品 牌公司应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要求侵权者停 止侵权行为,并可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为了取得胜诉,国际品牌公 司需要充分证明其商标的注册合法性和商标的知名度,以及侵权商标 与其商标之间的相似度。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 案情概述: 某公司注册了一项发明专利,并用于生产特定的产品。然而,不久后,该公司发现有一家竞争对手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发明专利相同的 产品,并未经许可使用了该专利技术。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发明专利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根据《专 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该公司应该通过专利侵 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要 求赔偿经济损失。为了取得胜诉,该公司需要证明其发明专利的注册 合法性,以及侵权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技术。 结论: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无论是软件侵权、商标侵权还是专利侵权,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于创新和发展至 关重要。在这些案例中,侵权者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近年版权纠纷案例与解析

案例:近年版权纠纷案例与解析 案例一:著作权侵权案件 事实经过: 某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一款名为“XX APP”的移动应用软件,该软件的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与某某设计公司的一款已注册商标的产品极为相似。某某设计公司认为该软件的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权,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本案中,某某设计公司声称其产品的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是其独创的作品,并已经取得了著作权的保护。而某某公司的“XX APP”软件的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与某某设计公司的作品极为相似,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 建议: 对于某某公司而言,应该先行调查确实软件的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与某某设计公司的作品是否存在相似之处,若存在则要寻找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该软件图标设计和界面布局是独立创作的。同时可以考虑与某某设计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若无法达成协商解决,某某公司需要寻求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事实经过: 某某品牌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运动装备为主的知名企业,其商标在相关领域具 有一定的知名度。某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某某品牌的商标极为相似 的标识,并通过互联网销售这些产品。某某品牌发现后认为某某公司的行为构 成商标侵权,并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有权。他人在相 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某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某某品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且产品的性质和销售渠道与某某品牌的产品相同或者类似,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建议: 某某公司应该评估其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与某某品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若 确认存在相似之处,应该考虑立即停止使用该标识,避免进一步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某某公司也可以与某某品牌进行协商解决,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 如果无法达成协商解决,某某公司需要获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合法性,并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在创造软件时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现代社会中,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案例:微软公司诉讼盗版软件案 微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其旗下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是全球最为流行的软件之一。然而,由于盗版软件的泛滥,微软公司的软件知识产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微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版软件的行动。 其中,最为著名的案例之一就是微软公司诉讼盗版软件案。该案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微软公司发现一家名为“Easy Computers”的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微软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Easy Computers”停止销售盗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微软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Easy Computers”销售的软件确实是盗版的。而“Easy Computers”则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抵赖微软公司的指控,包括声称其所销售的软件是从其他公司购买

的等。然而,这些辩解都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Easy Computers”停止销售盗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公司的软件知识产权,也向全球范围内的盗版软件销售者发出了警告。 结语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微软诉滴滴侵犯软件著作权 事件概述: 2010年6月,美国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向中国打车平台滴滴公司提 起诉讼,指控滴滴公司在其核心软件中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在微软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调查报告中,指出滴滴公司在自家打车软件 中使用了微软公司的源代码,未经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复制和 修改。 事件详情: 2008年,滴滴公司成立,开始开发其打车平台软件。该软件迅速 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成功,并迅速扩展业务。然而,该软件的成功引起 了微软公司的注意。微软公司发现滴滴公司的核心软件与其自家的软 件源代码极为相似,并怀疑滴滴公司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2010年5月,微软公司对滴滴公司进行了严格的调查,派遣了专 门的技术人员对滴滴公司的打车软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调查过程中,

微软公司的技术人员发现滴滴公司的软件使用了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并在其核心功能和架构上进行了修改。微软公司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和证据,并在次月正式向中国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2010年7月,中国法院受理了微软公司的诉讼。滴滴公司否认侵权指控,并声称其软件是由其自己内部开发团队独立开发的,并没有使用微软公司的任何源代码。滴滴公司提出了其自己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试图证明其软件源代码的独特性和与微软公司的软件的差异。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调查,法院最终认定滴滴公司在其打车软件中确实存在对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院指出,滴滴公司的软件源代码与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高度相似,并且滴滴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软件的独立性。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案件中微软公司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滴滴公司在其打车软件中使用了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因此,滴滴公司的辩称并未被认可。

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领域,涉及到创新、科技、商业等多个方面。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知识产权案件。下面将列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以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和最高法院在该领域的重要作用。 一、格瓦拉案 格瓦拉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电影侵权案件。格瓦拉是一家提供在线电影资源的平台,被指控侵犯了多家电影公司的版权。最高法院判决格瓦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护了电影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微软案 微软案是一起涉及软件著作权的案件。微软指控某公司未经授权销售其产品,并侵犯了其软件版权。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微软,认定被告侵犯了微软的软件著作权,为软件行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三、苹果案 苹果案是一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苹果指控某手机制造商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苹果,认定被告侵犯了苹果的设计专利权,保护了设计创新的合法权益。 四、华为案

华为案是一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华为指控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华为,认定被告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维护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合法权益。 五、百度案 百度案是一起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百度被指控未经授权提供侵权音乐下载服务,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认定百度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为音乐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了保护。 六、三星案 三星案是一起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三星被指控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认定三星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为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七、小米案 小米案是一起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小米被指控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认定小米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维护了商标权的合法权益。 八、京东案 京东案是一起涉及平行进口商品的案件。京东被指控销售未经授权的平行进口商品,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认定京东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为平行进口商品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九、字节跳动案

软件版权案例

软件版权案例 【篇一:软件版权案例】 案例一,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国家版权局发布) 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青岛正大有限公司未经 授权,使用21套盗版办公及绘图软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山东省即 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9.88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08年起,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创公司”)总 经理韩猛、副总经理韩红昌为推广公司2345导航网站,在未经软件 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员工钱武星、罗华等人通过 非法复制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制成“萝卜家园”等版本 的盗版操作系统,并在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通过发布 下载链接和雇佣人员线下免费发放盗版光盘等手段,提高公司网站 浏览量,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计,2345网站为瑞创公司获取营业收入计人民币2387万余元。 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本案侵权时间历时三年之久,侵权行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6个城市,侵权 软件数量和非法经营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害单位(微软公司)曾就 本案提出1亿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请求。 案例三,中孚电子公司、李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11年7月,山东平度市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招标购买计算机,青 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孚信息公司”)中标。2011年9月,平度市教育体育局与中孚信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中孚信 息公司负责供货并免费安装常用软件。2011年9月20日,中孚信 息公司委托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中孚电子公司”)进行安装。中孚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强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从互联网上下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雇佣他人将下载的软件复制安装到1076台计算机上。经鉴定,李强安装的windowsxp操作软件、office(2003)办公软件与微软公 司相关的正版软件文件目录结构高度相似,二进制相同的占89%以上,运行界面、软件功能相同。 案例四、华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发布)

软件著作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软件著 作权的案例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介绍软件著作权案例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案例。2018年,某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的手机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在市场上获得了很高的人气。然而,不久后,另一家公司推出了一款与该应用程序非常相似的产品,甚至界面和功能都几乎一模一样。原公司认为这是对其软件著作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还有一起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案例。某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特殊的操作系统,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改进,该操作系统在行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然而,一家竞争对手窃取了该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并将其用于自己的产品中。原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公司停止使用该操作系统,并赔偿了原公司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最后,还有一起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案例。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款独特的 游戏软件,该软件在市场上获得了很高的人气。然而,不久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盗版软件窃取了该游戏,并在网上进行了大规模的传播。原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对方停止传播盗版软件,并赔偿了原公司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软件 开发公司应当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对其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才能有效地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著作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 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这个数字化时代,软件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 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将 以几个实践案例为例,深入分析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并探讨如何 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 1. 案例一:IT科技公司A公司创新软件被竞争对手盗取 IT科技公司A公司研发了一款全新的软件,具有独特的界面设计和高效的功能,为用户提供了便利。然而,不久后,竞争对手B公司发 布了一款类似的软件,界面和功能几乎一模一样。A公司怀疑B公司 存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于是决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针对这个案例,A公司首先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 登记是对软件作品的确认和保护,可以为软件创作者提供法律依据。A 公司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证明其软件作品的独 立性和原创性。如果B公司侵权,A公司可以凭借登记证书提起法律 诉讼。 此外,A公司还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来防止软件被盗取。例如, 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A公司可 以在软件中加入加密算法和数字签名验证模块,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 安全性。 2. 案例二:网络平台C公司未获得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软件

网络平台C公司是一家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企业。他们在其网站上 发布了一款教育软件,但事实上,该软件是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被 侵权的软件作者D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案例,D先生可以首先与网络平台C公司进行协商,并提 供证据以证明该软件为他的创作。如果协商不成功,D先生可以寻求 法律援助。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外,D先生还可以通过公开谴责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声誉。他可 以在相关技术论坛或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声明,揭露网络平台C 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提醒用户不要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3. 案例三:开发者E公司加强软件保护,防止盗版 开发者E公司是一家开发和销售软件的企业。他们发现自己的软件 在市场上存在盗版现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市场竞争力,E公司决定加强软件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可以采用技术手段来对软件进行保护。例如,他们可以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来保护软件免受盗版和非法 复制的侵害。DRM可以通过限制软件的安装次数、在线激活、加密等 方式,有效防止盗版。 此外,E公司还可以与权威机构合作,加强软件授权的管理和监督。他们可以与软件销售平台合作,要求用户在购买软件时提供真实身份 信息,并将购买记录与用户账号绑定,减少盗版的发生。

著作权案例

著作权案例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案例:工程师王某开发了一种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闻讯后打算购买,但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计算机公司遂复制后自用。问题:1、计算面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2、计算机软件保护哪些内容?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如何计算? 评析: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构成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王某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2、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有: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文件。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长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时事新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吗? 案例: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出来,那么,这些时事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评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一般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事件或者事实的单纯消息。时事新闻是要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的,因此应允许自由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否则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如果对时事新闻进行了加工整理,加进了评论,付出了智力创造劳动,那么的这一劳动成果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再版时未通知著作权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案例:李教授自己编写一本《社会主义经济学论要》教材,1985年由教育出版社出版,由于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从承包制到部分股份制,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李教授随着形势的变化,对原作进行了一半的修改以便再版时适应新的需要。可最近教育出版社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内再版了此书,却没有通知李教授,于是李起诉教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修改权。试问教育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犯修改权吗? 评析:《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31条第3款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修改权是的权利。本案中出版社虽然没有直接阻止进行修改,但却妨碍了进行修改。《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的“通知”作用之一就是给一个修改作品的机会,如要修改作品,出版社就晃得拒绝,这是出版社的义务。更何况李教授已经做好了修改准备。所以,教育出版社妨碍了李教授的修改权,应按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 假冒名人之作是否侵犯了署名权? 案例:我国著名女作家王某出版了十几本诗和散文集,最近她回母校看望老师,有很多喜欢她作品的女学生拿着署着她名字的书请她签名留念,结果这位女作家发现有些书中的作品根本不是她创作物,更令人气愤的是,她发现好几本书中的作品从写作规律、个性、风格来分析,分明是男士之作。于是这位作家向人民法院投诉,要求出版社寻找真正并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责任。试问作品的真正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吗?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纠纷案件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纠纷案件解读 案例一:XX公司侵犯他人版权案 事实经过: 某日,甲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款新的软件应用,特别受到用户的欢迎。不久后,乙公司发布了一款与甲公司软件极为相似的应用,且在功能和界面上几乎完全 一样。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乙公司提出投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软件是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相应文档。乙公司未经甲公司授权而发布了与其 软件极为相似的应用,已经构成对甲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甲公 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建议: 甲公司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乙公司不配合或拒绝协商,甲公司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 认其著作权被侵犯,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XX个人作品被他人侵权案 事实经过: 李某创作了一幅独特的艺术作品,并且在微博上发布了该作品的照片。不久后,王某将该作品的照片下载后打印成画,并且在画廊进行展览销售。李某得知后 感到愤怒,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 律师解读: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并可以对他人侵犯其著 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 作品已经构成了版权作品,而王某未经作者授权擅自使用作品,并将其用于商 业目的,已经构成了对李某著作权的侵犯。 建议: 李某可以先通过发出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王某不配合或拒绝协商,李某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著作 权被侵犯,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XX公司使用盗版软件案 事实经过: 甲公司购买了一款原版的软件来用于公司的日常工作。某日,乙公司员工王某 在甲公司工作期间使用未经授权的盗版软件进行工作。甲公司发现后要求王某 停止使用盗版软件,并且向乙公司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案例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案例 案例背景: 某智能家居公司开发了一款智能门锁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嵌入式软件,用于控制门锁的开锁功能、安全防护等功能。该公司将该产品投放市场后,收到了一些用户的投诉,称该产品的开锁功能不稳定,经常出现卡顿、死机等问题。经过调查,该公司发现这些问题是由于嵌入式软件存在缺陷导致的。 问题分析: 该公司意识到嵌入式软件对于产品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于是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处理此事。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嵌入式软件的设计不合理、编码错误、测试不充分等原因导致的。此外,该公司的软件源代码也没有进行充分的保护,导致竞争对手可能窃取了其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完善软件质量控制体系:该公司加强了对嵌入式软件的测试和审查,确保软件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还聘请了专业的软件工程师团队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升级。 2. 加强软件源代码保护:该公司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了加密和保护,只有公司内部人员才具有访问权限。此外,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如申请专利、签订保密协议等,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3. 积极维权:该公司对侵犯其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维权,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了侵权行为。同时,还加强了产品的法律宣传和用户教育,提高用户对著作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效果评估: 经过上述措施的实施,该智能家居公司的嵌入式软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同时,该公司还获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支持和肯定,为其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该公司的软件源代码保护措施也得到了有效实施,商业秘密得到了有效保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 重视嵌入式软件的质量和稳定性:嵌入式软件是智能家居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性能和用户体验。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软件质量控制,确保软件的质量和稳定性。 2. 加强软件源代码保护:软件源代码是企业的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企业可以通过加密、保护措施等手段加强对源代码的保护,同时加强法律维权意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积极维权:企业应该积极维权,对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强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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