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

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

本文将就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进行评析。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多方的复杂利益关系,该案例对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案例概述

2018年3月,微软公司就某计算机公司盗用其Office 产品源

代码等进行侵权操作提起诉讼,要求索赔一定数目的赔偿款,以及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的产品。据微软声称,该公司在其产品中盗用了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同时经过修改,将其

整合到其产品中,制造了与微软公司的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此举导致了微软公司利益的受损。此案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法律分析

1.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中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在本案中,微软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所谓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此可见,计算机程

序一样被视为一种文学或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 法律依据

(1)侵权行为确认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著作权的当事人未经许可,任

何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版、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该

公司盗用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

(2)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财

产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其经济损失。”微软公司可以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获得经

济赔偿。

(3)权利保护的具体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包括:责令停止侵犯,禁止重复侵犯,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的工具和材料等。

3. 判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在本案中,微软公司可以要求其获得经济赔偿,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的产品。

个人观点

该案件中,微软公司向某计算机公司主张著作权侵权的诉求,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额度判定是其关注的焦点。通过法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某计算机公司存在明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对于计算机软件公司而言,承认知识产权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也可以降低诉讼风险和加强监管。希望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只有这样,行业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市场竞争秩序也能得到有效的维护。针对上述案例,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惩罚、诉讼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1. 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高度的保护性和产业引领性。软件开发公司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也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保护知识产权,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发展的要求。

首先,知识产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创新和技术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障研发成果和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力量,推动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各项技术、产品、服务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从中获益。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个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就像是阶级之间的标识,能够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

2. 侵权行为的惩罚

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还需要实现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罚。首先,侵权行为会导致企业的损失。盗取知识产权并且利用侵权行为获得非法收益,这会对原生产商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对企业形象也造成很大的影响。其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行业的公正秩序,导致了不必要的市场不公和不给力的竞争,加重企业间的摩擦,损害产业的发展。

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在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很详细的条款对侵权行为进行罚款、停业、异议等一系列治理手段。不过,仅靠制度的辅助是远远不足的,发展管理能力和自我保护制度,才是更加实际和有效的。其次,在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时需要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同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发挥舆论的力量,在全社会中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观念和良好形象,长远来看,这是有效而长久的保障。

3. 诉讼风险的防范

在计算机软件行业,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较高,既可能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会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失去业务。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服务与业务的约束条款需要与客户明确。在成立合同并进入业务过程时,与客户签订约束条款,明确自身的知识产权与客户的协作内容,合同中要明确禁止客户复制、转售、出租、转移等任何方式对开发方产生伤害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强化顾客整体意识,通过客户的自我约束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要对自己的代码进行有效的保密,防止外泄。同时要能够辨别和抵制抄袭,以制止其他企业或个人偷走代码,以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

最后,需要注重满足合乎需求的新市场。开发新市场产品并激励销售,增加销售收入,同时也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通过提升用户体验和行业服务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占据新市场份额,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结论

计算机软件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不可或缺的,计算机软件企业的依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化行为,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与此同时,

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鼓励参与企业制定出的相关计划,尽可能地增加民主参与度和行业约束性,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7号原告某软件公司。 授权代表本杰明 O.奥多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谈某。 委托代理人袁新忠,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软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谈某、袁新忠、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称: 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2000、Microsoft Office XP、Microsoft Office 2003、Microsoft Office 2007等)由原告开发完成,原告享有该系列软件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被告是1995年初在上海成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下设51家营业部、营销服务部或者支公司)和1个省级代表处。经了解,被告未经授权,安装、使用了大量微软Office 系列软件。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就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一事,原告授权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进行了多次交涉。双方于2009年2月16日在经过充分磋商后达成了一些共识,并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约定被告通过向原告正版化采购的方式解决部分微软软件的合法使用问题,且被告承诺在2009年2月20日前签署完毕相关的采购合同,但届时被告却未履约。为此,原告于2009年3月13 日再次与被告进行交涉,督促被告履行《会议纪要》的承诺。但被告仅愿意采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即发侵权行为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 基本需求。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 凸显出来。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侵权 行为的处理。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XX软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商解决方案开发的公司,拥有多名 优秀的软件工程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该公司最近开发了一款电商平台,以满足不同行业的电商需求。然而,不久后,XX公司发现有一家 竞争对手YY公司推出了一款与自己电商平台非常相似的软件,而该 软件的功能和设计几乎一致。 面对这种情况,XX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首先,他们找到了一位专业律师,对自己的软件进行了权益辨识,确认其具备了著作权的保护条件。然后,XX公司通过法院起诉YY公司,指控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在这个案例中,XX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是否遭受侵权?这牵涉到软 件著作权的核心概念——原创性。软件著作权只能保护独创的软件作品,而不能保护常规的编程代码。因此,在分析侵权行为时,需要对 软件的整体结构、功能和设计进行认真评估。

首先,XX公司提供了他们自己的软件版本,证明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具备了独立思考和创造的能力。其次,通过对两个软件进行比对,可以注意到它们的各种相似之处。虽然YY公司声称他们是从零开始开发的,但是很显然,整体结构和页面设计几乎与XX公司的软件一致。 为了更具说服力地证明侵权行为,XX公司还找来了多名软件工程师作为证人,阐述他们在开发过程中的创意和独创性,以及与YY公司软件的差异。这一举措加强了他们的主张,好像YY公司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刻意模仿了XX公司的软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一位软件技术专家,对两个软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技术分析。经过对两个软件的代码和功能进行对比,专家得出了结论:YY公司的软件在整体结构和关键功能上与XX公司的软件高度相似。 最终,法院判决YY公司侵犯了XX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要求他们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软件,并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如何应对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调动法律和技术专家的力量,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论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未来,随着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将愈加重要。只有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软件著作权,才能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整个产业的进步和创新。

微软

致: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 您好! 侯先生,我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区的张燕霞,负责微软山东地区的版权问题调解工作。 微软全球销售数据库显示,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采购微软产品数量和实际使用有很大的差量。 鉴于此,微软公司曾致电贵公司,协商解决您企业计算机中未经微软公司合法授权的微软系列软件事宜,需要向您和贵公司说明并引起重视的是:贵公司所使用的每一台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服务器软件等都应该具有合法软件授权。 微软(中国)是Windows、Office等计算机软件在中国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微软公司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使广大用户了解并且认识到如何按照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合法地使用、正确地管理计算机软件,以维护用户和著作权所有人双方的利益。微软公司真诚希望广大企业用户成为其产品的合法用户,同时,微软公司也不放弃对那些未经合法授权而继续使用微软软件的企业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同时通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企业用户的配合,多家企业已经开展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也对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司法制裁。而我国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也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公开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偿。触犯这些法令,或是坐视员工触犯法律的企业,都有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诉讼,其后果从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公众宣传,到巨额民事赔偿和刑事罚金。2009年,深圳豪佳电子、佛山某民营玻璃企业等华南地区的企业客户都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而被当地法院进行了司法制裁,并被判罚给以微软公司高额的经济赔偿,成为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中非常遗憾的案例。 我诚挚地提请您和贵公司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贵公司所使用的微软软件授权合法性事宜。 为规避使用未合法授权软件而面临的潜在巨大风险,希望贵公司尽快完成内部核查,指派全权代表与我和微软展开商谈,因此,我们将在2014年12月10日之前与贵公司确定详细处理方案,确定后贵司可与微软公司授权合作伙伴商榷后期商务购买事宜。由于时效的原因,如我们不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得到您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回复,将视为贵公司放弃协商方式解决的可能,我们希望能通过商务手段来解决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的微软软件使用合法性的问题,避免采用进一步法律手段以维护微软公司的合法权益。

微软典型事件

事件一:断臂的维纳斯——微软中国在1999 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 个月。 ——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 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是世界最大软件制造厂商,而其创始人比尔·盖茨(Bill Gates)则是世界首富。微软的神奇经历使得他们一直是渴望成功的企业和人士崇拜的偶像。 但是进入1999 年以来,微软在中国却遇到了麻烦,由于在维纳斯计划、解决盗版、Windows 操作系统等问题上的失误,频频受到中国各界的抨击,几乎成了“过街老鼠”,微软在中国的经 营也几乎陷入了绝境。 祸起“维纳斯” 1999 年3 月10 日,国内计算机业、家电业的众多巨头云集深圳,出席“维纳斯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微软老板比尔·盖茨与其主要合作伙伴——台湾宏基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联 想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四通津滨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及北京裕兴公司的老板们,一起推出了以“电视上网”为诉求点的“维纳斯计划”。微软公司称,该计划是由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专门为中国市场设计开发的基于Windows CE 的预装软件平 台。预装有这一软件平台的硬件产品将于当年下半年面市,它集教育、娱乐、上网浏览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是计算机技术与家电产品相融合的产物。“维纳斯计划”中的其他技术供应商AMD、C-Cube、ESS、联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和菲利浦公司消费电子产品事业部也在现场展 示了他们为“维纳斯计划”开发的相关技术。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在中国日益普及,中国上网人数至1998 年底已达210 万,增长率高达213%。同时,据《中国家用电脑市场调查报告》显示,1997 年我国2.45%的城市家庭拥有家用电脑,总拥有量为153.1 万台。但与全球一亿的上网人数及美国55%的家用电脑普及 率相比,中国要真正实现网上生活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家用电脑 的价格仍无法为大多数老百姓承受;另一个是电脑对多数中国人来讲仍然是一种操作复杂、 不易使用的高科技产品。广大普通百姓因此被隔绝在电脑和网络世界的外面,无法领略信息技 术带来的便捷和效率。 但是,中国却是一个家电大国,拥有3.2 亿台电视机、4 千万台VCD,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 市场。微软公司正是看准了中国信息产品和家电市场的这一现状,由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在 国内自行研制、开发出特别为中国市场设计的“维纳斯计划”。该计划声称,微软将开发出计 算、通讯和消费融合在一起的革新产品,旨在把徘徊在电脑和网络大门外的人们领进这个神奇

知识产权微软案例

微软首宗针对中国大企业盗版案宣判:获赔217万 2010年4月 4月22日上午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微软赔偿217.28万元,因为其使用了盗版的微软软件。 这是微软首次在中国针对大型企业发起诉讼,也是微软在中国区知识产权案中索赔最大金额。微软表示,希望借此来推动大型企业使用正版。 首宗针对大企业盗版维权 大众保险于1995年在上海成立,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大中型企业投资创建,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6亿元。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缺席一审判决宣判,新浪科技未能立即联系到大众保险就此事置评。 微软中国高级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透露,与大众保险就版权问题的接触始于2007年,但双方谈判破裂,最终,微软于去年选择了采取诉讼措施。 微软指控大众保险公司至少安装使用了9种盗版微软软件共计450套,诉请赔偿224.957万元,于维东说:“大众保险安装使用我们盗版的软件包括Windows系列、Office 系列、Windows Server系列以及SQL Server系列等。” 浦东法院在此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进行了诉讼过程中的保全,在保全当中,又发现了很多证据,也发现了一些对我们提起诉讼有利的其他一些证据。”于维东拒绝进一步透露如何发现新证据的详情。 微软代理律师、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袁新忠在判决后通过微软新闻稿称,浦东新区法院通过“高超的办案技巧以及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欲借此推动大企业正版化 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使用到微软的软件产品,这其中,大型企业自然成了微软的重点关注对象。按照于维东给出的说法,微软有一套销售数据库,“我们会看我们的数据库是不是有采购的记录”。 “并不是微软跟哪一家企业过不去或者怎么样,通常都是有相当多阶段的沟通和交流。”于维东说,“目前我们碰到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在用而没买。” 这是微软首次在中国对大型企业发起了维权行动,此前,微软曾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如对上海大亚公司与深圳豪佳的公司发起诉讼,分别获赔40万与50万人民币。 于维东表示,中国政府着力推进正版化,是这一行动发起的背景。政府的行动方向,从2007年开始,已经从清理电脑市场、网络侵权等渠道层面重点转向了企业层面。 “企业盗版对软件业伤害最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子本身有很大的意义。”于维东表示,微软希望通过此来“尽最大的力量推动企业正版化,特别是大企业的正版化。” 于维东称,微软在中国已经从“很少寻求司法救济”转为了“司法与行政救济并重”的策略。他拒绝透露微软在中国针对多少家企业采取了法律行动。 承诺对个人用户不采取强硬措施 这一案件的宣判选在了4月26日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此举被认为有利于彰显中国在打击盗版上的决心。代表商业软件企业利益的商业软件联盟(BSA)于去年5月援引来自IDC的数据称,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在2008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达到80%。这是继2003至2007年的5年间减低10个百分点之后的又一次降低。 由于担心强势形象引发消费者反弹情绪,微软在中国的个人用户市场的盗版,一直采取了温和策略。于维东表示,微软会采取包括价格优惠在内的多种手段来拉动正版市场,个人用户不会是微软采取强硬手段的对象,且“相当长时间都不会是”。

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

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 本文将就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进行评析。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多方的复杂利益关系,该案例对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案例概述 2018年3月,微软公司就某计算机公司盗用其Office 产品源 代码等进行侵权操作提起诉讼,要求索赔一定数目的赔偿款,以及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的产品。据微软声称,该公司在其产品中盗用了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同时经过修改,将其 整合到其产品中,制造了与微软公司的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此举导致了微软公司利益的受损。此案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法律分析 1.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中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在本案中,微软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所谓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此可见,计算机程 序一样被视为一种文学或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 法律依据

(1)侵权行为确认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著作权的当事人未经许可,任 何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版、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该 公司盗用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 (2)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财 产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其经济损失。”微软公司可以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获得经 济赔偿。 (3)权利保护的具体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包括:责令停止侵犯,禁止重复侵犯,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的工具和材料等。 3. 判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在本案中,微软公司可以要求其获得经济赔偿,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的产品。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在创造软件时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现代社会中,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案例:微软公司诉讼盗版软件案 微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其旗下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是全球最为流行的软件之一。然而,由于盗版软件的泛滥,微软公司的软件知识产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微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版软件的行动。 其中,最为著名的案例之一就是微软公司诉讼盗版软件案。该案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微软公司发现一家名为“Easy Computers”的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微软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Easy Computers”停止销售盗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微软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Easy Computers”销售的软件确实是盗版的。而“Easy Computers”则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抵赖微软公司的指控,包括声称其所销售的软件是从其他公司购买

的等。然而,这些辩解都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Easy Computers”停止销售盗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公司的软件知识产权,也向全球范围内的盗版软件销售者发出了警告。 结语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 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微软诉滴滴侵犯软件著作权 事件概述: 2010年6月,美国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向中国打车平台滴滴公司提 起诉讼,指控滴滴公司在其核心软件中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在微软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调查报告中,指出滴滴公司在自家打车软件 中使用了微软公司的源代码,未经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复制和 修改。 事件详情: 2008年,滴滴公司成立,开始开发其打车平台软件。该软件迅速 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成功,并迅速扩展业务。然而,该软件的成功引起 了微软公司的注意。微软公司发现滴滴公司的核心软件与其自家的软 件源代码极为相似,并怀疑滴滴公司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2010年5月,微软公司对滴滴公司进行了严格的调查,派遣了专 门的技术人员对滴滴公司的打车软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调查过程中,

微软公司的技术人员发现滴滴公司的软件使用了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并在其核心功能和架构上进行了修改。微软公司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和证据,并在次月正式向中国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2010年7月,中国法院受理了微软公司的诉讼。滴滴公司否认侵权指控,并声称其软件是由其自己内部开发团队独立开发的,并没有使用微软公司的任何源代码。滴滴公司提出了其自己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试图证明其软件源代码的独特性和与微软公司的软件的差异。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调查,法院最终认定滴滴公司在其打车软件中确实存在对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院指出,滴滴公司的软件源代码与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高度相似,并且滴滴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软件的独立性。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案件中微软公司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滴滴公司在其打车软件中使用了微软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因此,滴滴公司的辩称并未被认可。

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案例分析

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案例分析 软件作品是指以信息的形式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在信 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本文 将就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 1. 著作权保护对象广泛 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以及相关文档,如编程手册、用户手册等。这使得软件著作权法在保 护软件作品方面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保护软件作品的各个方面。 2. 可保护的内容多样 软件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内容包括软件的表达方式、结构和组织方式,以及软件中所包含的独创性的思想、创意和算法等。这些内容的保护 使得软件作品在逻辑、结构、功能等方面都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3. 著作权保护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相比其他作品,软件作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只要软件作品具有一 定的独创性和创新性,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这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 较大的创作空间,同时也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4. 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地域性。在保护期限内,软件 著作权人拥有对软件作品的独占性使用权,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形

式获取经济利益。但是,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和范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保护。 二、案例分析 1. Adobe公司与微软公司的案例 Adobe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软件开发公司,其设计软件常年遭受盗版和侵权问题。在一起案例中,一家公司未经授权侵犯了Adobe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制作和销售了盗版软件。Adobe公司通过起诉侵权方,最终赢得了官司,并获得了巨额的赔偿。 与此类似,微软公司也多次遭受软件著作权侵犯。在一起案例中,某家公司未经授权复制、销售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微软公司通过提起诉讼,成功保护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2. 自由软件基金会(FSF)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案例 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是一个推广自由软件的组织,致力于保护和维护自由软件的用户权益。在中国,有一些互联网公司未经许可,以自由软件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并发布为自己的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自由软件的著作权,也违背了FSF的授权协议。 为了保护自由软件的著作权,FSF与这些互联网公司进行了长时间的法律斗争。最终,这些侵权公司被法院判处赔偿,并承诺停止侵权行为。这一案例表明自由软件的著作权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维护自由软件的权益对于整个软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1. 微软诉大亚软件侵权案 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对大褬尗司的微软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询问,现场发现在大亚信息公司办公场所之内,发现总共9个品种共计130套的微软软件被侵权使用。为此,微软公司将大褬尗司告上法庭,2009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大褬尗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的9种软件的侵害,并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因为盗版软件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从而受到广泛关注。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审判,加强了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它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知,众多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的开展企业内自检,积极联络软件合法提供商,着手消除著作权侵权隐患。 2.“珊瑚虫”引发侵权案 近几年,“珊瑚虫”QQ在网上十分流行,“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2008年,腾迅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本案的最大启示。而本案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 3.斯维尔公司软件遭天正公司侵权案 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了终审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天正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软件复制品以及相关的使用手册、宣传册,从其网站上,删除与侵权软件相关的网页资料,并向斯维尔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 本案蕵岤内建筑软件行业首个企业间维权案例,该案在建筑行业中引发极大关注。原被告双方均是行业知名企业,天正公司的侵权软件在行业内已经大量推广使用,该判决一经生效,意味着大量天正软件的用户成为侵权软件的使用者,斯维尔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斯维尔公司在本案中对使用侵权软件的用户侵权行为的处理,采取了“告知——警示——合作”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时间为侵权用户提供合理的方案来纠正使用侵权软件的违法行为,与用户达成了共赢的局面。此种做法,既妥善的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又维护了用户的权益,值得推广及借鉴。

软件版权案例

软件版权案例 【篇一:软件版权案例】 案例一,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国家版权局发布) 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青岛正大有限公司未经 授权,使用21套盗版办公及绘图软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山东省即 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9.88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08年起,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创公司”)总 经理韩猛、副总经理韩红昌为推广公司2345导航网站,在未经软件 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员工钱武星、罗华等人通过 非法复制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制成“萝卜家园”等版本 的盗版操作系统,并在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通过发布 下载链接和雇佣人员线下免费发放盗版光盘等手段,提高公司网站 浏览量,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计,2345网站为瑞创公司获取营业收入计人民币2387万余元。 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本案侵权时间历时三年之久,侵权行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6个城市,侵权 软件数量和非法经营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害单位(微软公司)曾就 本案提出1亿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请求。 案例三,中孚电子公司、李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11年7月,山东平度市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招标购买计算机,青 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孚信息公司”)中标。2011年9月,平度市教育体育局与中孚信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中孚信 息公司负责供货并免费安装常用软件。2011年9月20日,中孚信 息公司委托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中孚电子公司”)进行安装。中孚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强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从互联网上下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雇佣他人将下载的软件复制安装到1076台计算机上。经鉴定,李强安装的windowsxp操作软件、office(2003)办公软件与微软公 司相关的正版软件文件目录结构高度相似,二进制相同的占89%以上,运行界面、软件功能相同。 案例四、华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发布)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

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微软公司诉天津某IT公司软件盗版案 案例概述: 时间:2008年 地点:中国天津市 2008年,美国知名软件公司微软公司发现其最新版本的Windows 7操作系统在中国市场的盗版现象十分严重。其中,天津某IT公司因涉嫌盗版销售Windows 7操作系统被微软公司起诉,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事件细节: 2008年1月,微软公司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Windows 7操作系统发现多处异常,怀疑为盗版。微软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了天津某IT公司盗版销售的线索。 经过调查,微软公司发现该IT公司从2007年开始,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销售未经授权的Windows 7操作系统。该IT公司在网店开设

盗版软件专区,以低价促销吸引消费者。据调查,该IT公司购买了一 批盗版Windows 7操作系统光盘,并使用破解软件对其进行破解激活,然后以正版软件的名义进行销售。 2010年3月,微软公司正式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 IT公司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要求判令该公司停止销售盗版产品并赔 偿损失。在法庭上,微软公司提供了详尽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证明了 该IT公司的盗版销售行为。 法庭审理过程中,该IT公司辩称其销售的Windows 7操作系统是 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不存在盗版问题。然而,微软公司通过专业的取 证和技术分析,证实了这些软件光盘是假冒的,不存在与正版一致的 特征。同时,微软公司还提供了该IT公司销售记录和购货记录,证明 其存在大量的盗版软件销售行为。 2011年7月,天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津某IT公司侵犯了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命令其停止销售盗版产品,并向微软公 司赔偿损失10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不仅盗版销售Windows 7操作 系统,还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给微软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损失和商誉损害。

浅谈软件著作权之署名权

浅谈软件著作权之署名权 ——济南创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一案 案件导读: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案情简介: 原告微软公司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成立是,MicrosoftWindowsXP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创佰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技术开发;销售:电脑,数码产品,网络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等。 2012年1月3日、2月6日和2月13日,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三次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1024宏基济南创佰”的摊位购买了包装上印有“acer”字样的便携式计算机三台,销售人员均现场为上述便携式计算机安装了WindowsXP 操作系统,销售人员出具了盖有“济南CB有限公司现金收讫”章的出库单和印有“济南CB有限公司创佰连锁蒋秀丽店长”的名片。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对上述购买和操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对购买取得的便携式计算机施封。庭审中,被告认可上述计算机预装了WindowsXP和MicrosoftOfficeProfessionalEdition2003计算机软件,且与原告的权利软件具有一致性。被诉软件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版权页还标有“制造商和技术支持商DEEPIN”内容。 法院判决: 一、被告济南CB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济南CB有限公司就其侵犯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计算机软件署名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45号济南市科技市场数码精品展示厅内张贴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核准,张贴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被告济南CB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案例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微软

案例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微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xx,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桑xx,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法定代表人本杰明xx,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魏,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草根公司)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1年2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1年4月21日,上诉人草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xx、桑xx,被上诉人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11月6日,微软公司向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的版权局申请注册了作品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2009年9月17日,北京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必浩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草根公司购买了4套Windows XP 中文专业版COEM 软件(简称涉案软件),草根公司出具了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市国信公证处(简称国信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4416号公证书(简称第04416号公证书)。2009年9月21日,必浩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草根公司购买了4套涉案软件,草根公司出具了收据。国信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4539号公证书(简称第04539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简称海淀工商分局)出具《委托鉴定书》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证明2009年9月海淀工商分局在草根公司检查时发现了13套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且非法使用微软公司注册商标的涉案软件。微软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了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货款人民币2560元、律师费人民币42 000元、调查取证费人民币30 000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微软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受该条例保护。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04416号公证书、第04539号公证书证明草根公司销售了8套未经微软公司许可而复制的涉案软件,侵犯了微软公司的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微软公司没有证明其因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数额,亦未证明草根公司的违法所得数额,故考虑涉案软件的知名度、市场

论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论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是当前互联网时代下的一个热门话题。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字体软件的普及使用,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纠纷也日益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少与此相关的案例,以下为一些代表性案例做简要介绍。 一、微软公司控告国内公司侵权 微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厂商之一,其操作系统等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电脑厂商的首选,而微软公司也借着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反其道而行,控告国内公司使用微软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侵犯其著作权。 二、Adobe公司诉讼中国字库开发商 该案件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案件。Adobe公司在该案件中指控 多家涉嫌侵犯其字库著作权的中国公司。此案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字型库产品。该案件最终获得了Adobe公司的胜诉, 也引起了全球计算机软件制作行业对字库领域著作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三、Adobe公司起诉美国在线公司 该案件是另一个颁布了全局判决的重要案例。Adobe公司在该 案中指责美国在线公司,“包”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对Adobe公 司字库著作权的侵犯。由于涉及国内各地的字库制作商,该案

件的调查时间和范围都相对较长。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字库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字库著作权保护,并大力提倡字库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字库的安全与版权。另外,为保护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也需要增加对字型开发公司和个人的投入和支持,通过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等措施,对字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管控和规范,防止侵权的出现。同时,也需要增加法律监管和打击力度,对违法侵权行为的制止和惩罚,同时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字库的安全与版权。 总之,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在法制的保障、规范的管理与监管下,才能真正保障字库的安全与版权,促进字型行业的发展,为数字时代提供更优质的字体软件服务。非常抱歉,作为一个AI语言模型,我能提供的内容是有限的。对于5000字的长文,可能需要考虑更多方面的细节和举例。以下是更多有关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案例: 四、字库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计算机字库是当今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它不仅是电脑屏幕上我们看到的字符的来源,更是程序员和软件工程师的绝对工具之一。随着技术的变革和进步,字库软件已经成为了计算机领域的必须要素之一。

且看微软侵权取证有妙招

微软侵权取证有妙招 近几年来,微软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打击盗版侵权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大部分以微软胜诉告终。 微软胜诉1:2010年微软起诉大众保险公司获赔217万 事件经过:2008年至2009年4月期间,微软公司发现,大众保险公司至少安装使用了9种盗版微软软件共计450套,故发函请被告对其使用微软软件情况进行调查,并回复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之后,原、被告就软件采购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一批正版软件,并签署采购合同。此后,被告提出在30万以内采购软件,原告未同意。因被告未按照《会议纪要》的约定履行采购方案,微软公司提起诉讼。 在起诉的同时,微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随后法院至被告经营场所对被告使用涉案软件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 另外,微软公司还向法院提交其向被告公司发出的主张权利的律师函,与多次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里约定:“双方都有诚意继续通过商务谈判来解决大众保险使用微软软件正版化问题。”微软方指出,从这种表述中,虽然被告没有直接承认其使用盗版软件,但从侧面看实际上被告已经承认其盗版使用微软软件的行为。 2010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大众保险公司侵权,责令大众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7万余元。 微软胜诉:2010年微软起诉韵某公司获赔35万

事件经过:微软公司经调查发现,韵某公司及杨某代理销售的HP笔记本电脑,存在未经其许可安装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2003软件的情况。 为了取得证据,微软聘请了一家专业知识代理公司取证。2009年6月至同年10月26日,该代理公司及深圳公证处公证人员共8次前往韵某公司处及其销售门店、商铺,购买了共11台笔记本电脑,合计金额55217元。这些公证购买的11台HP笔记本电脑中均装有微软WindowsXP专业版和微软Office2003专业版计算机软件,而(经微软鉴定)这些软件均无相应的正版证明或授权使用许可协议。 2010年4月,法院判定:韵某公司、杨某立即停止侵犯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韵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微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杨某在人民币5万元的范围内对韵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某还要另行向微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微软胜诉:2009年微软起诉上海宏图三胞侵权获赔70万元 事件回放:2006年6月,微软发现上海电脑零售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非法预装软件侵权现象,其中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宏图三胞百货公司的侵权事实明显。 2009年8月至10月,微软公司的代理人员在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的监督下,随机在这两家公司不同门店内共购买了6台不同品牌的计算机,发现其全部预装了未经授权的WindowsXP及Office2003等微软软件,主管部门随即进行了处罚。 2008年1月,微软公司的代理人员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再次发现上海宏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预装了盗版软件的计算机。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文章属性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案号】(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规则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应以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但在侵权人拒不提供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等相关证据,致使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的事实无法查清时,法院应综合考虑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软件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企业规模等因素,酌情加大赔偿数额。 正文 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 纷上诉案 [案号]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083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 [案情与裁判]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简称微软公司) 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思创未来公司)

起诉与答辩 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微软WindowsXP专业版、微软 Office2003专业版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个人台式计算机中预装上述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并且,原告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被告在销售的计算机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括调查费及取证费143361.92元,公证费18000元,律师费5万元。 被告思创未来公司辩称:一、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为计算机配件,其从未进行过计算机整机的生产和销售,不可能存在原告所称的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的行为。二、被告不但明令禁止协助客户安装软件,还多方提示客户安装盗版软件的危害,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三、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有关销售人员在原告委托的调查人员的引诱之下,为了促成交易、保住个人利益而作出的个人行为,并非被告的公司行为。四、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被告从未销售过盗版软件,更不存在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整机的行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因为盗版软件的安装而获得任何收入。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被告销售人员个人在原告引诱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正常的交易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外,原告主张的调查费中还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采购费用,在原告已取得这些配件的所有权的情况下,还要求被告对有关货款进行补偿,这将直接导致原告无偿取得上述物品,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实际上处于亏损的状况,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审理查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微软公司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微软WindowsXP专业版)于200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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