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济南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济南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进入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建设工程项目进入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保障建设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设立、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服务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是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单位及中介服务单位按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含专业和劳务分包)、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应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依法进行交易,并遵守交易市场运行规则和闭合管理程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正常进行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第六条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收集、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招投标信息、企业状况等各类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统一的网络化交易平台。

(五)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主要程序:

(一)招标人持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入场交易登记,所需材料由交易中心审验,并登陆交易平台系统以备其他部门信息共享。

(二)在交易平台发布经监管部门审查的招标公告。

(三)在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或到交易中心设立的报名窗口报名。

(四)报名单位入围。

(五)招标人按规定时限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专家抽取。在交易中心设置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标专家库中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交易中心全程跟踪服务、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并对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行为进行纪录;所有参与抽取工作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评标专家全部到场及评标活动开始前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七)开标。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项目,交易中心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不使用辅助评标系统的,交易中心提供录像、语音、设施等相关服务。

(八)评标。参加评标人员须服从评标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身份核验、登记;交易中心对评标区内人员和活动进行监控,提供评标过程的文字、录音电话等服务;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录音内容,经确认无误后消除。

使用辅助评标系统的项目在交易平台内部系统进行,系统服务器管理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九)在交易平台上按规定时限公示中标结果,有效期满后通过交易平台录入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

(十)依据交易平台相关信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据交易平台信息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二)依据交易平台信息出具中标通知书。

第八条交易中心应为评标专家的抽取及通知提供保密环境和设施,提供满足保密要求的封闭式评标场所和监控设施,对抽取活动和进入评标区的人员进行监控,建立健全评标行为考核记录和评价体系。如发现违规行为,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并通过市场信用平台予以公示。

第九条交易中心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市场主体各方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及AB角等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第十条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乱收费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济南市建委、市监察局负责对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工作及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凡依法应当进入而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并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有违规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

济南简介

简介 济南,地处北纬36°40',东经117°00',南依“天下第一山”——泰山,北跨“母亲河”——黄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4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650到700毫米。[1]济南,又联合国国际艺术广场——泉城广场 称“泉城”,下辖6区、3县、1市,总面积8227k㎡,人口681.4万,其中市区人口433万。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济南综合实力居全国城市第13位。济南地处中国知识人才密集的齐鲁大地,人力资源齐备,高等院校众多,科研机构密集。现有各类高校40所,在校大学生近60万人,科研机构200多个。其中10个国家级实验室,53个省级科研院所,2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达35万人,能够满足各类企业、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电子信息、交通装备、机械制造、生物制药、食品纺织等主导产业在国内外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济南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发达,IT产业在中国列第四位,并被国家批准成为“中国软件名城”。拥有占地20公顷、亚洲最大的环形建筑——国家级软件基地“齐鲁软件园”,及“CIIIC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等一批电子信息研发机构,现已有1200余家国内外IT研发企业入园发展。济南现代服务业繁荣发达、服务功能健全,市区范围共有各类商业网点数量近40000个,其中购物中心、济南夜色 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布局合理、数量庞大,商业潜力雄厚。济南也具有良好的农业资源,悠久的蔬菜种植传统,享有“中国精品菜篮”的美誉,培育出“章丘大葱、鲍芹”、“商河大蒜、彩椒”、“平阴玫瑰、阿胶”、“仁风西瓜、曲堤黄瓜”、“张而草莓”、“张夏玉杏”、“马山栝楼”、“买买茶”、“买卖茶”等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亦具有较高知名度。投资环境优势。济南市成立了“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领导小组,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挂帅,以大力促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将济南市政府打造成——全国“审批最快、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及扶持政策,大大提高了投资者在济南投资的效率及便利水平。济南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实现三步走的阶段性战略目标,2011年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4406亿元,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建立起现代化省会城市的发展框架;到202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800万,建成区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把济南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区域中心城市。济南自然风光秀丽,自古素有“泉城”之美称。尤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四大名泉久负盛名,自古享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柳”之美誉。济南拥有的泉水之多,流量之大,景色之美,独步天下。泉水纵横分布,错落有致,既有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四大泉群,又有郊区泉群散落各处,誉称72名泉。众泉如翡翠在济南大地镶嵌,日夜叮咚,光彩闪耀。众泉汇流成的护城河流淌到大明湖,与周围的千佛山、鹊山、华山等构成了“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独特风光。济南,也成为世界少有的集“山、泉、湖、河、城”于一体的独特魅力城市。2012年根据央视的调查,幸福感排名前十的省会城市(十大幸福之城)济南位列第八。[2]编辑本段名称由来秦朝建立郡县制时,今天的济南地区属于济北郡。汉初,设立济南郡,含义为“济水之南”,是地理方位形成的地名。济水即俗称大清河,古济水(音己,三声)发源于现河南省济源市,流域大致相当于现在的黄河山东段。后因黄河改道被其夺取河床,成为了黄河下游的干流河道。而济源、济南、济阳、济宁等地名还是保存了下来,济南由此得名。自明朝以来,济南一直山东省省会。1929年7月设立济南市。[3] 济南行政区划 编辑本段行政区划济南市现辖7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魅力--济南(40张)市辖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县级市:章丘市。编辑本段人口民族根据《济南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为681.40万人。济

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地名档案的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村、集镇、路、街、巷等名称; (二)门牌号、建筑物; (三)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场、林地等名称; (四)工业区、开发区、林场、牧场、矿山等名称; (五)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公共场所、文化设施名称; (六)居民地(小区、花园、城、苑等)名称; (七)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水库、堤坝、灌渠等水利、市政设施名称; (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管理原则)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地名工作规划; (三)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承办以及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地名的使用; (五)负责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管理; (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七)编辑出版地名资料和地名工具图书; (八)依照本办法监督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二章地名的申报和许可 第七条(地名许可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

地名申请报告

篇一:地名命名请示格式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小区”的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现小区总平面图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我们要求申报命名“xx小区”,名称含义是:……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道路”的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因……原因(如:近年来,随城区不断扩大,道路也随之拓宽延伸或新建,为方便群众,加强内外联系),要求命名以下道路: 1、xx路:位于镇(或街道)。东起xx,西止xx。名称含义是:…… 2、xx路:位于镇(或街道)。南起xx,北止xx。名称含义是:…… 3、…… 以上命名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xx小区”更名为“xx小区”的 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因……原因,现要求更名为“xx小区”,名称含义是:……。该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篇二: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文) 道路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本):

申请单位文件: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 文件号:xxx字(200x)xx号 标题: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 主送单位:瑞安市地名委员会 主文内容:应包括: 1、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基本情况:包括所在 位置(起讫点)、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 2、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 注: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篇三: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 1、**(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申请书 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 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 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内容摘自《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命名。 第八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第十条下列范围内的地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 此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

饮水、地源热泵、区域锅炉等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业主共有,但由经营单位投资经营的除外。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民地标〔2006〕1号 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 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管理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以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办法》,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第五条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 第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行政区域名称; (二)居民区、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三)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四)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 (六)大型建筑物名称; (七)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和公路等名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地名规划,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地名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

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命名。 第八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下列范围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市区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187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property management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济南市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区域规划理论中的增长极理论与比较法对济南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重点通过比较法对济南的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得出第三产业是济南市的优势产业,并以南部山区的规划发展为例对此加以说明,最后运用增长极理论就如何加快和完善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如何利用优势产业加快济南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提出几点意见与分析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关键词】:济南市区域规划经济发展理论与方法 0:序言 增长极的形成,应具有历史、技术经济和资源优势三个方面的条件。从历史条件看,不同形式的集聚范围内,基础设施、劳动力素质、社会文化环境如果具有了优势条件,就有利于增长极的形成。从技术经济条件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技术和制度方面具有较强创新和发展能力的区域,更适合于增长极的产生和发展。从资源条件看,在原料、能源以及水源等资源优势的区域,新的增长极更有利于形成。 经济增长极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它自身不仅形成强大的规模经济,对其他经济也产生着支配效应、乘数效应和极化与扩散效应。这三种效应的产生,充分显示了经济增长极的重大意义。 比较法是国际和地区间进行经济交流和合作的基础,是在经济区域化和全球化条件下各国能互利和双赢的基础。各国、各地区生产和出口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劳务,进口自己不具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也对别人有利,更对地区和全球有利。抓住比较优势,就是最落后的发展中地区也能成功地抓住机遇。对于大多数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就是采用增长极理论与比较法,对济南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 1:济南概括 济南地理位置与资源

济南市12345热线情况介绍

济南市12345热线情况介绍 一、热线定位 1、市长公开电话,代表市政府接受市民求助和建议,有权督办所有局的工作。是代表政府受理人民群众通过12345专线电话、手机短信和市长电子信箱向市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服务热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开展为民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2、市民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范围宽广的各种服务,宣传语为“12345,服务找政府”。12345热线受理范围如下: 咨询类: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政审批等规范性文件的查询; 求助类:对日常生活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房产物业、道路养修、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诉求; 投诉类: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投诉,对环境污染、噪音等事项的举报; 建议类:对热线工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方法、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涉及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信访投诉部门反映;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

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 3、泉城名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以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渠道集中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了很多生活困难,努力打造成人民群众联系党委、政府“最重要、最畅通、最便捷、最信任”的渠道,成为泉城形象的新名片。 二、热线来历 1、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 2008年9月26日,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正式开通。该热线在原“市长热线”的基础上,整合了12315、12319等38条热线,人工受理座席增加到30个,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市民诉求,最多时一天接听电话超过1万个,成为全市最繁忙的公共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为济南市民解决更多民生问题。 原济南市长公开电话开通20年来,处理市民诉求几十万起,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困难,同时,也存在“一人一条线,办公处理系统功能落后,不能24小时全天候接听和处理群众来电诉求”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济南市政府决定,以市长热线为基础,对全市的热线进行整合。 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的宗旨,是将“市长热线”、“12319城市公用热线”、“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95598彩虹热线”、“82051190小白热线”等38条热线进行整合,是集电话、短信、邮件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后,38条热线仍将独立存在,

地名管理条例

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范围包括: (一)山、湖、江、河、湾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和建制村、社区等区域名称; (三)园区和农、林、茶场等经济区域名称; (四)居民区、集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市政设施名称; (六)公路、轨道、车站、港口、水库、闸坝等交通、水利专业设施名称; (七)大厦、大楼和具有商务功能的城、中心、广场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八)幢号、门号、室号等门牌号; (九)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名称; (十)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维护地名相对稳定、确保地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划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建设、规划、市政、房管等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沿革、人文背景和城乡建设现状、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 第七条地名命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乡规划、地名规划要求,反映当地人文背景、自然地理特征; (二)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三)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避免使用相似、相近和易混淆的地名;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移交工作指南 基本规定和职责 一、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三、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5.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

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含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未取得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必须专人负责。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六、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七、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包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八、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 一、我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按重点工程和非重点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济南市重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和《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二、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建设单位须向城建档案馆报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山东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1【生效时间】2018-09-21【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用 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节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节行业自律 第六章物业服务 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 第七章物业的维护 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 第二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 欢迎大家来泉城济南来旅游,这里有许多著名的景点等着大家去参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1千佛山坐落于济南市区南部,与趵突泉、大明湖并称为“济南三大名胜”。千佛山属泰山余脉,虽然山并不高,但仍然峰峦起伏、林木茂盛,更因古代的众多佛像石刻而出名。在这里你可以进入拥有将近三万尊佛像的万佛洞一探佛教秘境,或是去兴国禅寺进香祈福,而登上山顶可俯瞰济南市区全景,风光无限。 来千佛山通常从北大门进入开始登山,千佛山海拔285米,一般不到1小时就能登顶,景区内也有缆车可到山上。景区里的主要景点有:万佛洞、千佛崖、观音园、黔娄洞、兴国禅寺、十八罗汉、龙泉洞等。兴国禅寺、万佛洞等小景点需要另外买票,不含在大门票中。 千佛洞是这里的一大胜景,建于1992年,洞内有艺术家们仿造自中国“四大石窟”的佛祖、菩萨、弟子、天王等塑

像将近三万尊,最大的卧佛身长28米,洞内还有精美的壁画,展示着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内涵。不过洞内比较深也比较凉,进洞不要穿得太单薄。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2大明湖风景区位于济南市中心偏东北处、旧城区北部,是集水域风光、园林景观、古建筑为一体的公园。而被誉为“中国第一泉水湖”的大明湖就在公园中心,更可以说公园是依湖而建的。大明湖是一处天然湖泊,水源来源于城内诸多泉水,有“众泉汇流”之说,且它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时期。 大明湖景区分为老景区和新景区,整个景区共有16景,漫步其中,就像是在水墨画中游赏一般。此外,整个景区还与环城河相连,形成了环湖休闲游览景观线。园内水陆美景连绵不断,也是当年名人雅士的聚集之地,如今在此还能参观到老舍纪念馆,有着辛弃疾生平事迹展的稼轩园。 大明湖景区有东南西北四个大门,每个大门进去都有不同景致,其中,东门进入是老景区,这里主要可以看到的景色有“曾堤萦水”,曾堤是位于景区东面一条连接南北的长堤,也是大明湖南岸通往北渚亭的必经之路。堤上杨柳垂阴,堤两侧湖水波涛阵阵。 介绍济南景点的`作文3芙蓉街是一条济南性格的老街,是济南市的老商业街,被誉为“齐鲁第一小吃街”。芙蓉街以街中芙蓉泉而得名,邻近历代两大府衙和贡院、府文庙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1986-1-2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济南旅游景点介绍

济南旅游景点介绍 济南素有"泉城"的美称。泰山山脉丰富的地下水沿着石灰岩地层潜流至济南,被北郊的火成岩阻挡,于市区喷涌而出形成众多泉水。 在济南的七十二名泉中,趵突泉、五龙潭等泉群最负盛名。喷涌不息的泉山在市区北部汇流而成的大明湖和位于市区南部的著名佛教胜地--千佛山交相辉映,构成了济南"一城山色半成湖"的独特风景线。清冽甘美的泉水是济南市的血脉,赋予这座城市灵秀的气质和旺盛的生命力。 趵突泉 位于济南市中心,趵突泉南路和泺源大街中段,南靠千佛山,东临泉城广场,北望大明湖。趵突泉公园是以泉为主的特色园林,面积158亩。列济南72名泉之首,清乾隆皇帝封其泉为"天下第一泉",泉池呈长方形,东西长30米,南北宽20米,周围

绕以石栏。趵突泉水分三股,昼夜喷涌。凭栏观赏,池水清碧,如翠如玉。观其景,三窟泉涌,跳跃腾出,如"玉塔"、形"海眼"、听其声势如鼎沸,声如隐雷。池西有"观澜亭",亭临水而筑,水中有石碑,上刻"趵突泉"3字,池北有一座具有民族形式的阁楼-泺源堂。 趵突泉至今已有二千七百年的历史。泉水一年四季恒定在摄氏18度左右,严冬,水面上水气袅袅,像一层薄薄的烟雾,一边是泉池幽深波光粼粼,一边是楼阁彩绘,雕梁画栋,构成了一幅奇妙的人间仙境。 大明湖 位于济南市区中心、旧城区北部,与趵突泉、千佛山并称济南三名胜。济南号称"泉城",有泉水百余处,其中名泉七十二处。明湖即由众泉汇流而成的天然湖泊。 公园面积86公顷,其中湖面46公顷。湖上有历下亭、汇泉堂、湖心岛等大小岛屿

六处,公园自然景观优美宜人。湖水波光粼粼,鸢飞鱼跃,游船穿行。大明湖自古遍生荷莲,湖畔垂柳依依,花木扶疏,"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是她风景的最好写照。公园的人文景观十分丰富,历下亭、铁公祠、南丰祠、北极庙等三十余处名胜古迹掩映于绿树繁花之间,展现出悠久的历史文化。 千佛山 于济南市区南部,海拔258米,占地166公顷,为济南三大名胜之一。千佛山,东西横列如屏,风景秀丽,山北侧有登山盘路三条,蜿蜒回环,松柏夹道,浓荫蔽日。如行走不便,也可乘车从山东侧环山盘路上山,山上名胜众多。 兴国禅寺居千佛山山腰,始建于唐贞观年间,寺院依崖而建,背倚峭壁,掩映在万绿丛中,为千佛山的主体建筑。内有大雄宝殿、观音堂、弥勒殿、对华亭。南侧千佛崖,存有隋开皇年间的佛像130余尊,山崖上,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第五条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 第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街(路、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2米为一个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第八条地名标志设置一般应与城乡建设同步,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导向准确,坚固耐用,美观协调。

第九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应设在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二)居民地名称标志应设在居民地的主要出、入口处。 (三)街(路、巷)名称标志应设在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点、交叉口处。起止点之间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 (四)楼、门编码名称标志应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通道的明显位置。 (五)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应设在所处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该自然地理实体显著位置。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标志,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标志,设在该台、站、港、场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八)其他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要按照方便、实用、清晰的原则设置。 第十条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简化字。地名标志的汉字书写使用等线体。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写,以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作为统一规范。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名,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规范写法。 第十二条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国务院民政、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 第十三条地名标志的材质、规格、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附设的图形文字,不得影响地名标志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地名标志的采购根据地方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参与竞标的企业,应当提供其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检测地名标牌产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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