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牌管理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厂牌管理的规定

各位员工: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特制定关于厂牌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员工出入办公场所、车间及厂区应按规定佩戴厂牌,未按规定佩

戴厂牌者,禁止出入大门。

二、主管以上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均用挂绳挂于胸前,其他人员责一律

夹于左胸口,且正面朝外,所有人员不得将厂牌挂于腰间或衣角。

三、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行政部予以补办,每个扣工本费3

元。如为故意损坏,罚款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确认后,到行政部补发。

四、新进员工未办理厂牌时,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可从

车间主任处领取)

五、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并退回押金,补办者不予

退押金。

六、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厂牌,并由行政部负责检查

工作,未挂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全勤奖(罚款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

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40%的,该车间负责人亦应罚50元。(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对员工佩戴厂牌情况进行不定期突击性检查,请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厂牌佩戴情况自检工作,并时刻提醒本部员工佩戴好厂牌。

行政部

2011年10月14日

主题词:关于厂牌管理规定

抄送:各部门车间办公室

拟稿:行政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