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旁站监理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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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旁站监理细则

荆门市南城区观堰湖路(白云大道-清水源路)道路排水工程

旁站监理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人: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市南城区观堰湖路(白云大道-清水源路)

道路排水工程

11月

旁站工作制度

第一节前言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8条的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主要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要部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

1.2、为了加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为使监理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有章可循,项目监理部制定《旁站监理方案》,以规范旁站人员的操作过程,以及旁站过程中产生的定量记录,使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文件化。

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旁站工作实施统一安排。而监理员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旁站监理工作,是旁站监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对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以及这一部分工程的实体质量承担直接的监督责任。

1.4、本监理旁站方案适用于荆门市南城区观堰湖路(白云大道-清水源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旁站监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现场监理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监理部。

1.5、本监理旁站方案未包含的隐蔽工程及试验检测工作,将采

取巡视、见证、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十分重要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亲自跟班旁站的方式来保证质量,加强对旁站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旁站纪律。

第二节本工程旁站方案编制依据

(1)荆门南城区观堰湖路(白云大道-清水源路)道路排水工程工程施工图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5)《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

(8) 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节旁站监理程序

3.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将在施工过程中需旁站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请其在施工至所需旁站的项目至少24小时前,提前通知到相关监理工程师;

3.2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旁站的项目时,也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3.3 旁站监理人员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在监理工程师规

定的时间前到指定的地点实施旁站监理,按旁站监理记录表填写要求填写好旁站监理记录;

3.4监理工程师应按自己的要求检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的监理成果和旁站记录,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通知自己旁站的监理工程师汇报旁站情况。

第四节旁站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4.1 检查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3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查有关台帐、质量检验报告等),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4.4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5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6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7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对旁站监理过程予以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五节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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