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事关耕地保护。
目前,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存在执法界限不清、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宅基地等实际问题,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亟待理顺,现就我县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如下:关键词:宅基地现状;执法存在问题;建议浅析1宅基地管理现状目前我县宅基地建造标准偏低,建房质量不高,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屡有发生。
近年来我县受党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尤其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新建、改(扩)建房数量、面积、层层数有所增加,作为旅游大县,以自建房为依托的住宿、餐饮等农家休闲游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农家自建房政策上较为宽松,建房标准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制度落后,致使大部分农户自建房只发放了单一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加之农村村民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自身缺乏建筑和质量安全意识,所以其自建房屋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质量上不好约束管理。
随着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职能改革的深入实施,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出台方案、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不违法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法律条款,在法律管理约束方面督促建房户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严禁利用农宅违建私人别墅和私人会馆,强迫农民“上楼”,进一步落实《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审批流程、手续,充分赋予了乡镇宅基地管理在选址、许可、验收、监管等方面职能;(3)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职责清单》、《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督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广东省汕尾市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广东省汕尾市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
”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
更有甚者,乡村干部办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
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
三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差。
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
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
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
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认为法律宣传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普通群众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
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节目不多,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
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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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和“三大园区”辐射作用的扩大,使全区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如何与时俱进,寻求创新与突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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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乡镇纪委人员少,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但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力量显得薄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普及面小、内容方式不丰富。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之基层搞宣传教育的软硬件设施不够,许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不能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任务不相适应。
(二)监督不力、约束不强。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利,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利,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而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中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乡村振兴面临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五篇

乡村振兴面临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五篇范文一:乡村振兴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但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建议来解决。
首先,农村治理问题。
目前,一些乡村地区的农村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存在着基层组织薄弱、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乡村基层自治机制,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其次,农村产业结构问题。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传统的农业产业,缺乏多元化和高附加值的产业支撑。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乡村电商等产业,提高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还可以加强农村金融支持,为农村企业提供融资和贷款的支持,促进农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再次,教育医疗资源不足问题。
一些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资源相对匮乏,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的人才培养和健康服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医疗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和医院的建设水平,吸引优秀的教师和医生到农村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条件。
最后,农村土地问题。
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够明晰,土地流转困难,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权的界定,推行农村土地的有偿流转,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和种养殖规模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总之,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治理、产业结构、教育医疗资源和土地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农村治理、发展多元化产业、提供教育医疗支持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等对策建议,促进乡村振兴的持续发展。
范文二:乡村振兴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下面是我对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
首先,农村基础设施问题。
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提升水、电、气等供应能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随着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规定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执法和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两大职能。
长期以来,也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难点问题之一,更是广大基层民警普遍关注的问题。
当前,执法环境趋于严峻,一方面,我县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较差、法律素质相对低下。
与此同时,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但往往就是因为这些“细小”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猜忌,甚至对办案民警和公安机关产生偏见和不信任,引发信访和投诉。
因此,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基层民警应当去思考,而且又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一)存在的问题。
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制作询问笔录不规范、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时间填写差错。
询问笔录上填写的调查取证起止时间有交叉的问题,也就是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同地点,由同一个民警或两名民警对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
还有的笔录询问时间与被询问人签署的时间不一致。
二是询问人、记录人的填写差错。
笔录上的“询问人、记录人”一栏所填写的民警姓名却与真实情况不符,笔录记录的民警姓名填到询问一栏,询问民警的姓名填到记录一栏内,致使民警签名与询问笔录字迹不符。
(二)解决的对策:询问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一种证据形式,是由执法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一。
因此,制作询问笔录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容不得半点差错,来不得半点马虎。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除了要达到问准、问透、问到位,表述清楚、字迹工整的基本要求外,特别要注意询问笔录中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项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逻辑性错误,导致失去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民警违反程序规定执法办案(一)存在的问题。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问题
1.法律意识薄弱: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把握不够,导致法
律意识薄弱,法治环境不健全。
2.执法力量不足:一些乡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的法律人
员和执法设施,无法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3.农村矛盾冲突频发:由于乡村特殊的人际关系和资源分配问题,
矛盾冲突频发,妨碍法治乡村的建设。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乡村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
一些人员担任职位后滥用权力,不负责任。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加强法律教育宣传:
–在乡村地区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2.完善执法机构建设:
–增加乡村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员,提高执法力量。
–建设良好的执法设施,提供便利条件给执法人员履职。
3.加强农村矛盾调解:
–完善农村矛盾排查和调解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冲突。
–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减少矛盾发生。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公正行政,避免权力滥用。
–鼓励乡村居民参与监督,设立投诉渠道,接受民众监督,维护法治秩序。
结语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量,并完善矛盾调解和监督机制,方
能推动乡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为法治乡村建
设贡献一份力量。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研究与探讨Y 1922019年8月·下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符方映(海口市龙华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571000)摘 要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有力支撑与保障。
当前,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为切实解决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1 引言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联。
农业执法对农业健康有序生产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但目前农业执法中存在执法主体模糊、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下等诸多问题,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使农业行政执法符合新时期的新要求,做到公正高效。
2 深刻认识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重要意义2.1 做好新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推动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治要求,强化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
2.2 做好新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必须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重视农村改革决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更好地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证农村改革创新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3 做好新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当前农业农村已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这对农业行政执法也提出新要求,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等。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整体而言成效是明显的,但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种种差异,这些差异而恰恰是这些差异,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不容乐观。
1.1农业执法装备落后。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有些地方农业执法几乎是无装备,条件稍好的有辆车,有台相机,有台电脑,条件差的是一个单位几个人,一个执法证和几十种执法文书,下乡无车辆,一身便装,有的连电脑也没有,更不用说检测仪器和勘探设备这类高档仪器,提取一个需要检验的物证需要送几百公里外才能检测,执法成本非常高。
1.2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
国家整顿着装后,农业部门只保留了植物检疫着装以后,而还有众多的在农业一线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没有着装,一身素装有失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威严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被取消后,老百姓和农资经营者误认为取消着装就是不能搞执法了,或者是违反了农业法律法规也不算是违法,更有甚者,当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时当事人竟说:“你们连服装都没有,我不知道你们是真执法的还是假执法的,这个证件是假证还很难说,我只认服装,没有着服装就别在这里执法。
”老百姓普遍存在着只认大盖帽,不认“证”的糊涂意识。
由此可见,一个执法机构还不如一个企业,现在一些规模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统一工作服,给出人一种严谨有序的认同感。
1.3农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过去的农业主要是技服务,技术人才不少,现在搞农业执法就有了一个业务不对口问题,农业执法人员都是从各个农业服务单位中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的,全是半路出家行政,工作起来确实有许多困难,非法律专业人员多,在法制健全的时代从事执法工作,没有较高的法制功底是很难胜任的。
再者,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出证办案,大搞“人情案”也存在,由于执法水平低,从而使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难以树立起来。
因此,要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4宣传不到位一是农业部门宣传自身的职能不到位,向群众宣传不够,导致老百姓误以为农业部门就是技术推广任务职能的普遍存在。
浅析农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在农业生产中,一旦产生违法行为,则将产生不可 估量的后果,如导致粮食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动 物大量死亡等事件的发生。一旦产生检疫性事件,则很 难进行根除,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立诚信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 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列为重 点监管对象,增加对其监督检查的频率。③建立完善案 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工商等部门联 合,建立两法衔接、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等平台,完 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 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 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为规范农药行业管理,与农药经营许的发放,各区 县(市)都成功举办了2~4期的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 共培训学员1 513名。益阳市农业执法支队组织各区县 (市)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 查,检查包括7个区县(市)18个乡镇,涉及7家生产企 业、56家农资经营门店,主要检查了种子、肥料、农药 市场产品的标签标志,门店农资产品的进销货台账,种 子市场未审先推行为,农药的禁限用产品,侵犯知识产 权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通过此次拉网式排查, 严厉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等不正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 保障了农资市场正常生产经营次序,执法成效明显。 2.1.4 重拳深挖有亮点
2 农村行政执法中的现状分析
2.1 取得的成绩 2.1.1 农资打假有突破
2018年,益阳市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以农资打假为
收稿日期:2018-10-13 作者简介:李慕雯(1990—),女,湖南沅江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农 技推广、电子信息工程。E-mail: 2853171123@。
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依法行政是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要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
乡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现阶段推进基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于乡镇一级政府能够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由此笔者针对当前制约乡镇一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相当部分法律法规质量粗糙,执行难度大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乡镇一级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何实施这项工作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镇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从人员分配来看,以我省为例:省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抚州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我县法制办目前只有2人。
由此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
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自我县设立法制办以来,还没有直接处理过一起行政人员违法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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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农村违法现象及对策 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在我国又面临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比率较低的现象,在随着我国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各行各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在当前国家连续下发土地从严从紧管理文件、土地执法监察形势日趋严峻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违法用地行为对整体经济发展环境产生的严重后果,导致原土地承包村民接连上访,暴露出农村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亟待解决。 一、目前农村土地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执法的社会大环境仍不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10月19日, 2
新华社又授权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在实际环境中,合理用地、节约资源的意识并没有全面树立,宽打阔用、土地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依法、合理用地观念,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当前特殊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是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 3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招商引资的压力,农民面对失地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严重侵蚀着有限的耕地资源。一些农村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三)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按照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 4
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不仅如此,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二、土地违法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宣传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从近几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来,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法律宣传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个人好恶行事,忽视依法行政权力,农村基础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特点是命令和服从,不论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主观意志去执行,结果以当事人处罚超过了法律执行范围,即处罚过大,引起了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二是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少数农村执法部门以权易钱,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三是重罚轻管,以罚代法。有些农村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以罚代法,违法当事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其结果违法者交了罚金就无事了之,仍然做违法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危害。 (二)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民法律的意识有一定提高,但也只是粗粗的扫了一下法盲,并未从 5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村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从在全市地籍调查工作中,通过法律知识摸底来看,农民法律意识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的要求还有差距。从农民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现代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我曾在一个四百人的农村做过调查,能够用当今法律知识解答问题的人不足3%。二是对违法者执行难,强制执行更难。国土执法部门在无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凡是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而各级法院颁布了执行“十不准”,其内容的绝大部分正好适用国土资源部门所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同时,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首先要进行司法审查,审查中执行不了的才转到执行庭,由于法院内部对行政执行案件传递中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执行无限期拖延,有的甚至于久拖不决。而农村一座违法建筑现在只需七天就可完工,有时给当地群众一种误导,认为执法部门“不管不问”。从而对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产生了负面影响和误导。
(三)农村执法范围、权限不清 从理论上讲,省执法监察局可以任意在全省范围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市执法监察支队亦可在市辖内履行同样的职权,然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规则是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 6
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在新的法律、法规对管辖权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即就是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属地管理,先入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及市以上执法监察部门在没有法规作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主动介入重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执法格局,难以打击、惩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国土资源。
(四)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而各地方土地市场供需呈现不均衡发展的势头。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缺乏前瞻性,土地储备和市场供应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地段土地储备后很难出手,而好地段的则土地热门抢手。 7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不适应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虽然征求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但是为了部门的利益规划部门并没有将有关内容完全提供;也有的是提供了,但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又做出了修改,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 (六)城市拆迁因素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加大 开发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拆迁安臵时往往要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要求拆迁公司违规操作,有的在拆迁达不成协议情况下,以没能按时提供土地为由要求政府解决。 (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臵、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臵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开发程度进行 8
开发,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进行督促和纠正,使得大量的土地囤积在少数开发商手中,造成了土地市场的价格不稳定、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受损。 三、解决土地违法突出问题的途径 (一)严格规划管理,限制建设用地增量 在建设用地上,坚持做到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规划引导项目,项目服从规划。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凡新上项目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和项目评估制度,一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本地实际、科技含量、用地定额等指标严格审查。坚持拒绝不良建设项目,避免土地损失和浪费。在耕地保护上,要确定耕地保护底线,划定建设红线,把合理利用好土地,保护好耕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积极改造挖潜,盘活土地存量 一是狠抓破产、倒闭企业和精减掉的事业单位闲臵地的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闲臵土地进行收购、收回储备或监管,并纳入供地计划,通过媒体告示栏发布存量地信息动态,引导用地者对闲臵地的关注,使闲臵土地能得到快速利用,发挥效益。二是狠抓城镇区内可利用地改造。通过城区改造,大力开发可利用土地,拆除老城区基础设施差、居住条件恶劣的老房、旧房、危房,重新规划建设。三是狠抓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