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合集下载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5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主讲:郭孔生。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5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主讲:郭孔生。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始于(
A、2006年6月29日
B、2006年7月1日 C、2006年9月1日 D、2007年9月1日
C)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实行( B ) A、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C)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初二学生小华染上不良行为习惯,学
校可以对他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C) A.勒令退学 B.开除学籍 C.批评教育 D.单独禁闭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二)教师的义务 1、《宪法》赋予的基本义务。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义务:为人师表、完 成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禁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提高觉悟与教学水 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一)教师的权利 1、《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权利: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待遇权、参 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2010—2020年)》规定,将( C )作为教师 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A、教学业绩 B、学历水平 C、师德水平 D、教学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知识点集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重点整理归纳《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一章:职业理念一、教育观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3、素质教育的要求:(1)德育为先(2)能力为重(3)全面发展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二、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3、为什么人要全面发展? (基本内容)(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4、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5、“以人为本”的具体含义:(1)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满足人的生存需要;(2)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满足人的发展需要;(3)人与人的关系: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优质优酬、兼顾公平。

【配套K12】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大纲必背版)

【配套K12】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大纲必背版)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大纲必背版)《综合素质》知识点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人的劳动力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学生观的思想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社会性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完整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个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需要尊重学生都有潜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从身心健康发展,主体性发展,中学生社会文化发展三个方面身心健康发展:生理心理健康的成长,生理心理健康得到社会的实现主体性发展: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所需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

社会文化发展:主要涉及到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起点,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要求:中学教育必须以中学的发展需要为本,必须以中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为本,必须以全体中学生的发展需要为本“以人为本”也就是所有学生发展为本,必须坚持教育公正公平的原则教育机会均等,要求公正的对待学生,不因何种原因,给予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分阶段教育:学生的才能有高有低,因而给予学生的教育机会要按照学生的才能高低来进行分配;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潜能不同,因而给予不同个性发展潜能的学生提供有利于发展的教育机会。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笔记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笔记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笔记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综合素质》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有着全面的考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重点笔记,希望能对备考有所帮助。

一、职业理念(一)教育观1、素质教育的内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新课改的教学观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学生观1、“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独特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2、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三)教师观1、教师角色的转变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2、教师行为的转变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教育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证中公中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中公中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

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主要考单选,材料分析单独考或结合考)教育观:“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的目的;素质教育观: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一、素质教育观的内涵:(两全一个一重点)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的全面发展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必背,加粗经常考)1.面向全体;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得发展;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1.深化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基础)2.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①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②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③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3.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4.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5.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节学生观(选择,材料分析)补充:e学生观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法e人片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e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一、“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必背,“两独一发”)1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调动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2 .学生是发展的人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①顺序性—循序渐进②阶段性—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分阶段进行③不平衡性—把握最佳关键期④互补性—扬长避短⑤个别差异性—因材施教(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倡导形成性评价3 .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即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二)——教育单行法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单行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遵循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2.《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义务教育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八章,63条。

其中,总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各个方面的分别规定.附则是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实施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新整理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二)——教育单行法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单行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遵循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2.《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义务教育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八章,63条。

其中,总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各个方面的分别规定.附则是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实施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精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三、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准入门槛,是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教师资格证的取得需要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教师资格证笔试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考试。

二、教师资格证笔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应当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担任教师职务。

”2.《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笔试的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

4. 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 身体健康。

四、教师资格证笔试的考试科目和内容1. 考试科目教师资格证笔试分为三个科目: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 考试内容(1)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育伦理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2)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评价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3)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教育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能力。

五、教师资格证笔试的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教师资格证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评分标准(1)教育政策法规: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教育知识与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六、教师资格证笔试的报名和考试流程1. 报名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017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

2017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单行法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二)——教育单行法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单行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遵循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2.《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义务教育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八章,63条。

其中,总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义务教育活动各个方面的分别规定.附则是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XX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实施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欣瑞教育,专注教师培训领域!网址:www.xredu.com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
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
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
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
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
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法17】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教育法20】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
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
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
法30】
欣瑞教育,专注教师培训领域!网址:www.xredu.com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
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31】
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5】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
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法13】
8.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
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
9.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
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17】
10.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
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欣瑞教育,专注教师培训领域!网址:www.xredu.com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法
39】
1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
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法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