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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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货主运输动物的,可以委托承运⼈运输,委托⼈与承运⼈要签订运输合同的,⽽在现实⽣活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损毁的,那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怎样认定责任主体?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认定责任主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般由承运⼈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造成损毁的,由第三⼈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货物本⾝的⾃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收货⼈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三⼗四条【相继运输】两个以上承运⼈以同⼀运输⽅式联运的,与托运⼈订⽴合同的承运⼈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在某⼀运输区段的,与托运⼈订⽴合同的承运⼈和该区段的承运⼈承担连带责任。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则托运⼈需要另⾏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是否有托运合同、最⾼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保险理赔。

4⼀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赔付标准,但⼀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赔付标准,但适⽤的主要是民法典,在如托运⼈有⾜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于最⾼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

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托运贵重物品或价⾼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定注意办理好托运⼿续及保留相应凭证,⼀旦发⽣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许可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合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运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投保的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是指取得道路运输治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含旅游客运〕的机动车辆。

保险责任第四条旅客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客运车辆途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施救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预防或者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进一步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车、救护车使用费、通讯费,以及被保险人为安置旅客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法律费用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二〕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三〕驾驶人员驾驶的客运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撤消、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客运车辆;〔五〕驾驶人员酒后、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并在药物发生作用期间,驾驶客运车辆。

第八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理人的成心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惧活动;〔三〕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六〕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及其他不可抗力。

简述国际公约下“隐藏损害”中承运人的责任

简述国际公约下“隐藏损害”中承运人的责任
然在理 论研究和 实践 中对 于此 问题提 出了很多应对 的措施 , 但目 前仍无统一 的有效解决办法 。 首先是寻找上述 情况 当 中“ 隐藏 损害 ” 可 能发 生 的时 间以及 地点 。由上述可知 , 损害 的发 是 由清 洁提单所 引发 的 。传 统的理 论认为 , 只要得到了清洁提单 , 且 货物表 面确定 没有污染 , 受 损 的 痕迹 , 也不存在船舶不适航的情况 , 承运人便 没有 责任 。但 在现代
由此引起的货物损害 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 在现实 国际货物贸易 中, 清 洁提单是 在货物装 上船 后 由船 大 副审核签发 的, 且银行 和买方 只接 受清洁提单并依据其付款 , 签发 的标准只需货物表面状况 良好 即可 。但在集装箱运输成为 主流 的 外贸运输方式的今天容易 出现下列 问题 : 除一些 不易保存 , 液体 或
往 往也仅限于装货时 。
二. 公 约下承运人的责任
1 . 海 牙规 则
的 法律条 文及 解释 时 , 运 用现有 的公 约解 决现 实 中的问题 才是 关键 。
《 海牙规则》 规定 : “ 货物运 输 ” 是指 自货 物装上 船 时起 , 至 卸
下船时止的一段期 间。承运人 , 对 有关 货物的装载 、 搬 运、 配 载、 运 送、 保管 、 照料和卸载 , 都 应按 照下 列规 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 并享受 权利和豁免 。由此可知 , 《 海牙规则》 规定 的承运人 的责任 是最低
体规定 了责 任的结束 时间 : 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 一旦收货人不 向承 运人提货 , 则依照协定或是 目的港适用 的法律或商业 习惯 , 将货 物
集装箱运输 , 海运行业的快速发展 的情形 , 伴 随着 激烈 的竞 争于压 力下 , 为了得 到更多的交 易机会 , 收取更 多 的佣金 , 原本 由托 运人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理赔案例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理赔案例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理赔案例背景某地区的一家道路客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多名乘客受伤。

该公司购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保障乘客在发生意外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过程1.事故发生:在某天晚上,该公司的一辆大巴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遭遇前方货车急刹车。

由于司机反应不及时,大巴车与货车相撞,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2.报案和理赔申请:事故发生后,该道路客运公司立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中包括了受伤乘客的姓名、年龄、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现场勘查和调查: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调查。

他们调查了事故现场情况、涉及到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等。

4.医疗评估和费用核实:保险公司还委托医疗专家对受伤乘客的伤情进行评估,并核实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他们查看了医院的诊断报告、治疗方案以及相应的费用清单。

5.理赔决定和赔偿款支付:在完成调查和评估后,保险公司根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作出了理赔决定。

他们确定了每位受伤乘客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并与道路客运公司协商后,将相应的赔偿款支付给受伤乘客。

结果1.受伤乘客获得赔偿: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每位受伤乘客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这些款项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2.道路客运公司减少损失:由于购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该公司能够将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少了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降低了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和理赔过程。

通过购买这种保险,道路客运公司能够为乘客提供更安全的出行环境,并在发生意外时为受伤乘客提供相应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理赔金额合理,并与道路客运公司进行协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理赔案例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每个案例都有其特定的背景、过程和结果。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

海⽛规则所规定的承运⼈的责任
《海⽛规则》共16条,规定承运⼈最低的责任和义务,承运⼈应享有的免责范围和承运⼈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

依照公约规定,承运⼈的责任是:
①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②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公约规定了承运⼈负责的期间是⾃货物装上船时起,⾄卸下船时⽌,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期间。

公约对承运⼈规定了17项⼴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对船长、船员、引⽔员或承运⼈的受雇⼈,在航⾏或管理船舶中的⾏为、疏忽或不履⾏义务免责;⽕灾免责;承运⼈对海上或其他通航⽔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命或财产的⾏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

承运⼈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当事⼈之间的运输合同,只能⾼于⽽不能低于公约所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承运⼈可以放弃公约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约对于合同争议的管辖未作规定,对于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从货物交付之⽇或应交付之⽇起⼀年。

集装箱运输中的责任划分

集装箱运输中的责任划分

集装箱运输中的责任划分一、引言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便捷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运输效率以及各方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集装箱运输中的责任划分。

二、承运人的责任2.1 承运人义务承运人作为集装箱运输的主要责任方,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其主要责任包括:- 提供合适的集装箱,并保证其符合运输要求; - 将货物安全地运送至目的地,并按约定时间交付; - 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货物,防止损失、盗窃等情况发生;- 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和信息,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2.2 承运人责任限制然而,承运人的责任并非无限制的。

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承运人的责任可以进行合理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 - 责任限额:承运人对于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通常以货物的重量为基准; - 不可抗力:如果货物损失或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 货物自然属性:对于易碎、易腐烂等性质的货物,承运人在责任划分上可能享有一定的限制。

三、货主的责任3.1 货物包装责任货主在集装箱运输中有着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在货物包装方面。

货物包装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货主的责任包括: - 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装; - 确保货物包装合理牢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 提供准确的货物描述和标记,以便承运人正确处理和妥善保管。

3.2 货物信息提供责任货主还有提供准确、完整货物信息的责任。

这些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危险特性等。

准确的货物信息可以帮助承运人进行适当的运输安排和风险防范,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四、装卸人的责任4.1 装卸作业责任装卸人在集装箱运输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的操作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运输效率。

装卸人的责任包括: - 确保正确操作装卸设备,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货物受损或人员受伤; -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装卸环境整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 承运人的责

第六章   承运人的责



(3)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时间,美国《哈特法》规定试图免除承运人 在装载、堆放、保管、照料货物等方面的过失 责任无效,即承运人的航行和管船过失可以免 责,管货和适航过失不能免责。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都采用此原则, 还是更多代表了船方利益



(4)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1978《汉堡规则》采用此原则,废除了偏袒承 运人利益的免责条款,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 含义: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均由承运人负责,除 非其能证明其本人及受雇人已采取了一切可能 的合理措施。 但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参加
第六章 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5种处理方法)



(1)绝对责任原则: 时间:中世纪地中海国家, 含义:承运人对船载货物承担绝对安全责任 (2)不负过失责任原则: 时间:中世纪后期, 含义: 起因:以英国为首的立法者对承运人的免责给予了极 大支持, 影响:但损害了货主利益,增加了保险人和银行风险 二十世纪后期


概念: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后适当管理,使货 物能在良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并将其交付 收货人。 主要包括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 照料、卸载7个环节的内容。




(一)装载 含义,承担责任:承运人或代理人装载的由其 自身负责,若于托运人装载的则由托运人负责 (二)搬运 (三)积载 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应合理安排和确定货物在船舱中的位置, 做到不浪费舱容,又不影响其它货物




(四)运送 在此过程中4种情况下可以绕航,但不得 进行不合理绕航 (五)保管和照料货物 防止货物被盗,通风,喂食进水 (六)卸载 将货物从船上卸至码头、驳船、或其他存 放货物的处所。承运人在此有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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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每件货物/每一装运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
斤不超过2.5特别提款权为限
 《华沙公约》:每公斤250金法郎
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或者无责任限额
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约》、《国际货协》):对于未声明的价格的家庭用
品,每公斤270卢布给予赔偿
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不超过毛重每公斤25金法郎
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每件货物或每一计算单位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担的最高
赔偿额以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为限
 《维斯比规则》:赔偿限额为每件或者每一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斤,
以两者较高者为准。后修改为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
 《汉堡规则》:进一步提高了限额,毛重每公斤2.5 SDR或每件每单位835 SDR
 中国海商法规定,毛重每公斤2 SDR或每件每单位666.67 SDR
 除海牙规则未对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条件作出规定外,其他均作出类似规定: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
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承运人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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