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设计(粤环〔205〕4号)
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

产生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等主要内容: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行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控制要求”(源自广州环保局网站),共11个行业,重点介绍木制品家具、人造板制造、制鞋、印刷、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2、VOCs行业标准(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3)《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 2010)3、佛环委办〔2014〕3号文件中关于活性炭治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要求4、VOCs产污系数依据及处理措施废气量计算一、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家具行业1、行业特征人造板制造:常见的为简单的胶合板热压胶合、装饰单板或饰面板的加工制造。
以上过程中产生总VOCs主要来源于涂胶、热压工序,主要胶黏剂为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树脂等。
木制品家具制造:总VOCs来源主要为白乳胶、热熔胶、喷漆工序等。
2、行业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 3)二、印刷行业 1、行业特征印刷行业根据其生产工艺可分为凸版印刷、平版印刷、凹板印刷、孔版印刷。
各类印刷工艺总VOCs 排放特征见下表:2、行业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 印刷油墨VOCs 含量限值 表4 企业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表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 3)三、制鞋行业 1、行业特征制鞋行业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鞋面商标印刷工序、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鞋底材料EVA 、MD 的发泡、鞋底喷漆工序、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工序。
国家发布的《鞋和箱包胶粘剂》标准(GB19340-2003) 已对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限定。
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

产生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等主要内容: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行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控制要求”(源自广州环保局网站),共11个行业,重点介绍木制品家具、人造板制造、制鞋、印刷、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2、VOCs行业标准(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3)《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3、佛环委办〔2014〕3号文件中关于活性炭治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要求4、VOCs产污系数依据及处理措施废气量计算一、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家具行业1、行业特征人造板制造:常见的为简单的胶合板热压胶合、装饰单板或饰面板的加工制造。
以上过程中产生总VOCs主要来源于涂胶、热压工序,主要胶黏剂为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树脂等。
木制品家具制造:总VOCs来源主要为白乳胶、热熔胶、喷漆工序等2、行业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
0kg/h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二、印刷行业1、行业特征印刷行业根据其生产工艺可分为凸版印刷、平版印刷、凹板印刷、孔版印刷.各类印刷工艺总VOCs排放特征见下表:表3印刷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特性2、行业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表4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三、制鞋行业1、行业特征制鞋行业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鞋面商标印刷工序、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鞋底材料EVA、MD的发泡、鞋底喷漆工序、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工序。
广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广东2018年最新(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广东地区2018年最新(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电子设备制造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制鞋行业等等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行业做了明确的限值规定同时也包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细情况,亲参考以下表格:一、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有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新建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1、排气筒排放限值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mg/m3)最高允许速率(kg/h)I时段II时段I时段II时段苯 1 1 0.15 0.1甲苯10 5 0.3 0.2二甲苯20 10 0.8 0.6苯系物30 15 1.0 0.6VOCs 60 40 2.0 1.2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污染物厂界车间边界苯0.1 0.4甲苯 1.0 2.4二甲苯0.5 1.2苯系物 1.5 3.0VOCs 2.0 4.0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备注: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I时段限值。
1、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排气筒(m)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苯15禁排0.5 0.812 20 0.9 1.330 2.9 4.440 5.6 7.6甲苯15禁排3.14.740 20 5.2 7.930 18 27 40 30 46二甲苯15禁排1.0 1.570 20 1.7 2.630 5.9 8.840 10 15酚类15禁排0.1 0.15100 20 0.17 0.2630 0.58 0.8840 1.0 1.550 1.5 2.360 2.2 3.3甲醛15禁排0.26 0.3925 20 0.43 0.6530 1.4 2.240 2.6 3.850 3.8 5.960 5.4 8.3非甲烷总烃15 5.4 10 16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20 8.5 17 2730 30 53 8340 52 100 1502、I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放限值(mg/m3)排气筒(m)二类区域三类区域苯15 0.42 0.6312 20 0.7 1.030 2.3 3.640 4.2 6.3甲苯15 2.5 3.840 20 4.3 6.530 15 2240 25 38二甲苯15 0.84 1.370 20 1.4 2.230 4.8 7.040 8.4 13酚类15 0.084 0.13100 20 0.14 0.2230 0.48 0.740 0.84 1.350 1.3 1.960 1.8 2.7甲醛15 0.21 0.3225 20 0.36 0.5430 1.2 1.840 2.1 3.250 3.2 4.860 4.5 6.9非甲烷总烃15 8.4 13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20 14 2130 44 7040 84 120来源于:《DB44/ 27—2001》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1、排气筒排放限值备注:a 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
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

产生VOCs常见行业特征及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依据等主要内容: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行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控制要求”(源自广州环保局网站),共11个行业,重点介绍木制品家具、人造板制造、制鞋、印刷、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2、VOCs行业标准(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3)《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 2010)3、佛环委办〔2014〕3号文件中关于活性炭治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要求4、VOCs产污系数依据及处理措施废气量计算一、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家具行业1、行业特征人造板制造:常见的为简单的胶合板热压胶合、装饰单板或饰面板的加工制造。
以上过程中产生总VOCs主要来源于涂胶、热压工序,主要胶黏剂为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树脂等。
木制品家具制造:总VOCs来源主要为白乳胶、热熔胶、喷漆工序等。
2、行业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二、印刷行业1、行业特征印刷行业根据其生产工艺可分为凸版印刷、平版印刷、凹板印刷、孔版印刷。
各类印刷工艺总VOCs排放特征见下表:2、行业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表4 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表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0.1 0.6 0.2 2.0三、制鞋行业1、行业特征制鞋行业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鞋面商标印刷工序、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鞋底材料EVA、MD的发泡、鞋底喷漆工序、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工序。
汽车涂装排放VOC明细一览

一、国外相关控制标准1)欧美美国、英国和德国早在20年前就制定大气净化法(CAA:Clean Air Act)、环境保护法和排放防治法(TA-Lult)来控制汽车涂装的VOC排放。
但各国标准的VOC定义、控制目标及控制内容等都存在着差异。
美国主要通过限制涂料及有机溶剂中VOC含量来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
联邦环境署(EPA)修订的国家大气净化法(CAAA),在原有VOC的控制基础上又增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HAPs: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在大气净化法中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基准值RACT、BACT、LAER,见表1。
表1主要发达国家汽车涂装排放VOC限值比较(单位:g/m2)1998年美国制定了国家汽车表面涂装VOC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见表2。
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1151号法规中汽车表面涂装VOC的限值为250g/L。
表2 美国车辆表面喷涂VOC含量标准1996年欧盟颁布了溶剂指令1999/13/EC,以削减工业生产的VOC排放量。
主要控制对象包括汽车涂装、卷材涂装、金属涂装、木工涂装等,要求现有源在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
其中欧盟汽车涂装限值以单位涂装面积VOC排放总量(g/m2)表示。
排放限值见表3(按溶剂的年耗量、汽车车身的年产量和车身类型、新、老涂装线来划分限值)。
表3 欧盟汽车涂装VOC排放限值随后颁布的2004/42/EC指令对建筑物和汽车修补等涂料规定了VOC含量限值见表4。
要求欧盟各国在2010年采取减排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表4欧盟汽车修补涂料VOC含量限值2)日本2000年日本汽车工业会规定VOC排放限值为60g/m2。
200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修订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189号政令,明确了控制指标、设施基准和实施日期。
汽车涂装设备排风机VOC排放浓度限值(排风能力10万m3/h以上):现有700ppmc;新源400ppmc;其他700ppmc(ppmc表示换算成碳的容量比百分率)。
装备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装备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装备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19292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大气腐蚀性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 33/214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装备制造GB/T 4754 中规定的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3.2 涂料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3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3.4 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5 固化由于热作用、化学作用或光作用产生从涂料形成所要求性能的连续涂层的缩合、聚合或自氧化过程。
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及推荐性治理技术 …

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推荐治理技术手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年1月项目名称: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推荐治理技术主管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编制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编写人员:莫凤鸾朱荣淑林静张赫姚泽闫庆允宋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李国忠目录1概况 (5)1.1 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概况 (5)1.2 汽车维修喷漆工艺简介 (6)1.3 喷漆过程废气来源及特征分析 (9)1.4 汽车维修涂料现状及发展趋势 (10)1.5 喷漆废气治理技术概述 (11)2 深圳市汽修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路线 (18)3 水性涂料喷涂工艺改造方案论证 (19)3.1 水性涂料喷涂工艺改造可行性分析 (19)3.2 水性涂料喷涂工艺改造方案 (21)3.3 水性涂料喷涂工艺改造成本分析 (22)4 VOCs末端治理方案论证 (25)4.1 推荐技术概述 (25)4.2 预处理+活性炭吸附工艺设计 (26)4.3 吸附-催化燃烧工艺设计 (30)5 源头改造与末端治理的经济分析 (35)5.1 水性涂料喷涂线改造经济分析 (35)5.2末端治理设施建设经济分析 (37)5.3综合对比 (37)1概况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攀升,深圳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2013年1月13日,因严重的雾霾污染引发的PM2.5事件,北京现代汽车集团停产1天,这意味着,大气污染治理的目光已从汽车尾气排放延伸到涂装排放领域。
广东省已制定了汽车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在汽车工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截至2013年底,深圳市的汽车维修企业总数为2933家,据估算,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排放的VOCs总量超过7000吨/年,占深圳市大气总VOCs排放量的4%左右,其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已不容小视。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摘要:挥发性有机废气是一种现代社会出现的污染物,它是形成臭氧及PM 2.5等污染物的主要原因,进而引发光化学污染、雾霾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同时它还会对人类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会刺激人体呼吸道、皮肤和眼睛等部位,造成人体产生眩晕头痛、恶心乏力等症状,过长时间接触还有可能引发癌变。
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原因有很多,且成分较为复杂,治理十分麻烦,因此要深入的对其治理技术展开研究。
本文从多方面入手详细的分析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原因,并其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发展趋势引言:化工行业在现代的发展速度飞快,化工制品日趋多样,如油漆、塑料、涂料等,这些产品被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这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对环境及人体带来多种危害。
基于此种背景,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能够有效的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此来限制废气排放。
目前,我国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及其重视,正在积极的研究简单有效的治理方法,同时对国外的先进治理技术大量的引进,以此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体系。
一、挥发有机物概述挥发性有机物是对一大类物质的统称,通常是指沸点在50℃至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71Pa的有机物。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类型也多种多样、组成复杂。
有机废气中经常碰到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烃类(烷烃、烯烃和芳烃)、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胺类、腈(氰)类等。
其中,工业排放量最大的物质为三苯类(苯、甲苯、二甲苯)和卤代烃类,三苯物质和卤代烃同时也是高毒性的物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人为产生的一种是由于自然形成的。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侧重点主要在人为产生的部分,即有由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这些生产过程包括石化厂、炼油厂及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相关行业,如涂料生产、涂装、印刷、制药、皮革加工、树脂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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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文 件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01-29发布 2015-02-01实施发布附件1目次前言 (I)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编制依据 (1)1.3 术语和定义 (2)2 涂装工艺及VOCs排放 (2)2.1 涂装工艺 (2)2.2 VOCs产生与排放 (4)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防治技术推荐 (5)3.1 源头控制 (6)3.2 生产过程控制 (6)3.3 废气治理 (7)3.4 治理技术监管要求 (10)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治理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汽车制造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提供各地市环保部门、治理企业以及汽车制造企业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溶剂型涂料进行表面涂装的汽车制造企业(含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生产工艺与汽车生产工艺的类似有轨电车或地铁车厢制造企业,可参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1.2 编制依据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2014年广东省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提出要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广东省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产量居全国第一,VOCs排放量大。
针对汽车制造行业VOCs污染,编制《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汽车制造行业VOCs控制。
本指南以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特征为基础,充分考虑现有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适用范围和实际应用情况,结合我国现有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指导文件编制。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3]《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5]《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7]《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2013)[8]《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2013)[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1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2007)[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2007)[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2007)[13]《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09)[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1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1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1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1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2012)[2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 2012)1.3 术语和定义1.3.1 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其他特殊用途的车辆。
1.3.2 表面涂装为保护或装饰车体,在其表面覆以膜层的过程。
1.3.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4 烘干室加热、烘烤使车体表面涂料产生聚合、干燥或固化的场所。
1.3.5 流平室密闭、清洁的、有一定空气流速的室内空间,使喷漆后涂装表面漆滴摊平,溶剂挥发的场所。
2 涂装工艺及VOCs排放2.1 涂装工艺2.1.1 轿车、商务车涂装工艺轿车、商务车一般采用流水线生产方式,在现代化的涂装车间进行整车涂装。
汽车车身的涂膜由底漆层、中间涂层(简称中涂)、面漆涂层(简称面涂)等组成,涂层的总厚度一般为80~120μm。
(1)底漆层汽车底漆是直接涂敷在经过表面预处理工件表面上的第一道漆,是整个涂层的基础。
当前广东省轿车底漆涂装基本采用环保型水性阴极电泳涂料进行阴极电泳浸涂。
载重车、客车等则大多采用溶剂型底漆进行手工喷涂。
(2)中涂、面涂层汽车中涂、面涂工艺传统是“3C2B” 工艺,近几年开发了“3C1B”涂装工艺以降低汽车涂装成本和VOCs的排放量,另有新的涂装工艺,将正常的中涂层取消,采用免中涂的2C1B 工艺。
三种工艺流程及各涂层的厚度如图1所示。
清漆 30-35um底色漆15um中涂25-30um (电泳)底涂,15-20um磷化膜烘干,160-200℃流平后烘干,140-165℃流平清漆 30-35um 底色漆15um中涂15-20um (电泳)底涂15-20um磷化膜流平清漆 30-35um底色漆210um底色漆115um (电泳)底涂15-20um磷化膜烘干20-30min,130-145℃流平3C2B 工艺3C1B 工艺免中涂2C1B 工艺车身密封(PVC胶)烘干车身密封(PVC胶)烘干烘干,160-200℃车身密封(PVC胶)烘干,160-200℃烘干烘干20-30min,130-145℃烘干20-30min,130-145℃图1 轿车涂装工艺部分企业中涂采用水性涂装工艺,由于水性溶剂挥发慢,其工艺与油性漆涂装稍许不同,主要在“3C1B ”工艺中涂之后或者是“2C1B ”工艺底色漆1之后增加一段闪干工段(闪干室)加快水性涂料的干燥,车间温度60~80℃。
2.1.2 载重车、客车涂装工艺载重车、客车等涂装工艺以底漆、面漆两层涂装为主,但已逐渐趋同于轿车涂装,目前主要的涂装工艺流程有三种,如图2所示。
前处理(喷砂)底漆烘干中涂烘干面漆烘干(a)前处理(除油、除锈、表调、磷化,脱脂)水性电泳烘干密封胶面漆烘干(b)前处理(除油、除锈、表调、磷化,脱脂)清洗干燥底漆烘干刮腻子烘干、打磨、擦净中涂烘干打磨、擦净面漆烘干(或罩光)(c)图2 载重车、客车等涂装工艺2.1.3 涂装技术我省轿车制造的中涂、面漆涂装过程大致相同,车身内表面多采用人工喷涂;车身外表面采用自动静电喷涂,个别先进的生产线车内外表面均采用机器人喷涂,少数产量相对小的企业内外表面仍采用全人工喷涂。
载重车、客车等以手工静电或空气喷涂方式为主。
静电喷涂涂料利用率高,约为60~70%,人工空气喷涂涂料利用率约为30~40%。
2.1.4 汽车制造其他工序汽车制造喷涂过程中还设置维修喷涂,对部分漏喷的车身进行补喷。
汽车在原厂的维修喷涂和补漆工艺主要为漆前表面处理、补灰、喷漆和补漆、烘干。
2.2 VOCs产生与排放涂装过程需用到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在涂装、烘干过程中有机溶剂挥发出来污染环境,如图3所示。
另外还包括车身的后续补漆和塑料件加工的涂漆工序。
底涂烘干车身密封(PVC胶)烘干清漆底色漆烘干(或闪干)中涂(或底色漆)烘干VOCs废气VOCs废气图3 汽车制造VOCs来源各涂层采用的涂料类型有油性涂料、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等。
油性涂料可分为低固体分(20-45%)、中固体分(接近46-59 %)和高固体分(60 %或以上)。
高固体分即用状态下VOCs 含量约30-40%,中低固体分约为40-80%。
水性涂料VOCs含量<10%。
目前我省汽车制造业涂料使用概况如表1所示。
表1 各涂层涂料使用概况涂料功能类型主要用漆类别应用情况底漆阴极电泳漆水性阴极电泳漆轿车、商务车基本使用水性电泳漆、少部分载重车也有使用。
油性底漆环氧树脂漆等、醇酸环氧氨基载重车、客车等使用。
中涂油性漆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氨基树脂、聚氨酯树脂、醇酸树脂等载重车、客车等使用,国内品牌车、中小企业采用,部分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采用。
水性漆双组份聚氨酯、丙烯酸氨基树脂等外资、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基本都采用水性漆。
粉末涂料环氧聚酯混合型、聚酯型、聚氨酯型、丙烯酸型等目前应用较少。
底色漆油性漆聚氨酯、丙烯酸树脂、氨基醇酸树脂、氨基树脂、聚酯氨基树脂等载重车、客车等使用,国内品牌车、中小企业采用油性漆。
水性漆双组份聚氨酯、丙烯酸氨基树脂等外资、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基本都采用水性漆。
粉末涂料环氧聚酯混合型、聚酯型、聚氨酯型、丙烯酸型等目前应用较少。
罩光清漆油性漆丙烯酸氨基树脂、聚氨酯、等不同类型车基本都采用油性漆。
水性漆双组份聚氨酯等目前应用较少。
粉末涂料环氧聚酯混合型、聚酯型、聚氨酯型、丙烯酸型等目前应用较少。
修补漆油性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等载重车、客车等使用,国内品牌车、中小企业采用油性漆。
水性涂料丙烯酸树脂、聚氨酯树脂等外资、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基本都采用水性漆。
汽车涂装过程VOCs的产生量主要由涂料种类,涂装设备工艺水平和企业溶剂管理决定。
中涂、面涂过程中,约80-90%的VOCs在喷漆室和流平室排放,10-20%的VOCs随车身涂膜在烘干室中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