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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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2008年10月28日

1、工程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汉沽垃圾填埋厂西北部,拟建设三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线及二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全厂日焚烧生活垃圾1500吨,年发电量17250×104kWh。占地面积7.442公顷,总投资79869.13万元。工程计划计划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投产。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优先选用供热机组,以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本项目选址周边地区空旷,周边没有稳定的外界热用户。距离茶淀镇距离在3km以上,东南方向的中新生态城也还在规划中近期不会有稳定热用户,因此本项目不具备采用供热机组的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处理近期规划(2005~2010)及远景构想(2010~2020)》(2005年9月编制)中提出:“汉沽垃圾处理场扩建规划中包括建设一座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厂”。根据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滨规字【2008】28号《关于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暂定名)规划选址的复函》,本项目选址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噪声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本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目标新村东村、新村西村、太平村、福田村、东辛村、中新天津生态城距离本项目1100m~3000m,计算表明各施工阶段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场界的的影响降至最低。

(2)大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场地清理、土方挖掘及现场堆积和转运、散体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等。主要环境敏感点新村东村、新村西村、太平村、福田村、东辛村、中新天津生态城分别位于本项目北侧,虽然处于本地区主导风向下游,但是距离本项目分别约1100m~3000m,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施工扬尘不会对这两个环境敏感目标造成较显著的影响。

(3)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和工程废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厂界范围内合理设置环保厕所,对泥浆水进行过滤、沉淀等简单处理,除去其中的泥沙后回用或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沿线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永久性占地为74420m2,临时占地14000m2。本项目管道沿线和临时占地目前主要为鱼塘和葡萄园,不穿越农田。工程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营地、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等,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将全部进行清整。项目位于平原地区,施工期水土流失量不大,采取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弃土协议中,确保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弃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施工阶段,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能对周围环境和生态产生一定影响,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一般来说,上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烟尘、SO2及NO2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期影响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并且本项目长期影响值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贡献率很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影响,采用80m 高的烟囱可行。

本项目拟设置300m防护距离,厂界处NH3、H2S、臭气浓度浓度预计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接排入营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影响地表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送风机、引风机、破碎机、发电设备和冷却塔以及锅炉对空排汽的瞬时噪声。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飞灰,渣坑收集的金属、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灰渣的处理方式外卖给其它企业制造建材或送汉沽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飞灰送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其它固体废物还包括渣坑收集的金属、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其中金属和废包装物全部可以外卖,而生活垃圾和恶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全部可以投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置措施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5)大气环境风险

本项目单条净化系统中活性炭喷射装置、石灰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故障以及湿式洗涤塔单独出现故障,并且故障在30分钟内可以排除时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扩散浓度均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相应标准。非正常排放停止60分钟后,周围6公里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因此预计本项目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大气风险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6)水环境风险

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设置足够容量,应能够满足水质调节和事故情况下贮存渗滤液的要求,处理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渗滤液可排入调节池。对于高浓度废水可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以北,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将给天津市的市政基础建设、健康安全、景观、投资环境、社会公众就业等方面带来积极的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3.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1施工期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噪声振动大的设备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布置;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安装施工围档进行隔声;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档、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使用商品混凝土,材料堆场远离村庄布置。

设置环保厕所,施工废水进行过滤、沉淀等简单处理,除去其中的泥沙后回用或洒水抑尘。工程产生的挖方土、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如果在施工和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应视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2运营期

3.2.1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厂区布局时将冷却塔等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同时在声源对应的临近厂界处加强绿化,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立体绿化措施,通过密植树木达到一定的隔声效果。

(2)工程设计时应考虑建筑对噪声的隔声效果,例如采用隔声效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各设备间和工房不要在朝向厂界一侧开窗、设置隔声门、建筑内壁顶棚内贴吸声材料等。

(3)合理进行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技术指标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型号的风机、冷却塔等设备。

(4)设备安装时应加装减振底座、管路连接处设置曲挠接头或者采用软连接等,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源强。

(5)为室外冷却塔设置隔声罩或者隔声屏等设施,偏安全考虑,建议隔声量不低于10dB(A)。(6)针对锅炉对空排汽产生的噪声,必须在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屏确保消声效果达到40dB(A)。

工程两侧未来规划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设置“防噪声距离”,科学进行规划设计,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3.2.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焚烧烟气拟采用脱氮+干法+喷射活性炭+袋式除尘+湿法工艺进行处理,并设置300m防护距离。

3.2.3水环境保护措施

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留反渗透或其它深度处理设施安装条件,若实际运行时大部分废水可回喷,则仍采用槽车外运方案。若回喷剩余废水较多,外运处置经济不可行,则增设深度处理设施,将废水进一步处理满足绿化或循环补充水水质要求,回用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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