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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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于2011年10月8日发布。

该规范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并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配套使用。

在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同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方面,本规范中将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统称为块体。

而小型砌块则指块休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薄层砂浆砌筑法是一种施工方法,适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

该方法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由于加气混凝土与水泥砂浆材料的膨胀与收缩存在一定差异,传统水泥砂浆难以与加气混凝土粘牢。

因此,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需要使用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

该专用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和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

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以下优点: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湿润,方便施工,减少了砌块上墙含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为2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提高节能效果;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最后,本规范的基本规定包括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标准。

Design requirements in 3.0.11 state that openings。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填充墙砌体(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填充墙砌体(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主讲人:程志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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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经修订后的规范工162个条文和3个附录,较原规范增加了18个条 文和2个附录
增加及变更内容
规范更名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材料补充砼多孔砖、砼实心砖、预拌砂浆、 蒸压加气砼砌块专用砂浆
砌筑砂浆增塑剂大多是一种发泡型的外加剂,掺加到 水泥砂浆中之后,通过搅拌在砂粒的周围生成微小而 稳定的水膜包裹的气泡,由于这些气泡的流动,起到 润滑和改善砂浆和易性的作用。正是由于砂浆中大量 微小气泡的存在,会对砂浆强度、砌体强度产生一定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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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增塑剂是砌筑砂浆拌制过程中掺入的用 以改善砂浆和易性的非石灰类外加剂。
砌筑砂浆验收条件
2.0.13 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 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 简称薄灰砌筑法。
由于加气混凝土与水泥砂浆材料的膨胀与收缩存在着一定差异,加气混 凝土又是一种多孔质吸水的材料,传统水泥砂浆难以与加气混凝土粘牢。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 浆。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 块不需浇(喷)水湿润,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受力极为不利。本次规范修订时将过梁明确为钢
筋混凝土过梁;补充规定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 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以不
影响结构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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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修改条文)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 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Om3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 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最新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最新砖砌体规范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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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 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 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 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 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 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 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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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版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 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砌筑砂浆增塑剂大多是一种发泡型的外加剂,掺加到 水泥砂浆中之后,通过搅拌在砂粒的周围生成微小而 稳定的水膜包裹的气泡,由于这些气泡的流动,起到 润滑和改善砂浆和易性的作用。正是由于砂浆中大量 微小气泡的存在,会对砂浆强度、砌体强度产生一定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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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修改条文)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 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 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 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002版: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 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 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2001: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 合下列规定: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 (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 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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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试题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试题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试题一、填空题1、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当长度小于等于30米时,允许偏差为±5mm。

2、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3、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000mm。

5、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在砌筑前正确留出。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铺设管线。

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 A、B、C三级。

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8、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 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9、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水泥进场时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10、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1、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

1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

13、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

14、普通砖砌体的砂浆稠度宜控制在70-90mm。

1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砂浆稠度宜控制在60-80mm。

16、配置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

17、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20S。

18、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80S。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1月表格修编目录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在无支护土方或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3.有关钢材和混凝土的资料,是指配筋砌体、地梁等的钢筋和混凝土资料;4.验收时,若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未达龄期,各方可先验收除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之外的其它内容。

待试块强度试验数据得出后,达到设计要求则验收有效;达不到要求,处理后重新验收。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砌体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2. 有关钢材和混凝土的资料,是指配筋砌体、构造柱、芯柱的钢筋和混凝土资料。

3. 验收时,若砂浆试块未达龄期,各方可验收除砂浆强度外的其它内容。

待砂浆强度试验数据得出后,达到设计要求则验收有效;达不到要求,处理后重新验收。

4.钢筋工程检验批已含隐蔽验收,不必另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须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是诸如埋入管线之类。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3-2011桂建质020301(010701)附表注: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判定标准: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⑵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3-2011桂建质0203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注: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判定标准: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⑵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2.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6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本篇法规中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

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1(1、2)、5.2.1、5.2.3、
6.1.8、6.1.10、6.2.1、6.2.3、
7.1.10、7.2.1、
8.2.1、8.2.2、10.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 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1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一、判断题: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承重墙体顶部可以使用断裂小砌块。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

(√)4、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70% (×)5、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6、毛石墙拉结石每1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7.、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200mm (×)8、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50mm。

(×)9、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1d浇水湿润。

(×)10、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6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二:多选题灰缝不得出现()A、透明缝B、瞎缝C、暗缝D、假缝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中,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包括()A、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B、石材实验报告C、砂浆试块试验报告D、产品使用说明书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凡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A、有机塑化剂B、早强剂C、缓凝剂D、防冻剂4、在配筋砌体工程中,钢筋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A、品种B、规格C、产地D、数量5、()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A、构造柱B、芯柱C、组合砌体构建D、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6、填充墙砌体工程施工中,砖、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填充墙砌体(GB50203-2011

JG/T164-2004:
3.0.1砌筑砂浆增塑剂——
砌筑砂浆拌制过程中掺人的用以改善砂浆和易性 的非石灰类外加剂。
6.5 复验
复验应采用封存样。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 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及第三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43 复验应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4.0.10(修改条文)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 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 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 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 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增加墙体砌筑时应设置皮数杆
增加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及石砌 体每日砌筑高度的规定
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增加及变更内容
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只为允许偏 差值的1.5倍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的修订内容,修改了分项工程检 验批各项抽检项目最新样本容量的规定,替代原 规范条文抽检检验批的百分数(一般规定为10%) 抽取的方法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33
3 基本规定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 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 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 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 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条文说明:特别是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对墙体
4.0.7对砌筑砂浆增塑剂,2004年国家已发布、实 施了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在 技术性能的型式检验中,包括掺用该外加剂砂浆 砌筑的砌体强度指标检验,使用时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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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 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 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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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 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0.11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2相对含水率: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3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

简称薄灰砌筑法。

2.0.14芯柱: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2.0.15实体检测: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 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0.12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12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

如10m<H≤15m ,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果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 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0.13 砌体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

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3.0.14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

注:1、砂浆、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小根据强度标准差确定;2、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

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3.0.19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5确定。

3.0.23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

4 砌筑砂浆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 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0.3确定。

表4.0.3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规定采用。

表4.0.5 砌筑砂浆的稠度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4.0.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4.0.7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

4.0.8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4.0.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 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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