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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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增加厅土地利用处为协办处室,审查职责为“报批地块是否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分批次报批材料中增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

专项规划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使用相同的底图并标出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地块。

涉及转征的,需标出报批地块具体位置并说明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方式、时序、规模和具体用途。

三、在组卷说明书土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中增加涉及二调无权源建设用地的内容;在组卷说明书用地规划计划情况中增加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修改组卷说明书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相关表述。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3日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一、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1.确定项目用地需求:项目方根据自身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2.土地审查: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详细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3.土地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用地合规性、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土地使用权出让:在项目方通过土地审查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7.农转用手续办理:项目方需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包括农户签订农地流转协议、缴纳农地流转费用,并办理相关流转手续。

8.农户补偿:农地流转后,根据国家规定,项目方需向农户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补偿费用。

二、批次报地流程:1.项目规划:项目方根据实际需求和规划,确定需要的批次报地的面积和位置等相关要求。

2.报地申请: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批次报地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报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批次报地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土地合规性、报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批次报地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认是否通过批次报地申请,并出具批复文件。

7.批地出让:在项目方通过批次报地审批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批地出让给项目方,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只征不转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只征不转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增城市办理“只征不转”用地报批手续规则为保障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按原用途征收非建设用地的工作(以下简称“只征不转”),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区域内成片用于生态、农业等用途的非建设用地依法定权限按原用途征收为国有土地,且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报批项目。

二、基本原则征收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法、公正、公开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工作组织“只征不转”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组织用地报批相关材料等;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四、“只征不转”办理程序(一)征地申请及相关前置审批1、规划选址。

储备中心根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选址意见》。

2、用地预审。

储备中心向国土房管局申办《用地预审意见》。

3、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

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意见等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市国土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征地报批1、征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在被征地现场和被征地村对拟征地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安置依据进行征地预公告。

2、征地补偿。

储备中心与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签订《委托征地协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并与之充分协商,议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签订征地协议,同时报送储备中心。

土地组卷所需材料及报批流程

土地组卷所需材料及报批流程

土地组报卷程序一、准备材料1.勘测定界图;2.勘测技术报告书;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地总面积);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10.信访会签;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的各种费用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2.耕地开垦费:10元/㎡;3.土地管理费:1.8元/㎡;4.测绘费:农用地0.27元/㎡、工业用地0.35元/㎡;5.钉桩费:648.5元/个;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六、办理一个项目的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第一部分:申请文件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2、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件;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方案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2、农用地转用方案;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6、供地方案;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

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4、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听证材料;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8、涉及社保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9、涉及林业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矿产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矿产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矿产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浙土资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矿产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86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简化矿产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一、简化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采矿权审批登记程序(一)凡是废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因施工需要设立采矿权,并与项目一并招标确定实施主体的,采矿登记审批按以下要求简化。

1、采矿权设置不受规划分区的限制,按发证权限由登记发证机关审批。

2、《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已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内容的,经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审定后,不再单独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3、不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二)各地要切实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严禁借治理工程名义审批采矿权。

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暂停该地区所有采矿登记审批事项。

二、优化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流程(一)符合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日常监管工作;省厅负责验收、复查工作。

(二)取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及批准程序,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取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必须由具备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要求。

符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

三、简化其他有关规定(一)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因施工需设立的采矿权,在《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已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内容的,经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审定后,不再单独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临时用地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一)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1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第2款: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用地审批的行政审批条件为:(一)所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临时用地范畴;(二)申请用地位置及数量合理(应尽可能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三)已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四)明确了复垦的办法及缴纳复垦保证金;(五)申请使用的土地时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界满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六)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六、申报材料目录1、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原件3份);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经办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3、临时用地的立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3份);4、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3份);5、临时用地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6、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3份);7、临时用地复垦承诺书(原件3份);8、涉及采矿用途的,需具备环保及安全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可意见(复印件3份);9、临时用地位置图及勘测定界图。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二、事项代码:A-003150-3150-511501-13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四、所属大项: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二)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一)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或处置;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三)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四)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五)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设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抵押备案登记: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是否核对原件并签字或盖章;(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

不予抵押备案登记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十二、申请表格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商事登记和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新增)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在原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二、征地报批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 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根据用地红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 范围对比 将当前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阶段用地范围进行对比,检查用地
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直接沿用预审阶段的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与永久基
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用地红线发生变化,若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项目)
可研批复 (单独选址
项目)
A
B
C
D
E
一、用地预审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和 补 划 方 案 流 程 图
一、用地预审
实地踏勘论证
部分项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具体要求和级别如下: 〉 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 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 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 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 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 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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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手续办理流程
项目 提交材料 材料来源 申报单位 时间(天) 完成结果 报送单位 备注
土地测绘 城建规划选址附图 城建局规划科 国土资源局测绘科或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 3 实地测绘后出具界址图3份 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报送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测绘收费为0.2元/平方

土地预审 土地预审报告 公司 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5-10 审核出具土地预审意见
3份

复印件报送环保局、城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走政府绿色
通道,规划条
件和规划平
面图后补

项目建议书 公司
发改委立项备案

发改委

城建规划条件通城建局规
知书 划科
选址附图
城建局规
划科

界址图
国土局测
绘科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
规划平面图 设计院

土地挂牌 发改委立项备案证 发改委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15 获取摘牌资格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土地挂牌申请报告 公司
选址附图 城建局规划科
规划条件通知书 城建局规划科
界址图
土地局测绘科 单宗土地界
址图
土地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
营业执照 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

政府批文 县政府
主管领导签

投资合同 公司
环评预审 环保局

媒体公告 媒体
公示10个工
作日
保证金发票 公司
法人身份证明 公司

变更说明 公司 材料变更出具变更说明
并签章

土地摘牌 出让金发票 公司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3
土地出让合同 复印件报送建设局规划评审、
建设用地科办理用地批准书 保证金转出让金 摘牌登记表 地籍科 法人签字
法人登记表 地籍科 法人签字
法人身份证明 公司
出让合同 公司 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报送建设局规划评审、地籍科办理土

界址图
土地局测绘科 单宗土地界
址图
出让金发票 公司 地证
土地证办理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报告 公司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5-10 土地证 报送银行 土地登记申请书 公司 营业执照 公司 组织结构代码 公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

宗地图 测绘科 单宗土地
项目投资合同 政府

规划条件通知书 建设局规划科
土地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 非必需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局地籍科
土地出让金发票
土地局财务科 要求全款发

契税发票 地税局 全款3%
登记税 地籍科 约0.15元/平
局长会批准 土地局
合计 31-41
注:
1. 土地局出具材料和办理证件由局长签字并签土地局公章,土地证须上土地局局长会;
2. 所有土地均需要省级单位的土地规划批文;
3. 公司出具证件须有原件对照,提交各单位审批材料须原件对照;
4. 所有公司材料和各单位审批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 非法人办理须提交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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