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价值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制度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制度研究陈卉(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浙江临安311300)【作者简介】陈卉(1989-),女,浙江临安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科员。
【摘要】《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但并未明确其是否需要遵行诉前公告程序。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此有不同理解及做法。
通过对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分析刑附民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诉讼性质,从而明确刑附民公益诉讼是针对原本诉讼主体一致的两个案件一并审理设计的新的案件类型,检察机关对于是否附带提起民事公益部分具有选择权,故而不宜适用诉前公告程序。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制度【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36(2020)03-0061-02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违法活动时不但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对着这些不法分子,检察机关要以公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诉讼,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同一批无法分子的同一犯罪事实变成了两个案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并较好的明确其刑事、民事公益的责任,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对此类诉讼主体一致且犯罪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增设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然而,《解释》中的条款及相关法条均未能明确这一新诉讼类型是否需要遵循诉前程序,因法检两家对此理解也有所差异,导致实际操作中各地做法不一。
二、学界观点不同、实践做法不一(一)国外立法概述虽然国外立法的公益诉讼制度与我国立法并不相同,但通过了解、学习其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在提起主体、提起范围、提起方式等方面规定,可以供我国在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上学习、借鉴。
第一,提起、参与公益诉讼的主体,以检察机关为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范围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范围探析作者:汪海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6期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2.275(一)保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落实2018年3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旨在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二)确保受损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当合理的赔偿不仅可以安抚受到侵害的众多利益人的心理,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在权益受侵害后因赔偿不当而遭受二次伤害。
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者,检察机关应及时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并救济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做到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公正性,又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步伐的加快,各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在短时间内难以遏制,还会出现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同時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单纯刑事处罚将难以适应多变的社会发展。
司法审判作为“保障人民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不仅要考虑判决的适当性,更要保障判决的可接受性,保证“案结事了”,进而实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一)我国立法现状《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20条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才正式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作者:赵贝贝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2期摘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2018年3月份正式写入《两高公益诉讼解释》,属于一种新的公益诉讼类型,在实现诉讼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节约司法成本的作用意义重大。
从当前来看,检察机关享有提起该类诉讼的时间并不久,且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实务界对这一新诉讼类型的关注度不够,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在该类诉讼中的身份定位、诉前程序较繁琐、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冲突等问题,也阻碍了该类诉讼的发展和推广。
为了使该诉讼形式有效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急需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共利益;问题解决一、引言虽然我国从立法上设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时间较短,但近两年学术界已经有不少学者对理论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广泛的研究工作,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看法。
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在提起该类诉讼的过程中面临较多的困境,在身份定位上,检察机关是参照公益诉讼中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还是参照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身份,还是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一直存在争议;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权进行限制而设置的诉前程序,是否需要进一步简化;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是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还是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存在冲突;在诉讼期间是否鼓励适用调解也存在冲突。
对此,本文对这种新型的公益诉讼进行了研究,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
二、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理论的突破,其与私益诉讼合力共同构建了权利保护的完整诉讼体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享有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是传统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机结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研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
但是,当前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种刑民合一的司法制度,与传统的分离审判制度相比,有以下几个优点:(一)赔偿范围更广传统的分离审判制度中,被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则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直接要求赔偿。
这种方式不仅节省了被害人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赔偿范围更广,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满足了被害人的合理需求。
(二)效率更高传统的分离审判制度中,刑事和民事程序独立进行,各自独立判断犯罪和赔偿责任,容易造成重复诉讼和浪费司法资源。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将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合并在一起,可以加快审判速度,提高效率,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的分离审判制度中,由于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分别独立进行,导致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一致,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可以通过一次审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很多优点,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刑民衔接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刑、民衔接问题。
由于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由于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造成判决的不一致问题。
(二)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在传统的分离审判制度中,赔偿标准比较明确,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赔偿标准不够明确,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新时代视域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路径研究

新时代视域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路径研究摘要:当前在公益诉讼方面,是有一定的司法效益和实践优越性的,对于这样的情况,目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查监督方面,还面临着许多的争议,所以在调查取证方面,缺乏一定的刚性,这样的情况给判决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从公益诉讼方面,要明确诉讼角色,这样才可以制定协同办案机制,从而更好地以司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且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我国的刑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拥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如何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进行有效的结合,这样才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目标。
这样不仅有效的提高了公共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从而为减少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成本,所以这是检查机关,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1实践与价值分析1.1在司法实践探索方面的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相关制度的衍生和发展。
所以相关的监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的起诉人身份开展相关活动,这样才可以使得相关的案件增加。
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所以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相关制度构架。
1.2相关功能价值分析首先,是司法效益性方面。
这是因为诉讼本身,是一项比较浪费社会资源的活动,而且对其进行控制,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这样才可以为整个社会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价值取向方面,提供一个较好的方向。
在相关的程序价值方面,使得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主体,在两个维度方面,有一个比较好的作用,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也可以提升办案效益。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管辖,是法院的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求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性诉讼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刑事民事证据共享,可以合力罪责。
在检察机关方面,可以借用刑侦手段,有效的收集相关的固定证据,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与民事部分实现共享。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

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起诉,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就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进行阐述,并列举最少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起诉,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强化国家的公共利益保护,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事公益诉讼能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济纠纷,使得公共资源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利用。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进一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3.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推动司法机关的公正与透明,根据法律规定定位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将具体案件交于司法审判程序,继而有效维护了机构及个人在公共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二、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1.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和案件评判存在差异,既需尽力克服某种弊端,也希望建立准确的标准和规范化的模式,使得各种法庭案例能够得到统一的审判,有利于公群体公正及时间及其他资源更好的管理。
2.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规范。
虽然中国已经开始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在实际应用中,法律条例还存在缺乏、规范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完善规范,制定一系列制度,以进一步有效性保障该制度的实现。
3.加大民事公益诉讼的知识宣传力度。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刚刚成立,知识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人并不清楚其具体作用,导致该制度的实施难度加大。
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

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手段,它们均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正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虽然二者在形式与目的上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互动。
本文将探讨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以期对这两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手段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公益诉讼是指由法律实体或公民提起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与个体权益有所区别,公益诉讼更侧重于促进社会的公众利益。
作为法律手段之一,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公益诉讼,公民可以为环境保护、消费权益维护、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诉讼,以达到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目的。
另一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民事主体,使民事主体有权利主张其所受的损失,并在刑事程序结案后进行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通过刑事程序的进行,实现损害赔偿的目的。
在该程序中,受害人可以要求刑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所受的经济损失,并由刑事法院进行相应的裁决。
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共同点。
虽然公益诉讼更侧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强调受害人的损害赔偿,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法律手段的运用,公众利益得以有效维护,并帮助受害人获得应有的赔偿,使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实现。
其次,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互动。
在一些侵犯公众利益的案件中,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相互促进、协同作用。
公益诉讼的提起可以通过刑事程序的开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通过公益组织或个人的参与,推动刑事程序的进行,使受害人在进行民事赔偿时具有更多的法律依据。
再次,两者在法律程序上有所不同。
公益诉讼通常作为一种民事诉讼方式,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分析[摘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支出诉讼成本,包括起诉者成本、国家司法成本和犯错成本,同时可能获得相应的诉讼收益,包括预防性收益、补偿性收益和正义的收益。
相对于个人,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能降低诉讼成本和获得诉讼收益,从而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诉讼效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了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主体的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具体形式之一。
我国的立法目前尚未规定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是否应当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在学术界及实务界尚存在争论。
本文尝试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问题进行分析。
公益诉讼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但同时也不应忽视了诉讼效益,应当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追求效率与正义达到和谐的统一。
也就是公益诉讼应实现以较低的诉讼成本投入而获得较高的诉讼收益,以满足社会对诉讼效益的需要。
效益由成本和收益两个变量决定,成本是投入,而收益则是产出。
为效益而作出适当的投入是必需的,但产出也必须是有效和有益的,否则,投入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分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需要从成本和收益两方面进行。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降低了成本、是否产生收益或有哪些收益,直接决定了其是否具有效益价值。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的成本和收益的相互关系中综合收益应当大于综合成本,且应当追求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任何诉讼都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包括起诉者成本、国家司法成本和犯错成本。
而且,分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主要以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为参照对象。
(一)起诉者成本尽管检察机关是体系完备和职能成熟的司法机关,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需要额外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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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价值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允许诉讼参与人以自身的名义主张公
益利益,并代表公益利益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本文将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
价值进行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
度的出发点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允许诉讼参与人以自身名义主张公益利益,代表社
会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进一步巩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参与人可以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犯罪人的赔偿责任,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护社会公
共利益的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弥补公共利益维护不足的不足。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只关注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犯罪人的责任追究,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较弱。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使得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弥补了刑事诉讼的不足之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教育和警示公众有着重要的功能。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公开审理犯罪案件并追究犯罪人的责任,不仅可以给受害人和社会带
来公正,并且可以对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揭示犯罪
背后的真相,让公众了解犯罪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对犯罪行为的厌恶和警惕,对犯罪行为
起到遏制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营造社会公正与法治的氛围。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犯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不仅增加了对犯
罪行为的制约,使得犯罪人对其行为负有更大的代价,也是对社会公正的体现。
通过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增强社会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任,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法律服务公益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公
益诉讼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尤其是Victim,社会慈善组织等,通过参与此类诉讼,可以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促使其更多地投身到法律服务的公益事业中。
与此刑事附带民
事公益诉讼制度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律师和公民参与进来,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
进公益法律事务的发展和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补充公共利益维护不足、教育和警
示公众、营造社会公正与法治氛围以及促进法律服务公益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其效能,并加强对
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使其真正发挥出其丰富的功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