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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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合同法案例(详尽版)

全面解析:合同法案例(详尽版)

全面解析:合同法案例(详尽版)引言合同法案例是合同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和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全面解析一些重要的合同法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实践意义。

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确定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案例二:合同的无效与撤销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无效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即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

比如,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或者被迫签署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的撤销是一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

案例三:合同的解释与修订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解释和修订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合同中某些条款存在模糊性或者争议时,需要对其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和公平原则进行解释,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的修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修订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致的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四:合同的转让与继承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转让后,原有的当事人不再具备合同权利和义务,而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

合同的继承是指合同当事人因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

继承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结论通过对以上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果货物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合同法案例的深度解析,展示了合同法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法规案例合同法(3篇)

法律法规案例合同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2021年5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

2. 交货延迟:2021年6月30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以生产问题为由延迟交货。

3. 质量问题:2021年7月15日,乙方交付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但乙方拒绝履行。

4. 争议解决:甲方与乙方协商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履行原则。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未按期交货且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2)采取补救措施,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3)赔偿损失,即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未按期交货且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100台电子产品;2. 乙方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3.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3. 甲公司多次催促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4.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构成违约,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例分析1. 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如果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一、引言合同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进行交易和合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合同编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并对违约责任,保证责任,利益转移和其他重要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选取一些经典的合同案例,通过分析案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则,探讨合同法的适用和运用。

二、合同的成立1、李明购房合同纠纷案李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定金。

然而,在签署合同后,卖家却变卦不卖房了,李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李明与卖家进行了交易意思表示的一致,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也是合法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此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卖家不得擅自变卦。

卖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李明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2、小明购物合同纠纷案小明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场退货。

商场以未尽到维修的义务为由拒绝退货。

小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在商场购买了电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商场也同意出售。

同时,商场作为商家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电视作为商品也是合法的合同标的。

因此,此合同实际已经成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小明有权要求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

商场的拒绝退货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1、张三租房合同纠纷案张三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了每月交付租金以及房屋的使用期限。

合同经典案例解析

合同经典案例解析

合同经典案例解析一、案例一:租房合同中的“小意外”话说有这么一对小年轻,小明和小红,他们刚到一个新城市打拼,准备租个房子。

他们在网上找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房源,联系上了房东李大爷。

双方见面后,一拍即合,很快就签订了租房合同。

合同里写明了房租是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房子里的家具家电要保证正常使用。

可住进去没几天,冰箱就开始闹脾气了,制冷效果时好时坏。

小明和小红就去找李大爷,说按照合同这家电得正常使用啊。

李大爷却耍赖说,这冰箱都用了好几年了,有点小毛病很正常。

这时候就体现出合同的重要性了。

小明拿出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大爷,咱这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家电得正常使用,这冰箱现在这样可不行啊。

”李大爷看了看合同,自知理亏。

最后呢,李大爷给他们换了一台二手但功能完好的冰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

像“正常使用”这种词,就应该进一步定义好,比如说正常使用是指在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家电能达到基本的使用功能之类的。

不然的话,就容易出现这种扯皮的情况。

二、案例二:买卖合同里的“小心机”有个小公司老板叫老张,他的公司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

他找了一家供应商,叫大力公司。

双方谈好了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细节后就签了买卖合同。

合同里规定,大力公司要在6月15日前把10吨原材料送到老张的公司。

可到了6月15日,大力公司只送来了8吨,还说剩下的2吨要过一个星期才能到。

老张就很生气,这可耽误他的生产计划了。

大力公司的负责人却说,合同里没写如果不能按时按量交货有什么惩罚措施啊。

老张当时就懵了,确实疏忽了这一点。

不过老张也不是吃素的,他跟大力公司说:“虽然没写惩罚措施,但按照合同法规定,你们这是违约行为,我有权要求你们赔偿我的损失。

”经过一番协商,大力公司为了保住这个客户,答应给老张的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尽快把剩下的2吨原材料送来。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把基本的交易内容写清楚,还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并且明确违约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合同法案例带分析(按章节附带的经典案例)[1]

合同法案例带分析(按章节附带的经典案例)[1]

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法律实训 (4)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 (4)—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二、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 (5)—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5)三、粮食购销案 (6)—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6)四、郭某诉村委会侵犯优先购买权案 (7)—论诚实信用原则 (7)五、当事人合意与法律、法规的较量 (8)—谈合法原则 (8)第二章合同订立法律实训 (9)一、合同的登记 (9)—略谈合同成立 (9)二、确认书的性质 (9)—论确认书和合同成立的关系 (9)三、刘某与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11)—略谈交叉要约 (11)四、书面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11)—浅析事实合同 (11)五、胜利河沙厂诉五通基建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12)—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2)六、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13)—论悬赏广告 (13)七、王某等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纠纷案 (14)—浅析商业广告的性质 (14)八、甲公司诉某仪表厂招标投标纠纷案 (14)—浅析招标投标 (14)九、渔业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5)—浅析预约合同 (15)十、肖某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照胶卷赔偿纠纷案 (17)—论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17)十一、吉榕诉华渝宾馆赔偿损失纠纷案 (17)—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 (17)十二、合同义务的扩张 (18)—论缔约过失责任 (18)第三章合同效力法律实训 (19)一、商贸公司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 (19)二、耕牛案 (19)—浅析附条件的合同和无权处分 (20)三、西服案 (21)—论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21)四、信用社诉商场抵押合同纠纷案 (22)-论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 (22)五、摄影器材索赔案 (23)-论因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效力 (23)六、大华商厦诉吉祥服装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案 (24)—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效力 (19)七、杨树清诉周某互易合同纠纷案 (24)—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24)八、符少荣诉廖志强索要欠款案 (24)—浅析赌债的效力 (24)九、王某诉铸造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含义 (25)第四章合同履行法律实训 (25)一、李某诉食品公司承包合同案 (25)—论附随义务 (25)二、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26)—论情势变更原则(制度) (26)三、买卖柑橘合同纠纷案 (28)—谈履行内容的确定 (28)四、辣椒买卖合同纠纷案 (29)—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29)五、王某诉搬家公司损害赔偿案 (29)—浅析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责任 (29)六、贸易公司买卖钢材合同纠纷案 (30)—浅析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30)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1)—谈同时履行抗辩权 (31)八、喜雨有限公司诉东南经济开发公司违约索赔案 (32)—浅析后履行抗辩权 (32)九、承揽合同纠纷案 (33)—浅析不安抗辩权 (33)十、催款纠纷案 (34)—论代位权 (34)十一、分家析产,逃避债务案 (34)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法律实训 (35)一、工商银行诉钟表公司、创业公司、德信公司贷款纠纷案 (35)—论合同的变更及其效力 (35)二、贸易公司诉商贸公司、服装厂购销合同纠纷案 (36)—略谈债权转让及其效力 (36)三、欠款纠纷案 (37)一浅析债务承担的效力 (37)四、永安工商行催还欠款纠纷案 (38)—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8)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法律实训 (39)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否解除合同? (39)—略谈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 (39)二、烟花购销合同纠纷案 (40)—浅析履行迟延和合同解除 (40)三、李某诉王某归还房屋案 (41)—浅析约定解除及买卖不破租赁 (41)四、胡君富诉朱雨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43)—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43)五、辛某诉周某承担担保责任案 (44)—略谈代物清偿 (44)六、货款抵扣违约金纠纷案 (44)—谈抵销 (44)七、田某申请债务提存案 (46)—浅析提存 (46)八、股东诉讼请求确认免除行为无效案 (46)—略谈免除 (46)第七章违约责任法律实训 (47)一、第三入行为导致违约纠纷案 (47)—谈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47)二、化工公司诉运输公司承运合同纠纷案 (48)—浅析第三人侵害债权 (48)三、外贸公司诉饲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48)—论预期违约制度 (48)四、贸易公司诉纺织厂购销棉布合同纠纷案 (49)—浅谈默示违约 (49)五、农工商总公司诉经贸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50)—略谈效率违约、实际履行以及违约金 (50)六、皇台酒厂诉房管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51)七、振华公司诉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案 (52)—完全赔偿和可预见原则 (52)八、村民诉石巷供销社石膏买卖合同纠纷案 (53)—论减轻损失原则 (53)九、董景春诉经销公司损害赔偿案 (54)—浅析过失相抵 (54)十、齐龙服装厂诉齐齐哈尔火车站货物运输合同案 (55)—浅析损益相抵 (55)十一、建筑工程队诉水泥厂买卖合同案 (56)—浅析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56)十二、木船加工协议纠纷案 (56)—浅析定金的效力 (56)十三、贸易公司诉土产品公司土豆购销合同纠纷案 (57)—论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57)十四、钢铁厂诉煤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交付违约金案 (58)—论定金与违约金 (58)十五、体育报社诉广告公司出版合同纠纷案 (59)——论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 (59)十六、田某诉酒店损害赔偿案 (59)—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59)十七、严艳诉雪绒花美容店美容协议纠纷案 (60)—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60)第八章合同解释法律实训 (61)一、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某拍卖行拍卖纠纷案 (61)—试论合同解释(一) (61)二、村民建造房屋纠纷案 (62)—试论合同解释(二) (62)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法律实训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案情简介】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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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案情介绍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偿还借款案情介绍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

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

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评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

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案情介绍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

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

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

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案情介绍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评析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评析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钢材厂能否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案情介绍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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