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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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1. 引言煤矿炮采工作面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紧要环节,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营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炮采工作面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订立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炮采工作面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工作面的划分和功能区域3.1 工作面的划分工作面依据工作任务和管理需要划分为采煤区、支护区、运输区和通风区等多个区域。

3.2 采煤区采煤区是煤矿炮采工作面的重要工作区域,包括煤矿炮采设备和操作人员等。

3.3 支护区支护区是煤矿炮采工作面的支护设备和人员等所在区域,用于支持和保护工作面的稳定。

3.4 运输区运输区是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煤炭运输设备和人员等所在区域,用于煤炭的运输和转运。

3.5 通风区通风区是煤矿炮采工作面的通风设备和人员等所在区域,用于确保工作面的通风和空气质量。

4. 工作面的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煤矿炮采工作面的安全是首要要求,必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操作,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2 生产管理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生产管理要严格依照生产计划进行,保证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并适时进行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4.3 设备管理煤矿炮采工作面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开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4 人员管理煤矿炮采工作面的人员要依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学问。

同时要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5 环境管理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环境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空气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细小事故和异常情况的适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规定,并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顶板支护、预警监测、预控预警、喷射锚杆预支护和顶板下沉治理等内容。

第五条顶板管理工作要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层层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顶板支护管理第八条顶板支护是采煤工作面控制顶板下沉和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的关键工作。

第九条顶板支护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禁私自变更和减少支护装置的数量。

第十条顶板支护应确保支护装置的牢固性和稳定性,定期检查和维护支护设备。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顶板支护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支护装置的安装情况、检查维护情况和更换情况等。

第十三条顶板支护工作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支护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顶板支护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预警监测管理第十五条预警监测是对顶板下沉、位移和破坏的监测工作,目的是提前预警,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合理的预警监测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预警设备和仪器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预警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预警监测数据异常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矿井安全。

第四章预控预警管理第二十条预控预警是在顶板下沉和破坏前,通过工作面支护调整来控制顶板运动和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要根据顶板运动的预警数据,及时进行调整和加固。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模版(四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模版(四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模版煤矿顶板管理工作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基础,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有顶板管理的主体责任,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当与矿井生产组织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矿工正确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技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顶板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顶板稳定性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顶板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顶板管理工作培训,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档案,记录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顶板管理设备和仪器,确保顶板监测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顶板管理的操作规程,要求矿工进行必要的顶板支护和加固,并及时上报顶板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顶板塌落的报警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矿工在发生事故时安全撤离。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每一回采工作面掘进形成后,必须严格按掘进竣工验收移交制度规定标准、移交办法,由安装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移交。

第二条、接交后的工作面,由采煤队严格按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装。

第三条、初采前必须由领导小组、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对工作面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当单机试运转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启动顺序进行联合空载试运转,确保初采期间设备运转正常。

第四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浓度为____%,有现场配制和检测手段。

第五条、确保所有设备操作手把、按扭灵敏可靠,设备油位正常,运输环节信号联系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

第六条、初采前,必须将工作面架间、架内、架前及两道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采面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支柱完好不卸载、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不低于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九条、炮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签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条、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

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放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一级标准。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____度,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范文(二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范文(二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范文煤矿顶板管理是保障矿井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矿山事故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的稳定运行和矿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以下若干规定:一、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顶板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矿长、队长、监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3. 顶板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进行。

二、建立健全的岩层监测体系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岩层监测体系,定期对矿井的岩层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顶板问题。

2. 岩层监测体系应包括监测设备的配置、监测方法的规范和监测数据的处理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将岩层监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加强矿井顶板治理工作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顶板治理方案,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2. 顶板治理工作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岩层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控制支护、加固措施、排除潜在隐患等。

3. 煤矿企业应对顶板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四、强化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1.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煤矿顶板管理的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矿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五、完善矿井安全监管机制1.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 煤矿企业应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出改进建议。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1. 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煤矿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推动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技术创新。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包括炮采工作面的准备及布置、生产过程管理、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应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本煤矿其他制度相一致,如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本煤矿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本煤矿其他制度为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煤矿的矿长、安全主管、炮采工区的负责人和矿工。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具体规定炮采工作面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炮采工作面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炮采工作面管理水平。

第二章炮采工作面的准备及布置第七条为炮采的煤层,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勘探和地质调查,确定煤层的走向、倾角、厚度、煤层间隔、煤层的裂隙和岩性等地质情况。

第八条炮采工作面的准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减少工人的操作和接近危险区域的次数。

第九条在炮采工作面布置上,应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考虑通风、瓦斯抽采、排水等要求,确保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条炮采工作面必须设有合理的巷道和回风井道,以确保通风和瓦斯抽采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炮采工作面必须有规范的进出口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通道布置要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炮采工作面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炮采工作面的准备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四条炮采工作面的生产过程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和施工。

第十五条炮采工作面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矿井通风、瓦斯抽采、排水等安全措施,保证工作面的正常运行和工人的安全。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和操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工作面布置要合理:根据矿层情况、煤质情况和炮采工艺要求,合理确定工作面的布置,确保炮采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2. 工作面采煤作业要有规划:制定详细的工作面采煤作业计划,包括工作面的进展、炮孔的布置和炮孔的爆破方案等,确保采煤作业按照计划进行。

3. 工作面监控要及时:在工作面设立监控点,监测工作面的采煤进展、煤层变化、瓦斯浓度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工作面通风要保持畅通:保证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矿石堆积、煤尘和炮煤气体,确保工作面通风畅通,减少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5. 工作面临边巷道要设置警示标志:在工作面临边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矿工注意安全,并规定禁止在此处停留和通行。

6. 工作面爆破要安全控制:制定工作面爆破作业方案,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爆破操作。

7. 工作面上下人员要有规定:制定工作面上下人员的通行规定,确保上下井顺畅、安全。

8. 工作面堆放物料要整齐:严格控制矿石和煤尘的堆放,确保工作面物料堆放整齐、稳定,避免物料堆垮引发事故。

9. 工作面防治瓦斯要科学可靠:采取科学可靠的瓦斯抽采措施,保持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10. 工作面设备要维护好:对工作面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采煤作业的影响。

以上是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煤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管理细则。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炮采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2023年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2023年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2023年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炮采工作面管理,提高炮采工作面生产安全和效率,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炮采工作面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炮采工作面管理以安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需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炮采工作面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从事炮采工作面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炮采工作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操作。

第八条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火防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

第九条炮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进出管理制度,对外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面。

第十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炮采工作面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救援伤员,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生产效率管理第十三条炮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先进的采矿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四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管理机制,确保生产进度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五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炮采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生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七条炮采工作面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减少生产停留时间。

第十八条炮采工作面对创新技术和工艺应积极采用,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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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在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查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查明直接顶、老顶结构和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按照破碎顶板、较稳定顶板、稳定顶板、坚硬顶板进行顶板分类,编制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煤矿应当根据顶板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于破碎顶板,应当重点防范推垮型冒顶事故;对于坚硬顶板,应当重点防范压垮型冒顶事故。

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初采时应当采取强制性放顶措施;在回采过程中,当悬顶面积达到或者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当停止回采,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切断悬空的顶板。

开采倾角大于25°或者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无上级公司的,由矿长审批。

第三条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

针对工作面顶板的不同条件,在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一次起爆的范围,在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临时支护距采煤机滚筒的最大距离。

对新暴露的顶板应当及时进行临时支护,顶板破碎时应当将顶梁上方空隙塞紧、背实。

顶距管理,出煤后应当及时架设单体液压支柱。

当工作面底板松软或者留有底煤时,应当采取支柱穿铁鞋等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柱。

工作面达到最大控顶距离时,必须及时回柱,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管理。

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用于回采作业。

当支柱承受的压力大于额定的工作阻力,支柱的安全阀频繁开启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支柱的防倒管理。

作业规程应当明确所有单体液压支柱的防倒措施,当煤层倾角达到或者大于8°,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当设迎山角,支柱间应当采取刚性硬连接防倒措施。

第七条煤矿必须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安全出口管理,作业规程应当明确规定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处的顶板支护方式,确保工作面两端头顶板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

在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

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材料管理。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严禁使用损坏或者失效的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

在工作面回采结束或者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检修并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产过程中每班应当对支护材料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当班必须及时更换。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矿压监测工作。

作业规程应当明确规定矿压监测站的布置方式、观测周期等,并应用矿压监测的结果科学指导支护设计及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安全管理。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管理,采取超前治理的措施。

在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前,应当根据需要从工作面的两巷超前对断层、破碎带进行打钻预注浆,改变断层、破碎带的物理力学性质,提高煤岩体的强度,防止过断层、破碎带时发生片帮、冒顶。

工作面过老空区、报废巷道,初次放顶、收作期间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煤矿在编制锚杆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探明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煤矿应当优先在卸压区内布置巷道,避免巷道处于采动应力影响区和应力集中区。

煤矿应当坚持“一巷一设计”原则,在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锚杆支护设计。

锚杆支护设计应当对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和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作出明确规定。

锚杆支护设计的支护强度必须满足对应的围岩条件,确保“支得住、支得牢”。

锚杆支护设计应当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地质、掘进等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主要技术参数编入作业规程。

采(盘)区各煤层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当经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后实施,煤矿无上级公司的,由矿长审批。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施工过程管控。

巷道掘进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支护,尽量减小空顶距、缩短空顶时间,空顶距、空顶时间应当根据顶板岩性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安装锚杆、锚索时,必须严格按照锚杆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严禁截短锚杆(索)或者减少锚固剂、必须有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锚杆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

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巷道掘进过程中应当实行锚杆逐排、锚索逐根编号管理,建立“班组自检”“区队日检”和“矿井抽检”三级质检制度。

第五条煤矿应当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顶板的结构及岩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观测,详细记录顶板岩性观测情况,编制顶板探查孔岩性柱状图,并根据顶板结构、岩性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设计。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锚杆支护巷道进行顶板离层、围岩表面位移、锚杆(索)载荷监测;煤巷应当优先采用在线矿压监测。

在线矿压监测系统必须设置临界值及预警值,具体数值及响应标准由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确定,煤矿无上级公司的,由矿长组织研究后确定。

煤矿应当建立监测记录台账,每班记录监测结果,并在现场牌板上予以注明。

煤矿必须对应力集中区、断层、破碎带、大面积淋水及采动应力影响段等特殊区段加密测点、加强观测,具体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煤矿必须对监测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指导修订初始支护设计,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保护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巷道出现断锚、断索、断丝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强化特殊地段支护。

遇顶板破碎、淋水区,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大倾角、大断面、交岔点等特殊地段,应当编制专门的支护设计与技术措施。

在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掘进时,受影响区域内的巷道必须采用架棚、单体液压支柱补强或者注浆加固等加强支护措施,加强支护范围应当至少向正常地段延伸5m。

对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严重区域,必须制定防止锚杆(索)崩断、断丝、坠落伤人等措施。

第八条煤矿在断层、破碎带布置巷道时,应当采取超前治理措施,根据需要进行超前注浆加固,改变断层、破碎带煤岩体物理力学性质,防止掘进过程中出现片帮、冒顶。

第九条煤矿选用的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相应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服务年限超过2年的锚杆支护巷道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查出的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威胁。

煤矿应当建立巡查档案,对检查的地段、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作好记录并归档。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煤矿在编制架棚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查明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煤矿采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根据理论计算所需的支护强度,合理选择U型钢的型号,确定支架间距。

第四条煤矿采用梯形棚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科学设计巷道断面,合理选择工字钢型号,确定支架间距,确保梯形棚支护能有效控制巷道围岩变形,并采用理论计算方法验证支架的支护强度是否满足对巷道围岩压力控制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在掘进期间,应当根据顶板条件变化,合理确定掘进循环进尺,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严禁空顶作业。

前探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迎头,数量不得少于两排,且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支护强度、方式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

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或者后仰角度应当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在巷道掘进开口、施工交岔点处支护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掘进工作面每班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八条煤矿采用爆破工艺掘进时,对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架,在爆破前应当进行加固。

对被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修复,维修点以里严禁人员进入。

第九条煤矿不得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当符合支护设计要求。

第十条煤矿在断层、破碎带布置巷道时,应当采取超前治理措施,根据需要进行超前注浆加固,改变断层、破碎带煤岩体物理力学性质,防止掘进过程中出现片帮、冒顶。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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