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的看法

对死亡的看法
对死亡的看法

伊斯兰教对死亡的看法

很多人以为死亡是生命的终结,但伊斯兰认为死亡只是从生命过渡到后世的一个阶段。这是伊斯兰很重要的一个信仰。相信在世界末日,每个人都会复生,并在真主的跟前接受审判,判断的标准是每个人在今世时所作的善恶;如果某人是信仰正确且兼行善,这人就会得到天园的赏赐;相反,如果某人不信真主,恶迹昭彰,所得的将会是火狱的刑罚。

古兰经第三十四章三至五节:「不信道的人们说:『审判日不会降临我们。』你说:『不然,我凭主发誓。它必降临你们。我的主是全知幽玄的。天地间微尘重的事物,不能远离祂;比那更小,更大的,都一一清楚记载在记录中。』以便她在复活时报酬信道而行善的人们。这等人将获释宥和优厚的给养。竭力反对我﹙真主﹚的迹象以为已经成功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所以,信仰后世,是符合人类的道德良知。如果死后是什么也没有,那么又为何要信仰真主,并在今生努力行善功呢?相反,如果作恶的人所做的罪行,祸及无辜,而得不到报应,又怎样显示上主的公义呢?

在复生日的审判中,其主完全显示了她的仁慈与公义。那些归信,并作善事,为了真主而忍受痛苦的人,他们将受到其主无限仁慈之天园的赏赐,但那些否定真主的人,将会处于悲惨的状况之中。古兰经告诉我们,现世的生活,是为永恒的后世作好准备,现世是短暂的,后世是永恒的,目标应在后世,今世应努力耕耘,留待后世享成果。所以伊斯兰教人不必害怕死亡,不必恐惧它,只视它为必然来临的东西,古兰经第三章一四五节:「真主不允许,没有人能死——期限是有规定的。」第三章一八五节:「每个有生命的,都是应尝一死的。在复生日把你们的报酬完全赐给你们。」

此外,由于伊斯兰教导人们信仰后世,所以遇到任何艰难困苦,都确信可以克服,因为生命只是真主赐予的,我们要好好利用短暂的生命,做好事奉其主的工作,执行其「代理者」的职务,所以伊斯兰的人生观是积极的,而对任何困难,都应忍耐,绝不应自我结束生命,因为生命本来就是真主托付我们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亡观及其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亡观及其现代意义 摘要:生死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最切身、最根本的利益,对它的解答是人们决定人生态度、人生目标,建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石。死亡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原始宗教中,人们对死亡和自然现象有着本能的恐惧。儒家的死亡观是入世的、积极的, 它主张通过立功立德来超越死亡。道家的死亡观是出世的、飘逸的, 它主张顺应天理和自然之道, 既不悦生,也不恶死。佛教的死亡观是抑我的、消极的, 它主张战胜自己肉体的欲望来享受来世的快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亡观具有伦理化、政治化、神秘化的特征, 对现代人善待人生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死亡观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死亡的思考往往被人们所忽略。由于历史、地理环境、人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个民族往往形成有别于其它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此基础上形成属于自己的对待死亡及人生问题的死亡态度和死亡智慧。可以说,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唯一具有连续性文化传统而没有中断的民族, 其处理死亡的方式也有其独特性。 在中国原始宗教中, 中国人关于死亡的思考总是与自然或自然现象相联系。古人认为, 天上是神的世界,神无生无死, 是永恒的。地上是人的世界, 有生必有死, 地下是鬼的世界, 阴森的令人恐怖。中国原始宗教中的死亡意识与当时低下落后的生产力、科技水平相联系, 源自于人们对死亡和自然现象的本能恐惧。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各种关于死亡的思考开始出现。我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中国人的死亡观也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对于生死这个问题,孔子的学生子路曾经请教过他的老师,孔子脱口而出“未知生, 焉知死”。意谓人如果连“此生”都照顾不好,何谈照顾“来世”。孔子的本意是要求人们务本求实,关注现实感性生命的愉悦,对生活负责,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对生命社会价值的追寻,而不要分心去考虑死亡及死后世界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 孔子的这句话并不表示他对死的问题的放弃, 这只是一种理性的暂且搁置, 但隐含了关于生死关系的思考。儒家关于死亡问题的议论都是围绕通过思考生而超越死展开的,既然死亡是最大的不幸, 儒家干脆搁置难以证明的死亡世界, 而在现实生活中另立终极关怀的对象, 把人们对永恒的追求与现实建构统一起来, 关注自身如何实现对死亡的超越, 那就是道德价值的开拓或内敛。所以儒家建立了一系列以道德价值为核心的死亡观, 通过树立一种死后的崇高目标来给生命确立一整套的价值标准, 提供理想和规范。儒家学说认为,面对死亡威胁,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身家性命而置社会价值于不顾,将不齿于世人。反之,那种“杀生成仁、舍身取义”,将生命的社会价值置于生命的本然状态之上,从而使有限的生命焕发出无限光彩的仁人志士应受到世代推崇,成为后世效法的楷模。儒家文化把人的自然生命作为实现社会价值的载体,只有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人的自然生命才具有存在的意义。所以,人们恐惧死亡也是担心“立德、立言、立功”的不朽功业难以实现,为实现社会价值,即使付出生命也无所畏惧。正如孟子所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这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中国文化的精髓使得死亡成为了一种精神升华的过程,而同时儒家文化的这种把死亡问题排斥在生命视野之外的现实主义生存哲学,也是中国人忌讳死亡、恐惧死亡的文化根源之一。 与儒家相比, 道家对待死亡的态度就自由、任性得多, 表现出一种浪漫主义的色彩。如果说儒家是努力在“生”中探寻“死”, 那么道家主张的就是“出生入死”, 把万物归结于“道”, 而“道”法自然。凡事不能强求, 要顺其自然, 主张“无为”。“无为”并不是消极

关于爱的诠释

关于爱的诠释 所谓爱,广义上来说,就是有情绪感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以是任何事物及同类)所产生的喜悦感,这应该是广义的爱。狭义的爱一般指人类之间的亲情之间的爱和对另一个心仪的对象所产生恋情之爱。再狭义一点,就只剩下后者了,也就是困扰人类情感史的爱情定义了。爱情是一个较为复杂而又简单的情感现象,人类都有对美好事物的向往,爱情往往就是在这种驱动下在心灵上找到的慰藉,一种依托,一种灵与肉完全依附之上的依托,与所依托对象之间所产生的情感,就是爱情。 爱情的产生应该来源于人类的认知,其形成过程是这样的,一个人在恰当的时间和环境下,认知到了另一个人所表现出来的一面,而这一面刚好和自己潜意识中理想伴侣相符,于是爱就产生了。在继续的认知过程中,前者会极力去将潜意识里的理想伴侣和对方比较,直到完全符合,这时的爱是最完美的,最满状态的,当然施爱者也不见得是被爱者的理想伴侣,这样就是所谓的单相思。这个过程中,也不外乎被爱者有感化、同情的成分,或者被宠着幸福感导致的迎合心态。

至于两情相悦,则是两个人在恰当和环境下,认知到了对方所表现一面,而这一面刚好和双方潜意识中的理想伴侣相符,于是相爱就产生了。在继续的认知过程中,双方会极力去将潜意识中的理想伴侣和对方比较,直到完全稳合,这时的相爱是最完美的,双方都把对方的心填的满满的,这就是热恋期。 由于人类是一个矛盾的载体,所谓人无完人,所谓强光之下必有阴影,这就注定了部分爱情的悲催结局。在这个认知过程中,当完全发现了对方优点之后,出于人类的猎奇心理,认知一直在继续,这时候矛盾就出现了,发现完了双方所有的优点之后,就会逐渐发现对方的缺点。 首先说,所谓的缺点事实上都是一些人类的共性或者是无关紧要的,当然也包括极少数的原则性的缺点。事实上每个人所犯的错误在谁身上也可能犯,只是时间、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一切,除了男女有别的。 当每一方的第一个缺点出现时,就像一张白纸上面的一个点黑点,是那么的显眼,以至于怀疑各自的视力:怎么当初就没发现呢?更可怕的是,猎奇心理驱使的认知步伐一直没有停下脚步,黑点会越来越多,当注意力集中在这些黑点得时候白色就不见了。双方

对死亡的认识

对死亡的认识 在传统的中国文化里,死亡对于我们来说一直都是一件很忌讳的话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死亡的蔑视。相反,我们对死亡的看法是很正式很神圣的,“入土为安”,“死者为大”等等一系列的词语都表达了我们对死亡的尊重。我们常常喜欢把死亡当作是一种离去,而不是消亡,我们宁愿相信他们只是悄悄地离开,但却还是会一直默默的陪伴在我们的身旁,静静的守护着我们。 死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应该是一个让人恐惧的事情,所以很少有人提到它。有人常说,生命是一个轮回,一个生与死的轮回。人们喜欢生而厌恶死,对于一个新生的生命人们欢呼喜悦,对于一个逝去的生命人们常常悲痛欲绝,无论这条生命是否和你有任何的联系。为什么我们惧怕死亡?是因为怕死亡带来的痛苦还是对这个美丽世界中的美好事物的深深的留恋?我想应该都是有的。如果我们意识到生命的短暂,我们生命的每一天就会充满力量。生是一个偶然的事情,而死却是一个必然的事情。有了这种态度,生命的意义将完全不同。如果我们把死亡视为朋友,我们就能泰然自若地看待生命的短暂。有了这种态度,我们也就能更好地对待死亡。如果亲人去世了,重要的是尊敬他们,尊敬亡灵对所有家庭成员都是有益的。 人的一生是短暂的,然而,有些人却对这些短暂的时光不加以珍惜,那些轻生的人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还是对责任的一种逃避。我们并不是一个人孤独的生活在这个世界,我们有自己的亲人有朋友,将来还会有陪伴自己的伴侣以及自己的下一代,轻生是一种逃避现实的行为,死亡并不是这个世界的终结,留下的只是关心你的人内心的伤痛…… 我们常常教导别人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只有经历了岁月的洗礼的人才会知道生命的不易,好好地生是对死亡最好的阐释。

中国人死亡态度之研究

中国人死亡态度之研究 ——死亡的政治化特征 (提要) 政治是一种基于权力分配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和权力的运作系统。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展现给人们最强烈的印象往往是皇朝的更迭、权力的争夺、帝王将相的沉浮、国家的分合、权术的运用等等政治的现象。中国文化是一个政治性极强的文化,政治在人们生活中占居中心的位置,故而必不可免地影响到中华民族的死亡态度,从而形成死亡政治化的特征,其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在于,中国从古至今绵延不绝的有关死亡价值论的说教。中国传统的政治化的死亡态度在现代中国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它在社会上泛化的结果是:缺乏生命神圣的观念;政治化的死亡态度弥漫社会各领域,使有关死亡的诸复杂问题被简化和弱化。 关键词:中国传统死亡态度现代审视 作者简介:郑晓江,1957年生,江西万载人,南昌大学学报主编、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生死哲学。 A Treatise on Death Attitude of Chinese People ________ Political Character of Death ZHENG Xiao-jiang (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330047,China) Abstract: Political affairs are a social institution based on allocation of powers and its operational system. The history of China of thousands years is full of these phenomena such as changes of dynasties, struggling for power, “sinking and floating” of emperors and officials, breaking and uniting of nations, operation of political trickery, etc., which deeply influences us. Chinese culture is dyed with heavy political color and political affairs stand in the central position, which has inevitable effect on the death attitude of

论死亡

论死亡 摘要:不管是穷人、富人、奴隶和国王都必有一死。如果把人生比作从高处冲下来的泉水激起来的水泡,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迟早都要破裂。而且,当人们死亡的时候,不管他们活着的时候拥有什么,在死的时候,也都“必须赤裸裸地离去”,也都要变成一具难看的骷髅。关键词:生命死亡必然性愿意一死 人固有一死,不过是迟早而已。诸如身体器官的失灵,年老而至的体衰,都是显而易见的证据。但原始人却不这么看,他们在死亡问题上,也如在许多其他问题上一样,尚无因果必然性概念,他们并不把死亡看作人类固有的一种必然属性。在他们看来,年来体衰和死亡有什么关系?他们不是见到一些年事很高的人依然健在吗?而且,年老体衰本身不也和我们患上别的一种疾病那样,完全由外在的神秘力量所致吗?例如,仇敌不是可以把人杀死,巫术不是可以使人染上致死的疾病吗?“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要想像‘自然死亡’实际是不可能的。须知这是一个和其他观念毫无共同之处的独特的观念。” 然而,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思想此后随着因果必然性哲学概念的出现非常自然地出现了。诚然,我们不能够说,阿那克西曼德既然提出了“命运”学说,也就在事实上提出和论证了人的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赫拉克利特既然宣布所谓“命运”也就是“必然性”和“逻各斯”,宣布“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乃万物的通则,宣布“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他也就因此而宣布了死亡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至于此后的德谟克利特讲“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讲灵魂是“有形体的”和“有死的”,即便是“神”,也不可能“享有不死的本性”;卢克莱修讲“我们应当顺从自然的厄运”,则显然是进一步在用自然的必然性来解说人的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了。19世纪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1770-1831年)更是从辩证法的立场把“必然性”理解为“死亡的根据”,一方面辩证地指出:“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生命的活动就在于加速生命的死亡”,自然的死亡是自然对人所执行的必然的无可逃避的“绝对的法律”,另一方面又辩证地指出:“死亡的根据是个体性转化为普遍性的必然性”。这就把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及生死辩证关系发挥到了极致。 随着人们对自然因果必然性和死亡必然性的认识的加深,人们也就获得了死亡普遍性的认识。在发展了的人类看来,死亡不仅对于这个那个人是必然的,而且对于所有的人都是必然的和无可避免的。古罗马时代的著名无神论哲学家琉善根据死亡的普遍性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琉善认为:不管是穷人、富人、奴隶和国王都必有一死。他曾把人生比作从高处冲下来的泉水激起来的水泡,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迟早都要破裂。

4~5岁儿童对死亡三个特征的理解

4~5岁儿童对死亡三个特征的理解 [摘要] 以50名4岁和5岁儿童为被试,用访谈法和实验法研究他们对死亡三个特征的认知发展,结果发现:他们对死亡的认知是随着年龄发展而提高的;对死亡三个特征的认知表现出不平衡性,死亡不可逆性的理解最先开始发展。 [关键词] 儿童死亡认知死亡特征 一、文献综述 死亡认知的发展是儿童认知发展中的重要一部分,由于死亡概念的复杂性,它也是儿童较难掌握的一个概念。Speece等(1985)综述前人的研究认为,死亡的特征主要包括:不可逆性,即明白死亡的人不能够再活过来;普遍性,即知道所有的生物都会死非生物不会死;功能丧失性,即明白人死后生理和心理的功能都停止了。如果儿童能够理解死亡的所有特征,那么,他就掌握了成熟的死亡概念。 早期的研究者认为,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够理解死亡概念,他们把死亡看做是一种暂时的状态,是可逆的(Anthony,1940;Nagy,1948)。近期的研究发现,儿童最先了解死亡概念是在学前期,虽然他们对死亡概念的理解还不成熟,但是对死亡特征的理解已经慢慢发展起来。大部分的研究者认为,4~10岁儿童是按照固定的顺序掌握死亡的3个特征:不可逆性最先掌握,然后才掌握死亡的普遍性和功能丧失性(Koocher,1973)。但是,我国学者张向葵等(1998)对我国3.5~4.5岁儿童死亡认知的研究中发现,我国学前儿童对死亡三个特征(普遍性,不可逆性,功能丧失性)的认知并非像西方儿童一样存在着发展顺序上的差异,而是均衡发展的。这种差异是文化原因造成的,还是实验条件造成的?在中国文化里,死亡是人们很忌讳的一个话题,大部分父母都不会直接与儿童谈论死亡甚至会回避儿童关于死亡的一些问题。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是否会造成我国儿童死亡认知发展上的延迟,造成死亡三个特征均衡发展的情况?因此,本研究通过结构化访谈法,来研究我国学前儿童对死亡普遍性、不可逆性和功能丧失性三个特征的认知发展。 二、研究方法和程序 1.被试 随机抽取四川省一所幼儿园4岁和5岁儿童各25名,男女各半。平均年龄分别为4岁4个月和5岁3个月,均为正常儿童。 2.程序 采用临床访谈法,由一名女性主试在安静的房间对被试进行单独施测。在实验开始前,告诉所有的被试答案没有对错,只要把自己心中的想法表达出来就是最

看中国生死观

浅论生死观 ————我的《最后一堂生死课》读书笔记 11级七年儿科班胡嘉健 1103019 【内容摘要】:生者,命之存也,死者,生之覆也。世间万物,有生必有死。生死二字的讨论自古以来就占据了人们思考的大量篇幅。那么人,究竟是先有生,还是先有死?还是我们自己以为自己是活着的,但其实是已经死去的?还是我们那些所谓逝去的亲人朋友们只是更换去了一个我们无法感知的时空开启自己的新生?本文即从作者所阅读的一本读物《最后一堂生死课》出发,浅谈在这本书中所描写到的生死观。 【关键词】生死观儒释道 一,从何谓生死开始讲起 翻开这本《最后一堂生死课》的第一章,看到的自然就是在讲何谓生死学,正如书中所描写的那样,“唯有愿意触及死亡的终究界限,才可以从中开拓出生命的尊严与价值。”①是啊,我们若是只关注自己生前和眼前的一切,而忽视了自己在生的另一面“死”有着怎样的意义的话,这样的世界观未免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完全反映我们生命现世的。我们人类是由千奇百怪的有机物所组合成的,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有机物在成为我们的身体一部分之前在哪里呢?不正是在除了人之外的大自然中么?他们的存在自然不需要人类去定义它们的生死,被归化为人体之前他们是存在,归化为人体之后它们依旧存在,当我们人类死去后,这些物质并不会消失,而是被分解者分解,成为其他奇形怪状的物质,所以这些物质啊,是绝不会凭空消失的,而是天底下全世界的物质都处于一个又一个小循环中,而这些个小小的循环会最终构成宇宙的大循环,即为物质守恒定律,而人在这其中又扮演着一个什么样子的角色呢?人的生死又在其中有着如何的节点作用呢? 若从历史与宇宙的大角度来看,生,不过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罢了,它与死并无太大的差别,谁能说一个石头就是死的呢?可能只是它在想什么我们不知道罢了。“子非石,安知石之生死?”而同时我们又必须辩证的来看这个问题,当我们抛开历史,抛开宇宙万物,单单把一个生命摆在你面前,就在这一瞬间的事,我们从人类的角度来看,生,又是非同寻常的,因为它可以思考,有智力,有行为,有求生的本能。即使是最简单的一只草履虫,也知道要向着有养分的地方蠕动,这不正是生的证明吗?所以,对于生,我们的看法是有着两面性的,而对于死的辨析自然也就和生是一样的。那么在辨析过了生死,我们又该如何做呢?很简单的四个字:“好好活着”。 二,从中国传统生死观来看 《最后一堂生死课》,这是一本中国人写的书,中国人写的书,自然离不开中国人的生死观。“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积极的乐生文化,强调生命的意义在于现在,而对未知的世界持回避态度,并表现出与基督教寻求来世的关怀不同的特点。”②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人的千百年来的生死观中,影响最大的自然就是儒释道的生死观了。其中儒家的思想十分明确,“孔子强调的是活在人世间的价值与意义,他的‘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便是立足于在世间建立生命与道德的价值。”可见,孔子他老人家所关注的只是人在今生今世如何才能活的更好更出色,而有关死后的事与他无关,他不去考虑。而与孔子的恭恭敬敬的今世论相较,道家的生死观则显得较为宏观和潇洒,“一切皆自然”就是道家的生死观,“依道家的观点,天地就是天地,没有所谓制约、宰治的天,就是一个自然的状态”,“死亡

《培根随笔》读后感四篇

《培根随笔》读后感四篇 《培根随笔》这本书分为《论求知》,《论美》,《论善》,《论真理》,《论健康》,《论家庭》,《论友谊》等多篇随笔,语言简洁,短短的一小篇就可以让人受益匪浅。以下是为大家搜集提供到的《培根随笔》读后感四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十七世纪着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 * 哲学家。说起他,我第一想到的就是他的名句“知识就是力量”。这个暑假,有幸读了他的《培根随笔》,从中受益匪浅。从书中我感受到的是他对于哲学的热爱和对生活的追求。 《培根随笔》分为《论求知》、《论美》、《论善》、《论家庭》、《论友谊》等多篇随笔,可谓处处都是精华,我细细品味其中。 “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而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吐,你将被分掉一半忧愁”。这句话是《论友谊》中的一句话,他将友谊的真实含义描写了出来。是啊,朋友对于一个人来说太重要了,友谊对我们来说也太珍贵了。 就我们来讲,从入幼儿园,开始慢慢接触社会之时,我们就拥有了朋友,从一个到几个,从单纯友好到刻骨铭心,我们渐渐读懂了友谊。从小学至今,我和一个朋友拥有了7年的友谊,7年的死党,让我们不必在每天面对对方时,装作一番笑脸,而是喜怒哀乐尽情地展现在对方眼前,与她一起分享。所以,好好珍惜友谊!

最让我感慨的还有《论死亡》这篇随笔。因为,我认为生命是最重要的,且人的一生只有一次,没有了生命,你何谈家庭,何谈友谊!所以,我们必须得活着。曾经看到过类似的报道,xx高中xx同学因学习压力过大而跳楼身亡。的确,在中国应试教育背景下的学生心理负担是过于繁重,但无论怎样,我们不能悲观到结束自己的生命呀。人应该活着,而且应该认认真真地活着,而不是每天虚度光阴。我们应该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刻、每一分,即使是每一秒也不能错过。人生在世,你应觉得有意义,所以你一定要为自己的目标而不懈努力。敢问如果你的生命中没有目标,成天行尸走肉一般,与死亡又有何区别呢? 《论美》着重论述了人应该怎样对待外在美和内在美。其中有一段话,让我记忆犹新。“善犹如宝石,以镶嵌自然为美;而善附于美者无疑最美,不过这美者倒不必相貌傻秀,只须气度端庄、仪态怡人”。读完后不禁要问一句,那么美到底是什么呢?联想起近几年的最美妈妈、最美老师、最美司机……其实,在他们身上无不彰显着美的魅力。 也许他们的相貌还不足以倾国倾城,但他们的心灵美到足以倾国倾城。所以,不要太抱怨自己外在的缺陷,只有内在的美才是永恒的美。与其我们每天上街买衣服买饰品装饰自己,每天关注自己的形体之美,还不如打扮得素雅些,多做一些善事,变成可爱的人,因为人是因为可爱而美丽。

死亡观

一、死亡观 死亡观是人类对自身死亡的本质、价值和意义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死亡观是世界观、人生观的有机构成部分。 从总体上来讲,一般人的死亡观可分为两种。一方面,死亡是人类最大的敌人。这一点具体表现在死亡使我们失去一切。由于死亡是痛苦、陌生和孤单的,又是确定但无法预测,它会令人感到恐惧和愤恨不平。同时,死亡还会使人丧失信仰,成为生命的阻力。而在另一方面,死亡却是人类的朋友。因为死亡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必须要经历死亡,并且只有在死亡之后才有真正的自由。死亡还是宗教界最大的帮手。在死亡面前,人们才会幡然醒悟说出真话。由于中西方文化和传统的宗教信仰迥然不同,反映在死亡观上也很明显。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儒家、道家、佛家思想的长期历史沉淀,人们对死亡大多采取否定、蒙蔽的负面态度,甚至不可在言语中对死亡有所提及。死亡是不幸和恐惧的象征,人们无法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死亡,很难面对现实。而西方文化主要受基督教的影响,基督徒由耶稣之死来升发对“天堂”,永生的信念,它们认为死亡就是皈依天父。这种对死亡的看法比较积极。 在中国历史上,不少思想家对生死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看法。孔子谓“杀身成仁”;孟子曰“舍生取义”;司马迁认为“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庄子认为生是偶然,而死是必然,不必过于悲哀。中国共产党人在争取民族解放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革命英雄主义的生死观。毛泽东在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明确指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现今中国人心中的“死亡”观念主要有: 死亡是一种自然的归宿。正如叶落归根。认为死和生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有生就有死,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 死是一种令人恐惧的事件; 死亡是一种理想的追求。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死亡当做追求理想的手段,还有一种就是有意无意地美化死亡; 死是一种威慑的力量。生命的宝贵在于它的惟一性和不可逆性,人生就一次,死亡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与现世存在的彻底断裂; 还有死亡是一种痛苦的解脱。死亡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和环节,甚至是不很重要的阶段。无论如何,任何人都不是为了等待死亡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因此,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每个人心理活动的关键。生活、学习、工作、娱乐才构成了人生的意义。 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生命有尽,可以使人们认识到个人的局限性,从而思考怎样去追求自己的理想,怎样去度过自己的岁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死”的思考,实际上是对“整个人生观”的思考。

论死亡

关键词:人类孤独死亡生命生死 【摘要】今天人们之所以很难像过去那样平静的面对死亡,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现如今,死亡的过程在很多方面都变的令人嫌恶,及变得更加孤独,更加机械化,更加的缺乏人性,有时候甚至在技术上也更加难以确认真正的死亡时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人们不能正确的面对死亡,畏惧死亡。 回顾历史,研究一下古老的文化和民众时,会形成一个深刻的印象,那就是死亡素来为人所憎恶而且永远都可能为人所憎恶。从心理学角度,这在情理之中。从哲学的角度,中国的圣人说:“未知生,焉知死”? 死亡,这一永恒的话题。没有人能够摆脱开它。 一、对死亡的畏惧 泰戈尔说:“让我别在焦急和恐惧中渴求拯救,而盼望以耐心赢得自由。”往昔年代,流行病夺去了千万人的生命。婴幼儿夭折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家庭都失去过年幼成员,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升,化疗,尤其是抗生素的使用使得传染病死亡人数大幅减少。老龄人口不断上升。大夫们要处理的急性病及生命的病症越来越少,而身心失衡、在心理调节和行为方面出问题的病人却与日俱增。一声的会诊室里从未有过这么多出现情绪问题的患者;还有更多的老龄患者不仅要对付衰弱的身体机能和生理局限,还必须面对孤独、隔离和随之而来的种种身心痛苦……说到底,是这些变化助长了人们对死亡的恐惧。 可怕的不是有,而是无。自我意识太强的人同样也是不可能完全克服对死亡的恐惧的。周国平说:“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来自对生命的欲望,而生命的欲望又来自生命力,但死亡本身仍然是可怕的,人们到那时只是无力感受这种可怕罢了,而这一点本身又更期可怕。” 二、消除恐惧 泰戈尔说:“我们做过很久的邻居,但是我接受的多,给与的少。现在天已破晓,我黑暗屋角的灯光已灭,召命已来,我就准备启行了。”对于死亡,接受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接受死亡是一个人对死亡正确认识的结果。其实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人类无休止的欲望。波伏瓦的《人总是要死的》说明:死是必然的,不死是荒谬的。没有死就没有爱和激情,没有冒险和悲剧,没有欢乐和痛苦,没有生命和魅力。总之,没有死就没有了生的意义。是的,正是剥夺了生的意义的死,一度又是它赋予了生的意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体会到死是必然,正确面对死亡,那么死亡对于我们也就没有畏惧可言,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心理疾病的产生,所以说现代社会缺少的不是医疗技术,而是人们正确的思想认识。对死亡的正确的认识。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死亡呢?有这样一则故事,一辆卡车朝悬崖猛冲。“刹车!”乘客惊呼。司机回过头来,笑着说:“你们不是想逃避死吗?在这人间,谁也逃不脱一死。要逃避死,只有离开人间。跟我去吧!”卡车跌下悬崖。我醒来了,若有所思。正如司机说的一样,在这个世界上,谁也逃不脱一死。要逃避死,只有离开人间,那么,到头来还是一死。死亡是与生俱来的,这是大自然万事万物的客观规律,没有人能够改变。死,一视同仁地消灭健康和疾病,美丽和丑陋。对于病者和丑者来说,这竟是一种残酷的慰藉。命运有千万不公正,最后却归于唯一的万古不移的公正——谁都得死!从远古时代到现代,宇宙历经无数个日夜的交替,见证了一个又一个的文明产生又灭亡,这都是生死的过程。从我们出生那天起就已经昭示着有一天我们将离开这里,永远!换言之,我们从出生是就进入了人生的倒计时。所以在有限的生存的时间里,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享受,是珍惜。正如周国平先生所说:“活着总是有所遗憾,但最大的遗憾是有一天要死去。我们拥有的唯一的时间是现在。拥有了现在,我们也就拥有了过去和未来。死意味着现在的丧失,同时我们也就丧失了过去,丧失了未来,丧失了时间。” 凡物皆无不好,凡意见皆无不对,此《齐物论》之宗旨也。推而言之,则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无不好。所谓死者,不过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转为别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现在

【名仕生活】中国文化的生死观

中国文化的生死观 马晓蕾 【摘要】生死问题是人类关注的终极问题,无论何种文化都对生死问题有所讨论。儒家、道家、佛教禅宗在生死观上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虽然他们对于生死的看法各不相同,但却都反映出中国文化的相同特点。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波斯王泽克西斯(Xerxes)看着自己统帅的英武的军队浩浩荡荡向希腊进发时,突然心头一酸,潸然泪下。他转过身对他的叔父说:“当我想到人生的短暂,想到再过一百年后,这支浩浩荡荡的大军中没有一个人还在世间,便感到一阵突然的悲哀。”的确,人的一生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生与死是人生的两端,每个人不论是轰轰烈烈地度过一生,还是平静地走完人生旅程,最后都要殊途同归地完成一次生命的终结。生与死是对立的统一。世间万物,有生有死,但惟有人类才能深刻地感受到死亡对每个人而言的终极性。人永远追求永恒和绝对,但在现实的局限性即人总有一死的前提下,给人的无限性追求以彻底的摧毁。因此,人对于人生意义、目标及种种终极性的追索都无不起源于生死问题的思考。 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与世界上其它文化一样,生死问题在人们众多的苦难问题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因为对任何人来说,生有生的痛苦,死有死的可怕,而人们又总是想追求美好的生活。这个问题既是宗教需要解决的,又是哲学需要解决的。中国人很早就对生死开始了深入的思考,对待生死的态度多种多样。其中,代表中国文化主流各层面的儒家、道家、佛教禅宗的生死观也各不相同,但都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有着深入的影响,并且反映出中国文化的相同特点。 一、儒家之生死观:道义超越生死 儒家是中国文化的正统和主流,其影响也最大。儒家从现实出发,很重视人的生命,不轻生。《尚书·洪范》中说“五福”(寿、富、康宁、修好德、考终命)、“六极”(凶短折、疾、忧、贫、恶、弱),其中“五福”关于寿命就有两条,即“寿”、“考终命”;而“六极”直接涉及身体的有“凶短折”和“疾”。可以看出儒家认为身体的善终是福,而身体的短命和疾病都是不好的。儒家重视生前,而非死后。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在他们看来,人活一天,就要做一天的事情,尽一天的责任,以努力追求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的理想。人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有限个体,但却能通过道德学问之修养而超越有限之自我,体现天道之流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一个人如果能保存自己的本心、修养自己的善性,以实现天道的要求,短命和长寿都无所谓,但一定要修养自己的道德与学问,这样就是安身立命了。因此,儒家认为,虽然人的生命有限,但其精神可以超越有限以达到永存而不朽,所以有“三不朽”之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这种不朽只是精神上的,它只有社会、道德上的意义,而和自己个体的生死没有直接关系。 死亡是一切生命的最终归宿。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回避不了的。但是,对生采取敷衍塞责态度的人对死是恐惧的;而对生采取积极负责态度的人对死则是顺其自然的,并且不追求死后或来世的幸福。对于将来之死,儒家认为应坦然处之,不必担心,生必有死乃自然的事情。这样一种死亡观念,也成为中国死亡观的主流。汉代杨雄认为:“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他反对神仙之说。王充也说:“夫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物无不死,人安能仙。”(《论衡·道虚》)南北朝范缜说:“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

段德智:中国哲学家论死亡

段德智:中国哲学家论死亡 雅斯贝尔斯的“生存哲学”,至今人们对它依然见仁见智,毁誉不一。但是,他在其《历史的起源和目标》一书中提出的“轴心时期”的史学范畴,却一直受到人们的青睐,被人们广泛地使用着。雅斯贝尔斯的所谓“轴心时期”意指的大约是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这一时期。按照雅斯贝尔斯的说法,在人类历史上,轴心时期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极其重要的时间段。因为差不多所有主要的文化选择,亦即差不多所有的文化传统都是在这个时期被确认和建立起来的,自那以后,人类文明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人类文化生活中却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类似的具有新的意义的事情。也就是说,各个民族或各个地域的文化传统基本上就是在这个时期奠定下来的。这一时期,在西方,是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形成、繁荣并继续发展的时期,是一个孕育并产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哲学的辉煌时期;在中国,则是所谓“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孕育并产生孔子(儒家)哲学和老子(道家)哲学的辉煌时期。正如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构成了西方哲学传统的基础一样,孔子和老子的哲学也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的基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中国死亡哲学也是如此。 一、死亡的社会性与社会价值取向:“杀身成仁”与“舍生取义” 中国死亡哲学区别于西方死亡哲学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之特别注重死亡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取向。与海德格尔和尼采等西方哲学家突出地强调死亡的个体性或本己性不同,中国哲学家比较注重死亡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取向,曾先后提出过“杀身成仁”与“舍生取义”等著名的死亡哲学命题。 诚然,孔子也十分关注死亡的自然属性,他不仅曾发出过“逝者如斯”的感慨,而且《论语》中还有“死生有命”的说法。然而,他更为关注的则是死亡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取向。也正因为如此,他才提出了“杀身成仁”这一死亡哲学命题,强调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卫灵公》)人为什么应当为了“成仁”而不惜“杀身”呢?这是因为,在孔子看来,惟有“仁”这个范畴才充分地表达了“人”的本质规定性,才使人成其为人,使君子成其为君子。他在《论语》中反复强调“君子去仁,恶乎成名”(《里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就是想告诉人们,离开了“仁”讲“修身”,只是徒讲形式而已,其结果不是不得要领,就是培养出“小人儒”或“伪君子”。而这归根到底又是因为惟有“仁”这种美德才充分地表达了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人的社会属性。孔子的“仁”,按照朱熹的说法,内蕴着两个层面:一为“忠”,二为“恕”。曾子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即是谓此。但是,孔子所谓“忠”,无非是“尽己为人”,所谓“恕”无非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在孔子这里,“人”绝对不是克尔凯廓尔的“孤独个体”,而是一种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主体,自我与他我的关系因而也不是那种“我-他”关系,而是一种“我-你”关系。其实,孔子讲“仁者,爱人”,所强调的也正是这样一种思想。儒家关于美德有多种说法,如“首德”(仁),“两种基本美德”(仁-智),“三达德”(仁-智-勇),“四德”(仁-义-礼-智)以及“五常”(仁-义-礼-智-信)等等。但是,不管怎么说,“仁”都不仅始终是诸多美德中的一种,而且始终处于诸多美德中的第一位。而且,真正说来,其他美德也没有不同“仁”德“内在地”关联着的,仿佛只是为了“丰富仁的内在资源”而设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说:“仁者安仁,

学前儿童对死亡的认识

学前儿童对死亡的认识 成人与儿童一般并不谈论死亡的话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学前儿童对死亡一点儿认识也没有。与此相反,有幼儿教师、家长经常反映,学前儿童会提到“死”。只是此时,作为成人的我们,经常不知道如何与他们交谈。 两位家长的困惑 一位2岁幼儿的家长回忆说:“孩子的奶奶去世了,我和孩子说,奶奶去世了。孩子问我,什么是‘去世’”?我说就是不在了。有一天,孩子喝完杯子里的牛奶后,对我说:“妈妈,牛奶去世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孩子有一天突然问我:“什么叫死?”我当时一愣,对他说:“死就是到了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那里很美,但现在你还不能去。”我的孩子今年6岁了,这样回答孩子行吗? 有关儿童死亡概念发展的研究很多,结果也不尽相同。纳吉(M.Nagy)于1948年对378名3~10岁儿童进行研究,建立了死亡概念发展模式的三个阶段,对以后的研究颇有影响。 第一阶段:3~5岁的阶段,否认死亡是一定的、最终的过程。此阶段的儿童视死亡是可逆的过程,是一种离去;死亡是暂时的。 第二阶段:5~9岁是拟人化的阶段,此阶段的儿童认为死亡是一个人,叫做死亡先生(deathman),只有被死亡先生抓走的人才会死。所以儿童已知道死亡是生命的终止,但不是普遍的,不希望自己会死。他们认为死亡不是经常发生的,而是神奇的事,死亡和死者被认为是相同的。认为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如聪明的人、幸运的人、特殊的人不会被死亡先生抓走。 第三阶段:9岁以上的阶段,儿童知道死亡是普遍的,是真实而不可避免的。 后来的研究者虽然受到纳吉研究的影响,所得到结论却有所不同。比如,斯皮斯(M.Speece)认为儿童的死亡概念要到10~12岁甚或更大以后才相对成熟。我国台湾学者刘惠美研究4~7岁儿童之死亡概念,发现4岁儿童开始对死亡概念已有了解,年龄愈大更趋成熟。我国台湾学者张淑美的研究则发现,影响儿童对死亡的了解,以“学校教育”最少,而以“本身经验”为最大比例。 斯皮斯和布伦特(S.Brent)提出有关死亡的三个次概念:不可逆性、无机能性、普遍性。真正理解了死亡,应该认识到:凡生物体一旦死亡,则其肉体无法再复活;所有界定生命的机能均停止;所有生物体都会死亡。 我国学者正是根据这一有关死亡的理解,对3.5~6.5岁儿童对死亡的认知进行

生死观

如果说人生哲学是对人生切要问题的智慧反思,那么关于人之生死的问题就是其中的核心。对生死问题的反思,从中可能获得对生命存在意义的领悟。中国古代哲学家中关于生死的讨论,不乏智者与睿者,可以说中国哲学的两大派别--儒道两家,都是围绕人生价值这一核心著书立说的人生哲学。并且儒、道两家对“死生之地,存亡之道”都有着深沉的思考,且都有独到的见解,都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并对中国人之生死观有着强有力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儒道两家对生死的理性思考也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对待生死问题上,儒家重生慎死,提倡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同时对死又持一种慷慨凛然、泰然处之的态度,当需要在生与死面前做出选择时,应当以仁义道德为标准做出取舍。道家顺其自然的生活观,是不主张追求、而是珍惜、热爱生命的。 孔子在回答其弟子子路“死事如何”之问时说:“未知生,焉知死?”所以,我们先来看看先哲们对生的看法。 对宇宙的思考最多的就是老子,老子认为“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儒家对宇宙的思考比较简单,儒家的宇宙观主要是“天人合一”的理想主义。 老子哲学并非单纯探讨有关宇宙客体的问题.而是更多地关注生命存在自身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其它问题,如生命的存在。笔者认为,老子对于个体生命之生,主要探讨了对待生命的态度这个至关重要问题。老子对人世间诸多问题的形而上思考,始终贯穿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终极指向。老子对待生命的态度也是在这条天地人的大法则的指引下。在人的生死问题上,他认为生死乃是自然变化的必然轨迹,视生死为一种很普遍很平常的“自然”现象。“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认为天地之所以能长久的存在于世,恰好是因为他们从不强求让自己永久的存在。他们从不要求世间万物给予回报,无私博大,无欲无求,这就是他们能够长久存在的原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里的“仁”不是儒家所推崇的仁爱,而是偏爱的意思。这句话是说天地对待万物都是平等的,无所谓好恶。圣人也是如此,他们对待百姓也是一视同仁,任凭百姓自作自息。他认为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依照自然的规律‘道’运行发展,其间并没有人类所具有的好恶感情或目的性的意图存在着。在这里老子击破了主宰之说,更重要的,他强调了天地间万物自然生长的状况。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认为生死不过是形式的变化。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为了实现“仁”的目的和理想,可以舍生忘死,视死如归。在孔子看来,人生在世的所作所为要符合“仁”的原则,那么,当需要在生与死面前做出选择时,也应当以仁义道德为标准做出取舍。所以孔子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不在于一味地贪生,而在于以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追求仁道。儒家认为“天行有常”而人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以儒家会为了道而献身乃至有“朝闻道,夕死可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可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为了实现“仁”的目的和理想,可以舍生忘死,视死如归。孔子还把“见危授命”视为“成人”必备的一种品德和素质,在孔子看来,见到利益便能想到义的要求,见到危险能够献出生命,长久处于贫困仍不忘记平日的诺言,这样的人就可以说是品德完备的人了。在生死关头,当生命和仁德“二者不可得兼”的时侯,决不能贪生怕死而损害仁德,而应当义无反顾,舍生取死。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种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体现了儒家在生死问题上的崇高气节。 说完了生,我们再来看看死。 死亡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对吧。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状态算是死亡呢?

论死亡教育的伦理意义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护理伦理学》试题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起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8:00—6月15日18:00。 试题: 试述死亡教育的伦理意义有哪些?(100分) 要求:1.可从死亡教育的概念、死亡教育的意义和死亡教育的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2.字数不少于1500字。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所谓死亡就是生命获得的终止。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式呼吸、心跳停止。 死亡标准是人们用以衡量与判断死亡的尺度。死亡是一个过程,但人们并不会等到生物学死亡期到来时,才宣布死亡。宣布死亡是基于一个生与死的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死亡标准。目前判断死亡标准一句有两个,即传统心肺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 1. 传统心肺死亡标准所谓传统的死亡标准,是指心肺死亡标准。即,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时死亡的三个特征。但是传统死亡标准具有局限性,在临床实践中带来一些伦理问题。 2. 现代脑死亡标准所谓脑死亡(braindeath), 即全脑死亡。为大脑、中脑、小脑和脑干的不可逆的死亡(坏死) 。也就是莫衷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氧、缺血或坏死,致使脑组织功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了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必然导致的病理坏死。 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 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 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 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或刚服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1、指导医生正确地实施复苏与抢救对于服毒、溺水、冻死等病人,特别是服食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的假死者,运用心跳呼吸停止死亡标准,不宜用一般检查方法来鉴别是否死亡,往往放弃抢救而误以为真死,脑死亡标准有利于维护生命的尊严,有利于防止出现真死与假死混淆的情况。 2、减轻了患者家属等待和无望的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在伦理学上更体现了对人的尊严。 合理有效的分配有限的医学资源对于无任何生还希望的脑死亡患者继续治疗,只以药物进行呼吸的维持, 对于病人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既是对医疗经费、医疗设备与人力资源的无效浪费,也是对“死”者尸体的不尊重,也不符合伦理道德。 3、为器官移植开辟广泛的前景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为人的死亡, 那么,医生就可以摘除脑死亡患者的心脏等主要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目的。脑死亡者可以捐出体内活的器官救助更多的生命,这是死亡者对于人类的最后奉献,也是爱心的最后奉献。 促进社会文明及社会科学的发展,减少法律纠纷脑死亡标准确立涉及人寿保险、遗产继承、纳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级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将丰富和更新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容,促进其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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