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

一、XXX

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2)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6)体系解释。(7)历史解释。(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

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2.试论述刑法“但书”的作用。

答:刑法为成文法,故其表达理应吻合语法。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限定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但书首要有以下情况:(1)对前段表示了相反干系;(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干系;(3)对前段表示了限定干系;(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干系。由此看来,但书对准确表达立法意图起着重要感化,解释和合用刑法时不可忽视但书。由于但书具有表示与前段相反、例外等功能,故不能轻易责备条则的前后矛盾。

3.论述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意义。

答:任何刑法都有解释的必要。第一,刑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任何用语虽然中心意义明确,但总会向边缘扩展,使其外延模糊,需要经由过程解释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展边际;绝大多数用语老是具有多义性,需要经由过程解释明确刑法用语应取何种含义:用语跟着时代发展会发生新的含义,需要经由过程解释说明刑法是不是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的情况,需要经由过程解释揭示其未尽之意。此外,刑法中有许多标准的概念(如“淫秽物品”)与纯粹的价值概念(如情节“恶劣”),必须经由过程解释明确其含义。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类型,都是对犯罪现象进行抽象的结果,而不可能详尽叙述各种犯罪的具体表现,但现实的案件都是具体的,于是刑法规定与个案之间便存在距离。在这类情况下,要将刑法规定合用于具体个案,必须解释刑法的规定。最后,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使稳定的刑法顺应不竭发展变革的形势,就有赖解释。

刑法解释的必要性说明了刑法解释的重要意义:刑法解释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刑法规定的含义与肉体;有利于刑法的正的确施;有利于克制刑法的某些缺陷;有利于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4.试述刑法的机能。

答:(1)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感化。国外刑法理论普通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第一,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标准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其具体内容为,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赐与刑罚惩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否定评价(评价的机能);同时命令人们作出不实施这类犯罪行为的心里意义决定(决定的机能)。第二,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陵犯与威胁的机能。犯罪是陵犯或威胁法益的行为,刑法禁止和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法益。第三,自由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陵犯的机能。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他就不受刑罚惩罚,这便对国家构造合用刑罚进行了限定;对犯罪人也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赐与惩罚,不得超出刑法规定的范围科处刑罚,这便保障犯罪人免受不恰当的刑罚惩罚。因此,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刑法的机能包括( )

A.行为规制机能

B.维护社会秩序

C.法益保护机能

D.保护国家的国防、军事利益

E.自由保障机能

答案:XXX

阐发: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机能不是一律的概念。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感化。国外刑法理论普通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2)刑法解释的效力

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大作用。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XXX、XXX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有典型例题阐发:正式的刑法解释包括( )

A.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C.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D.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答案:B

阐发:正式的刑法解释首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构造、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和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而无权解释是非正式刑法解释的效力表述。

第二章

一、XXX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各个部门法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在刑法中的特殊体现。但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简述平等合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

答:平等适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1)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2)平等适用刑法是保护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3)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4)平等适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3.简述平等合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地保护法益;(2)平等地认定犯罪;(3)平等地裁量刑罚;(4)平等地执行刑罚。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合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合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则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

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

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新《刑法》第

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二、论述题

1、论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表现特点。

答:一般认为,罪刑相适应,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就具体内容而言.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分解为下列三个方面:

(1)刑罚与罪质相合用;(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顺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顺应。2、论述类推解释与扩展解释的干系。

答: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别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底细似时,将后者的法律结果合用于前者。扩展解释,

是指刑法条则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吻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从形式上说,扩展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

“射程”之内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

字含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划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第三章

1、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答:《刑法》第6条第l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合用本法。”这

是对属地统领原则的规定。这里所说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

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这里所说的“法律

有特别规定”而不合用“本法”事实上包括三类情况:第一类是

不合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第二类是不合用大陆刑法

的情况;第三类是不合用刑法典局部条则的情况。

不合用中国刑法的情况是指,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合用中国刑法。不合用大陆刑法(包括刑法典及其他仅在大陆合用的特别刑法)的情况是指,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不合用大陆刑法。不合用中国刑法典局部条则的第一种情况是,当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构造制定了特别刑法,与刑法典的局部条则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合用刑法典,而合用特别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的属人统领权。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gx.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合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统领权。

答:我国刑法采取了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这是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前提条件。(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法总则与其

他法律的关系,当刑法典规定的最低刑没有达到3年以上,而此后的单行刑法修改法定刑或者增加犯罪类型,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时,也可适用我国刑法(当然不得溯及既往)。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XXX.简述对外国判决的承认。

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分为积极承认与消极承认。

主动承认,是指在本国具有刑事统领权的行为,受到外国肯定的有罪判决时,将该犯人移至本国后,执行外国所肯定的有罪判决;如果犯罪人在外国已将肯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大概外国法院虽宣告有罪但免除刑罚,大概对行为人作出无罪判决,则本国不再追诉。可见,主动承认意味着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法院的判决一律对待。

消极承认,是指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即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我国《刑法》所采取的便是消极承认的做法。

5.简述合用普遍统领原则的条件。

答:根据国际合同及列国刑法的规定,合用普遍统领原则受到一定限定:

(1)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

(2)统领国应是有关合同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4)罪犯出现在统领国的领域内。

二、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从l949年10月1日至

l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就按不同情况分别

处理: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合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具有

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则应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4)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刑法理论上看,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吻合罪刑法定原则。因为“从旧”表明了对行为时不受惩罚的行为,不能合用裁判时的法律赐与惩罚;即使行为时应受惩罚的行为,原则上也应按行为时的法律惩罚。这正体现了定罪判刑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的思想。另外一方面,罪刑法

定原则包罗着保障4-i-#sA-的自由的看法,N此,当合用新法有利于行为人时,应例外地合用新法。

2.论述我国刑法对时间效力的规定。

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所办理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合用效力,其内容包括见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与限时法效力。

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实践来看,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自公布之日起见效。

二是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这两种生效情形均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形更为合适。因为法律既是裁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要使规范产生实效,就得使人们事先了解规范的存在及其内容。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

二是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法律文件是因为新法的施行而全部失效,有的法律文件是因为新法的施行而局部失效。

第四章

1、简答题

1.简述刑事违法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答: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或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可以说,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实质的违法性);违反成文刑法,是形式的违法性。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是统一的。

2.简述对犯罪的分类。

答:(1)理论分类。①重罪与轻罪。②天然犯与法定犯。③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2)法定分类。①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②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③身份犯非非身份犯。④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⑤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3、简述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

答:(1)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

侵犯性。

(2)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既包括对法益造成实际的陵犯,也包括对法益造成陵犯的威胁。(3)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4)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5)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二、论述题

1、试论述犯罪的特征。

答:(1)犯罪的特征概述。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传统的三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密切联系,其中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其他两个特征都是社会危害性的派生或者延伸。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性(刑事违法性)。

(2)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

由于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陵犯大概有造成陵犯的危险(威胁法益)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3)刑事违法性。当某种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时,该行为就具有刑事违法性。

从刑法标准与其他法律标准的干系来看,刑事违法性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违反刑法标准,二是违反其他法律标准但因情节严重进而违反了刑法标准,故单纯违反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五章

1、简答题

1.简述犯罪构成的意义。

刑法学简答

刑法学简答 【刑法学】简答题 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而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得意志和利益制定得,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得工具。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得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答: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时间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 答:一按解释效力得不同可分为: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得方法不同可分为: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得字义,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得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答: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有: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得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得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新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基本要求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得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得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得社会地位、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而要一视同仁,依法惩处。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得权益;被害人同样得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得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等情况得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不同得刑法适用,但同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得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得区别,如果这些个人情况对犯罪得性质和危害程序有影响得话,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得则不应有所区别;在司法实务中贯彻适用该原则必须着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a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b反对特权,即只要是犯罪,就要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惩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得特权。 8、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答:1、含义:犯多大得罪就应承担多大得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得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得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得因素。2、基本要求:(1)立法要求,即立法上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得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得刑法制度和轻重有别得具体犯罪得法定刑幅度,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得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得处罚原则与刑法制度,刑法分则设立了轻重不同得具体犯罪得法定刑幅度;(2)司法要求:a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得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得地位;b纠正重刑主义得思想,强化量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C )。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C)。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D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C )。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B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ABC )。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BCD )。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 五、简答题 1.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3.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D 6.C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2.A B C D 三、填空题 1.总则分则 2.罪状法定刑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法是指明犯罪的标准和设定刑罚的法律规定的学科 B.刑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C.刑法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与民事法无关 D.刑法只针对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 答案:A 2.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犯罪法定、罪刑相适应 B.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罚当其罪、责任适用原则 D.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D 3.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

B.刑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C.刑法解释是由国家法律官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D.刑法解释是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侦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答案:B 4. 刑法中的“罪”是指: A.犯罪行为 B.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C.违背社会道德引起的法律后果 D.社会危害性行为 答案:C 5.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 A.预防犯罪 B.惩罚犯罪 C.保护人权 D.维护社会秩序

答案:B 二、判断题 1. 刑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不涉及社会学因素。 答案:错误 2.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答案:正确 3. 刑法是法律规范犯罪行为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答案:正确 4. 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和作为,都适用刑法的规范。 答案:正确 5. 中国刑法的特点之一是以情节适用原则为核心,根据犯罪主体的恶性程度对刑罚进行调整。 答案:错误 三、简答题 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功能。

刑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学的基本任务? A. 规范人们的行为 B. 维护社会秩序 C. 保护公民的权利 D. 强制教育罪犯 答案:D 2. 刑法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哪个时期? A. 封建时期 B. 春秋战国时期 C. 古代奴隶社会 D. 人类社会的起源时期 答案:C 3.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 A. 有罪推定原则 B. 内容完整性原则

C.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权原则 D. 罚金原则 答案:B 4.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防卫? A. 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保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C. 保护公共财产免受损害 D.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A 5.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 A. 研究刑法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B. 研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 C. 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动机 D. 研究刑事诉讼制度 答案:B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发生了一起巨额贪污案。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巨额公款转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 了豪华轿车、房产和珠宝等奢侈品。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小李的行为属于什么罪名? 答案:贪污罪 2. 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请分析。 答案: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 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 将巨额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贪 污罪。 3.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 答案:小李的行为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 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小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简答题 1.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案: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规 定和实施。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罚的

刑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以是否为各种犯罪必备的要件为标准,可以分为()要件和()要件两种。 4、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 5、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教唆()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7、()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是贪污罪。 9、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二、判断题 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2、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3、任何犯罪必然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 4、连续犯不能以数罪论,是因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5、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危害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6、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某甲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其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不能对他判处刑罚。()

7、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假释。() 8、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李的水杯内。李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投毒罪。() 9、刑罚适用的对象主要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 1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单项选择题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A、三分之二B、二分一C、四分之三D、四分之一 2、自首成立的条件之一是()A、犯罪未被发觉B、积极退赃 C、自动投案 D、悔罪 3、数次贪污构成犯罪的是()A、继续犯B、连续犯C、想象竟合犯D、牵连犯 4、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 5、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处理应该是()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6、下列犯罪中,的犯罪对象是该罪构成的必要要件。(A、破坏交通工具罪B、投毒罪C、盗窃罪D、破坏集体生产罪

2019年电大考试【刑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汇总附答案

1 , .从 . ,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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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异同?两者的相同点在于:第一,目的相同。第二,前提相同。第三,责任相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结果犯:指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加结果。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如强奸罪,诬告陷害罪等。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基本模式为:行为加足以发生危害结果。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基本模式为:特定行为。主要表现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教唆煽动性犯罪两种。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形态具有如下特征: (一),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他就是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 (二),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下来,从主观上来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意表示仅仅是犯罪意图的单纯流露,不具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性质,仍属于(思想)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犯意表示不能构成犯罪,而犯罪预备则是在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已经实施了犯罪构成的条件,因此是受惩罚的犯罪行为, 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第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区别:1、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未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也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不同。2、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预备概念特征: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的特征。A、客观方面不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行为的任何阶段。B、主观特征不同,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停止行为是自动放弃,因此从主观上看,并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志。3、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区别A 客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 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而犯罪中止可以 发生在任何阶段。B主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是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 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行为的停止是违背行为 人的主观意志的;犯罪中止,行为人行为停止 犯罪行为是出于其内心,即该放弃行为是不违 背其主观意志。4、犯罪中止还包括有效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中止状态,其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有效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停止形态的 又一个特征。 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犯罪中止形态 有两种类型,其特征略有不同: 一,(自动放弃 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有: (一)(时空性).按 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而 尚未形成其他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这是犯罪 中止的客观特征(二)(自动性).即指行为人彻 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 自已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 和完成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三)(彻 底性)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这 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 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 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 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的特征: 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 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 下成立的犯罪中止,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 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 由于这种类型的犯 罪中止所面对的犯罪已经实行到了相当的程度, 已经实施的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所要求的犯罪 结果,从犯罪中止形态的立法目的出发,除应具 备前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之外, 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 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使犯罪未达既遂停止下来. 试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条件一)主 体条件,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或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二)客观要件: 要求各个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为追求同一 危害结果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 行为,在发生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三)主观要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 须有共同犯意的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 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 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 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试述犯罪集团成立的条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 三人以上,二,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实施 犯罪三,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 稳定性,四,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 的组织性. 试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主犯是指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 三种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 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 主犯只存在于犯罪集团之中,是犯罪集团中起 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聚众 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实际上只 存在于聚众犯罪之中,并且起了组织、策划、 指挥作用。“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 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 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 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 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在犯罪集团 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 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 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 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 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 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 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对主犯的处罚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 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 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 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 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 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 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 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 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 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 动承担刑事责任。 试述从犯的概念、种类和潲事责任。从犯是指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 子。从犯包括以下两种人:1.在共同犯罪中起 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 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 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 别严重的程度。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 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 属于次要的。具体表现为:在犯罪集团或其他 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 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 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 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 动,情节较轻。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 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2.在 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为 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 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这种从犯实际 上是帮助犯,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本身并不亲 自参加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在有些犯罪中 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以及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期 间,协助实行犯采点望风、提供作案工具、指 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帮助 犯罪实施,促成犯罪结果实现的行为。这种从 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 只起了辅助的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 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 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从犯本人在共 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比照主犯或 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试述教唆犯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刑事责 任。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 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 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 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1.必 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 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 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 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 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 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 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 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 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 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 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 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 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 唆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 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 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 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 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 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刑法学题库论述题练习题

刑法-题库 1、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 答案:1. (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刑法上的犯罪的概念。据此可以认为,所谓犯罪的一般概念是指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危害程度的严重性。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一个社会危害“量”的问题。正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有将其确认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的,必要。(2)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根据社会上的种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种行为是犯罪并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的危害性特征之外,又派生出第二个重要特征——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种法律现象。它不但包括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具有明显的法律特性。强调犯罪认定上的法律特征,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3)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l)犯罪构成由刑事法律加以规定。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它不仅表明犯罪是如何形成的,而且以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各种具体条件为己任。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从严格依法司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准确制裁犯罪、维护法制权威的要求出发,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2)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含着一系列要件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些要件可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观要件和反映行为客观方面特征的客观要件;从数量上看,犯罪构成并不是由单个主观要件或客观要件构成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结合;从组成上看,犯罪构成也不是犯罪主观要件与犯罪客观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3)犯罪构成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众多的犯罪事实特征并非都是犯罪构成的必须要件,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在众多的事实特征之中进行筛选.抽象,把其中对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那些主客观事实特征总结和概括出来,并将其确定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构成要件的选择必须在整体上体现犯罪的本质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必须是由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那部分要素 组成的。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C )。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C)。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D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C )。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B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ABC )。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BCD )。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 五、简答题 1.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3.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D 6.C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2.A B C D 三、填空题 1.总则分则 2.罪状法定刑 3.同类客体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 4.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叙明罪状 四、名词解释 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状况的描述。 2.叙明罪状,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较为详细描述的罪状。 3.引证罪状,是指不直接描述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须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才能确定该罪构成特征的罪状。4.空白罪状,是指在分则条文中不对某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仅只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必须参照该法规才能确定其构成特征的罪状。 5.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判出的刑种及幅度。 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只规定单一的刑种或者固定的刑期的法定刑。 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两个以上的刑种或者虽然只有一个刑种但其期限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 8.宣告刑,是指法院对已被确认构成犯罪的人依法判出并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五、简答题 1.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2.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

刑法论述题

1、简述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案要点:(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按照客观事实供述;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3)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自首的主体身份不同;归案方式不同;供述的犯罪内容不同。 2、试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答案要点: (1)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间的冲突,因此应当用尽可能小的损害去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即对另一权益的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不能超过所要保全的合法权益。 (3)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限度条件所指的权益性质,前者是非法权益,后者是合法权益。第二,正当防卫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权益可以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其限度可能超过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大小。紧急避险中,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3、简述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答案要点:(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时间条件: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包括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等内容.确有悔改表现,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适用假释不至于危害社会。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简答题: 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国家权力为维护其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统治 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有多少种解释?它们有多有效?答: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出如下解释 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是指中国领土 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刑法的溯及力是什么?中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的溯及力 于起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 受骗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责任是相称的。“罪行有多大,多重处罚,重罪从重,要罪从轻,量刑要与罪行相称。”。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 国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决定刑法中应当处罚的行为。犯罪构成是指在我国刑法中,通过确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与犯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第一章 一、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就是禁止与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2)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6)体系解释。(7)历史解释。(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 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她法律规定的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就是调整与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首先,刑法并不就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就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就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就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与解。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就是刑罚,刑罚就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她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

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分支,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修课程之一。在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以检验学生对于刑法理论 和实践应用的掌握程度。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刑法考试试题,并给出相应的 答案。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规定并制裁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事实与法定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适用法律效力原则等。 3. 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 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4. 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疏忽、粗心等原因,没有预见到或者没有应当预见到犯 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但是应当预见到并且能够预见到的行为。 5.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对于犯罪 行为具有共同的犯意,并且在实施犯罪行为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 1. 某人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你认为这个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案例中的判决,判处的刑期为一年,属于刑法规定的刑罚范围内。而缓刑一年则是根据犯罪人的情况和社会需要来判断的,因此,该判决是合理的。 2. 某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你认为这个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案例中的判决,判处的刑期为三年,属于刑法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因此,该判决是合理的。 三、论述题 1. 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权威。通过制定刑法规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2. 刑法如何保护人权? 答:刑法通过规范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刑法能够阻止和惩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权。 总结: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的掌握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对刑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分析: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机能不是等同的概念。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 (2)刑法解释的效力 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大作用。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有典型例题分析:正式的刑法解释包括( ) A.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C.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D.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答案:B 分析: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而无权解释是非正式刑法解释的效力表述。 第二章 一、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各个部门法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在刑法中的特殊体现。但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简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 答:平等适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1)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2)平等适用刑法是保护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 (3)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4)平等适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刑法总论简答题

刑法学总论解答 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所谓论理解释,就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3.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亦即界定标准有三个: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4.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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